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理论

第32章


    同期会计数据如果能够提供一些启示的话,还能提供什么启示呢?我们能够用它们来计算原先已经假定存在的平均成本曲线吗?或者甚至能用它们来确定具有最小平均成本的厂商规模吗?我认为不行。考虑某个厂商发生了“失误”,并且因而变得过大。这就是说,若再新建造一个厂商来生产该厂商现有产出的话,其每单位产出目前必须承担的平均成本将会高于产品的价格。这并不意味着时下的会计成本高于产品的价格――即使从厂商创建起条件没有任何变化,使得原始成本能同再生产的成本相一致。如果厂商自建成以后曾经易手,付给厂商“信誉”的价款将充分考虑此项失误;原先的投资者将蒙受资本的损失,新的业主将具有等于价格的成本水平,如果厂商未曾易手,会计成本将受到类似于贬值之类因素的影响。无论如何,如果通过把市场收益转移给由资本市场估价的厂商股本的方法来计算资本的成本,那么,由统计人员计算的成本显然要受到影响。简而言之,同期成本记录之间的差异并未说明不同规模产量的事前成本,而只是说明了重估资产时资本市场的效率。
    在上述例子中,历史上的成本资料将是适用的,他们的适用性严格地依赖于忽略自厂商建立以来影响成本的技术和货币条件变动的可能性。一个更为诱人的可能性是估计再生产成本。这本质上就是要抛弃同期会计数据,而代之以工程数据。这时,似乎没有什么理由仍然坚守在因历史偶然原因而在于世的特定的工厂和厂商上了。
    在假定的条件下,那些过大的厂商会将其自身转化为较小的厂商,而那些太小的厂商也会变得更大一些,使得所有的厂商都转化成“那种”唯一的最优规模。用这种方法,厂商规模分布随时间的变化可能会给出厂商“最优规模”的某些启示。
    特殊生产要素
    特殊生产要素的存在补充说明了为什么厂商的规模不一样。即便产出是齐次的,理论上也不再有单一的“最优”或“均衡”规模存在,譬如说对于两个不同的铜矿来说,生产铜的厂商的适当规模是不同的,二者可以同时存在,是因为不可能把任何一个精确的复制下来――这就是“特殊”要素的经济含义。再举另一例子,琼斯的专长是有效地组织大规模生产,而鲁宾逊的专长是同顾客保持良好的个人关系,而给琼斯的特殊能力提供适当活动范围的厂商,可能大于给鲁宾逊的能力提供适当活动范围的厂商。所以,在任何所使用的资源不能认为是非专门化的产业中(不管怎么定义),都将会存在规模不同的厂商。或许人们可以谈论“厂商规模最优分布”,但不能去谈论厂商的“最优”规模。现存的分布反映了“失误”,以及旨在利用处于不同厂商控制之下的特殊专用资源的有意的差别。
    特殊资源的存在不仅使最优规模的定义复杂化,更重要的是,它使我们不能在与需求无关的不同产出假定的条件下,给一个特定厂商的平均成本下定义。特殊要素的收益现在是“租金”,至少有一部分是,因而,它不决定价格,而是由价格来确定。以上一段举的铜矿为例;不知道矿区使用费,或称租金,成本曲线是不能计算出来的;如果该厂商不拥有铜矿,则这种矿区使用费或租金就必须支付给矿主,倘若该厂商拥有铜矿,则这项费用就应归结为矿区使用费或租金。然而,矿区使用费显然取决于钢在市场上销售的价格,并以使平均成本趋向等于价格的方式来确定。
    争论的焦点可用不同的方式来表述。竞争厂商的长期均衡条件在教科书中被表述为“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又等于平均成本”。但是,对于特殊资源来说,“价格等于边际成本”与“价格等于平均成本”有本质上不同的含义和意义。第一种说法是厂商自身的目标,厂商寻求与价格相等的边际成本,因为这等价于使它的收益极大化。从任何有意义的角度看,第二种说法却不是厂商的目标;其实,更恰当地说,对该目标的回避才可说是它的目标,至少在那种可能附于平均成本的意义上说是如此。价格等价于平均成本是均衡的结果,而不是它的决定因素;它是由资本市场或决定特殊要素租金市场的运行强加给厂商的。
