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哲学的发展/[英]伯特兰·罗素

第49章


    Ⅲ 斯特劳逊先生论指称
    P。
    F。
    斯特劳逊先生在一九五○年的《心》杂志里发表了一篇文章《论指称》。这篇文章又在《概念的分析论文》一书里重印出来,这本书是安托尼。夫路教授选编的。下面的引证是根据这篇重印的文章。这篇文章的主要目的是驳斥我的叙述学说。因为我发现我所敬重的几位哲学家认为这篇文章已圆满地达到了它的目的,我认定应该有一个答辩,首先我可以说,在斯特劳逊先生的任何论证里,我完全看不出一点确实性来。究竟这是因为我上了年纪,还是有什么别的原因,我不得不请读者来判断。
    斯特劳逊先生的论证的要点是在于把我一直认为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问题弄成了一个,即,叙述问题和自我中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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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已经用了相当多的篇幅讨论了这两个问题。但是因为我认为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我在讨论其中的一个问题的时候,我就没有讨论另一个。因此斯特劳逊先生就有了借口,以为我忽略了自我中心这个问题。
    他小心地选择了材料来助成他的借口。在我最初说明叙述学说的那篇文章里,我特别讨论了两个例子:“现在的法国国王是秃头”和“斯考特是《威弗雷》的作者。”后边这个例子不合斯特劳逊先生之用,因此,除了马马虎虎地提了一点以外,他对于这个例子完全置之不理。关于“现在的法国国王”
    ,他抓住有自我中心性质的“现在”这个字,他好象不能理解,如果我用“在一九○五年”这些字代替了“现在”这一个字,他的全部论证就要瓦解了。
    也许不是全部,其理由在斯特劳逊先生动笔以前我就说过了。但是不难举出一些别的例子来,这些例子用的是完全没有自我中心的叙述短语。我倒喜欢他把他的学说用于以下的句子:“负一的平方根是负四的平方根的一半”
    ,或“三的立方是直接在第二个完全数之前的整数。”
    在这两句里都没有自我中心的字,但是解释叙述短语的问题正和有自我中心的字是一样的。
    在斯特劳逊先生的文章里,没有一个字暗示到我曾考虑过自我中心的字,更没有暗示到关于自我中心的字他所主张的学说正是我用了很多篇幅颇为详尽地说明了的那个学
    ①参看《对意义与真理的探讨》,第七章,和《人类的知识》,第二编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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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①。
    他的关于这类字的主张的要点是,这些字指什么完全要看什么时候用这些字,在什么地方用这些字。他这样说是完全正确的。关于这一点,我只需从《人类的知识》(第107页)中引一段就够了:
    “这”
    是指用这个的字的时候占据注意力中心的任何东西。
    非自我中心的字中那个不变的性质是和被指的事物有关的某种东西,但“这”每次用的时候是指不同的事物。其不变的性质不是被指的那件事物,而是这个字个别使用的关系。
    不拘什么时候用这个字,用这个字的人是注意某个东西,这个字就是指这个东西。
    如果一个字没有自我中心的性质,就没有必要分清用这个字的不同的场合。至于自我中心的字,我们必须有这种区分,因为这类字所指的是和使用这个字有某种关系的一种东西。
    我也不能不提一提我讨论过的一件事(第101页以下)
    ,那是我和一位朋友在一个黑暗的夜里走路。
    我们失去了联络。
    他喊道:“你在哪儿?”我答道:“我在这儿。”把世界加以科学的叙述,最要紧的事是把一个论断中自我中心的成分减到最低限度,但是能做到这个地步是程度问题,若是有关经验的材料,就永远不能完全做到。这是因为所有属于经验的字的意义最终是有赖于用实物表示的定义,用实物表示的定义有赖于经验,而经验是有自我中心的性质的。但是,我们能够用自我中心的字来叙述非自我中心的东西;正是因为这一点,我们才能使用普通的语言。
    这一切也许对,也许不对。但是,不管对不对,斯特劳逊先生不应该把这个学说说得好象是他发明的,而其实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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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写文章以前我就提倡过这个学说,固然也说不定他没有完全了解我的话的意思。关于自我中心,我不再说什么,因为我认为斯特劳逊先生把自我中心和叙述问题连在一起是错误的,我之所以这样想其理由我在前边已经说过了。
