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是靠不住的(近距离看美国之二)

第74章


 
    在整个报告期间,总统后面始终坐着众议院和参议院的议长,由于今年的国会还是 
由共和党占多数,所以,众议院的议长是共和党的金格里奇,而参院的议长我们以前介 
绍过,是由副总统兼任的,所以今年的参院议长是民主党的副总统高尔。 
    下面醒目地坐着九名穿着黑色法袍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其余的,就是黑压压一片国 
会议员了。共和党和民主党的议员是分开坐的。在克林顿发表他的一个个施政目标和阐 
述他的观点时,下面时时响起掌声。有时候,议员们表示非常赞同,就会站起来鼓掌。 
但是,非常有趣的是,这并不是表示礼貌的掌声,这只是议员们表示态度的一种方式。 
    首先是,大法官们几乎是从来不起身鼓掌的,他们也几乎没有表情。他们似乎完全 
是带着审视的态度,对待总统的演说。而议员们只有在赞同总统观点的时候才鼓掌。这 
样,就经常出现一半人起身鼓掌,而另一半人完全无动于衷的情况。克林顿总统的有些 
观点是只有民主党才主张的,这时,由于两党的议席是分开的,因此,你可以非常明显 
地看到,民主党的那些议席上的人和总统身后的副总统高尔,都起身鼓掌。但是,共和 
党的议席上静静地坐着不动,总统身后共和党的众议院议长也纹丝不动。这时,电视机 
前的民众,可以清楚地知道,他所选的那个议员对于总统谈到的这些问题,都是什么态 
度。因此,与其说他们在向总统表示支持或者反对,还不如说,他们也在向民众表示他 
们的态度。 
    每年的总统国情咨文报告都是各大电视台紧盯着国会大厦转播,其余节目统统让路 
的时刻。但是,今年却出了意外的情况,另一个同样重要的新闻几乎也在同时发生。这 
使得所有的电视台都紧张万分,不知如何是好。原来,恰恰在总统即将开始报告的时候, 
远在西海岸的洛杉矶附近,一个叫做圣莫尼卡的小小地方法院里,经过十四个半小时的 
核议,陪审团宣布,他们对于著名的辛普森民事诉讼案,已经作出了结论。 
    当时,正是美国西岸时间下午四点。一般情况下,法庭在五点也就下班了。所以, 
法官也完全可以决定到第二天再开庭宣布结果。可是,正是由于人们对于这个案子的关 
注,法官决定当天就开庭宣布结果。 
    在美国,陪审团核议的时间长短是没有限制的。一个复杂的案件,陪审团会重新审 
听一些法庭录音,重新审查证据,核议花个十天半月是正常的,而且他们是自己关在房 
间里核议,法庭的审判大厅是空荡荡的。所以一般来说,这段时间里原告被告都不到法 
庭,而是留在家里等候消息了。这时,法庭发出通知之后,就必须等候有关各方到庭。 
什么时候能够到齐也不清楚,消息一宣布,只见法庭外的人群越挤越多。各大电视台的 
设备林立,都处于“备战”状态。 
    由于美国东西两岸三小时的时差,正好使得华盛顿的总统国情咨文与之冲突。圣莫 
尼卡地方法院的等候是没有一个确切时间的,宣判随时都可能开始。对于电视台来说, 
这样两个尽管性质不同,但是新闻重要性几乎相同的事情可能将同时发生,真是无所适 
从。最后,由于国会大厦的总统国情咨文先开始了。因此大多数电视台还是把主镜头对 
准国会,但是,不停地在画面上打出字幕,通告西海岸的辛普森案大致还有多久可以开 
庭宣判。有的电视台则干脆采取分割画面的办法,画面上一半是总统在作报告,另一半 
则是圣莫尼卡法庭外人们等待开庭的情景。好在这番等候整整等了三个多小时,最终开 
庭的时候,克林顿总统恰好结束了他的报告。否则,相信会有很多人会离开国会大厦的 
报导而把频道转向辛普森民事案的。 
    记得去年,我曾经详细向你介绍了辛普森刑事案的整个审理过程,我想,你一定也 
会有兴趣知道一些有关该案民事审判的情况吧。 
    从辛普森的刑事判决出来,至今已经一年多了,尽管最后的宣判仍然吸引着民众的 
注意力,但是民众的关心程度,与当初被称为“世纪大审判”的刑事判决相比,显然是 
热情低得多了。当然,时间拖得太长,民事审判的法官不允许电视录象,这些都是原因, 
但是,刑事与民事审判的本质不同,应该是一个最重要的原因。 
    两次负责审理辛普森案的法官,恰巧都是日裔。刑事审判中,是你已经非常熟悉了 
的伊藤法官,他是以公正严谨而著名的。他当时在审理过程中允许电视摄影机全程陪同, 
表现了一种不寻常的自信心。这等于把自己的法律专业水平,素质和公正性都摊在全国 
