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文选

第190章


我认为这是很对的。但是,对有些遗留的问题,影响大或者涉及面很广的问题,是需要由中央考虑和作出决定的。对此,中央应该给以考虑和决定。例如:
  一、薄一波同志等六十一人所谓叛徒集团一案(注「一九三六年,在全国抗日救亡运动高涨的形势下,中共中央北方局为了开展工作,解决缺乏干部的问题,报请中共中央批准,指示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可以履行敌人规定的手续出狱。对此,中共中央早已有过结论,没有当作问题。但是,“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林彪、康生、江青等人为了篡党夺权的需要,于一九六七年三月将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定为“叛徒集团”。这是一起重大的错案。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六日,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关于“六十一人案件”的调查报告》,为这一错案作了彻底平反。——第232页。」)。他们出反省院(注「反省院是国民党政府迫害和诱降中国共产党人、革命群众和爱国民主人士的一个反动机构。——第232页。」)是党组织和中央决定的,不是叛徒。
  二、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中央组织部关于所谓自首分子的决定(注「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所谓自首分子的决定》的第三条规定:“凡在狱中表示坚定坐满刑期,送到反省院的同志,照例要办自首手续,或填一般反共自愿书,才能出狱。如他们曾经组织允许填写这类文件后出狱的,得恢复其组织。如具有上述情形,但未经组织允许者,经过工作中考察后,亦得恢复其组织。”——第232页。」)这个文件,是我在延安任中央组织部长(一九三七年十一月)以前作出的,与处理薄一波同志等问题的精神是一致的。我当时还不知道有这个文件,后来根据审查干部中遇到的问题,在一九四一年也写过一个关于从反省院出来履行过出狱手续,但继续干革命的那些同志,经过审查可给以恢复党籍的决定(注「指一九四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过去履行出狱手续者(填写悔过书声明脱党反共)暂行处理办法》。这个暂行处理办法的第二条规定:“共产党员在被捕后,毫无叛党行为,仅仅在刑期满后或交保释放时由自己或家属填写过’悔过’’自新’一类文件作为出狱手续,而在出狱后仍然坚决革命,并未改变其革命本质,并未对革命发生动摇者,虽在当时中央并无允许履行这类手续之决定,应视为实质上并未叛变。因此出狱后经地委以上审查和认可之后,已恢复党籍者仍然不变,未恢复或恢复后又被开除者,则在本人要求恢复时可恢复其党籍。但在党表上应登记此种出狱情况,以区别于过去拒绝履行出狱手续坚持无条件出狱者。”——第233页。」)。这个决定与“七七决定”精神是一致的。这个决定也是中央批准的。我认为,中央应该承认“七七决定”和一九四一年的决定是党的决定。对于那些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错误定为叛徒的同志应给以复查,如果并未发现有新的真凭实据的叛党行为,应该恢复他们的党籍。此外,据我所知,在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在敌我边际地带有一个所谓“两面政权”问题。当时党组织决定一些党员在敌伪政权中任职,掩护我党我军的工作。这些党员,在“文化大革命”中也大多被定为叛徒。这是一个涉及到数量更大的党员的政治生命问题,也应该由党组织复查,对并无背叛行为的同志应该恢复党籍。
  总之,“七七决定”、一九四一年决定中所涉及的同志和在“两面政权”中做了革命工作的同志,对他们做出实事求是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结论,这对党内党外都有极大的影响。不解决这些同志的问题,是很不得人心的。这些同志都已是六七十岁的人了,现在应该解决他们的问题。
  三、陶铸(注「陶铸(一九○八——一九六九),湖南祁阳人。一九二六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一九三三年五月,由于叛徒的出卖,在上海被国民党逮捕,先后关押在上海公安局和南京监狱,并被判处无期徒刑。在被监禁期间,同敌人进行了坚决的斗争。抗日战争爆发后,经党组织营救出狱。“文化大革命”中,被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迫害致死。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纠正过去对陶铸所作的错误结论,肯定了他对党和人民的贡献。——第233页。」)同志、王鹤寿(注「王鹤寿,一九○九年生,河北唐县人。一九二五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一九三三年八月,再次被国民党逮捕。判刑后关押在南京监狱,同敌人进行了坚决的斗争。抗日战争爆发后,经党组织营救出狱。“文化大革命”中,被诬为“走资派”、“叛徒”,长期关押。一九七八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作出彻底平反的结论。——第233页。」)同志等是在南京陆军监狱坚持不进反省院,直到七七抗战(注「七七事变也称卢沟桥事变。卢沟桥距北京城十余公里,是北京西南的门户。