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之与光同尘

107 记得


    易云攸这趟回来,是来处理一些易家的事务。()
    易家和沈家不同,虽然在庞然大物的秦家面前都只能算小富即安,但这两年沈家仍然是老样子,易家从事的酒店却遇到了机遇。蛋糕变大之后自然有人蠢蠢欲动,易云攸提前去北京,除了扮一个接手祖业之后不尊敬长辈只知道按规章办事的初生牛犊,来震慑那些不安分的亲戚之外,也确实是因为他有这个才能。
    他父亲是地道的老好人,母亲是贤妻良母,他是独生子,年轻,有才能,有闯劲,一个大学读下来,身边朋友非富即贵。南家做餐饮,陆家做建筑,晏斯梵虽然性格冷漠点,有程曦这一层关系,也是关键时候能动用的人脉。
    北京于程曦,是凶地,于他,却是施展身手的广阔天地,风生水起。
    他回S城时,正是下午,S城正在融雪,一个大晴天,阳光照得雪光晶莹,林郁跟着程曦去接他,他随身带着秘书,高挑白皙,妆容精致,这趟回S城,除了跟这边的朋友聚一聚,更多的是彻查一下易家在这边的产业,现在易家的重心要迁到北方。南方竞争大,易家后台不算硬,挤在这边也是寸步难行,不如收拾旧河山,在北方稳扎稳打,一步步来。
    林郁看见他,已经有点认不出来了。
    在学校时候清爽碎发,嘴角都带着笑意,眼睛十分温柔的那个易云攸,如今剪短了头发,穿起了墨蓝色西装,衬衫领带一丝不苟,向来温文尔雅的笑容里,也多了点别的东西。
    程曦倒是不惊讶,他昨天刚完成一场并购,忙到凌晨四点,睡了两个小时,开着车来接人,衬衫都没换,神色也慵懒,那秘书看了他一眼,皱了皱眉头。但程曦一笑,她又忍不住多看了两眼。
    “看来在那边过得不错,”程曦懒洋洋抬起拳头和他碰了一下:“阿南已经在酒店等你请吃饭了。”
    易云攸答了声好,目光落到了林郁身上:“小鱼。”
    林郁正在低头研究秘书的腿上穿的丝袜是什么保温的材质为什么这么薄,被他吓了一跳,连忙抬起头来:“在!”
    连程曦都笑了起来,揉了揉他头发。
    “最近过得好吗?”
    “还好。”林郁心不在焉地回答,他对这种装扮的易云攸还是有点反应不过来,总是有点走神。
    所以他没有看见,易云攸眼底那一如当初的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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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午饭就在易云攸家的酒店吃的。程曦虽然在朋友里也是大少爷一样,其实并不是全无心肝,有逗比朋友弄不清状况,嚷着要易云攸请全海鲜宴吃金龙鱼,被程曦踹了两脚之后默默接受了在酒店吃的决定。那些没心没肺的家伙不清楚,程曦却心知肚明,易云攸如今算是大半个一家之主,已经不是当初可以随意挥霍的纨绔子弟。
    席上南仲远也在,他被失恋弄得失魂落魄的,饭都没吃什么,只是喝酒,林郁坐在他旁边,一直在仔细观察他。
    下午易云攸去查账,其余人开着车各玩各的,天气冷得很,也没折腾出什么。晚上陆沉电话过来,说在Richy定了座,给易云攸接风。
    陆沉那拨人,和程曦身边这拨人,其实最开始是一起玩的,后来陆陆续续分成了两拨,个中原因除了陆沉和程曦的分道扬镳之外,还掺杂着一个陆玲珑。
    南仲远当年生龙活虎的时候,曾经开过玩笑说陆沉是妹控,也不算夸大其词,陆家两兄妹是龙凤胎,感情好得很,他的视角和天下的好哥哥一样,觉得全世界没人配得上自己妹妹。
    偏偏他妹妹看上了程曦。
    陆沉是货真价实的富三代,看起来交友广阔,礼贤下士,其实骨子里满满的优越感。那些朋友比不上他,他自然心胸开阔。偏偏出了一个程曦,父母都不知道是谁,没根没底,周围人却对他信服得很,众星拱月一样。他当然看不惯,对程曦又是鄙夷,又是愤懑。更可恨的是他父母对程曦的态度也很暧昧,颇有几分招驸马的意思。
    最终只能分道扬镳。
    但这些年来,两拨人其实没断干净,毕竟S城只有这么大,好玩的地方不多,又不是什么深仇大恨,总有玩到一起的时候。而且陆沉的态度也很奇怪,他总是若即若离地和程曦这帮人保持着接触,不知道是想从这边拉人过去,还是想等着看程曦什么时候众叛亲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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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曦整整玩了四年,早就玩腻了,可惜酒吧里面吵得很,没法补觉,只能逗林郁玩。林郁对酒精畏如蛇蝎,警惕地盯着自己前面的饮料。程曦逗他:“小鱼不喜欢这里?”
