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上心头

第3章


第一次来的时候,是为了送林斯墨。那时候的他工作了不到半年,就被上级指定随团出去公干顺便学习。
为此,她高兴了好一阵,大雪纷纷的日子,她站在他面前,高兴的起舞。大叫“我就知道你不是平凡之辈。”
他抱着她,搂着她,高兴不仅仅是因为她的肯定,而是自己离梦想又更进一步了。他一定能给她一家完美的家,在这样寒冷的冬天的时候,抱着小小的她取暖。他觉得自己何其幸运,遇到了这一辈子想要守护的人。
她是他的天使,唯一的,纯洁的,美好的,精灵剔透的。
对于她,又何尝不是,他是她的臂弯,是依靠,是眷恋,是能看到天明的永恒。
她去送他的时候,穿着粉红的棉袄套着白色的毛衣,整个人看上去一小团一小团的就像小时候和邻居家的孩子一起堆的小雪人。那么嫩,那么软。看得他又是心头一片暖。
她缩在他的怀里,站在一旁,两人都有些不好意思,其余的人,基本上都是结了婚几年小孩都已经几岁的三十好几的人。那还想他们俩一样卿卿我我,你侬我侬。
她躲在他的怀里有些脸红,不知道是被风吹的,还是因为被人盯的。他说“冷吧!”
她慎重的摇了摇头。“一点都不冷。”不过,身体很不配合的在她说完这句话之后,来了个喷嚏。
他想她还是没改掉睁眼说瞎话的本事,即使是工作了,她还是那样。在学校的时候,他和她同分一杯羹,她总是吃得很少,他问她“饱了吗?”她也总是这样狠狠的点头。
他用大衣紧紧的裹着她,那么小的人,自己看来那么小,并没有责备她的谎言“回去冲杯板蓝根,好好的捂着被子睡一觉。知道吗?”
她在他怀里坏坏的笑,露出小米一样好看的牙齿。有一丝狡黠,还有几丝无辜。她那样的时候,他总是想吻她。
深深浅浅的吻,可是吻了之后,就后悔了,他既然不想走了,到那里要一个月。自己怎么能一个月不见她。他想放弃了,只要守在她的身边。
她看出了他的犹豫,故意道“你怎么这么没出息?”
他低着头不看她,可是环着她腰上的手却更加紧了,他的小心思她自然都懂。
手被他箍的紧紧地,出不来。她用额头去蹭他的脸,鼻子,脸颊细细的摩擦,他的脸无论何时都那么暖,仿佛就是随时准备等着自己靠近。她哄他,像哄宝贝一样哄着他,其实,他有时候也是她的宝,独一无二的珍宝。“乖,就只要一个月啦!”
她说这话的时候,像个大人。而他才像个闹脾气的小孩子。身边有人在催,他们需要快一点。
他更加不悦了,她吻他,主动吻他,补偿性的,奖励性的吻。不顾,旁人再一次异样的目光,那时候,他们的世界只有彼此。
吻了之后,他才说出自己的担忧,“要是你变心了,把我弄丢了,怎么办?”
她扑哧一声笑了出来,愉悦的,窃喜的。原来有时候有这样担忧的不仅仅是只有女人,还有男人。
她心情大好,摸着他的脸说:“你忘了你总是能让我在茫茫人海中第一眼就找到,所以,也不会弄丢。”
那个时候,那句话是他们之间最唯美的情话,甚至超过了我爱你,三个字。她想他们其实都是害怕走丢的孩子,所以,那个时候他们那么紧紧的握着彼此的手,在自己的身上每一处都刻着记号,就怕一瞬间转身的时候,找不到对方,找不到那份甜蜜蜜的爱。
他有些释然,问“真的?”
“恩。”她点着头,其实,刚刚进门的时候,她也一眼就发现了他,穿白色羽绒服的男生。在大学那会,她甚至都习惯向别人那样介绍他了,指着黑不溜秋或者灰不溜秋的一堆人里说“诺,那个穿白色衣服的那个!”她的男朋友。
而他对她的声音总是异常敏感似地,即使隔得很远,他还是能将她的声音吸收,转过身子,笑着看着她。又在人前介绍自己了!
被他这样一回头,她就更加抬头挺胸,好似是一大群孩子中唯一一个带了大红花的孩子王一样,走路都脚步生风。
他曾教训过她。她却撅嘴,“可是人家想要他们知道吗?难道你还想装单身?!”说到后半句的时候,她表情开始变了,眼神变得炯炯,目光如炬,眼如铜铃,仿佛要把自己烧出洞了。
他只好反过来哄她,其实,就是想逗一逗她。要是自己反感,自己大可不必每一次她那样说的时候,回过头来配合她。可是他总喜欢在她介绍完自己后看她那自豪的表情,每一次自己也总是有意无意的配合着她,一唱一和的演着那场戏。虽然幼稚,却也不厌其烦。
其实,如果知道,一个月真的是可以改变一些事情的话,那么别说是他想留下来。即使是他不想留下来,自己也会求着他让他留下来的。
只是,那个时候什么都不能预见。她装在自己小小的瓶子里,数着自己的幸福,梦想着他们的天堂,然后等着魔鬼来交易。
而这个魔鬼就是沈继添。
第六章 谁让他那么金贵?
