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田里的守望者

第1章


《麦田里的守望者》
作者:[美]塞林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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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品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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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田里的守望者》是塞林格唯一的一部长篇,虽然只有十几万字,它却在美国社会上和文学界产生过巨大影响。1951年,这部小说一问世,立即引起轰动。主人公的经历和思想在青少年中引起强烈共鸣,受到读者,特别是大中学生的热烈欢迎。他们纷纷模仿主人公霍尔顿的装束打扮,讲“霍尔顿式”的语言,因为这部小说道出了他们的心声,反映了他们的理想、苦闷和愿望。家长们和文学界也对这本书展开厂争论。有认为它能使青少年增加对生活的认识,对丑恶的现实提高警惕,促使他们去选择一条自爱的道路;成年人通过这本书也可增进对青少年的理解。可是也有人认为这是一本坏书,主人公读书不用功,还抽烟、酗酒,搞女人,满口粗活,张口就“他妈的”,因此应该禁止。经过30多年来时间的考验,证明它不愧为美国当代文学中的“现代经典小说”之一。现在大多数中学和高等学校已把它列为必读的课外读物,正如有的评论家说的那样,它“几乎大大地影响了好几代美国青年”。
本书以主人公霍尔顿自叙的语气讲述自己被学校开除后在纽约城游荡将近两昼夜的经历和心灵感受。它不仅生动细致地描绘了一个不安现状的中产阶级子弟的苦闷仿徨、孤独愤世的精神世界,一个青春期少年矛盾百出的心理特征,也批判了成人社会的虚伪和做作。霍尔顿是个性洛复杂而又矛盾的青少年的典型。他有一颗纯洁善良、追求美好生活和崇高理想的童心。他对那些热衷于谈女人和酒的人十分反感,对校长的虚伪势利非常厌恶,看到墙上的下流字眼便愤愤擦去,遇到修女为受难者募捐就慷慨解囊。他对妹妹菲芯真诚爱护,百般照顾。为了保护孩子,不让他们掉下悬崖,他还渴望终生做一个“麦田里的守望者”,发出“救救孩子”般的呼声。可是,愤世嫉俗思想引起的消极反抗,还有那敏感、好奇、焦躁、不安,想发泄、易冲动的青春期心理,又使得他不肯读书,不求上进,追求刺激,玩世不恭;他抽烟、酗酒、打架、调情,甚至找妓女玩。他觉得老师、父母要他读书上进,无非是要他“出人头地……以便将来可以买辆混帐凯迪拉克”。他认为成人社会里没有一个人可信,全是“假仁假义的伪君子”,连他敬佩的唯一的一位老师,后来也发现可能是个同性恋者,而且还用“一个不成熟男子的标志是他愿意为某种事业英勇地死去,一个成熟男子的标志是他愿意为某种事业卑贱地活着”那一套来教导他。他看不惯现实社会中的那种世态人情,他渴望的是朴实和真诚,但遇到的全是虚伪和欺骗,而他又无力改变这种现状,只好苦闷、彷徨、放纵,最后甚至想逃离这个现实世界,到穷乡僻壤去装成一个又聋又哑的人。二次大战后,美国在社会异化、政治高压和保守文化三股力量的高压下,形成了“沉寂的十年”,而首先起来反抗的是“垮掉的一代”,本书主人公霍尔顿实际上也是个“垮掉分子”,是最早出现的“反英雄”,只是他还没有放纵和混乱到他们那样的程度罢了。
《麦田里的守望者》之所以能产生如此重大的影响,很重要的一点还由于作者创造了一种新颖的艺术风格。全书通过第一人称,以一个青少年的口吻叙述了自己的所思所想、所见所闻和行为举止,也以一个青少年的眼光批判了成人世界的虚伪面目和欺骗行径。作者以细腻深刻的笔法剖析了主人公的复杂心理,不仅抓住了他的理想与现实冲突这一心理加以分析,而且也紧紧抓住了青少年青春期的心理特点来表现主人公的善良纯真和荒诞放纵。小说中既用了“生活流”,也用了“意识流”,两者得到了巧妙的结合。在语言的运用上,本书也独创一格。全书用青少年的口吻平铺直叙,不避琐碎,不讳隐私,使用了大量的口语和俚语,生动活泼,平易近人,达到了如闻其声、如见其人的效果,增加了作品的感染力,使读者更能激起共鸣和思索,激起联想和反响。