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日本侵略军向驻守在这里的中国军队进攻。在全国人民抗日热潮的推动和中国共产党的抗日主张的影响下,中国驻军奋起抵抗。中国人民英勇的八年抗战,从此开始。所以也称七七抗战。——第213、233页。」)后由我们党向国民党要出来的一批党员,他们在出狱前还坚持在狱中进行绝食斗争。这些同志,现在或者被定为叛徒,或者虽然恢复了组织生活,但仍留着一个“尾巴”,例如说有严重的政治错误。这些同志有许多是省级、部级的干部。陶铸一案的材料都在中央专案组一办。中央专案组是“文化大革命”时期成立的,他们做了许多调查工作,但处理中也有缺点错误。我认为,专案组所管的属于党内部分的问题应移交给中央组织部,由中央组织部复查,把问题放到当时的历史情况中去考察,做出实事求是的结论。像现在这样,既有中央组织部又有专案组,这种不正常的状态,应该结束。
  四、彭德怀(注「彭德怀(一八九八——一九七四),湖南湘潭人。一九二八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军团军团长、陕甘支队司令员、八路军副总指挥、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司令、第一野战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中共中央西北局第一书记、西北军政委员会主席、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兼国防部长等职。一九五九年七八月间,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八届八中全会上,毛泽东错误地发动了对彭德怀的批判,并通过了《关于以彭德怀同志为首的反党集团的错误的决议》。“文化大革命”中,被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迫害致死。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纠正过去对彭德怀所作的错误结论,肯定了他对党和人民的巨大贡献。——第234页。」)同志是担负过党和军队重要工作的共产党员,对党贡献很大,现在已经死了。过去说他犯过错误,但我没有听说过把他开除出党。既然没有开除出党,他的骨灰应该放到八宝山革命公墓。
  五、关于天安门事件(注「天安门事件指一九七六年四月五日在北京天安门广场爆发的悼念周恩来、反对“四人帮”的强大抗议运动。这个运动实质上是拥护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的正确领导,它为后来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奠定了伟大的群众基础。当时,中共中央政治局和毛泽东对天安门事件的性质作出了错误的判断,认为是“反革命政治事件”,并且错误地撤销了邓小平的党内外一切职务。粉碎“四人帮”以后,一九七七年七月,中共十届三中全会通过决议,恢复了邓小平的党内外一切职务。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决定撤销中共中央发出的有关“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和天安门事件的错误文件,郑重宣布为邓小平平反、为天安门事件平反。——第230、234页。」)。现在北京市又有人提出来了,而且还出了话剧《于无声处》(注「《于无声处》是一部四幕话剧,作者宗福先,创作于一九七八年。作品歌颂了天安门事件。——第234页。」),广播电台也广播了天安门的革命诗词。这是北京几百万人悼念周总理,反对“四人帮”,不同意批邓小平同志的一次伟大的群众运动,而且在全国许多大城市也有同样的运动。中央应该肯定这次运动。
  六、“文化大革命”初期,康生(注「康生(一八九八——一九七五),山东胶南人。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康生进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大量工作,根据确凿证据,查明康生政治品质恶劣,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直接参与林彪、江青等人篡党夺权的反革命阴谋活动,犯下严重罪行。一九八○年十月十六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对康生的《悼词》,并开除其党籍。——第234页。」)同志是中央文革的顾问。康生同志那时随便点名,对在中央各部和全国各地造成党政机关瘫痪状态是负有重大责任的。康生同志的错误是很严重的,中央应该在适当的会议上对康生同志的错误给以应有的批评。
  我提出以上六点,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注「这是陈云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东北组的发言。」
关于当前经济问题的五点意见(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当前经济问题的五点意见*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日)
  实现四个现代化是我国史无前例的一次伟大进军,必须既积极又稳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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