身边陆续有人不断走过的时候,许喜才再一次回头。飞机早就降落了,幸亏还好,沈继添并没有走多远,站在出口不远处等着自己。
黑色的风衣外加修身的黑色西装配黑色皮鞋,如果是大学时候,室友问许喜这样装扮的时候,许喜一定会说“疯了,谁的穿着会这样奇怪?他要不是长相有问题,就是脑袋有问题。”那个时候,她正迷着那个只为他穿着白色衣服的他,在她眼里,白色可是比玫瑰色更加浪漫的色。
但是,现在许喜想至少还是有人这样穿是没有毛病的。沈继添长相没问题,头脑也没问题。甚至他要是脑袋有问题,估计自己就是大白痴,而天才爱因斯坦也只不过是个正常人。
许喜走上去的时候想,幸亏自己第一眼就看见他了,这样省了不少时间。其实,沈继添也很好认,当然他的那种好认,不是斯墨的那种好认,不是一种而内而外的不由自主的亲近,而是一种不可冒犯的威严。斯墨是放在人群中突出的人,而沈继添是那种站在那里,周围的人就不敢靠近的那种人。因此,环绕三百六十度,许喜还是能在人群中不费吹灰之力的找到他。
谁叫他那么金鸡独立鹤立鸡群呢?不过,这也的确帮了许喜不少的忙的。对于这样一个,摸不清方向,找不着北的人。是一个天大的好处。
“回来了”。许喜并没有看见他的行李,想想是由秘书去打点了,他自然只需自己一个人。
“恩。”沈继添回答。其实,在出关的那一刻早就看见了她,深蓝色的小套装,紧致贴身,她坐在那里,头低着。她有这样的习惯,身子永远只直落座凳子的四分之一,那感觉好像是被人强硬按下不得已坐下,然后又准备随时离开的那种。永远也找不到安全感,找不到完全停留下来的理由。头埋的低。也不知道是在看瓷砖还是在思考。从自己的角度正好可以看见,绾上去的头发下和深蓝色衬白色衬衫上露出的白花花的一寸颈项。
因此,沈继添站在原处没有动,想她到底什么时候能反应过来。其实,打电话的那一刻就没想过,她会像别的女人那样,总是还没跨出关,就向自己招手。热情洋溢的好似冬天里的一把火。
倒是没想到她倒是很灵敏的。人多了一点,声音杂了点就反应过来了,看见自己的那一刻,基本上是条件反射式的没经过大脑思考马上起身朝自己跑来。不过这正好合自己的意。自己从来就不喜欢等待和等人。
“直接回家?”
“恩。”很多时候,许喜想是不是他就是只会说这些单音节词啊!看这么好一会回答自己永远是单音节,而且全都是语气词。不过,许喜能感觉他有些累,英气逼人的眉宇间有一股倦意。所以什么也没多问,也没有多想,毕竟是三天跑了两个国家,三个地方。
跟着他进车里,脚步很利索,这是学他的。甚至连走路的姿势都开始像他。可能是在他后面走多了的缘故。
其实,她从小就是个容易受影响的人,记得自己学写字的时候,那时候,总喜欢学着旁边的人的字。小学时有个叫狄倩的女孩子,长的漂亮,人也热情,字体是大家公认的很漂亮的那种,字体细长,许喜就无意识的学她,一撇一拉都拉的很长。初中的时候,自己的同桌是个写字那种正正方方的那种,许喜又无意识里学她。方方正正,正正方方。因此,到大学,别的女孩子都有一手隽永秀气的字吸引男孩子的注意了,她却还是在那里写百家融合的不成体统的字。
那时候,他逼她练字,她士气高昂的像个不败将军那样说“我这可是百家粹,知道吗?就是要百家争鸣。哪能这么小气,写一家字。”
那时候,他服她,她总是可爱的像个精灵,但是,还是义正词严。其实,她只是嘴上说说,心里早像摸了一层蜜一样。那个甜,让她至今想起来都心有余悸。
抱着他给她买的柳体字帖。在和他包完电话粥后,一笔一划的练,每一次都很用力,仿佛要把把写进心里,写进骨髓,写进生命里。那是一段最美的轨迹,她爱他如洪荒。
因此,只有了半年时间,再一个别人都认为改变不了的年纪。她改了。即使是七老八十了,她想。她也一定还能为他改了。
又走神了,许喜在心里轻轻的一跺脚。赶紧跟上沈继添的步伐。
“来很久了?”坐进车里,沈继添终于说出了今天第一句完整的话。
许喜转过脸去看着他,三天不见,不知道为什么既然还有一股陌生感。如果不是身边的司机叫着沈总,自己恐怕都要呆上一阵子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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