 (宋兆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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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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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真想听我讲,你想要知道的第一件事可能是我在什么地方出生,我倒楣的童年是怎样度过,我父母在生我之前干些什么,以及诸如此类的大卫科波菲尔式废话,可我老实告诉你,我无意告诉你这一切。首先,这类事情叫我腻烦;其次,我要是细谈我父母的个人私事,他们俩淮会大发脾气。对于这类事情,他们最容易生气,特别是我父亲。他们为人倒是挺不错――我并不想说他们的坏话――可他们的确很容易生气。再说,我也不是要告诉你他妈的我整个自传。我想告诉你的只是我在去年圣诞节前所过的那段荒唐生活,后来我的身体整个儿垮了,不得不离家到这儿来休养一阵。我是说这些事情都是我告诉DB的,他是我哥哥,在好莱坞。那地方离我目前可怜的住处不远,所以他常常来看我,几乎每个周末都来,我打算在下个月回家,他还要亲自开车送我回去。他刚买了辆“美洲豹”,那是种英国小轿车,一个小时可以驶两百英里左右,买这辆车花了他将近四千块钱。最近他十分有钱。过去他并不有钱。过去他在家里的时候,只是个普通作家,写过一本了不起的短篇小说集《秘密金鱼》,不知你听说过没有。这本书里最好的一篇就是《秘密金鱼》,讲的是一个小孩怎样不肯让人看他的金鱼,因为那鱼是他自己花钱买的。
这故事动人极了,简直要了我的命。这会儿他进了好莱坞,当了婊子――这个DB。我最最讨厌电影。最好你连提也不要向我提起。
我打算从我离开潘西中学那天讲起。潘西这学校在宾夕法尼亚州埃杰斯镇。你也许听说过。也许你至少看见过广告。他们差不多在一千份杂志上登了广告,总是一个了不起的小伙子骑着马在跳篱笆。好象在潘西除了比赛马球就没有事可做似的。
其实我在学校附近连一匹马的影儿也没见过。在这幅跑马图底下,总是这样写着:“自从一八八八年起,我们就把孩子栽培成优秀的、有脑子的年轻人。”完全是骗人的鬼话。在潘西也象在别的学校一样,根本没栽培什么人材。而且在那里我也没见到任何优秀的、有脑子的人。也许有那么一两个.可他们很可能在进学校时候就是那样的人。
嗯,那天正好是星期六,要跟萨克逊.霍尔中学赛橄榄球。跟萨克逊.霍尔的这场比赛被看作是潘西附近的一件大事。这是年内最后一场球赛,要是潘西输了,看样子大家非自杀不可。我记得那天下午三点左右,我爬到高高的汤姆孙山顶上看赛球,就站在那尊曾在独立战争中使用过的混帐大炮旁边。从这里可以望见整个球场,看得见两队人马到处冲杀。看台里的情况虽然看不很清楚,可你听得见他们的呦喝声,一片震天价喊声为潘西叫好,因为除了我,差不多全校的人都在球场上,不过给萨克逊.霍尔那边叫好的声音却是稀稀拉拉的,因为到客地来比赛的球队,带来的人总是不多的。
在每次橄榄球比赛中总很少见到女孩子。只有高班的学生才可以带女孩子来看球。这确实是个阴森可怕的学校,不管你从哪个角度看它。我总希望自己所在的地方至少偶尔可以看见几个姑娘,哪怕只看见她们在搔胳膊、擤鼻子,甚至在吃吃地傻笑。
赛尔玛.绥摩――她是校长的女儿――倒是常常出来看球,可象她这样的女人,实在引不起你多大兴趣。其实她为人倒挺不错。有一次我跟她一起从埃杰斯镇坐公共汽车出去,她就坐在我旁边,我们俩随便聊起天来。我挺喜欢她。她的鼻子很大,指甲都已剥落,象在流血似的,胸前还装着两只假奶,往四面八方直挺,可你见了,只觉得她可怜。我喜欢她的地方,是她从来不瞎吹她父亲有多伟大。也许她知道他是个假模假式的饭桶。
我之所以站在汤姆孙山顶,没下去看球,是因为我刚跟击剑队一道从纽约回来。我还是这个击剑队的倒楣领队。真了不起。我们一早出发到纽约去跟麦克彭尼中学比赛击剑。只是这次比赛没有比成。
我们把比赛用的剑、装备和一些别的东西一古脑儿落在他妈的地铁上了。这事也不能完全怪我。我得不住地站起来看地图,好知道在哪儿下车。结果,我们没到吃晚饭时间,在下午两点三十分就已回到了潘西。乘火车回来的时候全队的人一路上谁也不理我。说起来,倒也挺好玩哩。
我没下去看球的另一原因,是我要去向我的历史老师老斯宾塞告别。他患着流行性感冒,我揣摩在圣诞假期开始之前再也见不到他了。他写了张条子给我,说是希望在我回家之前见我一次。他知道我这次离开潘西后再也不回来了。
我忘了告诉你这件事。他们把我踢出了学校,过了圣诞假后不再要我回来,原因是我有四门功课不及格,又不肯好好用功。他们常常警告我,要我好好用功――特别是学期过了一半,我父母来校跟老绥摩谈过话以后――可我总是当耳边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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