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去的大学

第59章


为什么50年来竟出不了一位堪称教育家的大学校长?是中国没有人才吗?美籍华人学者潘毓刚教授曾经意味深长地说:“中国有没有人才?回答是肯定的。中国即使一万人里出一个人才,也比外国的人才多。……关键是要有一个健全的体制。如果没有健全的体制,即使有人才也发挥不了作用。” 
  不是因为没有人才,而是我们的体制太不利于人才脱颖而出。有人尖锐地指出了现行校长任命制度的弊端:“大学校长、副校长的任命权集中于中央各部门(包括教育部)。由此,高校成为行政机关的附属。校长主要对上负责。在这种体制下,往往最适于做校长的人不一定能得到上级认可。而上级任命的校长往往并不是最佳校长人选。……实际上,在高校这样的智力密集区,采取民主竞选校长或教授委员会投票选举校长的条件早已成熟。中央部门没有必要介入校长的产生过程。实际上往往是越管越乱,越管越死。……目前由于校长的行政色彩,往往不少人想做校长不是因为它是一种责任,而是因为它是一种权力,是一种待遇。” 
  严格地说,政府任命的校长只是“政府”的官员,而不是“大学”的校长,政府的官员首先当然是对政府负责,人品好一点的可以在对上级负责的同时兼顾大学,而人品不佳者则只把大学当成加官晋爵的一站。大学的校长应该由大学认可,由代表大学的教授会选举产生后,由大学举办者发文聘任,而不是“任命”。“聘任”与“任命”的含义是不同的,“聘任”含有“我请你来管理这所大学”的商量语气,而“任命”则是“我让你来管理这所大学”的命令或施舍语气。两种不同语气下的校长,自然会在惟大学还是惟上上作出选择。一般说来,通过教授会选举产生出来的校长都会对大学负责,把办大学当成一种事业来对待。同时,教授会也有弹劾校长、罢免校长的权力。此外,应该废除大学一切行政人员,包括校长、书记的行政级别,实行一套独立的、区别于党政机关的干部制度,实行严格的任期制,在位时可以享受一定的待遇,任期满后就是一个普通的职员,不再享受什么厅局级之类的待遇。 
  正如我们所知,人类历史上治理国家的方式只有两种:法治和人治。从理论上说,在法治的社会里,法律至高无上,政治的清明与否,并不取决于谁来做官,而取决于是否有健全的法制,而在人治的国度,虽然也有种种法律,但往往权大于法,有法不依,政治是否清明,常常取决于谁来做官即官员的人品如何。几千年的中国历史无疑是一部“人治”的历史,人治的历史里虽然不乏公正廉洁的好官,但却有太多的专制和黑暗。于是世世代代,对明君、清官的期盼和对昏君、贪官的抨击便成为中国老百姓的集体无意识。无疑,大学的管理也是如此。虽然蔡元培、竺可桢们都是中国高等教育史上难得的优秀校长,但是,他们对大学的管理毕竟属于“人治”,靠他们个人的人格力量所搭起的人格平台是极其脆弱的。事实证明,随着他们的离去,这种人格力量消失,人格平台也就出现裂痕,最终土崩瓦解,他们所开创的那个大学的黄金时代也从此一去不返。 
  所以,对于一所大学来说,校长是重要的,但校长又是靠不住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停住。……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比之人格平台,更为稳定、可靠的是建立制度平台,即建立民主治校、教授治校的制度平台,由“人治”走向“法治”。国外的一些大学就是这样做的。 
  据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原校长、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田长霖介绍,伯克利加州大学的教授会的权力是非常大的,整个学校的学术政策和规划全部指派给教授会,“校长、副校长、院长、副院长、系主任,基本上都是受董事会的委托,执行教授会制定的学术方针和规划,去做行政方面的推动和执行”。教授会由学校的全体教授组成,由于人多,不可能有效地执行、运用权力,因此又成立很多委员会,各委员会的成员由委员委员会指派。委员委员会相当于常务委员会,大约有六七个成员,这六七个成员是从全校教授中普选出来的。每个委员会有五至十五位成员,权力非常大,比如经费预算委员会可以决定哪一个系给多少教授名额,科研委员会负责校内科研经费分配,教学委员会负责全校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安排、学时学分分配,学术规划委员会负责整个学校、学院、系的发展方向规划,学校的行政系统无权干涉,即使一些方案是校、院或系里提出来的,也必须由教授委员会裁定。教授会制定整个学术方针、规划政策及评聘任命教师,行政机构中的校长只有3%的决定权。教授会和校长行政系统是两个永远相互斗争、相互制约的机构。田长霖认为,这两个系统非常好,是该校成功的一个方面。 
  其实,对于中国大学来说,“教授治校”并不是陌生的东西。回顾中国现代大学教育的历史,大家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虽然中国的现代大学教育起步较晚,但起点较高,很快便能与西方大学接轨。主要原因就是那时办大学的人,很能将西方大学先进的管理方法“拿来”,为我所用。有些东西,直到今天仍不过时,比如蔡元培推行美育、重视文理渗透、改年级制为选科制的思想与实践,梅贻琦的人文教育和通才教育思想与实践仍然是我们今天的奋斗目标。想一想现在的大学校长、书记们也一趟一趟地往国外跑,却没见学到什么东西,也难怪,那时办大学的人多是学贯中西的大家,而如今的校长、书记们很多连外语都说不上两句,出国不过是公费观光旅游而已,还能指望他们学到人家什么好的经验! 
