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是靠不住的(近距离看美国之二)

第78章


 
    丹尼斯的话,实际上说明了刑事案陪审团的处境。就是我去年所提到过的,他们即 
使个人认为,可能是辛普森杀了人,但是,只要没有面对“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据”,就 
如丹尼斯所说的,根据刑事案的要求,他们“只能”放人。那么,既然大家公认,在刑 
事案中检方是没有能够提供确信无疑的证据,那么,刑事判决的结果就是必然的,合理 
的。 
    而在民事案中,陪审团就没有受到刑事案严格规定的约束,也就是说,在这个时候, 
他们听证之后,自己觉得大概是辛普森杀的人,就可以按自己的意向投票。既然社会上 
也有许多人认为,很可能是辛普森杀的人,那么,民事审判的结果也是必然的,合理的。 
    于是,这两个貌似截然相反的判决,就合理地联系在一起,合法共存了。它的结论 
就是,根据对所有证据的衡量,辛普森杀人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但是,至今还没有确切 
无疑的,“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据”,证明百分之一百,肯定就是辛普森杀的人。 
    在民事审判结果出来以后,在美国的绝大多数人,尤其是司法界都是理解和接受这 
样两种判决的。因为长期的法律和制度的教育,能够理解这种制度设计的人已经很多。 
如事后辛普森主要的刑事律师强尼.考克伦,在电视上所说的,我尊重两个陪审团的结论。 
在电视里,我们只看到中学生们,还在一遍遍地问主持节目的律师,为什么两种判决是 
不一样的呢? 
    归根结底,对于这两种诉讼,一切在设计上的不同,都是源于诉讼当事人的不同。 
对于美国人来说,人是平等的,因此,个人对个人的诉讼,公正就是意味着一个天平式 
的证据衡量。而政府对个人决不是平等的,必须严格对证据提出要求,以限制政府利用 
权势对个人权利的侵犯。 
    如果你对刑事案中,这个制度对于证据的近乎是苛严的要求提出疑问,美国人会用 
非常平实的问题来解释这样的制度设计。他们会问你,难道你希望一个制度允许政府在 
证据还存在疑问,只是大概有罪的前提下,就送你进监狱甚至上电椅吗? 
    从这些问题中,你仍然可以看到一个美国式的思路,权势是靠不住的,警察是靠不 
住的,联邦调查局是靠不住的,司法部的检察官是靠不住的,他们的总管美国总统和美 
国政府都是靠不住的。他们都需要有力量与之平衡,他们都需要制度予以制约。   
              祝 
        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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