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理论

第29章


    各列的文字说明如下:
    (1)单位A所用的B的单位数,
    (2)单位B所用的A的单位数,
    (3)单位A的产品,
    (4)单位B的产品,
    (5)单位A产量的变化,
    (6)单位A所用的B的单位数的变化,
    (7)B的边际产品,
    (8)单位B产量的变化,
    (9)单位B所用的A的单位数的变化,
    (10)A的边际产量。
    为了说明这个定律设计了一个假想的生产函数,分别以表格和图的形式给出,见表6.1和图6.1。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假定只有两种生产要素,比如说A和B,用来生产产品。第一列给出了对于每单位A所用B的单位数的一级选定值,即要素组合的一组假定的比值。我们暂时先跳过第二列。第三列表示对于每个B对A的比值来说,单位A的产出单位数目。比如说,若使用B的单位数为使用A的单位数的1/16,那么每使用一个单位的A,就可以生产一个单位的产品,如果使用相同单位数的B和A,那么每投入一个单位A就可以生产25个单位的产品。
    现在看来,仅仅是做如此陈述,就已经很能说明这种生产函数的特点了。因为,例如说,可能会有这样的情况;一个单位的B和一个单位的A能生产25个单位产品。可是,两个单位B和两个单位A却既可能生产多于,也可能生产少于50个单位的产品。在那种情况下,已知使用了单位数目相等的A和B并不足以决定每单位A的产出;此外,人们尚需知道单位的绝对值。当且仅当生产函数具有将生产要素扩大一个常数倍数,会使产出也扩大同一常数倍数的性质时,例如,全部生产要素翻一番,产出也翻一番。每单位A的产出才是生产要素的比例的函数。具有这种性质的生产函数定义为一次齐次函数,我们用作说明的表就是描绘这种函数的。
    我们稍后将会再来讨论这种性质的含义和意义。目前,我们只要说,我们最终还是要区分影响单个厂商成本的二组因素:要素组合比例和生产规模,就足够了。可变比例定律涉及第一组因素,我们最好暂时假定规模没有影响,而将它抽象掉,这恰是下列假设的内容即假定厂商的生产函数是A和B的一洗齐次式,A和B是所涉及到的仅有的两种生产要素。再者,我们将会看到,规模的影响本身也可以看作为可变比例起作用的结果,所以我们所做的假设,并不像起初所设想的那样特别。
    已知生产函数是一次齐次的,并只涉及两种生产要素,如果每一列的明细数字足够多的话,第一列和第三列这两列就可把它完整地描述出来。考虑一般性的问题:若有a1单位的A和b1单位的B,能够生产多少X?我们可以先计算出a1/b1,把它置入第一列的适当位置,并在第三列中找到对应的明细项,然后用a1乘以该项值就可以得到答案。这就是我们所谓的在这种情况下一切都决定于不同要素组合的比例。由此可知,表6.1的其余部分都可以由第一列和第三列得出,检查一下表头就可以证实这一点:第二列不过是第一列的倒数;第四列等于第二列除以第一列或乘以第二列,余类推。
    给出第一列和第二列的理由,就是要使我们能将该表很快地转换成可变要素和固定要素的术语。假定厂商必须使用一个单位的A,然而却可以使用不同数量的B。那么,第三列――或每单位A的产品――就是“总”产品;第四列――或每单位B的产品――就是“可变”要素的“平均产品”;第七列――B的边际产品――则是“可变”要素的“边际产品”。同样地,若厂商必须使用一个单位的B,却可以使用不同数量的A。我们可以取第二列来表示所使用的A的数量。当然,此时我们就需要从下往上读这个表,因为这对应着可变要素的数量不断增加的情形。第四列――或单位B的产品――是“总产品”,第三列――每单位A的产品――是“可变要素”的平均产品;策十列――A的边际产品――是可变要素的“边际”产品。
    我们再去看看图和表中的数值。这个特殊的例子的设计是为了描绘两个变量、一次齐次生产函数的绝大部分在算术上可能出现的情形,并非所有的情况在算术上都可能;例如,在有关的变量增加时,平均产量是不会增加,同时又大于其对应的边际产品的。在检查这类数字的内部一致性时,必须注意,在我们从左向右阅读图形时,A相对于B是递减的。因此,在解释曲线A时,似乎应“反向”读。
