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饭店

第29章


 
  他亲吻她的嘴,吻得有些乱,很用力,吻她的耳朵脖子锁骨……后来脱掉她的靴子,还亲了她的脚。她的袜子破了,嘴唇上的口红染脏了他的衬衫领口,她的刘海儿也乱了,眼神也迷离了。她开始笑,那笑声回荡在交响乐当中。 
  …… 
  回忆让所有事物变得接近完美。这封信文又超越了那些回忆,给了她更广阔无边的感动。她为此爱上了这个叫冯久的40开外的教授。 
  她觉得这是天意。在绝望的时候让她看到这个人亲切诚恳的言语。 
  除了她丈夫,从来没有男人写过信给她,她因为激动和委屈,开始尖叫。 
  翻箱倒柜找那个教授的名片,就像找保险柜的钥匙一样。忙前跑后。 
  她的激情是巨大的,来得迅速,让人惊叹的。她是成年人里的佼佼者。她是艺术家。 
  终于找到了那一串已经从手机里删除掉的号码,如获至宝。 
  拿起电话要拨过去的一瞬间,她突然浪漫起来。心想:我要对这个亲切的男人好才行。从今开始,我要善待他的思,他的行,他的德。我也要真的做得如他说的这般好。我要给他惊喜,我要让他变成皇帝。 
  她心满意足地做了抉择。   
  [叁拾]终结者与门德尔松的新恋情   
  “终结者小蕾”――这是她新的手机屏保。她反复看这个句子,在心里玩味,觉得充满了快感,她要做他的final fantasy。 
  她的小汽车样子很普通,四个轮子,一个方向盘,车厢里还有一大堆的烟味,并混淆着香水味。她坐在狭小的空间里,听着放在唱机里的门德尔松。 
  其实她根本不懂古典,一直想入门,可后来回忆,她区别古典,不过就是通过不同的交欢场景来判断。比如这个教授,就是门德尔松。 
  这之前她还放过摇滚。她是喜欢收音机头的,还喜欢R.E.M。 
  门德尔松越来越让她兴奋。 
  而她力量的源泉更来自于冯教授的柔情蜜意。她爱上了他。就像小王子爱上那束玫瑰花。 
  教授在她记忆中的形象被一再回忆,也被一再表扬。比如她表扬他的头发,四十几岁竟然没有要枯萎的意思,生机勃勃,虽被理了一个平头,可是还有自来卷,头发很浓密;又比如她表扬他的牙齿,四十几岁竟然没有被烟油熏黑过一点儿,亮白如新;又比如她表扬他教授的身材,带着无限气派,内力令人折服。 
  那个瘦而长的教授,给了她无尽美感。让她在回来的高速公路上,没有一刻停止过她的幸福和激动。她顿时觉得这么久的寻找终于要结束了。也算得圆满,叫人称心如意。 
  她想着回到F城要好好逛逛商场,要在这个冬天已经退却的春天,打扮得体面而不失风情,才可以配他。 
  天气是暖了,不知不觉间,光着小腿穿着苏格兰裙的女孩子竟也奋然出现于街市。 
  蕾丝边泊了车,坐在医院附近的一处高台阶上,抽了一支烟。给丈夫发了一条短信。回复得很快,说是没有手术,正准备从医院回家。他们约定一起吃午饭。 
  丈夫人很好,只是不善于表达。有的人认为,不善于表达的男人更浪漫,而蕾丝边的体会却恰恰相反,她觉得太过温吞也就太过忽略。 
  她觉得自己美妙的情绪被他温吞的性格浪费掉了,尤其是她的激情。 
  什么样的女人,都需要男人宠。不管是不是真心疼爱,宠爱才是最讨巧的。不是么? 
