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酬定律

第6章


倘若一个星期内不予答复,就割下波利女士和科克伦先生的耳朵奉上。倘两个星期内不见答复,就毙了他俩。万勿以为我等心慈手软,仅危言耸听而已。不照此办理,定然说到做到。”
  信里还提到,如果日本人一周内撤出满洲,他们就无条件地交还洋票。
  价格如此巨大,就连印加国王的命价都不及此数,但土匪硬是开出来了。对此,绑匪北霸天和波利有一段对话。
  波利说:“我俩都是小人物,你怎么老是看好我们值一大笔钱,肯掏钱救我俩的只有我父亲,可是他的钱根本就不多。”
  “你们政府会掏钱的。”他肯定地说。
  “不,不会的。他们为什么要掏钱?假如你们中谁被绑架了,你们的中央政府会为了他出大把大把的钱吗?当然不会,你心里一定很清楚,对政府来说,你我都算不了什么。”
  “那么让日本人掏钱,他们有责任,就该负担这笔钱。”
  “我转过脸去,不耐烦地耸耸肩。关于赎金的争论,每次谈到这里就卡住了。随你怎么解释,北霸天总认为日本人应该、能够而且愿意为我俩出钱的。”
  离奇的是,后来日本人确实掏钱了,他们出面谈判,达成了协议,1932年10月20日,日本人用马车拉着两个红色的大箱子,装了崭新的票子,从中国土匪手里赎回了英国人质。这就意味着,中国土匪看得比较准,比英国人质更清楚地认清了形势,算清了利害。
  据说,由于人质危机,英国海军开进了中国内河,威胁日本说,如果他们不解决此事,英国就要自己解决。这样一来,英国人质的生死就成为英国介入满洲,干预日本统治的借口。日本人不能让这个借口成立,英国的介入对他们巩固自己的统治太不利了,于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只好向土匪付了成箱子的钱。在这里,英国人质的命价,取决于日本人肯花多少钱避免英国军队介入所造成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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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命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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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府在赎票问题上的计算和谋略还可能更加复杂。人质亲属赎票的计算比较简单,只要考虑支付能力和自身利益就行了。官府则不然。首先,官府凭什么掏钱?人质是官员的儿子吗?其次,如果面对某种压力,譬如面对国外政府的压力,政府不得不赎票,那也要考虑让土匪得逞的负作用。赎票和退让可以解决眼前危机,但是由此形成的激励,却给将来造成了更大的隐患。这是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换算。总之,官府与亲属一般是有矛盾的。亲属赎票不必考虑外部效应,政府则不然。政府是秩序第一,亲属是亲人安全第一。
  1923年10月至12月,德国的助理教士F.Strauss先生在湘西的洪江一带被土匪绑架,土匪开价12万。传教士在《被湘匪绑架的80天》中写道:
  迄今为止与土匪的所有谈判都失败了。土匪们坚持他们的要求——钱或生命。考虑到我的生命有危险,洪江的将军们不敢对土匪采取任何军事行动。但为我支付一大笔赎金是不可能的,也是不明智的。于是拖延就成了不了了之的办法。
  最后,这场人质危机是拐弯解决的。当地驻军的首领张将军答应收编一股土匪,但是有一个条件:释放传教士。这股期盼招安的土匪便出面与绑架传教士的土匪谈判,用800吊铜钱从绑架者手里赎出了传教士,然后完成招安。
  这个价格似乎只比当时的土票稍高一点,不足12万开价的百分之一。之所以能够成交,是因为另有一种利害计算。这股土匪不能敲诈另外一股土匪,不给面子,就意味着将来结仇,在长期关系中处于受威胁的地位,使自己的生命承受更大的风险。通过这一系列算计,官府没有屈服让步便救出了人质,赎票者没花多少钱就得到了招安,绑匪没有白忙还捞了人情,大家都高兴,危机就这样摆平了。
  买命计算之二
  1929年5月,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张学良,颁布了《清匪奖励办法》:凡军警搜捕匪首一名,赏现大洋3000元。搜捕匪徒一名,赏现大洋1500元。因剿匪而阵亡的官长,每名发抚恤金5000元,士兵发1000元。
  张学良出手阔绰,命价开得太高了。1929年12月,东北各省制订出实施细则,给土匪的命价打了三折,官兵的命价分别打了二五折和八折。奉天省规定:捕获匪首一名,赏1000元,捕匪徒一名赏500元。因剿匪而阵亡的官长,发抚恤金1200元,士兵发800元。这些经过修改的价格,与当时土匪绑票的要价比较接近,更贴近市场行情。