    递增收益和递减收益这些名词有时是指边际收益,有时又是指平均收益。所以,最好明确指出所取的是哪种含义。此外,这些名词总是指当对应的要素增加时收益的性质。B的边际收益开始时增加,后来又减少,最终变成负值。B的平均收益在很长的区间内增加(直至达到每单位A对B的比为1/4这一点,倘若我们只注意设定的那些点,而不考虑中间的插值),并在B比A为1/2这一点和1/4这一点上相等,然后递减。当然,若从表的下端往上读,从图的左端向右看,我们马上会看到A以同样的方式变化。A的边际收益在每单位B对应1/16至1/8单位的A之间的某处增加,然后减少,最终变为负值。A的平均收益在每单位B对1/4单位A这点之前增加,在A比B为1/2的点与A比B为1/4的点相等,然后递减。
    假设前面的图表概述了制约所讨论的产品生产的技术条件。即设计它们的目的是要回答如下的技术问题:已知两种生产要素的具体数值,可能生产的最大产量为多少?现在,让我们看看怎样使用这些信息,同时,我们也能够检验一下,所列的全部算术上可能的情况在经济上和技术上是否都是恰当的。
    举例来说,假定我们有8个单位的A和64个单位的B。由表可知,当B比A的比率为8比1时,每单位A的产出是32,这意味着总产出为256。然而,这究竟是不是我们可能得到的最佳值呢?对该表的进一步研究表明,情况不是那样。假定“扔掉”一些B,即不“用”它,并不用付出任何代价,这样,只使用16个或 32个单位的B,即每单位A使用2个或4个单位B,我们就可以得到每单位A的36的产出,或总产出288。若是表中列出更多的明细项,可能在2和4之间存在某个数字会更好。显然,对每单位A使用任何更大数量的B来说,情况完全相同,所以,不管B有多少,对每单位A投入多于4个单位B是毫无意义的。类似地,若我们有同样的8个单位A,但只有一个单位B,B比A为1/8的那个明细项表明,每单位A有4个单位的产出,或总产出为32。然而,这又不是我们真正能达到的最佳值。假定我们“抛弃掉”,即不再使用,4个单位A,那么,我们就要在B对A的比为1/4的情况下经营,在这一比例下,每单位A的产出为9,若乘以被使用的4个单位A,总产出将为36。结果,不管B是多么的“稀缺”,每单位A使用少于1/4单位B都是毫无意义的,或者反过来说,不管A是多么充裕,对应每个单位B,使用多于4个单位A都是不合理的。现在,假定B对A的比值在1/4和4之间,比如说8个单位的A和8个单位B,或者说比值为1,那么会发生什么类似的情况吗?显然不会,若使用全部的A和全部的B,每单位A的产品是25,总产出是200。若使用较少的A,比如说4个单位A,每单位A的产出可以增加至36,但是,因为只使用了4个单位A,总产出减少到144,同样,若使用较少的B,比如说只用4个单位B,每单位B的产出可以增加到36,但这只有以总产出减少到144为代价才能实现。
    这些例子说明,在图6.1中根据平均收益的变化来划分的三个区域具有极为不同的含义。在第一个区域中,B的平均收益是递增的,而A的平均收益是递减的;在第二个区域中,A和B的平均收益都是递减的;第三个区域是第一个区域的反面――对一个要素来说,在这里是A,平均收益递增,而对另一个要素来说,平均收益是递减的。我们的例子说明了,第一个和第三个区域是应避开的区域。换句话说,列在我们表中这些区域的数字,尽管根据我们的假定条件,在算术上是可能的,然而在技术上,是同列在其它区域的数字不一致的。该表本意在于说明,对不同的要素组合来说,技术上可能的最大产出。然而,它却没有做到这一点。正如我们看到的,当B对A的比为8比1时,存在一种使用这些要素的方式,可以实现每单位A生产36单位产出,从而每单位B生产4又1/2单位产出,而该表却只分别列出了单位产出为32和4。换言之,假定生产函数是一次齐次的,A与B是可以完全分割的(这一点留待后面来讨论),仅从技术的理由来说,这个表是有错误的。  对于B/A=1/16,第三列的明细项应为2又1/4,第四列的数字应为36;
    对于B/A=1/8,第三列的明细项应为4又1/2,第四列的数字应为36;
    对于B/A=8,第三列的明细项应为36,第四列的数字应为4又1/2;
    对于B/A=16,第三列的明细项应为36,第四列的数字应为2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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