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膛手杰克结案报告

第9章


当时的科技还没进步到可以在夜间拍摄照片。种种限制导致任何人所能找到的关于开膛手案的视觉记录都极其有限,除非他浏览过华特·席格的画册或者看过博物馆和私人美术馆所收藏的那些席格“谋杀”画作和裸体画。撇开艺术和学院分析不谈,席格的裸体画大多数看起来十分残虐而阴森。
  他的许多裸体画和女性为主题的画像都画了有许多黑色线条的裸露颈子,令人联想起割喉或者斩首。通常人物颈部周围的深色区域应该是用来表现阴影和层次,然而我所指的这些深浓的黑色线条却让人十分困惑,它们并不是首饰。既然席格习惯描绘自己亲眼所见的一切,这些线条到底是什么呢?一九二一年命名为《巡警》的一幅油画尤其神秘。一个女警眼珠突出,上衣领子敞开,露出颈子上一圈粗黑的线条。
  关于这幅《巡警》我们知道的不多。据说席格是看着一张女警照片画的,也许是伯明翰警察局的桃乐丝·派多警员。她取得了这幅油画然后迁居到伦敦,在大都会警察担任女警,最后捐出了她的这幅真人尺寸画像。根据至少一位大都会警察署档案管理员表示,这幅画或许有其艺术价值,可是并不受欢迎,尤其是女性。我初次看见这幅画时它悬挂在一间上锁的房间里,用链子固定在墙上。似乎没人知道该怎么处理才好,也许这算是开膛手的另一种“哈哈!”——苏格兰场竟然收藏了一幅它始终没能逮到的历史上最残酷凶手的画作,尽管是意料之外的。
  《巡警》并不尽然是向所有女性或警察致敬的献礼,也不像是席格有意跳脱他那诡秘、可怖幻想的作品。画中女警的惊骇表情和她的职业威严极不吻合,而且一如席格的典型风格,透着股病态和恶兆似的气氛。这幅74 1/4×46 1/4英寸的木框帆布油画是美术界灿亮画廊中的一面阴暗的镜子,少有人提到它,也少有它的复制品。
  席格的某些画作的确就像他那些隐匿的房间一样神秘,然而不让这些画作公诸于世的决心却不单单是收藏者所有。席格本身对于那些画作是否可以公开展出的意见不少。即使是已经送给朋友的作品——例如《开膛手杰克的卧房》——他都可能向朋友借来参展,或者要求不得公开。他的某些作品或许也是他“有本事来抓我”游戏的一部分吧。他有胆量绘制开膛手犯罪现场的油画或素描,却不见得有勇气毫无保留地展出它们。当我们开始进行搜寻,这些不甚体面的作品也才相继浮上台面。
十二 年轻俊美的罪犯 
  东区的居民多的是由于罹患肺结核、肋膜炎、肺气肿和肺尘病等传染病和疾病而脱离苦海的,许多儿童在家中或在工作时被烧死或烫伤致死。
  饥饿也很要人命,还有霍乱、哮喘和癌症。许多父母和他们的小孩由于营养不良以及生活在污秽、害虫滋生的环境中,毫无免疫力可以对抗那些并不足以致死的疾病。稍一受寒或感冒便转变成支气管炎、肺炎和死亡。东区的许多婴孩出生不久便夭折,而在这里苟活的人们对伦敦医院也都不抱好感,总是尽可能回避。入院意味着病情加重,让医生碰触就表示快死了,这往往也是事实。长了脓疮需要截肢的趾头很可能恶化成骨髓炎,终致不治;准备缝合的伤口很可能感染葡萄球菌,还是难逃一死。
  一份自杀案例的入院记录显示,一八八四年有五名男子试图割喉自杀,女性则有四人割喉,两人割腕。一八八五年被认定为自杀或意图自杀的女性当中有五名采用服毒,一名采用溺水方式。八名男子割喉,一名举枪自残,还有一名上吊。一八八六年有五名女性试图割喉自杀,十二名女性和七名男性服毒,另外十二名男性割喉或用刀枪自杀。
  实在很难认定到底谁是真的自杀,哪些人是遭到谋杀。倘若死者是东区贫民窟居民,而且又有证人,警方往往会采信证人的说词。倘若一个习惯酗酒虐妻的丈夫将两盏煤油灯丢向妻子,她在一息尚存时告诉警方那完全是她的错,那么她的丈夫就不会被起诉,她的死也会被归为意外事件。
  除非案情显而易见,否则很难判定某个案子的死亡方式和原因究竟为何。如果一个女人陈尸在屋内,喉咙割断,刀子就在身侧,那么警方会推断她是自杀。类似的推论,包括没有恶意的娄林恩医生的推论,不只让警方办案误入歧途——如果那真称得上办案的话——对于伤口形态或死亡的错误诊断和认定更会误导案子的判决。在娄林恩医生的时代,与其说他粗率,恐怕法医学还不发达才是导致他作出错误结论的真正原因吧。
