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实录

第30章


当天晚上,两人以谢宗芬的身份证登记,住在团场旅店。白宝山来143团的目标很明确,他在新疆劳改时,曾到143团“游玩”过,知道这里有个弹药库。根据他的印象,这座弹药库防备不严,子弹容易搞到手。 
  第二天清晨,谢宗芬仍在睡觉,白宝山已经出去勘查弹药库了。然而,当他走进那座昔日的弹药库时,却愣在那里。库房已经搬迁,原址改成了民房。白宝山感到失望,返回旅馆,他决定去147团场找他的狱友和铁哥儿们吴子明。 
  吴子明小个子,大头,尖下颌,有一双不断眨巴的大眼睛。吴子明管白宝山叫“山子”,白宝山直呼他子明。白宝山向吴子明介绍了谢宗芬。吴子明比白宝山年轻,他因盗窃罪被判刑。在众多的犯人中,他最佩服的就是白宝山。因吴子明在班上(他在15连当警卫),说话不方便,他就让他们先去家里,他下班就回来。 
  到了晚上,他问吴子明:“你在团里干警卫,一年能拿多少工资?”吴子明说:“也就5000块吧。”白宝山说:“要是这样,你不如跟我干。”吴子明问:“你打算干点什么?”白宝山直截了当地说:“我想看看这里的棉花款,值得的话,就干它一次。”他们的谈话是不用讲得太明白的,一碰就通,谁都知道干它一次是什么意思。吴子明第二天就辞去了警卫工作,一心投靠白宝山。两人每天都出去跑,以做棉花生意为名,“考察”周围的棉花收购点和加工点。 
  不久谢宗芬在市场上结识了几个四川老乡,在场部南头居民区找到一套空房子。谢宗芬打算租下来。白宝山跟她过去看房,他也觉得满意。没几天,吴子明也随着他们搬了过来,三人住在这边。这套房子,后来成了白宝山、吴子明策划犯罪活动的秘密据点。 
  通过对棉花点的观察,白宝山和吴子明打算买辆摩托车,以方便行动。随后他就给大弟写了信,要大弟按照他给的地址寄1万块钱过来。在信中他嘱咐大弟,千万不要把他在新疆的事告诉别人。半个月后白宝山接到汇款,他和吴子明跑了趟石河子,花6000元买了辆嘉陵牌70型摩托车,黑颜色的,以吴子明的名义在147团场交通队上了牌照。有了摩托车,他们的活动半径扩大了,活动效率也大大提高。然而,现在正是棉花收购的淡季,各棉花加工点上并没有多少现金。 
  白宝山不得不推迟抢劫棉花款的计划。 
  虽然吴子明一见面就表示要“死心塌地”地跟着他“干大事”,白宝山并没过早把他携带枪支的情况告诉他。直到5月份,他才向吴子明透露了一些北京的事情,自动步枪也给吴子明看了。白宝山说:“咱们一起做事,一支枪是不够用的,我们得想办法再搞一支枪。”吴子明听了,十分赞同。 
  6月5日,白宝山和吴子明坐班车来到奎屯市,准备抢劫市郊奎屯驻军军事培训中心哨兵的“81-1”式自动步枪。袭击哨兵,白宝山在北京、河北已实施过多次。以前是他一个人作案,现在他有了同伙,可以做接应,但同时也需要他计划得更周密,两人谁也不能出差错。 
  来到奎屯,时间还早。两人在街上逛了一阵,在一家饭馆里吃过饭,大约晚上10点钟,两人出来。白宝山准备好枪支,压好弹药,两人一前一后向培训中心移动。军事培训中心与奎屯纺织厂和热电厂在同一条路上,因地点偏僻,路上行人稀少。晚上11点钟,他们来到驻军培训中心大墙外,白宝山让吴子明在外面接应,他则携带着自动步枪翻墙入院,然后,借着夜色的掩护,悄悄向大门哨兵迂回靠近。这是他在北京作案的一个成熟经验,从内部袭击哨兵,能够攻其不备,容易成功。可是这次很不凑巧,一个士兵忘记收取晾在绳子上的衣服,从宿舍里走出来。他看见一个黑影,手里提着长包,正猫着腰,鬼鬼祟祟地贴着墙边走。他大声问:“喂,干什么的?”白宝山停了一下,立刻做出判断:他被发现了,抢枪的事,肯定不能再进行了。他没有答话,但也没跑。他的自动步枪顶着火,对方赤手空拳,他并不在乎这个兵,快步朝大墙走过去。那个战士追了两步,喊:“站住,你给我站住!”白宝山不予理睬,走到墙边,动作敏捷地一纵身跳了出去。里边的士兵没再追,他认为这个进入兵营的人可能是想偷东西,把他吓跑也就行了。回去之后,他把看到的情况向班长做了汇报。就当时的情况而言,谁也不会想到,这个翻墙者带着自动步枪,他的目的是抢劫大门哨兵的枪支。由于没发生直接冲突,兵营也没丢失物品,事情也就过去了。白宝山的心情是紧张的,他来到墙外,与吴子明会合。他说:“快走,遇到人了。”两人趁着夜幕掩护,疾步向南走,迅速离开军事训练中心。   
  远赴新疆(2)   
