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下)

第39章


一个事件是另一个事件的原因,另一个事件是这一事件的结果,是相对于某种普遍的规律的。然而,这些普遍的规律是如此的平常(比如在我们的例子中),以至于我们把它们看成是理所当然的规则,而不刻意使用它们。其次,为了预测某些特殊事件而运用的理论,另一方面也是这种理论在解释这个事件。因为我们把所预测的事件与实际观察到的事件作比较来检验一种理论,我们的分析也就表明了理论如何能够被检验。不论我们用一种理论是为了解释,还是为了预测或检验,都依赖于我们的兴趣,依赖于我们所约定或假定的各种命题。
  因此,在所谓的理论的或普遍性的科学(比如,物理学、生物学、社会学等)中,我们最感兴趣的是普遍的规律或假设。我们希望知道它们是否为真,因为我们从未能够直接地确定它们的真理性,我们就采取了排错法。我们对特殊事件的兴趣,例如,对我们通过原始条件和预测所描述的实验的兴趣,多少是受到限制的。我们之所以对它们感兴趣主要是把它们作为某种目的的方法,通过这些方法,我们能够检验普遍的规律,而普遍的规律本身才是我们感兴趣的,并且使我们的知识得以统一。
  在应用科学方面,我们的兴趣是不同的。一个运用物理学来建造桥梁的工程师,其主要兴趣在于预测:(通过原始条件)所描述的某种桥梁是否能承受某种负荷。对他来说,普遍的规律是一种目的的方法,并把普遍的规律视为理所当然的。
  因此,在检验普遍的假设和在预测特殊的事件方面,纯粹的和应用的科学兴趣是各不相同的。但是有一种深层的兴趣,那就是解释一种特殊的或独特的事件。如果我们希望解释这样一种事件,例如,一次确定的车祸,那么我们通常会默默地假定大量常见的普遍规律(如,在某种张力下,骨头会断裂,或者是,任何机车在某种方式下与人体碰撞都将产生足够的使骨头断裂的张力等),因此主要的兴趣是在原始的条件或在原因方面,正是与这些常见的普遍规律结合在一起,才能解释所考察的事件。因此,我们通常会假设性地提出某些原始条件,然后试图找到一些证据以发现这些假设性地提出的原始条件是否为真。也就是说,我们通过新的预测(在其他并且是平常的普遍规律的帮助下)来检验这些从原始条件中得出的特殊的假设,而这些新的预测会遇到可观察的事实。
  我们发现我们自己很少有必要去为普遍的规律操心,这些规律就在解释之中。操心也只是发生在当我们观察到一些新的或奇怪的事件时,如一种意外的化学反应。如果这种新的事件导致了新假设的形成和验证,那么对它的兴趣主要产生于某些普遍性的科学观点。但是一般说来,如果我们对一些特别的事件和对它们的解释感兴趣,我们就会把我们所需要的一切普遍规律规为理所当然的。
  现在,这种对特殊事件和它们的解释感兴趣的科学可以被称为“历史科学”,而与普遍性的科学相区别。
  这种历史观清楚地表明,为什么那么多历史和历史方法的研究者强调,吸引他们的是特殊的历史事件,而不是任何所谓的历史的规律。从我们的观点看,不可能有历史规律。普遍化完全属于另一类不同的兴趣,与对特殊事件及其因果性解释的兴趣(这就是历史)大相径庭。那些对规律感兴趣的人,就必然转向了普遍性的科学(如,社会学)。我们的观点还清楚地表明,为什么历史常常被描述为“实际所发生的过去的事件”。这个描述很好地表明了历史研究者的特殊兴趣,与普遍性的科学研究者的兴趣相反,不过我们将提出某些反对它的理由。而且,我们的观点解释了为什么在历史中,我们要比在普遍性的科学中更多地遇到其“无限的主题材料”这些问题。因为普遍性的科学中的理论和普遍规律既引人一种“观点”,也引入一种一致,因为对任何普遍性的科学来说,它们产生了它的问题、它的兴趣中心以及研究重点、逻辑结构和陈述等。但在历史中,我们没有如此统一的理论,或者说,我们没有大量的可以自然而然运用的普通的普遍规律,它们实际上没有任何影响,因此完全不能给主题材料创造一种秩序。例如,如果我们指出波兰1772年的第一次分裂是因为它不能抵抗俄国、普鲁士和奥地利的联合力量,那么我们已经不自觉地运用了一些日常的普遍规律,如“对两个同等装备和指挥的军队来说,如果一方占有人数上的优势,那另一方就永远不会取胜”。(对我们的目的来说,无论是用“永远”还是“很难”,都没有太大的区别。)这条规律也许被描述为军事力量社会学的一条规律,但是因为它太常见,以至对社会学研究者来说就不是一个严肃的问题,或者引不起他们的注意。如果我们用凯撒的野心和精力来解释他渡卢比孔河的决定,那么,我们是在用一些非常常见的心理学概括,而它们将很难引起一个心理学家的注意。[ 事实上,大多数的历史解释都不是太多地运用了日常的社会学和心理学规律,而是不自觉地运用了我在第14章中曾经描述的“情境逻辑”,也就是说,除了描述个人的兴趣、目的和其他情境因素(如对某人有用的信息政十的原始条件,不自觉地并且最接近地假定了日常的普遍规律,即神智健全的人通常或多或少是按理性行动的] 。
