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第一步

第27章


 
  
  在静默期内,承销商准备一份最初的红头招股书,其中包括公司期望的招股价和上市日期等重要信息。凭借招股说明书,承销商和公司努力引起市场的关注,通过路演吸引大的机构投资者的兴趣。 
  
  随着有效上市日期临近,承销商和公司商谈最终的发行价格,价格最终由公司确定,当然,这个价格要符合各方面的利益。   
  最后,股票在证券市场上出售给投资者,公司从投资者处得到资金,承销过程宣告完成。   
  由以上介绍可以看出,首次公开上市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企业首次公开上市的条件都作了严格的规定,所以这种退出方式难度最大,在所有退出方式应用中所占比例最小。 
  
  (二) 转售   
  转售是指创业者把手中的股份卖给另外的投资者,尤其是卖给扩张和后期创业投资公司。国内不少科技公司认为:把自己以一个比较好的价格卖给跨国战略投资者是一个比上市更实际的出路。 
  
  转售的退出方式在我国创业投资专家的预期中仅占7%,位列第六,而在现实中,转售却被采用得最多,高达42.9%。由于没有投资收益方面的数据,不便从回报的角度来分析在现实中转售何以得到如此的青睐,但从预期与现实的相距甚远来看,考虑到在美国转售的发生概率为10%,以及2001年以来我国创业投资业进入调整阶段的现状,可以推测现实中转售的退出方式占优并非由于其最佳而被采用,而是由于某些创业者急于退出,只得在创业投资家之间转手,即很可能是一种无奈之举,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目前退出渠道不通畅。 
  
  (三) 购并   
  科技型创业企业可以选择在公司的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公司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给收购者。这是目前一种主流退出方式。   
  通过购并退出的创业可以划分为两种形式:售出和股票回购。经营较为成功的创业企业一般采取售出方式,它又包括两种:一般收购和第二期收购。一般收购同一般的公司间的收购与兼并类似;第二期收购是指创业企业由另一家创业投资公司收购,接手第二期投资。股票回购则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包括两种办法:一是给普通股的持股人以股票赎回的卖方期权;二是优先股的强制赎回。 
    
  在我国现行的资本市场条件下,我国的创业企业选择购并方式退出创业,最理想并且最可行的方式是通过购并进入证券市场,即购并的另一方是上市公司。因为创业企业一旦被上市公司收购,不但实现了创业的顺利退出,而且使创业企业"曲线上市"。 
  
  (四) 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当创业者发现所投资的创业企业失去发展可能的情况下,采取破产清算,变卖资产,从而尽量挽回损失的一种不得已的方式。没有人愿意破产,但创业本身就充满风险。对于创业企业而言,如果遇到经营不善、创业团队发生重大变动、受到市场和环境的重大不利影响而遭遇失败、无法继续经营时,创业者只能选择这种方式以及时减少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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