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魂

第35章


当他接到诡诈的和尚觉性的供单时,便觉得将这样一个敏感的案件完全交给下属湖南巡抚来办不妥,因而决定立刻动身去长沙与方世携“会办”这个案子。由于这个谋反案的案情重大,定长和方世信会同省按察使和地方道台在省府大堂逐一审查了案犯。而在承德行官的弘历正引颈翘首等待着审讯的结果。
但是和尚觉性让大家都吃了一惊,他推翻了原供,说那是他畏刑妄供。这次,他说出了以下的故事:觉性因写师友争吵被逐出庙门,遂在湖南南部流浪募化。在府城衡阳他投宿在刘三元所开的客店。刘的年轻老婆陈氏为他递送茶饭,故尔相识。他后来又来住店,成了刘家的好朋友,刘的父亲还曾借给他一千钱。某天,他与陈氏调戏成奸,但无人知晓。本年正月,他去刘家拜年,与刘三元发生了口角。陈氏吓坏了,叮嘱他离去后不要再回来。觉性遂向陈氏讨一信物,陈氏当时未给。后来,觉性要一挑夫去刘的客店代取陈氏为他所做之布鞋。陈氏即剪下自己的一络头发,缚上两枝铜钱塞进从自己衣襟上剪下的一块红绸里,然后把这些东西塞进布鞋交挑夫带回。觉性即将这些信物一直带在身上。
审判官们将信将疑,他们把所有涉案者带来审问。有一个疑点是,这络头发里有两根白发。不太可能是来自一个二十多岁的女子。然而,陈氏被带到堂上,跪在巡抚的面前解开了头发,经查验她确有一缕头发被剪,稍短数寸,且此络发根内恰有两根白发。不仅如此,经过反复讯问,陈氏坚持觉性未曾对她用过迷药,她之委身于觉性是两情相悦。
官府的判决是,所有嫌犯(包括那些张贴传单者)都不是真正的剪辫妖党(手里握着这样有价值的证据,本来应该是很容易讨好焦虑的弘历,让他感到满意的!)。和尚觉性按“和奸有夫之妇”律,“杖一百徒三年”(他的罪行因妄供别人授其进药而加重——虽然是因畏刑而妄供)。陈氏被判枷号一个月,但允许折赎。本夫刘三元有权决定陈氏的去留。觉性的同伴均无罪释放。
到了10月2日,失望的弘历得出了自己的结论:叫魂案犯遍布各地,但是跃党的核心却不断地从一省转移到另一省。他们从江苏北移到山东、直隶和热河以后,现在看来显然正西行到山西、陕西和长江中游地区。他们的踪迹从一省消失后,又从另一省冒出来。不仅如此,现在已很明显,这些妖党还妄图通过恐吓民众自割发辫来挑起一场剃发的政治危机。弘历之所以确信这一点,是因为一旦官府正式发布禁令,人们自割发辫以防范剪辫妖木的做法实际上就停止了。这表明,防范剪辫妖术的做法“本自无稽”(即在民间信仰中原来并不存在这样说法),“必系奸徒造作邪说,诱惑愚民”。迄今为止抓获的案犯都是些小喽罗,一定还有预谋反叛的角色躲在后面,他们的目的则在于“破坏国家定制”(即剃发制度)以逞其逆谋。
三天后,弘历又在给各省督抚的一份不同寻常的上谕中从新的角度进一步发挥了这些诛心的论断,强调妖党可能企图通过挑起百姓对官府的仇恨,来发动一场大叛乱。地方官府的严厉措施则会引起百姓的警恐,“或致激而生变”。而奸党则可以作壁上观,坐收渔翁之利。虽然不能因为害怕激怒民众而停止清剿,但各省官员应“毋纵毋苛”,既确保无辜者不受伤害;又不让罪犯逃脱。对各省围捕的和尚和乞丐则应审慎处理。在初审案犯时,应力求不带偏见。审判官既“不可轻事刑求”,亦“不得滥行锁禁”。如果“确有可疑情状”,自当动用一切手段进行审讯。否则,就应开释案犯。看来,弘历在这里为确定案子的“可能缘由”,定下了一个原则,审案的过程分两个阶段,在对案子的早期调查中,不应对案犯使用刑罚和长时间监禁。不过,应有的谨慎并不意味着放松对正犯首恶的追缉。这些人一定还在江南,其人“非系奸僧肆恶。即属读书失志之人,其心甚险,而其违甚秘”。对这些奸党“务须严密侦寻”,不仅对太湖一带的传统匪巢,而且对“幽僻村居、荒废庵宇”均应彻底搜查。至于在这样一场凶猛全面的清剿中如何才能避免伤及无辜,弘历把这个问题留给他的各省官员去伤脑筋了。
一个冥顽不化的嫌犯
下面这个关于大术师明远的案子很快就会使我们看到,弘历这些自相矛盾的指示对各省督抚们来说是多么难以贯彻。按照我们已在第四章中看到过的明远九徒韩沛显的供词,明远本应在海州三教寺等待替他割辫的门徒,但迄今为止他一直在同官府捉迷藏。在浙江,巡抚永德的手下把全省的寺庙都篦了一遍,终于找到一个法名明远的和尚,并迅速将他解往承德审问。但是,真正的明远好像直到10月9日才在安徽的台肥附近被抓获。在当地一个小庙有个叫玉明,但法名又叫明远的和尚因剪辫而被拿获。从他的身上搜出了一个木偶,一块写有符咒的布,两枚可疑的术戳,一个奇怪的招牌和一把剪刀。但他身上并无发辫。明远告诉审判官,他依靠化缘和看病(正如韩沛显供词所说)为生07月26日,他携一毛驴驮载行李出外化缘,走到离所住寺庙西北一百六十余里处寿州附近的一个村庄,他停下来在一口井边喝水。因为没有水桶无法打水,他便走向一村屋,那儿有三个小孩在门口玩耍。他同他们借水桶,但没有人理他,他随手拍了下一个小孩的头,忍渴赶路。走不出二三里,他被几个村民逮住。他们指控他偷割了小孩的辫子。
