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法时代

第二百四十九章 踏入三阶


    距离人族和妖族的百万大战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
    这一个多月来,人族和妖族没有再出现任何冲突。
    那场大战实在是让两族都损失惨重。
    人族虽然歼灭了妖族五十多万大军,但是,人族自身战死的人数也高达二十多万。
    那可是二十多万鲜活的生命啊。
    破晓战团作为妖族的重点攻击目标,幸存下来的人员更是不足三千人!
    只剩下不到三千人,整个破晓战团减员将近三分之二,可以想象当时的战况是有多惨烈!
    经过那场大战,人族是没有人想打仗了。
    而妖族,在大战中虽然只死了三位普通大妖和一位妖王,但是死伤的小妖却超过了五十万!
    最后能活着逃离战场的小妖,只有三十来万。
    不过,妖族的兵力比较庞大,光是逃走的小妖,数量就已经跟人族剩余的人数差不多了,更别说妖族还有留守的兵力。
    妖族虽然战败了一场,但是在兵力上还是有优势。
    但是,伏迦都战死了,其他的大妖更是吓破了胆,短时间内,妖族是不可能在对人族发动袭击了。
    两败俱伤,让两族迎来了宝贵的休战期。
    ……
    在远离破晓基地的一个山谷内,一大一小两道雷光正在追逐打斗。
    砰砰砰……
    天空上,两道雷光交错攻击,碰撞声传出去老远。
    在天空上打斗了一阵后,小雷光好像抵挡不住了,迅速的朝着地面降落,想要靠地形摆脱身后的大雷光。
    大雷光在身后紧追不舍。
    小雷光在山间不停的变向转折,让大雷光一时之间根本就抓不到。
    狂雷灭绝!
    大雷光眼看着一时之间抓不到小雷光了,干脆放弃了,直接一道雷射光线轰向了小雷光!
    吱吱吱!(不是吧!老大来真的啊!)
    闪电貂惨叫着被淹没在雷光中。
    十分钟过后……
    5555……吱吱吱……
    (5555……老大,不就切磋一下嘛,至于那么狠嘛……)
    闪电貂用一双短手,不停的搓着眼睛,半天也没见有眼泪下来。
    “好啦,好啦,你一个雷属性的魔兽,还怕一点雷波攻击了。”秦十安翻了个白眼,也不知道这貂子跟谁学的假哭。
    吱吱吱……
    (不是吧老大,元素二变的雷龙咆哮在你嘴里就只是一点雷波攻击了???你是不是对元素二变有什么误解???我这么多年是白活了???)
    秦十安不说这话还好,这一说,气的闪电貂直接原地跳了起来。
    闪电貂早就憋着一肚子的委屈了,今天正好借着这个机会,撒泼了。
    它作为一个不知道活了多少年的雷属性魔兽,也只是在不久前,靠雷浆果勉强跨入了雷元素的二变阶段。
    刚刚进入三阶转化的普通属性,是为一变,在之后元素经过强化,威力会逐渐的提高,当达到质变的时候,元素就会进阶为二变,会有新的特效。
    闪电貂的二变天雷,就带有强大的麻痹特效。
    伏迦的二变玄冰,带有强大的冻结特效。
    二变的属性,比一变要强大的多,通常情况下,元素一变的人,是打不过元素二变的。
    不过,凡事都没有绝对。
    秦十安就是一个特列。
    不管是人族,妖族,还是精灵族,或者虫族,普通三阶的灵力,妖力,自然之力,或者虫力,总量也就在几十万到百万之间浮动。
    而秦十安在没吃雷浆果之前,他的灵力就已经突破了千万,所以他那个时候才能稍微的抗衡伏迦的玄冰妖力。
    但是想要打败伏迦,那个时候的秦十安却也还做不到。
    但是吃了雷浆果之后,秦十安的属性不但从无属性转变成了雷元素,灵力更是突破了两千万大关!
    灵力突破两千万之后,又有了雷元素,秦十安的实力到了一个什么程度?
    看伏迦不施展秘术居然跟不上秦十安的节奏就知道了。
    至于闪电貂为什么现在那么暴躁?
    那是因为,在斩杀了伏迦之后,秦十安拿到了系统的奖励。
    一部三阶极品功法,大灭绝九劫雷经!
    这是秦十安从系统的海量功法中挑选出来的一部非常适合自己的三阶极品功法!
    秦十安在修炼大灭绝九劫雷经没多久,雷元素就直接进阶到了二变,追平了闪电貂不知道多少年的努力。
    以前秦十安只能用量来抗衡闪电貂的天雷,现在秦十安却能用同样的天雷来跟闪电貂抗衡,甚至是碾压它。
    这怎么能让闪电貂不跳脚?
    “好了,好了,我错了,行了吧?”秦十安举手投降,不愿意跟闪电貂再为这个事情争吵。
    闪电貂见秦十安这个样子,直接瘫软在地,一副生无可恋的样子。
    它也知道自己在无理取闹,但是它就是不爽啊。
    很不爽!
