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咒》

缪离


    或者我的确是个冷漠的人吧,在我的眼里,除了百福和法术之外,似乎再也没什么可以打动我了。
    流烟一直以为,因为她自己的一念之仁放过了夏炎,才造成部落的灭亡。其实她不知道,是我出卖了我们的部落,是我用暗招伤了大祭师和流烟的爹娘。下手的时候我一点也没有手软过,虽然里面有流烟的亲人。或者族人和大祭师说的对,我本就是邪魔降临吧,即便踏着任何人的尸体,我也不会有一丝不忍。除了流烟。
    没有想到事情会变成那样,我只是想把流烟带走。我敌不过大祭师和族长,他们招招致命,我却不能在流烟面前伤害她爹,否则她一定会恨我。幸好族长把流烟关在柴房中,她什么都没看到。不然的话,她这一世都不会原谅我吧。我没有时间去考虑那么多,如果再考虑,她就只能做别人的新娘了。我的想法很简单,并不奢望她一定要嫁给我,但我绝不会让她嫁一个连她自己都无法忍受的家伙。
    没想到族人反抗时力量会有这么强大,如果不是司聿的帮助,我差点逃不出来。然而身上的伤实在过重,为了不让流烟起疑,我只能先躲起来疗伤。再看到流烟时,她已经面色青紫地躺在床上。生平头一次,我是如此悔恨自己的莽撞,早知道流烟会受到如此的折磨,我还不如让她嫁一个不爱的人。
    接下来的事情更加出乎的预计,夏炎无耻地毁坏了我们的承诺。曾经我答应助他攻破部落,得到鬼面灵花;作为交换条件,他答应我绝不透漏我的背叛,并且留下流烟,将她交还给我。
    保密,他做到了。他宁愿被流烟误会恩将仇报,也没有透漏半分我的事情。但是,他却没有遵守承诺,将流烟交还于我。我还记得他当时是怎样带着蔑视的神情,望着我慢悠悠地说:“你这样一个没有心肝的人,我不觉得流烟跟着你会有什么好结果。”
    我气愤,却无话可说。是我让流烟尝尽了生离死别和奇耻大辱,只要我考虑得更详细一点,她根本不必如此痛苦。
    我可以杀了夏炎,就算司聿是个高手也不见得挡得住我。我之所以没有杀他,是因为流烟。她好像很喜欢夏炎,虽然在我眼里他只是个没用的家伙,但和他在一起时,流烟会平静一些,暂且将所有的痛苦忘记。而且流烟的身体还非常虚弱,需要有舒服的环境调养,这些我给不了她。我看着她流烟变成夏炎的灵妃,心里痛得几乎麻木。
    为了安抚我同时也为了我少见流烟,夏炎居然送了一个叫明环的舞姬给我。怎么他觉得随便一个舞姬便能代替流烟吗?我冷冷一笑,连恩都没谢。明环总是在我身边嘘寒问暖,可不过只是惹我烦心。
    流烟来找我了,她说要报仇。我自然会接受,就算她想要我的命,我也不会反对。流烟的计划很顺利,宋家和司家很快就中了圈套。但我没看到流烟有意料之中的快乐,她到底不是我,还是会顾及那些不相关人的性命。
    很想知道流烟是否只是想利用夏炎,所以我给了她那面铜镜,并且教她如同把铜镜变为匕首,同时锁住人的魂魄。不过只是个试探,但她真的没有动手。看来她不只想利用夏炎复仇,而且真的对他动了情。
