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裂变

第4章


东与朝鲜隔海相望,南有段派新订之高徐路约[高密至徐州],可胁苏皖。西有胶济铁道,扼津浦路之腰脊;又与日人订立济顺路约[济南至顺德],将来更可横贯北部,制京汉路之死命。北则按约有烟潍铁道,烟台与旅顺相接,旅顺乃日本海军重要根据地,一旦有事,可以直封渤海海口,而北京成死囚,南北之气脉断矣。故青岛之被占于日本,与被占于德国,其祸害之相较,不可以以道里计。德人虽狡焉思逞,然欧亚悬绝数万里,军事之布置接济,终不易易。日人则与我隔一衣带水,素抱大亚细亚政策,久有吞并我国野心,且欲移都朝鲜以临我,若再据青岛,握我山东,入我堂奥,直心腹大患,其危险实万倍于德。故曰,青岛亡,中国必亡。12应该说,这些话,真实地反映了国人对于日本占据青岛和山东的极大的焦虑之情。但是,占据山东和青岛,仅仅日本行动的第一步,更大的阴谋,还在后面。一战对于日本是个千载难逢的机会,这是当时日本朝野的共识,是他们所谓的“天佑”之机。所谓机会,其实也就是体现在如何扩张日本在中国的势力上。关于这一点,日本很多股势力,都有很多想法。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在日本政界很有势力的黑龙会,在1914年10月提出的一份解决中国问题的备忘录。在这份备忘录里,他们提出跟中国建立所谓同盟关系的十项条款,后来的二十一条的内容,基本上都包括在内了。比较特别的是,备忘录认为还应该在中国建立一个跟日本政体类似的君主共和制政体,未来的中国君主可以考虑在清废帝溥仪、宗社党中人和革命党中选一个。13
第9节:山东和青岛问题
就这样,山东和青岛问题,牵扯出来令中国人痛彻心脾的二十一条。二十一条的交涉以及最后的签订,日本表现出来的那种跋扈专横、咄咄逼人,采用最后通牒的方式逼中国就范,使得国人的青岛和山东之痛,更加剧烈。-----------------------------------------------------------------1(美)马士著,张汇文等译:《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三卷,第119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2(日)升味准之辅著,董果良译:《日本政治史》,第二册,第468、459页。3(美)约翰?本杰明?鲍惠尔:《在中国二十五年》,第70—71页,合肥,黄山书社,2008。4曹汝霖:《曹汝霖一生之回忆》,第144页,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0。当时日本和在华的英国人中,均有中国接济德军武器的传闻。日本人还查出,确有一门大炮,从济南运抵青岛。参见《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上册,第154页,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5(美)马士著:《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三卷,第385—386页。6王芸生编:《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六卷,第35、36页,北京,三联书店,2005。7王芸生编:《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六卷,第39—40页。8王芸生编:《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六卷,第43—44页。9顾维钧:《顾维钧回忆录》,第30—31页,北京,中华书局,1997。10王芸生编:《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六卷,第61页。11(美)保罗?s.芮恩施著,李抱宏等译::《一个美国外交官使华记》,第10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2龚振黄编:《青岛潮》,《五四爱国运动》(上),第138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13黄纪莲编:《中日“二十一条”交涉史料全编》,第6、9页,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1。
第10节:二十一条
