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村政治

第22章


   4 张厚安、徐勇:《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武汉出版社1995年版,第111 页。
   5 《衡山县志》,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257-258 页。
   6 《湘潭县志》,湖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140 页。
   7 《醴陵县志》,湖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177 页。
   8 《长沙县志》,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281-282 页。
   9 《湘乡县志》,湖南出版社1993年版,第145-146 页。
   10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55页。
   11《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1981年12月),载《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062-1068 页。
   12陈吉元等:《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9-1989 ),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508 页。
   13张厚安、徐勇:《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武汉出版社1995年版,第211 页。
   14《中共中央批转 》(1982年1 月),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061页。
   15一般都认为,最早提出“乡政村治”概念的是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的张厚安教授。他认为,“乡政”是指乡(镇)作为国家依法设立在农村最基础的一级政权,。村治“则是农村最基层农民群众性自治组织。(参见张厚安主编:《中国农村基层政权》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 页。)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30条。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111 条。
   18中共中央:《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载《人民日报》1983年1月2 日。
   19《人民日报》1985年6 月5 日。
   20《衡山县志》,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64、160 页。
   21《湘谭县志》,湖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
   22《湘乡县志》,湖南出版社1993年版,第49、632 页。当时湘乡县还有3个区级镇。
   23《长沙县志》,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21页。
   24《醴陵县志》,湖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45、64页。
   25张静:《村民自治建设面临的问题》,载《粤港信息日报》,1998年7 月14日。
   26一般对“农村社区权力结构的研究主要限于考察村落组织,而较少涉及乡镇的权力结构及运行特点。农村最基层的政府组织设在乡镇,因而考察乡镇正式权力结构能透视出更多的社会结构关系和制度信息。”(参见王雅林:《农村基层的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载《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5 期。)
   27中共衡山县委王副书记1998年7 月31日在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
   28《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细则》第11条规定,乡镇人代会议代表名额40人为基数,除基数名额外,按人口每1500人增加一个名额。
   29另外还有一些在镇内设置但不屑于政府行政性质或屑于政府行政但与镇政府关系不大的机构,如法院、邮电所、国税所、地税所、信用社、保险所、卫生院、生资公司、工商分理处等等。
   30比如,财政部1991年制定的《乡镇财政管理办法》第9 条就规定,乡财政机关和人员编制,根据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精兵简政的原则设置和配备。乡财政干部的聘用、任免和调动事宜,要与县财政机关商定。乡财政人员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规定的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待遇执行。
   31张全在、贺晨:《镇政府管理》,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年版,第106页。
   32郑法:《农村改革与公共权力的划分》,载《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4 期。
   33张全在、贺晨:《镇政府管理》,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年版,第104页。
   34薄贵利:《近现代地方政府比较》,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214-215页。
   35参见程同顺:《当代中国乡村政治发展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20 页。
   36白果镇的临时工主要是乡镇机关的生活员、司机。由于这些人员一般都是通过一定的关系安排的,而乡镇机关又不能缺少这些做具体事的人,因此这些人员的清退工作很难开展,基本上都保持了现状。
   37王雅林:《农村基层的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载《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5 期。
   38张厚安、白益华、吴志龙:《中国乡镇政权建设》,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47 页。
   39陈吉元等:《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9-1989 ),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637 页。
   40《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15条和第16条。
   41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9-10页。
   42有的地方改由乡镇党委从村庄之外调派国家干部或其他聘用人员担任村党支部书记。
   43近年来,有的地方为了改变这种授权状况,在进行村党支部选举时,采用了两票制,即党员投票选举和村民投票选举。如果没有获得足够村民的支持,不能担任党支部成员。
   4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4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会常务委员会第5 次会议通过,第11条。
   45镇负责人认为,这次选举基本上符合有关规定,也实现了组织意图。问题主要是,有一村委会委员没有选上,使村委会的人数只有4 人,不符合有关规定,但考虑到岳村的实际情况,也只有这样。
   46《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4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 次会议通过,第18、19条。
   47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2 页。
   48中共衡山县委办公室、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998年4 月2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衡山县村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9《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4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 次会议通过,第2 条。
   50在目的中国乡村社会,虽然人口的增枷会直接影响到村民之间的诸如土地分配等利益。但在村民及乡村领导者那里并不认为要计划生育是社区的共同要求,而更多地看成是“国家的事情”。
   51白果镇的党政领导认为,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因为,只要这些村主任“自愿”辞职,也就不违反《村组法》了。如果直接罢免,会闹出事来。
   52徐勇:《徐勇自选集》,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6 页。
   53于建嵘:《失范的契约:对一示范性村民自治章程的解读》,载《中国农村观察》, 2000 年第1 期。
   54我国现行法律虽然规定了农村土地三级“农民集体”所有,但却没有明确规定“农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构成要素和运行原则;没有明确产权代表和执行王体的界限和地位;没有解决“农民集体”与农民个人的利益关系。而在实践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本权能已事实上由土地使用权所代替。这种权能替换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地位,使土地所有权高度弱化,使用权对所有权的分割程度很高。特别是国家对“农民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超法律强制,使本来在法律上已虚拟化了的“农民集体”只能是有限的土地所有权人,国家才是农村土地的终极所有者。
   55 N. 道逊:《中华帝国的文明》,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163 页。
   56这里的“行动者”主要是指,家庭在现实政治活动中是乡村政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
   57邓伟志:《近代中国家庭的变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3 页。
   58《衡山县志》,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111 页。
   59刘守英:《中国农地集体所有制向何处去》,载《中国经济时报》,2000年2 月18日。
   60见于建嵘:《利益、权威和秩序――对村民对抗基层党政的群体性事件的分析》,载《中国农村观察》2000年第4 期。
   61李明照:《现代化视野下村落家族势力的复兴:寄生性的再生长》,载《社会科学辑刊》1999年第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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