不由分辩,将僧人拴拿,即将行李搜检,并无辩尖。又拿到刘鸣奇家中,将僧人吊打,并用锥扎,追无辫尖。要僧人包他孩子不死。僧人被殴扎无奈,遂画符给他保佑。……实无剪辫情事。这些人放掉了受伤的和尚,让他回自己的庙去。县府的差役听说此事后赶去调查,刘鸣奇让他们看了明远写的符咒和保证字据。差役立刻将此事通知了合肥官府,由官府派人拿获了明远。
在初审中,案犯试图就从他行李中搜出的那些可疑物品作出解释(在官府的眼中,这些物品无疑就是“邪术”的证据)。两杖木戳是用来“使人敬重,肯出银钱”的。其中一个刻着“五王爷替僧”的文字,①另一个则刻着“阴袭州同”的文字。明远说,他的祖父曾任总兵,因此他刻戳假称自己有世袭官职。那么,那个招牌(它看上去是行医人竖在路旁的招牌)上所写之可疑文字——“察院恩慈京都明远”——又代表着什么呢?明远解释道,这只是为了让病人相信他的药方是从京都来的,曾为大官们使用过。而布符则是用来镇邪的(如同第五章中所讨论过的镇邪物那样)。在一个江湖郎中的行囊中找到这些骗人的玩意本是意料中事,但对明远的审判官来说。这就是邪术的证据,表明他明远是一个冥顽不化的案犯。即使是在重刑之下,他仍一口咬定他没有剪人发辫。审讯他的官员们包括巡抚冯钤和当地的知州知县,他们竭尽全力想得到他的供词,但不知他们是如何竭力的,一个星期后明远死了。弘历知道后龙颜大怒,质问明远是否死于溢刑,或是因疏于防范而让他自杀身亡。冯钤坚持说并无此等事情发生。囚犯是在狱中“冒寒得病”而死,官员们决没有滥刑,这一点狱医和忤作可以作证。他们所做的只是让他跪铁链三日,其间并未施用夹棍,只是夹了一次手指。然后他们又轮番审问了他两天两夜,“不许其打盹,见其闭目,即行喝醒。”
冯钤因他连日受审,恐其疲惫,便令停审数日。但还未来得及再审,狱卒便报告说明远已毙命狱中(朱批:“知道了。”)
这就是该案结局时的情况:军机处不得不亲自对所有的证据进行复查。三个月来,军机大臣们作为不屈不挠的弘历的工具,忠实地推动了对妖术的清剿。从文献资料来看,他们除了全力以赴从事这种清剿外,绝无其他的想法。然而,当他们最后来收拾残局的时候,我们却不能不关心他们面对迄至10月中旬为止的清剿记录会有什么想法:这是些混淆不清的伪证,没有头绪的琐屑细节,以及许多不明不白毙命的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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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五王爷替僧”可能是到黑的一个民间信仰崇拜,起源于台南(台湾当时是福建的一部分),然后流传到其他许多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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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为正犯无疑”。接下来,就应该用重刑来逼他供出真相了。
第八章终结
当东北的秋凉开始侵袭承德行官的时候,朝廷也开始准备打点回京。但是大学士傅恒仍在为那些押送到他这儿来的叫魂嫌犯大伤脑筋,力图从他们茫无头绪的供词中理出些许线索来。我们还记得,一旦发现山东剪辫犯的供词已搞得江苏的官员们疲于奔命时,弘历便命令将山东的所有案犯都押解到北京或承德,交由军机大臣们审理。此外,军机处还将重审卖唱乞丐张四父子和所有牵涉到春天叫魂案的嫌犯:石匠吴东明、肖山的和尚们、苏州乞丐陈汉如以及几乎在胥口镇被打死的和尚净庄和他的同伴们。一些嫌犯已被带到热河,其余的仍关押在北京,由留在那里、待在紫禁城内的军机大臣们审理。现在,这些全国最有权力的大臣们将要清理这一近三个月来让朝廷伤透了脑筋的事件。当他们正要着手行事的时候却发现。最近出现的一些令人不快的情况使得本来就晦暗不明的案情更早上了一层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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