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魁首

第64章


 
  这是一个比较长的故事。 
  话得从奥运会的电视转播说起,这是一个绝大多数人不知道却又关联着绝大多数人利益的一个特殊领域。在过去的20年中,奥运会变得如此辉煌,如此重要,受到如此众多的城市的追捧,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它是一个既可以扬名又可以赢利的运动会,一个世界上最大最重要的人类聚会。而这一点的形成主要是由于电视的介入和发展。 
  奥运会主办城市从国际奥委会分到的资金中一半以上来自奥运会的电视报道权收入,超过10亿美元。而这也就要求主办城市必须提供非常出色的电视服务给予报道权购买者。 
  1984年的洛杉矶奥运会,电视信号由当时美国版权拥有者ABC电视台提供。但是由于美国电视的制作传统,总是突出本国运动员,在国内报道中当然是天经地义的,但是提供给美国之外的奥运会电视信号还是将第8名的美国选手处理成仿佛是得了金牌,其他国家电视台的反应就可想而知了。于是在1984年之后国际奥委会有了电视信号提供规定,各主办城市必须遵守。 
  1988年的汉城奥运会的电视信号主要由韩国电视联合体提供,但是当时已经有了权利很大的国际奥委会代表,应该说汉城奥运会正是电视技术发展的前夜,信号制作得中规中矩,没有特殊的抱怨,也没有特殊的记忆。 
  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是世界体育电视报道的一个里程碑,那一年的奥运会电视信号提供为今后提供了一个标准和一个制作模式。这一方面是由于世界电视技术进入到1990年代之后有了非常快速的发展,另一方面是由于一个西班牙人的功劳。这个人叫罗梅罗,巴塞罗那奥运会的电视委员会主任。从那时开始就形成了一直沿用至今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电视信号制作标准。2004年奥运会的电视摄像机的机位图和基本服务,其实都是在1992年巴塞罗那基础上的增加。 
  自从巴塞罗那之后,罗梅罗就成为了奥运会电视转播的主宰者。 
  1996年的亚特兰大奥运会,美国亚特兰大奥组委在美国国内没有找到一家电视台愿意承担电视委员会信号提供的任务。这里有两个原因,一个是人员的费用比较高,而且作为美国3大电视网,他有自己的播出计划。只有NBC有奥运会版权,但是NBC不可能腾出另外的人手来做国际信号,因为他要做自己的国内报道,而且更注重的是自己国内的报道。另外一个原因,国际奥委会对于美国的转播不是很放心,在美国人来讲,观念是以美国为中心,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当时是ABC担任电视委员会的工作,还没有结束的时候已经招来了很多国外,特别是欧广联机构的批评,就是因为他们太注重本国运动员了,这是长期养成的思维方式和制作方式。因此,1996年还是由罗梅罗带着欧广联的人在亚特兰大制作信号。 
  而他似乎是为了做准备,1994年就接了美国世界杯足球赛的电视制作,在那里成立了一家公司。他在当地找了NBC原来的奥林匹克节目制片人当他的副手。 
  2000年的悉尼,组委会很早就成立了电视委员会,但是最后还是雇用罗梅罗担任这个委员会的主任。澳大利亚电视7台的体育部主任担任首席运行官。 
  2004年的雅典奥组委对电视信号制作采用了招标方式,竞标的是希腊电视台和欧洲广播联盟联合制作体与罗梅罗的公司,结果还是他胜出。但是时间拖到了2001年,给准备工作带来了麻烦。 
  从2000年底开始,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就酝酿着一个决定:今后的申办城市要同意一个条件,电视信号提供由国际奥委会的电视服务公司(OBS)负责,而OBS是由罗梅罗和IOC(国际奥委会)成立的合资公司,IOC占有99%的股份。 
  初看起来,这个决定充分表现出了IOC的专断,但是细想起来这也是保证奥运会电视信号质量的一个根本办法,毕竟全世界的电视台付出了这么大的价格来购买。从主办城市角度讲,电视信号提供已经成为了一个巨大的工程,有超过4000人介入,超过20亿人民币的投入,没有一个国家能够提供这么多的现成人力和设备。假如每一个主办城市都自己做电视的话,一定会造成质量参差不齐的状况,从而带来各电视机构的抱怨。所以固定一个团队来做奥运会,其实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 