  蕾丝边知道自己要的是婚姻中的激情,虽然“婚姻”和“激情”,这两个词听起来不搭调,甚至有些互为反义的意味,可是她还是决定义无返顾。 
  鼓励她的就是那封如今时刻带在身边的信件,还有那些充满美好的回忆画面。 
  坐在餐厅里等丈夫的时候,蕾丝边回忆了他们在一起的细枝末节。在她那里,他不是一个熟悉的人,那种气息很旧很旧,像儿时才会刮起的那种风,温婉、熨贴却不会时时都有。 
  他的皮肤很白,一看就是长期在医院工作闷出来的那种有些不真实的白。冬天爱穿风衣,是双排扣的卡其色呢子。他很挑剔,有些洁癖。吃饭口味比较淡,喜欢喝牛奶。他的衣服都很贵,却穿很久,好像总也不会过时。 
  他的手总是很凉,单眼皮,小眼睛,鼻梁很像欧洲人的,又高又鼓。他还是很年轻的,才二十七岁。 
  他们在一起时,很少亲热,即使刚刚成婚的那段日子。他们很少谈论性的问题。 
  两个人遇见了,感觉合适,就决定结婚,结婚之前,彼此也没做过多的了解。 
  几顿便饭,几场电影,几次接吻。 
  能够结婚,其实并不意外。他是注重家庭的人,希望有妻有儿,憧憬晚年美景,不再有开不完的刀,和满身的来苏水味道。而蕾丝边则浪漫得一塌糊涂。结婚在她那里只是恋爱的一种方式。既然要得到这个男人的全部需要婚姻这个方式,那结婚就是走过场的一个环节。 
  男人的欲求很少,有时她会怀疑他在外面有了女人。而每次拨他医院的电话,他都确确实实是在工作。她曾经托艾成歌在医院帮她调查过,他们那个科室里所有的病人,尤其是慢性病人中,有没有可能和他勾搭上的女人。 
  她的高中同学艾成歌是她丈夫的同事,又和她是最好的朋友,在这样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他是不会欺瞒她的。 
  据艾成歌观察,蕾丝边的丈夫方什子没有任何问题。每天有人生,有人死,忙得不亦乐乎。对待病人,他是个爱说爱笑的好大夫。有很多女病人都爱上了他,还有护士什么的,投怀送抱的那么多,总得有个把条件不错的吧,可是他竟然都岿然不动。 
  蕾丝边认为男人就是由欲望组成的,她不相信有那么清心寡欲的人。 
  他们的认识是有趣的,在她看来,是极浪漫的。 
  很久以前,她出过一本小说,那本小说对死亡后的魂灵的去向,做了无限多种的猜测,一一进行罗列,思维跳跃而不失条理。那本书严肃而有趣,可是绝对不是畅销书。 
  方什子是她的读者,甚至参加过她举行的惟一的一次签名售书。那天书城门口堆满了人,因为旁边音响柜台前,同时举行一个流行歌手的签售活动。 
  没人光顾她这里。她趴在桌子上,这样的事情太让人尴尬而无助。 
  心想闲着也是闲着,不如混进去看看旁边签售的女歌手。听说那厮是谁和谁的小娉,根本五音不全,凭借不凡的床上功夫,竟也在传媒风风火火。 
  她的八卦精神无法再让她死坐一角。她从桌子上立起身来,朝着那堆人走去。在她快成功看见那小娉时,有人从后面拍她的肩膀。回过头一看,是艾成歌。 
  艾成歌身边带着一个小白脸,小白脸的眼神充满温存,平头、衬衫、仔裤,无懈可击。 
  艾成歌介绍说这是方什子,你的忠实读者,也是我的同事,高级医师啊,和我一个年纪,却比我强出几个世界……艾成歌是一话痨。 
  方什子从背包里取出那本她写的冷门书,双手奉上让她签名。 
  蕾丝边:“你来真的啊?!” 
  方什子:“是喜欢你的书来着。看了好多遍。” 
  蕾丝边脸红:“噢?那你看出什么特别的来吗?” 
  方什子:“你该是个充满无限可能性的人,而且你很积极,把死亡都写得让人充满期待。” 
  蕾丝边:“谢谢你!” 
  方什子:“签名吧。” 
  蕾丝边将方什子递过来的书抱在自己的怀里,亲了一口,然后又递到他面前:“喏,签名无聊的,还是送你这个吧!” 
  在一旁的艾成歌一度要昏眩而死,心想:作家就是作家,处处奇形怪状,不走常路啊。 
  而方什子就是方什子,并没有大惊小怪,更没有不争气地昏眩而死。而是收起她递来的书,嘴里嘟囔着:“死亡真的越来越值得期待了。” 
  蕾丝边:“你是医生,还是不要期待死亡的好。” 
  方什子:“那我改去期待其他的吧!” 
  蕾丝边:“比如?” 
  方什子:“比如期待共进午餐。” 
  艾成歌看着事态发展得出人意料,忙放箭:“喂,你们不能不仁义嘛,我是月老,今天这顿不带着我有些说不过去,等以后你们单独活动,撇下我,我就当没有这事儿了。” 
  三人笑,一起吃了午餐。 
  那日的饭菜格外香。 
  后来他们很快就结婚了,却并没有出乎任何别人的意料。比如艾成歌就觉得这出奇正常。只是他也担心他们的婚姻质量。毕竟他们工作很忙,而蕾丝边又是大闲人一个。 
  艾成歌的顾虑虽然没有征集过当事人方什子的意见,不过事实证明,他是无比正确的。 
  因为繁忙,一个星期蕾丝边和方什子可以有两次同床的机会就不错。 
  而他们的性爱癖好又十分不同,这都是结婚后才发现的。 
  她喜欢激烈,太过冗长的前戏让她几近气急败坏。 
  方什子喜欢抚摸,用手臂的小肘轻轻游走在她的全身,从上到下,从左到右。慢慢他才能兴奋起来。刚在一起的时候蕾丝边还肯等待。可每次都相隔那么久,她如此饥渴,简直受够了他的慢热。 
  于是为了气他,她就在他抚摸时,装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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