    林郁摇摇头,看了他一眼,又补上一句:“不过如果你很喜欢的话,我们可以一周来一次……”
    程曦眼睛里带着笑意看着他。
    林郁低头犹豫道:“两次的话,也行的。”
    程曦不动声色,勾住他肩膀:“三次呢?”
    林郁皱起了眉头,十分为难地思考了半分钟,然后告诉程曦:“但是我要把作业带过来做。”
    程曦笑得仰在沙发上,勾住林郁肩膀,把正襟危坐的林郁勾得靠在他肩上,在林郁侧脸上亲了一口。
    “因为你不喜欢这里。”他在林郁耳边低声说:“所以以后我一次都不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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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大少爷最近过得不错啊?”声音很好听,只是带着点骄矜,人也不错,一身低调的顶尖奢侈品牌,从头发丝到脚尖都弥漫着某个阶层特有的气息,显然是来找程曦的:“听说你自己弄了个公司?”
    事实上,陆家是能与秦家谈话的那一级的,易云攸南仲远这种的,只能算他的“伴读”,程曦这样身份尴尬的连伴读都够不上,但陆沉偏偏喜欢找程曦“聊天”,而且因为他隐约知道一些程曦身世的眉目,所以还常常夹枪带棒。当然在外人听来是正常的。
    “小公司而已。”程曦翘起嘴角,手指仍然绕着林郁的发尾,都说头发软的人脾气好,林郁头发软,对信仰对专业的执着却都不输给林爸爸。
    陆沉双手插在裤袋里,看了一眼林郁:“这是?”
    林郁反正迟钝,听不出他话里高高在上的意味,还礼貌地自我介绍:“我叫林郁。”
    但陆沉没有告诉他自己的名字。
    “小鱼是我的童养媳。”程曦仍然是玩世不恭笑着,对陆沉却有点逐客令的意思:“找我有事?”
    “他们说你在躲懒,叫你过去玩。”陆沉用下巴指了指围在吧台旁边的那一堆人,穿着风格都和他差不多,就算在酒吧里也是相当亮眼的存在,陆玲珑今天穿了高叉的红色旗袍,衣服妖娆,脸却干净到极致,这强烈的对比让人目眩。
    程曦站了起来。
    “我去打个招呼。”他摸了摸林郁头发,又转向另外一堆人:“易云攸。”
    易云攸正支着侧额坐在沙发扶手边和人说话,听到声音回过头来。
    “帮我看着小鱼,别让他喝酒。”程曦不管林郁着急辩解“我才不会喝酒”,径自给林郁安排了保姆。
    易云攸坐了过来。
    在酒吧自然不能穿西装,他穿了一件浅蓝色的衬衫,珍珠贝的扣子,一贯内敛的风格,他坐下来的时候,林郁拘谨地收拢了手脚。
    酒吧里仍然是歌舞升平,各有各的风景,满桌的酒,易云攸喝的是威士忌。
    “不习惯吗?”他问林郁。
    林郁点头。
    “不习惯这里,还是我?”