  在申办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陈述时,我是电视方面的陈述人。IOC的代表对于电视的询问很婉转,其实只关心一件事:如果2008年奥运会在北京举行,我们知道CCTV是中国最强大的电视台,但是你们有许多国内的报道要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IOC决定由指定的专门电视机构来提供国际信号,CCTV会是什么态度?在准备陈述的时候,何振梁先生已经将IOC执委会的讨论通报给了北京奥申委,并且已经做出了决定:只要能够申办成功,这个条件可以答应。实际上,所有申办城市必须同意这一条件,否则评估委员会不予考虑。   
  第八章:BOB(北京奥林匹克转播有限公司)(2)   
  我也和北京奥申委以及后来的奥组委讨论过,中国是否可以独立承担奥运会的电视信号提供任务,答案是不行。只有一个前提可以考虑独立制作,即雇用像罗梅罗这样的人和他的团队。就我对中国电视制作的了解,完全靠我们自己,可以很好地做全运会和亚运会,但是奥运会则还差得远。 
  在这个问题上我是很现实的,尽管我非常想做一次奥运会国际信号的主管,但是我知道我们自己的能力,也知道电视制作对于奥运会的重要,电视转播费收入是IOC的主要经济来源,全世界将有超过400亿人次观看奥运会电视转播,这不是一个雄心壮志的试验场,只是一个需要成熟操作的不可失误的任务。观众并不在乎谁在提供,只在乎提供的质量。 
  在2001年7月13日刘琪签下的主办城市合同上就有了这么一条: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电视工作由OBS来承担,并规定一年之内成立电视转播机构,尽可能为中国培养一些人员(直译过来就是为中国留下电视遗产,但我总觉得“遗产”这个词在英文和中文里的意思不尽相同,所以不用)。 
  但是实施起来可就不像当初在一片欢腾声中签署协议那么容易了。由于我国现行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禁止外国电视公司在国内从事电视转播,包括和中方合资的公司。于是北京奥组委开始了方方面面的报告,最后终于得到了一个国内各部委的同意。而IOC内部由于主席的更替出现了一些不同意见,没有在规定的一年之中向北京组委会提出要求。一直拖到了2003年初才正式通知北京奥组委,OBS将作为2008年的电视机构。本来要在2003年6月签署的框架协议由于“非典”的原因拖到了8月份。这时已经两年过去了。 
  在框架协议中规定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名称为:北京奥林匹克转播有限公司,英文简称是BOB,北京奥组委和OBS的控股比例是75:25,但是有一个条件:罗梅罗必须担任总经理和首席执行官,并拥有所需的一切权利。而他必须选择一个中国人作为首席运行官。 
  这个中国人就是我。我是国际奥委会方面提出的唯一人选,也是北京奥组委希望看到的人选。罗梅罗在2002年就对我说过这个想法,当然是非正式的。而在2003年“非典”之前,北京奥组委的副主席蒋效愚就向中央电视台台长赵化勇正式提出要我做BOB的首席运行官。 
  这个位置对于我是很矛盾的。一方面这是国际电视界对于我的能力的认可,对此我当然感到自豪;另一方面我在这个位置上对于中国体育电视人员的培养有好处。但是如果真的接受它我又有些犹豫。当然如果像赵化勇台长建议的那样同时担任两个职务就好了,不过IOC不会答应的,因为这个职位需要全身心的投入,而且主办国的体育部门主管兼任BOB的首席运行官别的电视台会提出不公平。因此我必须做出选择。 
  选择不是那么好做的,实际上我虽然已经答应了,但还有些犹豫,我将这两个职务的利弊列在这里——BOB首席运行官:利:国际体育电视界的认可;同级工作的人是世界最高水平的;最快地提升中国体育电视的制作能力;工作性质单一,少了许多不可不做但又不愿做的事;世界最高水平的电视标准的制订者;弊:决定变成了执行;一把手变成了二把手,而且是在一个非常强势的人手下,而我自己也是一个强势的人;没有了掌握国内报道奥运会的机会和辉煌;接受服务者变成了提供服务者;驾轻就熟变成了从头开始;中国话变成了英语。 
  体育中心主任:利:我一直梦想,中央电视台的奥运报道可以做到像美国NBC那样的规模,北京2008年是唯一的一次机会;以我的经验和能力,可以很容易地胜任现在的工作,今后的4年将很轻松;中央电视台正在一个巨大变革的前夜,我无疑可以在变革中获得更大的天地;在现在的位置上无论是BOB还是北京奥组委,我都是合作的伙伴而不是从属者。 
  弊:再大,在体育电视这个小圈子里也是一个体育部门主任;自己心里知道,提供奥运会的电视信号要比国内报道的挑战大得多;虽然是第二,却是世界第二;如果我不做,总得有人做,而目前在国内找不到比我更合适的人员,假如是一个不称职的人在这个位置上,我会后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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