    心痛之余,我不敢再面对夏炎,我害怕会忍不住杀了他,到时流烟会再度伤心。我离开了,一个人回到原先修练法术的山里。怎么也想不到,那居然是我最后一次见她。那天她还是一身白纱长裙宛若仙子,转眼间就变成了一堆焦黑的骸骨。
    我来得太晚了,流烟不只已经死去,还被千人祭束缚了魂魄。纵使不调查,我也料到流烟会是被谁所害。望着那两个人,我恨不能将他们一把撕碎。但是为了流烟,我不能这样做。现在只有我能帮她,绝不可以再因为一时之气,让流烟受永无轮回之苦。
    于是,我主动向司聿靠近。因为我曾经背叛过族人,所以现在背叛流烟并没有引起司聿的怀疑,他和宋琴书甚至把我当成嘲笑流烟的工具。不只多少次,我差点伸出手来杀了害死流烟的两个祸首,但每一次我都忍住了。这也要谢谢明环,她为了我能获得信任,做了许多事情。
    明环是个直爽的女人,我知道她对我的心意。可我心里狭小得只能装得下一个人,而那个人不是她。对此,她似乎并不介意。只要我点一点头,她会受宠若惊似的开心上几天。她是个聪明的女人,即使清楚了我的计划,也只是默不作声地暗中助我,甚至。。。。。。自告奋勇地将生辰八字交给我,自愿成为咒魂。我也问过她为什么要这么做,她只是妩媚的一笑:“因为这样我一千年后还能再遇见你。”
    我望了明环一眼,毫不手软地杀了她,并制为咒魂。但我也曾经有片刻的失魂:为了遇到我吗?那我所做的一切,都只是为了再遇到她吧。
    我在咒魂里做了手脚,这样一但需要解咒时便会容易许多。我还用窖场中的一个孩童(见第二卷之窖祭)烧成护灵瓶,以确保流烟的魂魄凝聚不散,并且有力量重新轮回。
    终于到了最后一刻了,我用自己换掉了司聿准备的第十三个咒魂。为了完成我的计划,我需要做三件事:
    第一、需要一个将来为我开棺的人,于是我选中了府中的良。良只是个十岁的孩子,和我一样从小孤苦无依。我在他身上下了解棺的咒语,并且控制他的魂魄,一千年后方可轮回。
    第二、我需要一个极阴之地作为坟墓,于是我在夏城国的边际选择了一处地方做陵墓。陵墓修好后,我便准备了一百个孕妇以及一池童男童女的血,这些都是我醒来时的食物。
    第三、我必须在青铜棺中不进水食坚持七七四十九日,积攒足够的暴戾之气方能死去,否则一切都会前功尽弃。
    只要我的计划完成,不只可以让流烟转世,还可以利用天狗食月的阴力让夏城国所有的人为流烟陪葬。那些无知又自大的人,他们本该有此一劫。最重要的是,千年之后我便可以再度与流烟相遇了。
    棺中的日子确实难挨,凭着对流烟的记忆我才能坚持下去。黑暗里对时间总是无法掌握,所幸我选址时就留意到,外面的村子每天午时都会撞一下钟,每次撞钟时我都用指甲在棺盖上划一道印。数着这些印迹,我便知道自己究竟挨过了多少日。
    饥饿、黑暗、寂寞。。。。。。它们就像一根根尖利的刺不停地折磨着我,却又并不致命。毕竟我也不是凡人,连大祭师都说了,我是邪灵降生。何况为了流烟这一点苦又算得了什么?
