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天裂

第156章


所以,“光绪帝则以海军成绩既太有可观,当日人之衅,何至不能一战,而徒留为陈设品?乃允翁同龢之请而宣战,实信赖鸿章所经营而日进精强之军备耳。”如果说北洋水师的船只、设备果真陈旧、落后到了不堪一击的地步,以致成了战败的主要原因,那么,李鸿章为了“获奖”而大搞“浮夸风”当难辞其咎。 
造成战争胜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武器、装备是重要因素之一,但不是全部因素。李鸿章在主观上畏敌主和,在作战部署上贻误战机、指挥失误,加之用人不当,长期以来军纪废弛等等因素都不可排斥在外。就当时的实力而论,北洋水师尽管在船只的装备和技术水平上可能不如日本,但如果指挥这场战争的主帅坚决抗战,则未必不能取胜。就在李鸿章赴日签订割地赔款的《马关条约》的第二年即公元1896年,日本人大久平治郎在东京出版了《光绪帝》一书,其中分析中日甲午战争的形势说:“日清开衅之初,帝一意主战,观其请停颐和园工程以充军费,意亦可见矣。诚使支那君臣一心,上下协力,目的专注于战,则我国之能胜与否,诚未可知也。”中国的“主和派”甚至连这位日本人都不如了。 
关于“近年部议停购船械”,池仲佑撰《海军大事记》载:光绪十七年“四月,户部奏酌拟筹响办法一招,议以南北购置外洋枪炮船只机器暂停两年,即将所省价银解部充饷。海军右翼总兵刘步蟾屡向提督丁汝昌力陈,我国海军战斗力远逊日本,添船换炮刻不容稍缓,丁汝昌据以上陈。秋间,李鸿章奏称:‘北洋畿辅,环带大洋,近年创海军,防务尤重。北洋现有新旧大小船只共二十五艘,奏定海军章程声明,俟库款稍充,仍当积购多只,方能成队,而限于饷力,大愿未偿。本年五月奉上谕,方蒙激励之恩,忽有汰除之令,惧非所以慎重海防,作兴士气之至意也。’等语。然以饷力极绌,仍遵旨照议暂停。” 
这件事,连同“自光绪十四年后,我军未购一船”,都是构成户部尚书翁同龢“以军费掣肘北洋,以致对日作战失败”之罪名的重要材料。让我们再看一看“自光绪十四年后,我军未购一船”是怎么一回事。 
光绪十三年(公元1887年),黄河在郑州决口,翁同龢奉旨筹款堵口,与潘祖荫联名陈奏《请速堵郑工缺口及设法补救疏》,其中所提六条建议的第二条说:“购买外洋枪炮船只机器等项及炮台各工拟令暂行停止也。查各省购买外洋枪炮、各项船只,以及修筑洋式炮台各工,每次用款需数十万两,均须由部筹拨,竟有不候部拨已将本省别项挪用,遂致应解京协各饷,每多虚悬,迨经饬催,辄以入不敷出,转请部中改拨他省。窃计十余年来,购买军械存积甚多,铁甲快船,新式炮台,业经次第兴办,且外省设有机器制造局,福建设有船厂,岁需经费以百万计,尽可取资各处,不必购自外洋。迩来筹办海防固属紧要,而河工矩款,待用尤殷,自应移缓就急,以资周转。拟请饬下外省督、抚;所有购买外洋枪炮船只及未经奏准修筑之炮台等工,均请暂行停止,俟河工事竣,再行办理。” 
从以上奏疏中可以得知,户部请求暂停购买外洋枪炮船只,及未经准奏修筑之炮台等工,事出有因,那便是急于筹款堵郑州黄河缺口,“移缓就急,以资周转”,并不是只对北洋水师而言,而是包括各省,上述各项都是“暂停”,并说明“俟河工事竣,再行办理”。这时距甲午战争爆发还有七年,如果说翁同龢为抢救水患灾害而采取的这项临时措施是为了给七年后的甲午战争“掣肘”,恐有失公允吧?再联系到以下事实:中日朝鲜问题交涉发生后,清廷向英、德订购快船数艘,向阿根廷订购快艇十三艘,费银四百余万两,加以军费三百九十多万两,两项共八百万两,实际上都是由户部负担的;此外,为支付军费和其他各项开支,户部通过总税务司赫德向英国银行贷银一千万两,由当时的浙闽总督谭钟麟出面向德华银行借款五十万镑,由轮船招商局出面向上海腊飞银行包借一百万镑。1894年7月,李鸿章为添购快船电奏请款,户部立即拨款二百万两,连同募勇备案共二百五十万两,嗣后又提四百万两。当时国库空虚,海防吃紧,还有皇太后万寿庆典那个无底洞在逼着要钱,翁同龢斗胆以户部名义上摺请求停止颐和园万寿庆典活动以充军费,这些,难道都是翁“以军费掣肘北洋,以致对日作战失败”吗? 