    “你多一点。”林郁反正向来就诚实,认真地告诉他:“大概占百分之五十七。”
    “还好不是七十五。”易云攸笑得温文尔雅,看得很开。
    林郁思考了一下,还是决定安慰他:“因为人的发型对外貌的影响很大,头发能够模糊边界,还能作为参照对比物。”
    “只是因为发型吗?”
    “应该是的。”林郁不忘陈述理由:“因为我觉得你的性格没变。”
    易云攸笑了起来。
    是真的开心。因为只要坐在他身边,就能感受到温暖——自己曾经离得很近,但最终不得不放弃的温暖。而这一切,他完全不知情。
    林郁永远不会知道,在他看着程曦的时候,有一个人,也在很温柔地凝视着他。
    “对了,你上次说程曦是在准备给我surprise,但是他没有给我。”林郁忽然想起陈年旧事。
    “那你们最后怎么和好的呢?”易云攸问。
    “他走到我家里,然后我们就和好了。”林郁向来能抓住事物的要点。
    易云攸无奈地笑了。
    “他以后会给surprise给你的。”易云攸声音很温柔:“我保证。”
    林郁迟疑地看了他一眼。
    “那你以后都再也不会上游戏了吗?”
    穿着宁采臣衣服的云无意,是林郁在游戏里的第一个朋友的云无意,在新手村外的荒山上,某个偏僻的角落里,笑着跟他打招呼的,温暖而和善的云无意。还有一起下敦煌副本,一起屠龙,曾经说要带他跑地图,曾经千里迢迢跑到他采药的平原,想要跟他说一件很重要的事,最终却什么都没有说的云无意。
    他总是温柔,温柔得让人猜不透他的心思。他似乎很坚强,仿佛他的内心牢固到无懈可击。
    “小鱼,以后如果遇到很困难的事,就来找我吧。”易云攸答非所问地说,酒吧里灯光骤然昏暗,他眼睛里的神色让人看不清楚,但林郁知道他在看着自己。
    “我会去找你的。”林郁跟他保证:“我妈跟我说,如果有很重要的事的话,可以找朋友帮忙,如果朋友需要帮忙,我也要伸出援手。”
    “不要忘记了。”
    “我不会忘记的。我记忆力很好,我会一直记得你。”
    “去找程曦吧,他已经在看你了。”
    林郁站起来,朝程曦走过去,但即使是迟钝的他,也感觉到一丝不对劲,回头看了一眼易云攸。
    一向温文尔雅的青年,仍然沉默地坐在阴影里,他似乎有点累,所以张开手掌覆盖在脸上,他就这样靠在沙发上,很久都没有再动过。
    林郁不会知道,手掌后面的易云攸,是用怎样的目光,目送着他向程曦走过去。
    他不知道,这短暂的对话,象征着一场多么漫长的别离。
    对于易云攸来说,这一别,就是一生。
    温暖也好,阳光也好,不属于他的,再靠近也得不到。他亲手将他拱手相送,心甘情愿地能坐在他的对面,以一个朋友的身份,对他微笑。心如刀绞,目光温暖如蜜糖。
    你说你的记忆力很好,我希望你能记得我一辈子。
    因为总有一天,我会变成连我自己都不认识的人,也许冷漠,也许市侩,也许在商场的尔虞我诈里迷失了自己。我会联姻,有妻有子,我会变成成功的商人,有自己的版图,午夜梦回,偶尔也会想起你的名字。
    所以你一定要记得,记得那个你心中的易云攸,他永远是十九岁的青年,他是正直可靠的朋友,会温柔地凝视你,他曾经想要问你,愿不愿意嫁给他。他一直想要骑着白马,带你走遍天之涯。
    因为到最后,连我都会忘掉他。
    作者有话要说:易云攸的戏份,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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