  这里出现了两个命价:土匪的命价和官兵的命价。土匪的命是官兵们拼命夺来的,买土匪的命,等于买官兵去拼命。为了简明,我们只讨论官兵的命。
  军阀买官兵的命,不同于亲属赎买人质的命。赎票买命,好比百姓买粮是为了自己吃。军阀买官兵的命,好比糕点厂的老板买粮是为了加工出售。在军阀的计算里,官兵的性命是一种资本品,只要运用得当,就可以创造更高的价值,高于命价本身的价值。不过这种投资的风险非常大,使用不当,很可能血本无归。张家父子是打天下的人,需要考虑的因素多,账目比较复杂,不容易算清楚。本文开头提到的福建械斗就比较好算。
  皇帝听到的汇报说,小姓械斗是因为不堪大姓的欺凌。这种欺凌,很可能体现为某些争议田产的分配和占用。历史上,福建广东一带的械斗,往往为了争夺产权不明的沙田,而田地的价值是可以算清楚的。小姓为了免于欺凌而博命厮杀,意味着欺凌所造成的损失比较大,值得雇人拼命,或者用本族的人命去换。大姓也认为,为了维护欺凌小姓的体制,即使付出人命的价钱也是合算的。譬如,死了二十人,支出命价600元,而夺到的田地价值很可能超过1000元——寥寥几块钱恐怕难以挑动众人集体拼命。
  买命争利是历史上的寻常事,在国际上也不新鲜。光绪三十年(1904)十月九日,日俄战争期间,日本人向关东马贼开出的命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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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命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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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生擒俄兵者赏银40元,抓获军官者加倍。
  2、凡击毙俄兵缴获其肩章、军帽、刀剑者赏银15元,击毙军官者加倍。
  3、凡缴获俄军良马者赏银30元。
  4、战斗中负伤者赏银50元,战死者加倍。
  5、凡勇敢善战建功者,给予破格奖赏。
  除了上述赏金之外,日本还负责向关东马贼供应武器弹药,发放军饷,承诺战后安排工作。结果,数以千计的关东马贼多次与俄军战斗,切断俄军的电话线,充当日军的向导和侦察员,甚至直接冲锋陷阵。在日俄战争中,关东马贼为日军的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日本人的这笔投资得到了丰厚回报。俄国则相反,丧师失地,血本无归。
  买命计算之三:重大历史事件
  我读到过的数目最大的人命计算,发生在1230年。《元史》列传三十三,有两处耶律楚材劝皇帝不杀人的记载,我们可以看到,当上千万平民的性命掌握在皇帝手中的时候,元太宗窝阔台如何决定其生死,如何估量其价值。
  《元史》说,太祖(成吉思汗)之世,每年都在西域打仗,无暇经营中原,中原一带的大多数官吏私自聚敛财富,资产多至巨万,而官府却没有储存。因此,窝阔台汗即位的第二年(1230年),近臣别迭等人建议道:“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
  这是一个在历史上很有名的重大建议。别迭等人把国库空虚归咎于农业,误以为汉族农民对国家财政没什么帮助,不如空出这块地方放牧。这种政策也确实在一些地方实施过。别迭建议的“悉空其人”,有人认为是大屠杀,把中原一带的汉人杀光。这类事情,成吉思汗的骑兵很擅长,但也未必用得着一刀一箭地苦干,只要空出地来,汉人流离逃亡,大规模死亡必定出现。
  耶律楚材(字晋卿,1190—1244年)是高度汉化的契丹贵族,这从他名字所依据的“楚材晋用”的典故就能看出来。耶律楚材知道,农业对国家财政的贡献大于牧业,他对皇上说:
  “陛下即将讨伐南方,军需从哪里出?如果均平确定中原的地税、商税,征收盐、酒、铁冶、山泽之利,每年可得五十万两白银、八万匹帛、四十余万石粟,这些物资足以供应军需了,怎么能说‘无补’呢?”
  皇上说:“你为朕试试看。”于是,耶律楚材在燕京等十路建立了征税体系。1231年秋,皇帝到大同,十路的税收登记册和征收来的金帛都陈列于廷中,皇帝看了,笑问耶律楚材:“你一直在朕左右,人不离开就能使国用充足,南国之臣,还有如你这么能干的吗?”当天,拜耶律楚材为中书令(宰相),事无巨细,都先与他商量。
  上述白银、粮食和布帛的总数,根据当时的物价水平,大约可以折为70万两白银,这笔钱救了多少中原汉人的性命呢?当时占据北方的金国人口在六千万上下,金国设中都路(今北京一带)等十九路,扣除人口最多的南京路(开封一带)和山东东路(今山东半岛一带),人口再折一半,比耶律楚材设置的十路少一两路,仍有两千万条性命,平均每条命每年可以贡献三分五厘银子,约等于人民币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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