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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第九十七章:


    案例三、万德华等3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案
    2017年7月,被告人万德华刑满释放后,与犯罪嫌疑人万任辉、万建勇形成恶势力团伙,先后实施四次寻衅滋事、一次强迫交易犯罪行为。2018年8月17日,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将万德华、万任辉、万建勇等3人起诉至青山湖区人民法院。该案尚未判决。
    案例四、刘儒涛等8人非法拘禁案
    被告人刘儒涛、童杉杉、陈群、白明亮、徐华基、李亚飞、张言、张高阳及刘华杰、刘德战、许良英、吴春鹏(四人均另案处理)先后加入一传销组织,形成恶势力,分别在本市青山湖区京东镇月坊村农民公寓5栋2单元801室及本市青山湖区京东镇城东花园小区一居室该传销组织的窝点内从事传销活动。2018年2月26日至同年3月31日期间,被害人张某某等3人先后被骗至上述传销窝点后,刘儒涛、童杉杉、陈群、白明亮、徐华基、李亚飞、张言、张高阳、刘华杰、刘德战、许良英、吴春鹏等人为强迫张某某等3人加入该组织,采取搜身、扣押及监听手机、派人看管、出门跟随的方式,限制3人的人身自由。2018年8月24日,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儒涛、陈群、张言等3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童杉杉、白明亮、徐华基、李亚飞、张高阳等5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案例五、周智骏等4人涉嫌
    通过“套路贷”方式寻衅滋事案
    2018年4月11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周智骏、徐嘉城、孙磊、涂明明依法批准逮捕。经查,犯罪嫌疑人周智骏等4人通过“套路贷”方式获取不法利益,严重损害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产生活秩序。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查中。
    案例六、熊小根等15人
    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8年6月29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对熊小根等15人依法批准逮捕。经查,犯罪嫌疑人熊熊小根等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通过操纵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查中。
    案例七、闵文凯等14人沙霸恶势力团伙
    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
    2018年8月26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对闵文凯等14人依法批准逮捕。经查,以闵文凯为首的砂霸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威胁、恐吓、打砸、拦截、阻拦等方式长期独霸南昌市红谷滩、经开区等楼盘砂石业务,迫使装修业主高价购买砂石,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市场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查中。
    案例八、潘乐生等7人涉嫌寻衅滋事案
    2018年8月31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潘乐生等7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潘乐生等人利用宗族势力长期操控潘家村事务,架空村两委,多次阻工闹事谋取不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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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9日下午,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徐某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非法买卖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7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慑于徐某军的淫威,此前不少被害人和群众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一些被害人听说徐某军等人被抓,才敢重返家乡和家人团聚。
    据了解,这也是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江阴市人民法院宣判的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除徐某军外,其13名同伙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有期徒刑1年5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6万元至1万6千元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徐某军混迹江阴利港、璜土的赌场、qp室,结交各类赌博人员,发展涉赌人脉关系。
    为进一步壮大组织势力,确保非法利益,徐某军以提供食宿、发放工资等方式网罗手下,逐步形成了以徐某军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缪某飞、程某、杨某永、刘某国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刘某陆、耿某、仲某龙、屈某祥、骆某、汝某波、胡某厂及郭某、罗某三、张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较为稳定,人数较多,规模较大,内部分工明确,徐某军对组织的发展、运行、活动进行决策、指挥、协调、管理,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
    为了加强对组织成员的管理和控制,徐某军制定了所有组织成员必须要听自己的话、不准私自在外面惹事生非、一旦组织成员被抓必须个人顶包等规定,如组织成员违反上述规定,轻则遭到被告人徐某军的教育、训斥,重则直接予以开除。
    该组织还通过开设赌场、放水钱、设赌局诈赌等不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徐某军一方面将非法获取的利益用于支付日常开销,如给组织成员提供吃住、玩乐、发放工资,以此拉拢组织成员;另一方面将非法获取的利益继续用于开设赌场和放水钱,以获取更多的利益,进而不断壮大组织、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
    为确保经济收益,徐某军等人还先后购买了钢管、猎枪、砍刀、对讲机、汽车等作案工具,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诈骗、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气焰嚣张,给被害人和有关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惧,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军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对其余被告人,法院则根据其参与实施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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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名R国人带6公斤bd出境被查获
    2009年7月下旬,大连周水子机场,R国籍的中某某等两人正在经过海关检查出境,去往R国。
    “对不起,两位请到这边接受检查。”海关边检人员在其携带的行李中发现大量bd。
    随后,又有一名R国籍人员同样被查,发现bd。
    查获的两起R国人携带bd出境的毒品走私案件,共抓获R国籍犯罪嫌疑人中某某等3人,缴获毒品bd6公斤。
    这一情况,立即引起禁毒部门高度重视,大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根据以上案件深入挖掘线索,通过深入分析研判,发现了以R国贩毒嫌疑人为主,大肆向R国走私毒品的犯罪线索。案件情况上报辽宁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后,总队经研究认为,该案案情重大、跨境特点明显,立即组成专案组,全面开展侦查工作。
    该案被批准列为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并由沈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主侦。
    第二幕:
    R国黑帮社团头目遥控指挥贩毒
    专案组通过缜密侦查和研判发现,从2010年1月至今,以菅某为首的这一跨国走私毒品团伙10余次往返中国和R国之间,活动极为频繁,行踪诡秘,疯狂地从事走私毒品的活动。
    菅某(男,R国籍,系R国黑社会帮派骨干成员,被R国通缉),在团伙中处于首脑地位,负责指挥该团伙的走私毒品行动。支配团伙中的其他人员,很少直接接触毒品。
    笹某某(男,R国籍,系R国黑社会帮派骨干成员,被R国通缉),负责伪装毒品。
    该团伙走私毒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通过国际航班,行李夹带。具体由阿某某(男,R国籍,系R国黑社会帮派成员,近某某手下)实施。另一种通过国际快递夹带。
    毒品联系事宜多是菅某在R国遥控指挥,在国内使用暗语较多。
    安平调查中注意到,这个团伙成员很少一齐行动,即使同一天到达一个地方也不会入住同一个酒店,很少乘坐同一次航班,即使乘坐同一航班大多分别登机。
    第三幕:
    一批bd将在沈阳中转到境外
    2010年6月上旬,专案组侦查到该团伙准备走私毒品的准确信息。
    6月18日,安平发现笹某某和阿某某活动频繁,笹某某长时间在辽宁沈阳一酒店707房间内,阿某某则前往市场购买螺丝刀等工具,之后阿某某又预定了19日8时30分的飞机准备回R国。
    专案组经过多种侦查手段获取了笹某某、阿某某走私毒品的方式和途径,确认毒品种类及数量情况。
    经过周密的研究和部署,专案组在对全部嫌疑人实施跟踪布控、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对疑似藏毒客房进行三次秘密侦查,并提取了可疑物。发现了大量的伪装毒品使用的工具,以及运毒拉杆箱和包装严密的毒品。
    安平汇报专案组,该团伙准备于19日将这批毒品走私到R国。专案组研究,认为抓捕时机已经成熟,经请示公安部同意,择机采取收网抓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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