    我难以了解斯特劳逊先生关于名称这个问题的主张。他在文章中指我的时候,他说:“合乎逻辑的专名是没有的,(在这个意义之下的)叙述是不存在的”
    (第26页)。但是他在一九五六年十月份的《心》杂志中写文章涉及到奎尹的时候,他又有不同的论调。奎尹有一个学说,就是,名称是不必要的,名称永远可以用叙述来代替。这个学说使斯特劳逊先生颇为震惊,他震惊的理由我是看不出来的。可是我要让奎尹为自己做辩护,他自己是能照管自己的。为达到我的目的,要紧的事是把斯特劳逊先生放在括弧里的“在这个意义之下的”这几个字的意思说明白,就我根据上下文所能看到的,他是反对相信有些字只有因为有某种这些字所指的东西,这些字才是有意义的,如果没有这个某种东西,这些字就是一些空洞的声音,就不是字。在我这一方面,我认为如果语言要与实际有什么关系,这类字是不能没有的。用实物表示定义的办法可以让人看得明白这类字是不能没有的。我们怎么知道“红”和“蓝”这类字是什么意思呢?除非我们看见过红、看见过蓝,我们是不能知道这些字的意思的。若是在我们的经验中没有红、没有蓝,我们也许想出某种细致的叙述的方法来,我们能用这种叙述来代替“红”这个字或“蓝”这个字。举例来说,如果你是和一个盲人交谈,你可以把一个红热的火箸拿近他,让他感觉到这热度,然后你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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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诉他,红就是他所会看见的,如果他能看见的话。当然你就不能不用另外一种细致的叙述来代替“看见”这个字。任何这个盲人所能了解的叙述不能不用表示他以往的经验的字。若是个人的词汇里的主要的字和实际没有这种直接的关系,语言一般说来就没有这种关系。若是没有“红”这个字所指的东西,斯特劳逊先生试试看能不能给“红”这个字以通常有的意义。
    这又把我向前引到一点。
    “红”平常是当做一个宾辞看,是指一个共相。
    为适合哲学上的分析,我倒愿意有一种语言,在这种语言中,“红”是一个主辞。固然我不能说把它称为共相绝对是错误,我不能不说这样称呼它是引起混乱。这一点关连到斯特劳逊先生所说的我的“在逻辑上是不幸的那个名称学说”
    (第39页)。
    他不屑于提一提为什么他认为这个学说“在逻辑上是不幸的”。我希望他在将来什么时候关于这一点对于我们会有所开导。
    这把我引到一个基本分歧之点,这是我和斯特劳逊先生所附和的那许多哲学家们之间的分歧。他们认为普通的语言就够好的,不但对日常生活说是如此,而且对哲学来说也是如此。
    正相反,我认为普通语言中充满了暧昧与粗陋。
    要想把它弄得精密正确,就需要在词汇和句法这两方面把普通语言加以改变。大家都承认物理学、化学和医学每一门都需要一种语言,这种语言不是日常生活上的语言。我就看不出为什么只有哲学不许也这样想法子接近精细和正确。请以日常语言中的一个最普通的字为例,就是“日”这个字。这个字的最庄严的使用是见于《创世纪》的第一章和《十诫》中。为想把安息“日”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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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神圣,正宗犹太人就只得把“天”这个字弄得精确,这个精确的意义是这个字在通常的话里所没有的。他们给这个字的定义是:从日落到下一个日落的那段时间。由于力求精确的一些别的理由,天文学家们有三种日:真太阳日、平均太阳日和恒星日。
    这有不同的用法:如果你是说明亮的时间,用真太阳日合适;如果你被判处十四天徒刑不能用别的法子代替,用平均太阳日合适;如果你是想法估计潮汐在防碍地球自转上的影响,用恒星日合适。所有这四种日——十诫、真、平均和恒星日——都比“日”这个字的普通用法精确。如果天文学家们服从一些近来的哲学家们所显然赞助的禁令,不要有精确性,则整个天文学就是不可能的了。
    为了有专门性,不同于日常生活上的语言的专门语言是不可少的。我觉得那些反对语言上的新的东西的人,如果他们是生活在一百五十年前,想是坚持用尺和两,以为公分和克有断头台的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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