  “教授治校”在旧时的北大和清华即已发展得较为完善,而且在两校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中国现代大学教育史上,最早提出并实践教授治校主张的当属蔡元培。蔡元培在德国留学期间发现,德国的大学管理十分民主。校长和各科学长每年更迭一次,由教授会公选,校长由各科教授按年轮流担任,全校从不会因为没有校长而出现问题。 
  因此,他回国后,极力主张仿德国大学制度,实行民主治校。1912年,他在《大学令》中提出:“大学设评议会,以各科学长及各科教授互选若干人为会员,大学校长可随时召集评议会,自为议长。”并对评议会的职权作了规定。出任北大校长后,蔡元培改革北大过去由校长独揽大权,一切校务均由校长与学监主任、庶务主任等少数几人办理,连各科学长都无权参与的管理模式,推行教授治校。设立评议会,作为全校的最高立法机构和权力机构,凡学校法规、学科的设立与废止、课程的增减与改革、聘请新的教授等重要事项,均须经评议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评议会由评议员组成,校长是当然的议长。评议员包括各科学长和主任教员、各科本预科教授各2人,由教授自行互选,任期1年。1917年底,全校共推选出评议员19人。各学科(学系)亦设教授会,规划各学科的工作,学科教授会主任由各学科教授互选,任期2年。   
  校长和制度谁更重要?(3)   
  蔡元培此举的目的是改善学校管理体制,将权力下放,把推动学校发展的责任交给教授,调动教授的积极性,增强教授的责任感和主人意识,充分利用教授的智慧,让真正懂得学术的人来管理学校。后来的事实证明,蔡元培的改革,提高了行政效率和教学质量,促进了学校的快速发展。“五四运动”中,蔡元培迫于军阀势力压迫,离职出京,北大虽群龙无首,运动此起彼伏,但秩序井然,就是因为蔡元培建立的评议会和教授会起了积极的作用,正如一位学生所言:“蔡校长迫而南下,幸有本校评议会、教授会共维校务,而同仁等亦各本 
  素日之修养照常力学,故未致以一人之去而令全校瓦解。” 
  清华大学也有教授治校的传统。早期中国大学的体制是校长治校,教授治学,1928年以前的清华即遵此制。当时虽亦仿美国大学设教授会和评议会,但其仅为校长的咨询机构,权力甚小。1928年,罗家伦入主清华,次年改校、系两级制为校、院、系三级制。按大学组织法,院长应由校长全权任命,但教授会认为院长系学术领导,校长应根据教授会的选举结果任命,后经协商,双方作了让步,改由教授会每院选出两名院长人选,校长择一任命,这一办法后来成为清华的传统,直至1948年底。 
  1929年4月,罗家伦辞职,后复职。1930年,罗家伦被学生驱逐出校。是年,阎锡山派乔万选任校长,但乔乘汽车上任时被学生拒之门外。1931年,教育部任命吴南轩为校长。这样,从1929年到1931年,清华基本上处于校长职权瘫痪状态。在此形势下,教授会的权力大大巩固、加强,教授治校的格局形成。1929年通过的《国立清华大学规程》规定,教授会的职责是审议教课及研究事业改进方案、学风改进方案、学生考试成绩及学位授予事宜。实际上教授会的权力大大超过了此范围,比如在院长任命上,已形成教授会选二、校长择一任命的制度,校长聘任讲师、教授亦须经教授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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