    三
  因此,我们看到,那些历史解释所运用的普遍规律既没有结历史提供一种选择性的、统一的原则,也没有为历史提供‘观点”。在一种非常有限的意义上,封闭的历史可以为一种事物的历史提供这样一种观点,比如,权力政治学史、经济关系史、技术史或数学史就是这样的例子。但是,一般来说,我们需要进一步的有选择性的原则和观点,它们同时也是兴趣的中心。而这些原则和观点是由先行的观念所提供的,这些先行观念在某些方面与普遍规律相似,例如,像下列这个观念:“伟人”的个性,或者“民族性”,或者道德观念,或者经济条件等对历史而言是重要的。然而,有必要看到,许多“历史理论”(它们也许最好被称作“难理论”)在其性质上与科学理论有很大的不同。在历史(包括像历史地理学这种历史性质的自然科学)中,我们所使用的事实常常受到严格的限制,而不能随意被重复或补充。它们是根据一种先行的观点来收集的,所谓的“历史资料”仅仅记录了那些引起足够兴趣而加以记录的事实,因此,资料通常只包含那些适合一种先行理论的事实。同时,如果没有进一步的事实可资利用,通常就不可能检验这个或任何其他的后继理论。于是,这些不可检验的历史理论便被直接指责为循环论证,在这种意义上,这种指责曾经被不公正地加到科学理论身上。与科学理论正相反,我将把这些历史理论称为“一般性解释”。
  各种解释是重要的,因为它们代表了一种观点。而且我们已经看到,观点总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历史中,一种能够被检验,因此具有科学特性的历史却很难得到。因此,我们绝不能认为,一般性解释与我们的所有记录相符就能够得以证实。我们必须记住它的循环性以及这样的事实:总有一些其他的(也许是不相容的)解释与同样的记录相符,而且,我们难以像物理学那样,能够得到新的资料来进行判决性的实验。历史学家经常看不到和自己的解释一样的也适合事实的任何其他解释。但是,如果我们认为,即使在物理学领域中,尽管有大量的可靠的事实,也需要不断进行判决性实验,因为旧的实验完全和两种相互竞争的、不相容的理论相符合(试想一下日蚀实验,它需要在牛顿和爱因斯坦的重力理论之间作出选择),那么,我们就会放弃这种朴素的信念:任何一组确定的历史记录只能够以惟一的方法加以解释。
  但是,这当然并不意味着一切解释都具有同等的价值。首先,总有一些解释确实与认可的记录相左;其次,如果要避免被记录证伪的话,总有一些记录需要或多或少的似真的辅助性假设;再者,有一些解释不能与某些事实相关,而其他的解释却能与此相关并给予“解释”。因此,即使在历史解释的领域中也可以有大量的进步。进一步讲,在上述的多少是普遍的“观点”和那些特殊的或单一的历史假设之间,也许存在着各种中间过程,它们在历史解释中发挥着假设性的初始条件,而非普遍规律的作用。这些假设常常能够得到充分的检验,因此与科学的理论相当。但有些特殊的假设与那些普遍时难理论十分相似,我曾经把它们叫做解释,并且可以相应地归类于那些“特殊的解释”。因为有利于这种特殊的解释的证据,在性质上与某些普遍的“观点”一样,正是一种循环论证。例如,我们仅有的力量也许就是给自己关于某种事件信息,而这些信息只适合于他自己的特殊的解释。而我们试图得出的关于这些事实的大部分特殊的解释,在它们必须适合解释(这种解释用在最初的事实选择上)的意义上讲,是循环论证。因此,如果我们能够给予这种资料一种解释,而这种解释超出我们力所能及之外(例如,我们对柏拉图著作的解释就是这样),那么,我们的解释也许就具有某些与科学假设相似的外部特征。但是从根本上讲,我们必须记住的事实是,能够被轻易运用的证明某种解释的证据,如果它能够解释我们所知的一切,则这种证据是非常可疑的,因为我们只有找到反例,我们才能检验一种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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