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

卷第二百九十 后周纪一(四)


大理卿萧俨恶延己为人,数上疏攻之,会俨坐失入人死罪,钟谟、李德明辈必欲杀之,延己曰:“俨误杀一妇人,诸君以为当死,俨九卿也,可误杀乎?”独上言:“俨素有直声,今所坐已会赦,宜从宽宥。”俨由是得免;人亦以此多之。
    景运寻罢为太子少傅。
    夏,四月,丙戌朔,日有食之。
    帝以曹英等攻兖州久未克,乙卯,下诏亲征,以李谷权东京留守兼判开封府,郑仁诲权大内都巡检,又以侍卫马军都指挥使郭崇充在京都巡检。
    唐主旣克湖南,遣其将李建期屯益阳以图朗州,以知全州张峦兼桂州招讨使以图桂州,久之,未有功。唐主谓冯延己、孙晟曰:“楚人求息肩于我,我未有抚其疮痍而虐用其力,非所以副来苏之望;吾欲罢桂林之役,敛益阳之戍,以旌节授刘言,何如?”晟以为宜然。延己曰:“吾出偏将举湖南,远近震惊;一旦三分丧二,人将轻我。请委边将察其形势。”唐主乃遣统军使侯训将兵五千自吉州路趣全州,与张峦合兵攻桂州。南汉伏兵于山谷,峦等始至城下,罢乏,伏兵四起,城中出兵夹击之,唐兵大败,训死,峦收散卒数百奔归全州。
    五月,庚申,帝发大梁;戊辰,至兖州。己巳,帝使人招谕慕容彦超,城上人语不逊;庚午,命诸军进攻。
    先是,术者绐彦超云:“镇星行至角、亢,角、亢兖州之分,其下有福。”彦超乃立祠而祷之,令民间皆立黄幡。彦超性贪吝,官军攻城急,犹瘗藏珍宝,由是人无鬬志,将卒相继有出降者。乙亥,官军克城,彦超方祷镇星祠,帅众力战,不胜,乃焚镇星祠,与妻赴井死。子继勋出走,追获,杀之。官军大掠,城中死者近万人。初,彦超将反,募羣盗置帐下,至者二千余人,皆山林犷悍,竟不为用。
    帝欲悉诛兖州将吏,翰林学士窦仪见冯道、范质,与之共白帝曰:“彼皆胁从耳。”乃赦之。丁丑,以端明殿学士颜衎权知兖州事。赦兖州管内,彦超党与逃匿者期一月听自首,前已伏诛者赦其亲戚。癸未,降泰宁军为防御州。
    唐司徒致仕李建勋卒,且死,戒家人曰:“时事如此,吾得良死幸矣!勿封土立碑,听人耕种于其上,免为他日开发之标。”及江南之亡也,诸贵人高大之冢无不发者,惟建勋冢莫知其处。
    六月,乙酉朔,帝如曲阜,谒孔子祠。旣奠,将拜,左右曰:“孔子,陪臣也,不当以天子拜之。”帝曰:“孔子百世帝王之师,敢不敬乎!”遂拜之。又拜孔子墓,命葺孔子祠,禁孔林樵采。访孔子、颜渊之后,以为曲阜令及主簿。丙戌,帝发兖州。
    乙未,吴越顺德太夫人吴氏卒。
    丁酉,蜀大水入成都,漂没千余家,溺死五千余人,坏太庙四室。戊戌,蜀大赦,赈水灾之家。
    己亥,帝至大梁。
    朔方节度使兼中书令陈留王冯晖卒,其子牙内都虞候继业杀其兄继勋,自知军府事。
    太子宾客李涛之弟澣,在契丹为勤政殿学士,与幽州节度使萧海真善。海真,契丹主兀欲之妻弟也。濣说海真内附,海真欣然许之。澣因定州谍者田重霸赍绢表以闻,且与涛书,言:“契丹主童騃,专事宴游,无远志,非前人之比,朝廷若能用兵,必克;不然,与和,必得。二者皆利于速,度其情势,他日终不能力助河东者也。”壬寅,重霸至大梁,会中国多事,不果从。
    辛亥,以冯继业为朔方留后。
    枢密使王峻,性轻躁,多计数,好权利,喜人附己,自以天下为己任。每言事,帝从之则喜,或时未允,辄愠怼,往往发不逊语。帝以其故旧,且有佐命功,又素知其为人,每优容之。峻年长于帝,帝卽位,犹以兄呼之,或称其字,峻以是益骄。副使郑仁诲、皇城使向训、恩州团练使李重进,皆帝在藩镇时腹心将佐也,帝卽位,稍稍进用。峻心嫉之,累表称疾,求解机务,以诇帝意。帝屡遣左右敦谕,峻对使者辞气亢厉,又遗诸道节度使书求保证,诸道各献其书,帝惊骇久之,复遣左右慰勉,令视事,且曰:“卿傥不来,朕且自往。”犹不至。帝知枢密直学士陈观与峻亲善,令往谕指,观曰:“陛下但声言临幸其第,峻必不敢不来。”秋,七月,戊子,峻入朝,帝慰劳令视事。重进,沧州人,其母卽帝妹福庆长公主也。
    李谷足跌,伤右臂,在告月余。帝以谷职业繁剧,趣令入朝,辞以未任趋拜。癸巳,诏免朝参,但令视事。
    蜀工部尚书、判武德军郭延钧不礼于监押王承丕,承丕谋作乱。辛丑,左奉圣都指挥使安次孙钦当以部兵戍边,往辞承丕,承丕邀与俱见府公;钦不知其谋,从之。承丕至,则令左右击杀延钧,屠其家,称奉诏处置军府,卽开府库赏士卒,出系囚,发屯戍。将吏毕集,钦谓承丕曰:“今延钧已伏辜,公宜出诏书以示众。”承丕曰:“我能致公富贵,勿问诏书。”钦始知承丕反,因绐曰:“今内外未安,我请以部兵为公巡察。”卽跃马而出,承丕连呼之,不止。钦至营,晓谕其众,帅以入府,攻承丕,承丕左右欲拒战,钦叱之,皆弃兵走,遂执承丕,斩之,幷其亲党,传首成都。
    天平节度使、守中书令高行周卒。行周有勇而知义,功高而不矜,策马临敌,叱咤风生,平居与宾僚宴集,侃侃和易,人以是重之。
    癸卯,蜀主遣客省使赵季札如梓州,慰抚吏民。
    汉法,犯私盐、曲,无问多少抵死。郑州民有以屋税受盐于官,过州城,吏以为私盐,执而杀之,其妻讼冤。癸丑,始诏犯盐、曲者以斤两定刑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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