人民和无数法律同行面前,没有两下子根本不敢如此自信。这确实是很不容易的。但是, 
事后也有人对这样的全程转播提出异议。觉得这个案件被这样的转播“炒”得太热了。 
    这次主持民事审判的藤崎法官,则禁止一切摄影机照相机录音机入场,也表现了他 
的谨慎。只是,他一谨慎,大家的好戏就看不成了。每天听着参加旁听的记者,站在法 
庭门外的“二手报导”,总觉得好象有什么地方不对劲。尤其是,上次的刑事案审了一 
年,辛普森也没坐上证人席接受盘问,这次好不容易把他逼上了证人席,精彩细节又都 
看不到了。 
    顺便说一下,辛普森案这样公认的重要大案,居然会两次都碰上日裔法官。你也由 
此可以看到,一是在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少数族裔的比例已经相当高了。二是日裔美 
国人通过他们多年的努力,在这里的社会地位上升得相当快。 
    由于这次电视转播不得进入法庭,在最后宣判的关键时刻,电视台为了使观众能够 
同步得到消息,想了不少绝招。他们派记者坐在法庭邻近窗口的地方,与外面报导的记 
者约好暗号,然后把暗号写在牌子上。不同的暗号表示法庭正在进行的不同程序和判决 
的不同结果。 
    一开庭,里面的牌子就一次次地被举上窗口。当然,窗子是关着的。站在警戒线以 
外的报导记者频频回头,看一眼报一报。法庭外面挤满的人群,对这种以英语字母表达 
的暗号,也多少能猜出个八九不离十,所以,每当牌子举上窗子,法庭外面众多等候消 
息的民众,就发出一阵惊呼。我们这样守在电视机旁的观众,也几乎在法庭宣布的同时, 
就立即得知了结果。这一结果你也已经知道,辛普森被判对两名受害者的死负有责任, 
并因此必须付给受害人家属巨额赔款。 
    宣判之后的第二天,就有华人报纸以“辛案民事官司宣判,推翻刑事无罪判决”这 
样的标题,来报导这场民事审判结果的。这肯定使得读者对于美国的司法制度感到非常 
困惑。也许,你也会提出同样的疑问,既然是同一个案子同一个嫌疑犯给判了两次,两 
次的结果又截然相反,那么,那到底怎么个算法呢?其中究竟哪一个判决算数呢?一个 
法制国家的司法制度怎么可以允许在制度上发生这样的矛盾呢? 
    实际上,这在美国人看来是一点也不矛盾的。在美国的司法制度的设计中,刑事诉 
讼和民事诉讼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它们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也就是说,这两种诉讼 
本来就是两回事,结果也就当然可以不同,它们之间根本不存在“一个判决推翻另一个 
判决”的问题。这两个看上去矛盾的判决,完全可以不仅“合法”而且也“合理”地一 
起并存。 
    首先,必须回到这两个诉讼不同的出发点上。在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审判中,它们的 
目的完全不同,因此它们的当事人也是完全不同的。 
    在美国的刑事审判中,它所寻求的唯一目标就是“正义”。这样的审判和对受害者 
金钱赔偿之类的诉求,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即使在刑事审判中包括了没收财产和罚款这 
样的判决,与钱财有关的这一部分也是充公上交的。刑事审判寻求的是“正义”,寻找 
的是“罪犯”,它的起诉性质是“公诉”,定罪的结果,是剥夺被判有罪者的自由乃至 
生命。 
    在美国的刑事诉讼案中,提出起诉的一方,并不是受害者的家属,而是在线索上归 
属于美国政府行政分支的司法部之下的各级检察官。案件的名称通常是起诉地点的地名 
对被起诉者的名字,例如,“加利福尼亚州对辛普森”,“美利坚合众国对某某”。 
    事实上,上面的这个案件名称是不完整的。完整的名称应该是“某某地的人民对某 
某人”,如“加利福尼亚人民对辛普森”。因为对于刑事诉讼,原则上来讲是一个地区 
的人民为在他们生活的地方发生的罪行,对嫌疑者提起“公诉”,为这一地区的人民寻 
找罪犯,寻求正义。 
    那么,这个时候被害者的家属在这场刑事诉讼中,又是怎样的一个位置呢?他们仅 
仅是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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