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第50章


再比如中共中央颁布的《党内监督条例》,这不仅是党从源头抓起,实现党内民主化的新标志,是发展建设党内民主的重要保证,也是民主监督、民主治腐败的里程碑。而《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不仅约束权力,推动管理模式变化,无疑,也将对政治生态、经济生态、社会生态产生持久而深远的影响。 
  其中最明显的是反腐战略也将发生重大的三个转移。那就是伴随着社会主义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与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防腐体系的健全,以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通过,以2004年为标志,中国反腐斗争,在战略上将出现三大动向。   
  历史在这里沉思(7)   
  其一,由被动防御转为主动进攻。自打我们提出反腐斗争那天起,就喊“标本兼治”的口号,实际上执行的是治标为主。一些地方社会风气没有好转,一些部门和行业案件并没有减少。其实要转向主动进攻,就必须抓大放小,必须在腐败极易多发、高发的权力、资金、物质的密集领域,进行大兵团合成作战。要转向主动进攻,就必须变消极防御为积极防御,变手工业作坊式办案查处监督行为为集约式领域查处的制度监督。 
  其二,由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因为在中国共产党的反腐史上,大体经过了三个阶段:“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和“制度反腐”。但是在实践中,解放后相当长时间内是靠“运动反腐”。“十六大”提出了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实际上就是向制度反腐迈进。 
  其三,由事后监督转向事前监督。在宏观上各级纪委几乎无从监督同级党委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在中观上,各级纪委机构几乎无不在人财物权力上,受制于同级党委;在微观上,各级纪委书记几乎无人按“党内五项监督制度”,向上级纪委报告同级党委违法乱纪的行为。 
  同时有三项重大的举动,标志着反腐的攻坚战打响了。 
  其一,针对当前因为官员责任感差,不断出现重大事故,要标本兼治,就必须引入和执行一整套针对官员的问责制度,而这已开始。 
  第一个撞上枪口的是防治“非典”的特殊时期,卫生部长张文康和北京市长孟学农,他们试图掩盖非典疫情而被解除职务。这是中国首次因为工作表现差而解除高官职务的。 
  2004年4月14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相当于部长级别)马富才,因为去年12月重庆发生井喷事故,造成234人死亡而引咎辞职。 
  2004年4月15日,北京市密云县县长张文因为2月5日北京密云县发生的迎春灯会特大伤亡事故而引咎辞职; 
  2004年4月17日,吉林省第二大城市吉林市的市长刚占标因为市里一家百货商店发生的特大火灾事故而引咎辞职; 
  2004年4月29日,浙江省海宁市市长张仁贵因为海宁发生的一起特大火灾而引咎辞职。 
  其二,自6月23日起,被中外新闻媒体称为中国刮起一场“审计风暴”,是一次审计反腐的铁腕行动,是一次主动打击腐败官员的进攻战。“审计清单”揭示的问题之多之大触目惊心。原国家电力公司领导人高严在任期国家资产流失达到45亿元人民币,其中通过关联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9.7亿元;同时公司在6年内少交78亿利润,还查出12起个人经济犯罪案涉及金额也高达10亿元。负责主办2008年奥运会的体育总局,竟敢从用于建设设施和培养年轻运动员的公共基金中非法抽取1.30亿人民币用于建设体育总局的职工住宅。这次被调查的涉及金融领域、电力系统、林业局下属单位等65个政府部门中,有41个部门有滥用政府资金问题,他们共非法挪用资金1.7亿美元。其中大部分资金原本都是用于扶贫、救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 
  国家审计署李金华审计长认为: 审计是领导决策和民众的眼睛,国家审计就是要推进民主进程,代表民众意愿,让政府接受民众或纳税人监督,用公众民主的监督推动政府的执政为民。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审计,就是要让广大群众知道人民的公仆是不是真正为人民履行了责任;探索效益审计,就是要全社会了解纳税人的钱是否管得好,花得值?实行审计公告制度,把审计的结果公布于社会。这不仅可以提高审计的透明度,增强公开性,更重要的是促进政府部门,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还人民群众以知情权。 
  前些日子,监察部已经公开明确表态: 审计曝光案将一查到底。对于已经发现违法乱纪案件,发现一起就要严肃查处一起,不管它是大老虎还是小老虎。   
  历史在这里沉思(8)   
  其三,为了不使一个腐败分子逃出法网,不使纳税人的财产受到损失,使腐败减少到最低点,国家又酝酿实施反腐特别行动“一二三工程”。 
  国家社科规划“新世纪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成立5年了,这个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纪委等多家单位联合组成的课题组,对中国现阶段各种腐败发生的特点及应对之策,进行了前所未有的一系列突破性研究。 
  课题组认为建立遗产税、赠予税,实施“金融实名制”、健全“家庭财产申报制”、完善并健全防止资金外逃的相关法律,建立特种审计制度,都是制度反腐的治“本”之策。而以设立全国退赃公开账号为核心,以发布“特别决定”和采取相关配套措施为手段,通过标本兼治打防结合,运用政策和制度的力量遏制腐败的滋生蔓延,则是反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集数年之功琢磨出的一条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锦囊妙计”,称作“反腐特别行动”。对改革开放以来,所形成的腐败“呆账”,简单地一笔勾销、既往不咎,无论在政治上、法律上,还是人们心理上都行不通。而继续运用现行的手段,由于涉及的面大、人多而难以解决。为此,有必要跳出反腐败工作的常规思路,寻找更符合当前实际、更有效的反腐败措施。为此,课题组建议全国人大、中央纪委、高法、高检、监察部等机关实施“特别行动”即“一二三工程”: 
  ——设立一个全国退赃的公开账号。退赃者可在全国任何一个县以上国有商业银行匿名退赃(也可由亲友代退)。退赃时,只需分栏目按“特种资金缴款单”(一式三联)上的时间、金额、来源三项填写,无需公开本人任何情况。 
  ——实行两项特别决定。一是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并如数退赃者,无论职级高低和问题大小,无论问题将来是否暴露,一律不给任何处分,一切待遇不变。二是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退赃或不如实退赃者,一旦案发,凡触犯刑律的,一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律按最高量刑标准处罚。 
  ——采取三条配套措施。一是在存款实名制的基础上,完善国家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制;二是提高国家公职人员待遇,以俸养廉;三是建立健全举报制度,最高奖励举报者50%的追缴赃款。 
  “特别行动”一是迅速消化腐败“呆账”,挽救大批失足干部;二是为国家筹集大量建设资金,带动经济;三是从“标”上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 
  为从“本”上防治腐败创造重要条件。不少专家、领导干部和群众对“特别行动”都给予很高的评价。有专家认为:“‘特别行动’打破了多年以来严以惩前的思维定势,是用一种‘静悄悄的革命’去解决多年的‘腐败包块’。” 
  还有的专家认为,按照中国现行法律制度,实行“反腐败特别行动”尚缺少立法上的保障,与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着某些冲突。但在腐败现象日趋猖獗,并已经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的前提下,反腐败有必要跳出常规来解决问题。 
  无疑,这些正在建立健全的公开透明制度正在逐步形成,它打破了权力的暗箱运行,充分展示了党和政府以法治国的决心与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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