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雨

第20章


但在这些男性心目中,至少没有“女子从一而终”的观念;对于自己的姬妾曾经是、或将来成为别的男人的妻妾,乃至现在就是别的男子的情人,他们都可以坦然接受。“绿帽子”对他们来说是不存在的。如今人们回顾性文化在古代中国社会中的历史时,对于这方面的观念及心态不能不给以充分重视和深入思考[34]。
【注】
[1]关于这一系列古代性社会学问题,迄今未见令人满意的正面系统论述。我将在另一本书中对这一系列问题作详细讨论。
[2]《左传译文》,页545。
[3]见《人类的由来》,页894。
[4]据李剑国:《唐前志怪小说史》,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页173所作判断。
[5]此事亦见《史记·外戚列传》及《汉书·外戚传》。
[6]后来汉昭帝与霍光对于武帝之女鄂邑盖长公主和丁外人的私情,也十分宽容,公开令丁外人侍奉长公主,可谓家风有自矣。见《汉书·外戚传》。
[7]《史记·外戚世家》。
[8]《史记·司马相如列传》。
[9]《汉书·苏建传》。
[10]《三国志·吴书·骆统传》。
[11]《三国志·吴书·妃嫔传》。
[12]《三国志·魏书·后妃传》。
[13]《三国志·蜀书·二主妃子传》。
[14]《三国志·吴书·妃嫔传》。
[15]《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注引《魏武故事》。
[16]《后汉书·董祀妻传》。
[17]《汉代婚姻形态》,页176、218。
[18]可参看高世瑜:《唐代妇女》,三秦出版社(1988),页149~156,其中提到一部分事例。
[19]敦煌卷子变文类中还有《书》一卷,述悍泼之妇不安于室,内有“新妇乃索离书,废我别嫁”等语(伯卷二六三三),也可证其时离婚书之流行。后世小说戏曲中常有“一纸休书”云云,当即敦煌卷子中所见者之演变。
[20]《新唐书·诸公主列传》。
[21]举两个极端的例:汉朝班始娶阴城公主,公主骄横淫乱,竟至“与嬖人居帷中,而召(班)始入,使伏床下”,班始忍无可忍,杀了公主。结果班始被腰斩,同产兄弟姊妹皆弃市(见《后汉书·班超传》)。唐朝宜城公主派人捉到丈夫的外宠,割其耳鼻,剥其阴皮,蒙在丈夫脸上,又割断丈夫头发,让他在厅上判事,召集众官吏来观看(见《朝野佥载》补辑)。
[22]此处“性兴趣”主要是指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性爱。
[23]权德舆:《戏赠张炼师》。
[24]元稹:《刘阮妻二首》之二。
[25]施肩吾:《清夜忆仙宫子》。
[26]赵嘏:《赠女仙》。
[27]施肩吾:《赠仙子》。
[28]施肩吾:《晚春送王秀才游剡川》。
[29]马戴:《题女道士居》。
[30]白居易:《玉真张观主下小女冠阿容》。
[31]参阅陈贻:《李商隐恋爱事迹考辨》,收入《唐诗论丛》,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页282~324。
[32]骆玉明教授在一篇有趣的小文《霸王别姬之时》中特别谈了这个问题,见《新民晚报》1994年7月12日。
[33]《本事诗·情感》。以下三事亦出此。
[34]不妨比较一个现代的事例,这是我信手在报纸上翻到的:1994年初,女青年戴某与男友至丹阳市丹风卫生院做婚前健康检查。医生检视戴女下腹时,见有花纹,疑为“妊娠纹”,遂问戴是否曾生育,戴答称没有。另一医生来检视后,亦云“好像是妊娠纹”,但仍在体检表格上写了“正常”。不料医生与戴女的问答被男友在屏风外听见,遂怀疑戴女不贞,即宣告解除婚约。戴女痛不欲生,找到卫生院要求就所谓“妊娠纹”问题做进一步彻查,卫生院邀请市医院医生共同检查,结果为“外阴未婚型”。戴女遂向丹阳市法院起诉卫生院。法院判定:卫生院侵害戴女名誉权,应补偿戴女“精神抚慰金、经济损失费”共2400元(见《新民晚报》1994年7月16日)。虽说该男友生当现代,行一夫一妻之制,与古人妻妾成群有不同,但对于所谓的“处女贞操”看重到如此神经过敏的地步,不能不使人浩叹无穷。类似的故事,在宋明礼教“昌盛”后的数百年间,也曾出现(我们在后文将要谈到);但它能出现在1994年中国一座中等城市里,真使人有时间停滞之感。在上述事件中,这对男女青年的反应,连同法院的判决,都足发人深思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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