甲午战争时期,中方的舰只陈旧、军火不足都是事实,据当时担任北洋海军顾问的英国人泰乐尔的自传记述,战时北洋水师最大的铁甲舰定远、镇远二船,定远舰的十寸炮弹只有一枚,镇远舰只有二枚,以致巨炮在战争中不能发挥作用。作为总理国家财政的户部尚书翁同龢,当然负有责任,但“仰体时艰款细,未敢奏咨禀请”的李鸿章,惟恐“政府疑我跋扈,台谏参我贪婪”的李鸿章难道没有责任吗?而最应当承担责任的则是置国家危亡于不顾,耗费巨资建造颐和园及举办万寿大典的慈禧太后,这一浩大工程到底花了大清国多少钱,到现在也没有一个确切的数字。不过,倒是另有两个数字值得一提:一是在甲午激战之中,李鸿章向太后寿典送礼银十万两,并长芦盐商十万两;二是在甲午战争结束之后,李鸿章赴日议和之前,向代理其职务的王文韶列册交代,尚有“淮军银钱所存银八百余万两”!这笔钱是哪里来的?王文韶说:“此系文忠带兵数十年截旷扣建而积存者”。攒着克扣军饷而得的八百万两白银,还要在军费不足的问题上大作文章,以开脱战败之责,这便是李鸿章之所作所为。 
翁同龢“以军费掣肘北洋”,向李鸿章“挟私报复”之说,很重要的一个支柱是关于翁、李私仇的一个传说。徐一士在《凌霄一士随笔》中说:“曾见某笔记中的记载,李鸿章居曾幕时,尝为曾国藩草一奏疏劾安徽巡抚翁同书,最得曾国藩之激赏。其时,曾国藩因翁同书对练首苗沛霖的处置失当,以致激成大变,他本人又在定远失守之时弃城逃走,有愧封疆大吏的守土之责,极为愤慨,竟欲具疏奏劾而难于措辞。盖翁同书乃大学士翁心存之子,翁心存在皇帝面前的‘圣眷’甚隆,门生弟子布满朝列,究竟如何措辞,方能使皇帝破除情面,依法严惩,而朝中大臣又无法利用皇帝与翁心存之间的关系,来为翁同书说项,实在很费踌躇。他最初使某一幕僚拟稿,觉得很不惬意,不愿采用,而自己动手起草,怎么说也不能妥当周匝。乃由李鸿章代拟一稿,不但文意极为周密,其中更有一段极为警策的文字,说‘臣职分所在,例应纠参,不敢因翁同书门第鼎盛,瞻顾迁就’。这段话的立场如此方刚严正,不但使皇帝无法徇情曲比,也促使朝臣之视翁者为之钳口夺气。所以,曾国藩看了之后,大为激赏。待其稿入奏,而翁同书亦旋即奉旨革职拿问,充军新疆矣。” 
这段故事余下的话就是:因为李鸿章代曾国藩拟疏弹劾翁同龢之兄,翁、李两家便结下了不解之仇,因此,翁同龢“以军费掣肘北洋”,向李鸿章“挟私报复”。 
曾国藩上疏弹劾翁同书,确有其事,发生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的后期,1862年(同治元年)初,但那份弹章是不是李鸿章起草的?上述“故事”的真实性关系到翁、李矛盾,也关系到翁同龢的人品,应该弄清楚才是。 
《翁同龢传》(中华书局1994年出版)的作者谢俊美曾就此作过专门的考证,该书中说:“参招究竟是否出自李鸿章之手,《曾文正公全集》中并未提及,《李文忠公全集》中也未谈起。不过,《翁文恭公日记》中倒是提及过有关此折的作者,但不是李鸿章而是出自一个姓徐的幕僚之手。1870年”8月19日(同治九年七月二十二日)的日记中写道:‘得徐毅甫诗集,读之,必传之作。毅甫名子苓,乙未举人,合肥人,能古文。集中有指斥寿春(谢俊美按:当为寿州之误)旧事,……弹章疑出其手,集中有裂帛贻湘乡之作也。’翁同龢关心自己兄长被参一事完全出于情理,其日记所载当然不谬。徐一士先生文中述及翁同书的结局也与事实不符。翁同书后来改留甘肃军营效力,并未充军新疆。因此,说翁同龢因乃昆同书被参一事对李鸿章公报私仇,纯属子虚,根本不存在。” 
在上述翁同龢日记中,翁并没有肯定徐毅甫就是曾国藩弹章的起草者,仅“疑出其手”,但至少排除了李鸿章代拟弹章并翁、李由此结仇的可能性。我们还可以看出,翁同龢即使在怀疑徐毅甫曾是弹章起草者的情况下,对于徐的诗集仍然作出了“必传之作”的高度评价,而且是写在私人日记之中,由此,翁的人品可见一斑,他是一个心胸狭窄、挟私报复的小人吗? 
此事真相大白,翁、李之间的矛盾若再纯粹以个人恩怨来解释,恐怕就难以支撑了。翁、李长期不和是事实,翁同龢本人也难免封建官僚习气,但就大的方面而论,翁同龢坚决主张抵抗外来侵略,积极支持戊戌变法,光绪皇帝对日宣战诏书和宣布变法的《明定国是诏》都是由他起草的,这些都应该予以肯定;而李鸿章则在甲午战争中丧师辱国,并且亲手签订了割地赔款的《马关条约》,戊戌变法期间又亲手签订了租让“新界”的《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岂止这两份,他的一生签订了大量的卖国条约,是一位割地赔款的专家),两人的是非功过,应该有一个基本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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