    终于挨到了七七四十九日,在我魂魄躯体的那一刻,我身上的戾气连自己都觉得可怕。摆脱了肉身的我,成为一个真正的邪灵。
    我用法术将夏城国的国人全部招唤到了一起,用天雷将他们烧为木炭。当然也包括宋琴书和司聿,还有夏炎。我没想到,司聿居然会算到有此一劫,先让家眷逃离了夏城国。但这也没关系,他们谁都逃不了,且不说十三咒的反噬,只要沾染我的戾气,他们即使轮回了,下辈子也绝不会好过。总之,谁都逃不掉。
    。。。。。。
    一千年的漫长等待,我无时无刻不在惦记着流烟。直到我睁开眼的那一刻,我见到了她。她和一千年以前比,真的变了很多。我还是一眼就认出了她,并用最火热的眼神期待她的到来。
    但是,夏炎和宋琴书都来了,还有良,掌握着开启青铜棺符咒的良。在我的呼唤下,良还是为我打开了青铜棺。用最快的速度吃光了我的食物,我便躲进了流烟,不,应该说是百福的青铜镜中,跟随着他们回到了新的世界。
    这个世界早已不是千年前的小国了,这里人口众多,我找起食物也方便了许多。我需要怀孕6至8个月的孕妇,她们会带给我重生的力量。我永远也不会让百福知道,我是如何剖开她们的肚子吸尽脐血,并以食用婴孩的方式积攒力量的,因为我也觉得自己恶心得与野兽无异。也不知作了多少回野兽之后,我的脸上、手上、双臂终于长出了皮肉,我也能见她了。
    百福就好像儿时的流烟,那么简单快乐、心无城府。看到她,我总是不自觉地想要微笑,觉得即使再多等待一千年也是值得的。我学着普通人的样子约她看电影,她坐在我身边的时候,我总是想,时间如何能够停止下来该有多好。但我到底不是人,甚至不能陪她好好吃一顿饭。唯一吃过的一次饭,我还回去之后,剖开肚子清理了许久,而且不止疼痛,还相当恶心。
    我经常化做黑影跟随着百福,她的一举一动,她的喜怒哀乐,我统统都知道。只是我不曾想到,这一世里,她居然和司聿、宋琴书这两个仇人成了朋友,还有夏炎。命运有时真是让人捉弄不透的东西。无论怀着怎样的不平,我都不会再随便伤害她身边的每一个人了,我不愿看到百福变回满腔仇恨的流烟。
    然而,那天我还是忍不住杀了一个向百福表白的男人。一千年的孤寂还是确实让我残忍了许多,从前的我固然不当人命是一回事,却也不会主动伤害谁。后来,我又杀了大骂百福的一男一女,还有。。。。。。多到我数不清了,只怕百福自己都不记得了,但我都替她记着。
    楚方一族原本是我专门安排的看守人皮手卷的一族,而那人皮手卷是从夏炎一个侍卫身上剥下来的,他的八字极阴适于做人皮手卷。可能是天生的奴性,它居然认识夏炎转世的凌浩。而楚方那个家伙居然也在得知了真相后,将我视若仇敌,并在百福面前揭穿我参与落下十三咒的事。
    我看到百福的忧伤后并没有多做解释,反而借此疏远了她。我现在已经不是从前的缪离了,我是个双手沾满鲜血的厉鬼,迟早要为解开十三咒而牺牲。趁百福与我不算太熟悉的时候离开,省得到时她下不了手,解开我这最后一咒,必须由她自己来动手。
    樱桃是我的失误,我可以想像到樱桃死后百福会有多伤心,虽然我自己并不觉得樱桃有什么值得让她伤心。我更没料到猎人会识破我的身份,然后还有易道。我只得先将他俩引入夏城国,再用信件让与千年前轮回有关的人全部到场。那三封信都是出自明环之后,她有些能力真是强得惊人,这么快就适应了新的生活,这么快就模仿出了猎人与易道的笔迹。只是对我,她始终处于弱势。
    牺牲是必然的,虽然我连心脏都长了出来,但如果不用那把匕首彻底锁住我的魂魄,十三咒就永远也无法解开,大概这就叫命运吧。
    (其实,我曾经几次三番地在文章中提示过大家,缪离不是人,而且也有许多读者猜到他是个咒魂了。虽然整个中,缪离并不是人,但请不要因为他是鬼就歧视他。因为在我心里,他才是本文的精髓。如果没有他,便不会有这样一个故事。作为一个爱做梦的女人,我自然也期望世间真的存在这样的男人。但就现实而言,缪离并不适合于这个社会。不如还是把他当作一场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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