    考虑如下情况:一组竞争厂商全部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以适应现存的条件;在这种条件下厂商没有改变其产出的倾向,新的厂商不打算进入,老厂商又不愿意退出――简而言之,这是一种长期均衡的状态。单就每个厂商来说,边际成本(长期的或短期的)等于价格,否则,厂商将谋求改变其产出。假设:对一个或多个厂商来说,若对所租用的生产要素付出的总支出少于总收入――在这种意义下即平均成本低于价格。如果能将类似的要素聚合在一起重复组建这些厂商,这将是很有诱惑力的。然而,没有新的厂商打算进入这一事实意味着它们不能被重复组建,同时隐含着这些厂商拥有某些特殊的要素。对任何一个厂商来说,总收入和付给这些租用要素的支出的差是这些专用要素的租金,这种租金的资本价值额在完全的资本市场中就是应付给厂商的租金。若按这一金额将该厂商卖出,这项租金在帐簿上将记为“利息”或“红利”。如果未将厂商卖出,则相应的金额将被认为是厂商的“信誉”或资本价值的收益。因此,就任何并非老生常谈的道理而言,价格等于平均成本反映了资本市场上的竞争,而与产品和要素市场的竞争状态无关。
    为了简化起见,上述讨论是针对竞争性产业来进行的。显然,同样的分析只需稍加文字的改动即可用于垄断厂商。该厂商致力于使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相等,资本市场对厂商进行估价,使它的平均成本趋向等于价格。的确,获取租金的一种专门要素可以是任何能赋予该厂商以垄断势力的东西,比如专利或业主的个性。
    由这种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有关成本的横截面会计数据并未提供关于“规模经济”的有意义信息。如果厂商由于使用了不同的特殊资源而引起规模有所差异,则只要适当地计数平均成本,从而把租金包括进来,他们的平均成本将全都趋于相等。实际计算的成本是否相等仅能告诉我们一些有关资本市场或会计专业现状的情况。如果厂商的差异部分地是因失误而致,那么前述简单模型的说明是可用的;历史的成本数据可能是适用的,而当期的会计成本数据倒是值得怀疑的。可是,我们怎么才能知道规模的差异是否是失误呢?
    成本的定义
    上述讨论与大多数类似的讨论一样,都有回避精确定义总成本和总收入之间关系的缺点。下面,我们可以设想,定义生产各种产品的总成本等于所需资源在各种用途中所能获取的(收益的)最高总额。如此估计的总成本不必等于预计的总收益;因此,如此定义的事前总成本亦不必等于总收益。然而,事后我们怎样对不看作成本的支出进行分类呢?是否一部分收入给了某些能力异于生产要素拥有者的人了呢?
    总而言之,依我看最好的作法是将总成本定义为等于总收入-从而使他们能够成为复式记帐二边各自的总计。我们可以区分不同类型的成本,在纯理论上的主要区别是,取决于厂商做什么而不是如何做的那类成本(契约成本),和其它类成本或收入(非契约成本)之间的区别。前者代表生产要素成本,这些要素仅被看成可“租”给其它厂商使用的资源;后者代表对某种要素的支出,这种要素不管它是什么,它使得同样的资源集合因不同厂商的使用而有差异――我们可正式将那种生产要素命名为企业家能力,即承认,企业家能力这个术语是赋予我们对这类要素的忽视以一个名字,而不是想消除它。
    显然,实际的非合同成本事前决不可知,因为它们要受到事故、失误等等因素的影响,所以,进一步区分预期的和实际的非合同成本是十分重要的。预期的非合同成本是企业家能力的“租金”或“准租金”。它们应被看成是厂商决策的动力,因为厂商能够将它,而且只能将它极大化。预期的和实际的非合同成本之间的差额就是“利润”或“纯利润”――由不确定性引起的不能预期的余额。
    不要求总成本等于总收入的总成本定义,一般来说,就要使总成本要么只等于合同成本,要么等于预期的合同与非合同成本,并将全部或部分对企业家能力的支付看成非成本支付,正如我在上述的讨论中所希望澄清的,这里的困难在于没有什么简单的制度或会计科目能与这些区分相对应。
    斯密曾提到过将每一美元产出的成本与厂商规模联系起来的可能性。这种传统做法未得到继承的一个原因可能就是它把我们一直在讨论的一些问题鲜明地突出出来,而且因此而使人们看清了用这种办法得不出任何结论。如果定义事后成本等于事后收入,那么,每一美元产出的成本必定等于一美元,而与规模无关。任何其他结果都必定意味着某些成本被忽略了,或者说某些收入被当作非成本的收入了,一般来说,被忽略的成本是资本成本――常被称为利润。这里的研究恰恰说明了资本成本是如何随着厂商规模变化的,正如斯密所指出的,它可能只反映了因规模不同而引起的要素组合的系统差异。
小说推荐
返回首页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