    秦十安耸了耸肩,无可奈何。
    人族的功法,闪电貂没有办法修炼,要不然,秦十安不介意教它。
    没有闪电貂的帮助,人族和妖族的三阶大战,谁胜谁负还真的不好说。
    大灭绝九劫雷经,里面不但有修炼功法,还带有一整套配套的武技。
    群攻武技,狂雷灭绝,也就是刚才秦十安收拾闪电貂所用的招式,威力,速度快,范围广,比天龙吟强了不知多少倍。
    还有,单攻武技的灭绝闪雷斩,护体武技的灭绝雷体,身法武技的灭绝雷光,新的武技,全面取代了旧的武技。
    秦十安这一个多月来,全部时间都用在了熟悉这四个武技身上。
    闪电貂成为了秦十安最佳的切磋对象,其他人的实力,跟他相差太远了。
    修炼了大灭绝九劫雷经,属性彻底转变成了雷元素,气海也在大灭绝九劫雷经的改造下能够承载雷元素的爆发了,秦十安算是正是踏入了三阶。
    虽然,他的战力早就达到三阶甚至超过了大部分的三阶。
    秦十安进入三阶后,二阶的武器和防具也不适用了,他把身上的经验点全部花光,换了一副三阶的雷属性白虎雷动铠,还有一把三阶的雷属性阳雷灭魔刀。
    两件三阶史诗级的装备,掏空了秦十安的钱包。
    不过,这钱花的也不算亏。
    穿上白虎雷动铠,拿起阳雷灭魔刀,雷元素驱动下,身体周围爆起的雷浆,二阶的生物甚至连近身都做不到!
    三阶的武器防具,都自带着各种元素属性攻击,已经初步具备了神话中法宝的样子。
    所以,三阶的武器防具背后有了新的后缀,宝器!
    三阶符纹宝器!
    本来秦十安还想弄多一套三阶的装备给分身,但是,没钱了。
    分手只能拿起了主体替换下来的斗铠和碎蜂。
    分身没办法把斗铠和碎蜂收入体内,只能一直穿着斗铠,背着碎蜂刀了,不过,这都是小问题。
    分身手上的破风刀,一场三阶大战下来,已经接近报废了,被秦十安拿去系统的商店处理了。
    破风刀回收的价钱不到千分之一,少的可怜。
    这也在另一个方面说明了破风刀确实快到极限了。
    秦十安可以说在这场大战中收获满满,要不是在大战中击杀了伏迦,秦十安想要进入三阶,还得看看什么时候能搞到好的三阶功法。
    除了秦十安在这场大战中收获满满之外,七大战团的人也或多或少的在这场大战中,收到了来自系统的奖励。
    杀敌多的,收到的奖励就多,杀敌少的,收到的奖励就相对较少。
    这些奖励,并不是他们任务所得,而是大战之后,系统自动发放的。
    这就很有意思了,要知道七大战团的人都是在基地之外杀敌比较多的,但是系统却很精准的收集到了这些信息,奖励的发放,完全没有出错。
    这就不得不让人怀疑,系统是不是有意识存在了,或者是背后有人操纵?
    这个问题,第一次摆在了众多穿越者的面前。
    这可不是个小问题,原本大家以为自己是被命运抽中穿越的。
    现在突然发现自己是被人为的,有预谋的,挪移到了某个世界。
    这个结论,惹得七大战团的人讨论了很久,就算时间过去了一个多月,不时还能听到有人在讨论这件事情。
    不过,这件事情也就只能过过嘴瘾,实际一点作用都没有。
    人为还是老天安排,其实大家都没有办法。
    秦十安没管瘫软在地上的闪电貂,自从知道秦十安的雷元素二变之后,它这种状态已经不是一两次了。
    秦十安把心神沉入气海,噬命石的情况,出现在秦十安的感知中。
    经过与妖族的大战,噬命石收集的生命力,已经无限接近于满盈了,就差那么一点点!
    秦十安这一个多月来,没少出来打猎。
    但是,击杀的魔兽,吸收到的生命力,还是不够噬命石进阶。
    “真是操蛋了,原本以为不用去招惹虫子了,看这情况,还是得去啊……”秦十安都无语了。
    本以为生命力就差那么一点点,很快就能吸收满了,谁知道刷了那么多天,噬命石的生命力依然没有满。
    这附近的魔兽都要被秦十安撸秃了!
    至于为什么是去找虫族?
    秦十安自然有他的考量。
    妖族,秦十安是不打算去招惹了。
    鬼知道会不会又跑出来什么强大的大妖。
    就算没有强大的大妖,妖族大军还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真把它们逼的狗急跳墙,秦十安破晓战团仅剩的这点人还要不要了?
    就算强如秦十安这样的三阶,想要一人消灭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妖族大军,也是办不到的。
    不过,几十万妖族大军,现在同样也拿秦十安没办法就是了。
    雷化之后,已经没人能追上他了。
    就连闪电貂都不行。
    “小金,走了,我们去找虫子玩玩。”秦十安把血红色的大刀收回背上,准备去找虫族麻烦。
    吱吱吱……
    (不要,我想休息,我不想打架……)
    闪电貂无视秦十安腾空而起的背影,还躺在地上耍无赖。
    “呵呵。”
    秦十安笑了笑,没理闪电貂,直接朝着虫族的方向走了。
    吱吱吱……
    (有没有天理了,你就不能过来安慰安慰我,你还是不是我老大了……)
    眼看着秦十安走了,闪电貂一边唠叨着,一边追了上去。
    一人一貂就这么吵吵闹闹的朝着虫族所在的方向杀了过去。
    虫族要倒大霉了……
    (一阶蜕凡境**力量,二阶聚灵境无属性灵力,三阶千变境属性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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