  要是他在玛莉安的尸体被移开、用急救车送走之后检查了人行道,他应该就会注意到菲尔警员发现的那滩血和干涸的血迹。娄林恩医生可能会发现血迹或者血流入排水沟的痕迹。当时能见度很糟,因此他也许该考虑将那液体吸取一些,首先判定那是不是血液,接着看血清是否已经分离。因为血液开始凝固时便会有这现象,这也可以提供另一项关于死亡时间的参考。
  尽管测量犯罪现场的环境温度和尸体温度并非当时侦办死亡案件的标准程序,娄林恩医生仍旧应该把尸僵,也就是尸体硬化——因为身体不再制造三磷酸腺苷酸(ATP,adenosine triphosphate)供肌肉收缩之用——程度记录下来。娄林恩医生也应该检查尸斑,这现象是由于血液循环停止,受地心引力影响而沉积在身体某些部位的缘故。例如在上吊的案例中,倘若死者下半身转为紫红色,表示他或她的颈子只被吊住大约半小时。尸斑通常在死亡后八小时形成。因此尸斑不但能透露玛莉安·尼可斯的死亡时间,也能帮助娄林恩医生判断她死后是否被人搬动过尸体。
  有些艺术专家在这三封开膛手信件中乍看粗劣的字迹里辨认出专业画家的笔触和席格的绘画技术。
十三 尖声惊呼
  英国的死亡调查制度可以追溯到八百年前理查一世统治时期。那时法令规定,在英王辖下的每个郡的郡宰都必须负责处理“王室诉讼”(译注:pleas of the crown,涉及国王及王室利益的案件,比如重大刑事案件或国王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当时这些人被称为“crowner”,后来逐渐演变成“coroner”(译注:即验尸官)。
  验尸官是由郡内的自由农(译注:freeholder,封建时期持有自己土地的农民,相对于由农奴转化而来的终身佃农;两者构成当时主要人口)选举出来的。他必须具备武士精神,能够保障这些农民的权益,拥有崇高声望,当然,还必须在他们向王室缴纳岁贡的时候保持客观中立。突发的死亡事件,倘若结果证明是犯罪事件或自杀,或者发现尸体的人犯了错失——例如根本不通报,装作没看见——都往往是王室获得额外收益的时机。
  一般人倘若不慎被尸体绊一跤,必定会发出惊呼尖叫,这是自然反应。但是在中古时期,不这么做却意味着可能招来严惩和金钱损失。当有人猝死,民众必须立刻向验尸官通报。他会迅速响应,并且召集陪审团举行死因调查法庭。想想真是可悲,有多少死亡事件被贴上罪恶的标签,实际上死者也许只是吃羊肉时噎着、中风,或者由于罹患先天性心脏病或动脉瘤而失去年轻的生命。自杀和谋杀都是违逆上帝和君王的罪行。如果有人自杀或遭到谋杀,由验尸官和陪审团判定死者或杀人者的罪行成立,那么犯罪者的财产将全数缴入王室金库。这也使得验尸官置身于十分微妙的处境,让他有机会趁隙讨价还价一番,略施小惠然后荷包满满地离去。
  就这样,验尸官的权力让他成为法律的仲裁者和执行者。试图在教堂里寻求庇荫的嫌疑犯很快便会发现验尸官就站在眼前,不但要他供出一切,更以王室的名义窃据他的财产。此外,验尸官也参与了法庭上的严酷拷问,要求嫌犯将手伸进火中或忍受其他酷刑而不露出痛苦表情或伤口,以此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在这些过程中,验尸官则坐在那里冷眼旁观。在那个法医验尸和警方调查工作未臻专业化的时代,一个女人从城堡阶梯不慎摔下的事件最后很可能演变成谋杀案——如果她的丈夫未能毫发无伤地熬过酷刑折磨的话。
  昔日的验尸官就好比现在的法医病理医师,却不具备任何医疗训练,开着灵车到犯罪现场去,盯着尸体,聆听证人说话,查出死者有多少身价,判定被蜜蜂螫而猝死是毒杀事件,将他妻子的头按在水底下来测试她是否无辜,如果过了五或十分钟她还没溺死,就证明她无罪。倘若她溺死了,他就判决犯罪案成立,这个家的财产得全部没收,归女王或美国总统所有,看案子发生的地点而定。在这样的验尸官制度之下,陪审团难保不会被收买,验尸官也可藉此累积财富,无辜的人们成为俎上肉。如果可以,最好还是别突然死掉的好。
  随着时代演进,情况也有了改善。到了十六世纪,验尸官的职务窄化成猝死案件的调查,不再牵涉执法和严刑审问等项。一八六年,也就是华特·席格出生那年,有个委员会提议将验尸官选举视为和国会议员选举同等重大。死亡调查和证据搜集的素质和重要性逐渐被看重,也使得验尸官职位的价值和威信提升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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