二十一条1914年对于中国的袁世凯政府来说,本来应该是个好年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欧洲列强忙于战事,生产停顿,军需增加,给了中国的民族资本大发展的机会。自清末新政以来的制度动力,终于在此时使上了力气,促进了资本的发展,导致国家经济状况趋于好转。在政治上,袁世凯扫平国民党之后,经过1年多的整顿,虽然在政敌来看,政治独裁色彩加浓了很多,国会停摆,民主失踪,袁世凯的权力,几近于皇帝。但是政局却稳定下来,从新政延续下来的现代化变革,正在稳步进行,司法和文官制度改革,逐渐走向正规,至少规章已经定出来了。整个局面,用很多政界人士的话来说,就是“国是初定”。唯一的阴影,就是日本趁火打劫,占了青岛和胶济铁路。刚刚进入1915年,这个阴影迅速扩大,变成满天的黑云,回国述职归来的日本公使日置益,径直见了袁世凯,提出了二十一条。严格地说,就是要跟中国新签一个中日关系的条约。这条约共有五号,二十一款,因此人称二十一条。其内容,概括起来,大体上就是:一,要中国承认日本抢占的青岛和山东的权益。二,要中国承认日本在南满和东蒙具有特权,日本人可以自由移民这些地区,中国政府在此地区如有任何涉外举措,必须事先跟日本商议;上述地区需聘日本顾问。三,汉冶萍公司中日合办,但由日本支配。四,中国的所有沿海港湾岛屿,不许让与和租借他国[意思是除日本以外]。最厉害的是最后一款,即所谓第五号,要中国中央政府聘用日本顾问,地方警察聘用日本人,中日合办。中国军队要采买日本军械,由中日合办军工厂,采买日本原料。中国将长江流域几条铁路干线的筑路权,许给日本。承认日本在福建的特权,任何涉外举措,要跟日本商议,等等。1二十一条,在中国历史上,被称为“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从条文上看,的确名副其实。别的不讲,单就条款提出的口气,就好像中国已经成为日本的殖民地一样,用袁世凯的话说,就是“简直似以朝鲜视我”。2要这个,要那个,都直截了当命令式的,似乎根本没有商量的余地,也没有跟你商量的意思。最先看到二十一条的中国人,是袁世凯。这样一个要将中国一口吞下的最后通牒式的要求,在日本方面,仅仅把他们的公使召回国内,然后由返任的公使日置益晋见中国国家元首,直接把文件递给袁世凯,连个特使都不屑于派。这种违反外交常规之举,跟二十一条的条文口吻一样,体现了当时的日本对中国的极度轻蔑和蛮横霸道。拿到文件,一夜没有睡觉的袁世凯,翻来覆去地看了又看,逐条批阅。兹事体大,第二天一早,找来当时的外交总长孙宝琦、次长曹汝霖和总统府秘书长梁士诒等人,一起商议。一夜未眠的袁世凯,看来一点都不糊涂,他明白,这二十一条,是日本人想借欧洲列强忙于战事,无暇东顾之机,一口吞掉中国。显然,面对这样赤裸裸的威胁,袁世凯也没有什么好办法应对,只是安排外务部跟日本周旋,并且特意交代,第五号万万不能答应,最好连谈都不要谈。这个“以朝鲜视我”的第五号,按曹汝霖回忆,当时日本方面就明确告知属于“希望条款”,意思是不一定非要坚持的。但据王芸生的研究,其实日本公使日置益在提出之际,并没有言明第五号的性质,整个的交涉过程中,“始终逼迫中国承认”。曹汝霖亲自拟定的二十一条交涉对策“说帖”上,仅仅提到第五号在文字形式上,与其他各条有异,并未指明这是所谓“希望条款”。直到当年的2月9日,在曹汝霖给驻日公使陆宗舆的电报里,才说到据俄国公使的密告,日本政府告知俄国,第五号实系“劝告性质”。可见,在交涉的当时,日本实际上是希望强逼中国政府将二十一条全部接受的,只是为了留有退路,才预留了字体形式上的一点不同。3看当时谈判的记录,整个二十一条的中日谈判过程,就中国方面而言,感觉所有的策略,就是一个字,“拖”,以拖待变。在每一个细节上,中国首席代表陆徵祥都和颜悦色地跟日本人纠缠,尽量把话题扯远,让问题复杂化。据顾维钧回忆,为了更好地贯彻“拖”字方针,陆徵祥还想出了若干“小招”。比如减少会谈次数,日本人要求每周谈五次,陆说只能谈一次,因为他的事务繁忙,还要处理跟其他国家的外交事务,还要参加内阁会议,等等,最后实在抗不住日本方面的压力,每周谈三次。但每次会谈,陆徵祥都会想方设法缩短实际的会谈时间,两个小时的会谈,例由东道主先说话,每次开场白之后,陆徵祥都让仆人献茶,于是进入茶歇阶段,上茶,上点心。他自己带头慢吞吞地一口一口呷,一杯茶半晌也下不去,日本人生气,他赔笑脸,慢呷如故。总之是能拖就拖,拖一分钟是一分钟。4
第11节:二十一条
中国人的另一个招数,就是用神不知鬼不觉的方式,把消息传布出去,让英美知道,借英美的力量,抵制日本人的“独吞”,这属于传统的“以夷制夷”老法子。这种法子,由于在清末用得太多,事先日本人就有所预防,在交涉伊始,就“非常认真”地要求中国政府方面,对有关二十一条的谈判严格保密,威胁一旦消息走漏,后果将非常严重。为了防止消息走漏,日本代表甚至非常强硬地坚持中国方面只能由外交总长和次长出席,顶多带一个秘书,因为当时的外交总长为孙宝琦,次长为曹汝霖,一个是前清官僚,一个是留日学生,向有亲日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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