  大约走了两三公里,他们来到奎屯郊外。这是一条石子路,前边不远处就是312国道(乌伊公路)。这时候前边开来一辆吉普车。吉普车开到跟前,嘎吱一声停住了。车上下来一名军人——白宝山刚从军营出来,因此把对方误认为是军人,其实这是两位巡逻的警察。民警拦住他们,问:“你们是干什么的?”白宝山说:“我们是过路的,去乌伊公路。”民警说:“我们在执行任务,请你们把身份证拿出来,我们要检查。”吴子明立刻走过去接受检查,白宝山留在后边。这时候白宝山还没想开枪。他没有身份证,但吴子明有,编个理由总是可以搪塞过去的。然而,民警检查了证件,并没放过他们,又说:“请把你的包打开。”这下白宝山觉得,无论如何是混不过去了。他来不及取枪,来不及丢掉包枪袋,隔着布袋就扣动了扳机。民警一见对方有枪,立刻一跃上车。吉普车本来也没熄火,司机见自己人上来,一踩油门猛地就开走了。白宝山和吴子明见“军人”开车跑了,也撒腿开溜。吉普车向北开去,两人就猫着腰,朝东南方向跑。他们没敢走公路,深一脚浅一脚地跑到戈壁滩上。 
  两人先向东南,再折头向东北,在荒无人烟的大戈壁中连续步行了20多个小时。直到第二天下午,两人才来到石河子下野地垦区的141团场,乘坐班车返回147团场住地。此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他们没敢再去奎屯。 
  从奎屯铩羽归来后,白宝山突然想起距他服刑的新安监狱较近的141团场有个军械库。当年白宝山服刑时,同监的一名犯人曾在141团军械库盗窃过武器。 
  为了确保实施无误,他和吴子明多次骑摩托车到141团场踩点,摸清周围环境及军械库的值班情况。白宝山跟吴子明商量,他主张把作案时间安排在白天,这主要是想利用白天仓库无人值班的便利条件。关于采用哪种方式,白宝山认为,应准备专门工具,把大门撬开,这样他们可进可退,打开里边的库房大门可以采用同样的方法。为此,两人找到148团场的一家修造厂,请锻工用六棱钢打了两把撬杠,一长一短,备用。如何对付院子里的狗?按照白宝山的计划,不开枪,可以用“鱼钩套狗法”把狗制服。具体方法是用一束鱼钩,绑上肉,狗一吞就会被鱼钩挂住,不敢乱叫,然后再想办法把狗打死。其他一些细节,白宝山也都做了准备。 
  7月5日,白宝山、吴子明坐班车来到141团场。下午6点,按照预定计划,两人从树林子里出来,一前一后走向军械库,还是像以前一样,白宝山拿着撬杠,动手撬门,吴子明在后边的墙角上做掩护。十分不巧,有位老汉途经军械库到自家菜地去干活,恰恰看到白宝山和吴子明。行动前遇到了人,打乱了白宝山的计划,他必须加快行动的速度。他撬开铁门,一进院子就端起了枪。他的枪法的确很好,两条狗都被击穿心脏,一条在院子里毙命,一条死在值班室办公桌下。白宝山、吴子明迅速撬开3号库房的大门,进去查找一遍非常遗憾,库房里并没有枪支弹药。两人出来,又撬开1号库房,结果是空空如也。 
  这一次,白宝山又没达到目的。 
  白宝山、吴子明返回他们的出发地——那片榆树林,处理掉撬杠等作案工具后,两人步行上路。仍然没骑摩托车,也不能坐班车,虽然慢一些,但留下的线索少,遭追捕的机会也就少。然而,这样却辛苦得多,两人整整走了一夜。凌晨4点左右,他们在路边休息,遇到另一个走夜路的男人。不幸的是,白宝山背着枪,被那个走夜路的无辜者看到了,他顿时起了杀心。白宝山把枪摘下,猫着腰追了过去。白宝山没追几步就开了枪,对方应声倒地。他走到跟前,又补了一枪,夜行者当即被打得脑壳开裂。白宝山检查死者的衣兜,翻出他的身份证,然后和吴子明在戈壁上挖了个坑,把死者掩埋掉。 
  库房被撬,狗被打死,但并没丢失什么东西——现场给人这样一种感觉:作案人目标并不明确。 
  专案组人员分析案情时,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这是一起治安事件,不一定是刑事犯罪。当事人的目的可能是为了打狗吃肉,原准备用鱼钩套狗,后嫌麻烦,干脆开枪把狗打死。第二种意见比较尖锐,即:对方是奔着武器弹药而来,但他们并不知道军械库已经搬迁。这个判断虽然没有直接证据,但作为一种描画和推理,在逻辑上比较清楚。 
  由于“7·5案件”的性质不好确定,那么侦查手段和侦查范围也就都不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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