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魂

第45章


这不仅仅是一种良好的官僚实践,以便使文书往返时有一条清楚的备查线索。作为一种礼仪,奏报人所录的君主的文字经常大大地多于他本人谦卑的应答。另一种通常的文字叩头形式,是奏报人谦卑地照录君主在他被退回来的奏章字里行间所写的训斥性的朱批。
文书中的这种礼仪强化了官员与君主间通过政治任命而建立起来的个人纽带。如同我们刚刚在谢恩表中所看到的那样,强化的动力则是互惠。那种礼仪性的羞辱不是一种贬抑的标记,而是特殊身份的象征:用儒家的语言来说,官员们并非君主的工具。君主可以训斥他们,嘲弄他们或处罚他们,如同一个严厉的父亲对待他犯错的儿子。但是他们之间的关系并不卑猥,因为他们是有“人心”的,有能力像人那样行动,而不是机器或蠢笨的动物。他们不像那些低级胥吏,既不是规章的傀儡也不是为日常程序所牵动的机械。
君主要实现对官僚更有效的控制,就必须超越常规程序。
觐见制度,机要考评系统,以及把高级官员同常规制度部分地分离开来都是出于这样的目的。在弘历的官僚系统中,他所面对的官员级别越高,常规因素所起的作用就越弱。在这一制度的硬端(即由行省长官和各部院首脑组成的那个“俱乐部”),对话的规则是高度个人化的。在日常公文和谢恩表之类的礼仪性文书中,这种个人关系都一再得到重申。玩忽职守被看作是对君主本人的冒犯,君主因此而出现对臣下的信任裂痕则是由于臣下的忘恩负义。结果,行省和京城的高级官员是根据两套规则行事;在形式上,他们仍然受到行政处分则例的制约,君主可以据此将他们交吏部议处。然而,除此之外,他们又受到了君主的直接注意——他可以通过用繁琐礼仪包装起来的个人关系来激励他们,责备他们和恐吓他们。
个人关系同时在礼仪和事件的领域里发挥作用。某些事件——特别是我先前界定过的“政治罪”——是最有效的媒介物,使得那把中国官僚君主制的最上层捆绑在一起的个人纪律得以滋生成长。这是那种弘历可以利用的机会,以防止他的高级官员们偏离他个人的控制而滑入常规节奏和裙带关系。
叫魂危机中帝王控制的运作
叫魂危机为对个人的纪律整肃提供了特别合适的机会,因为它是一个建立在如此荒谬的基础之上的案件。君主的愤怒可以发泄在行省官员身上,因为他们未能抓获妖党首犯。然而,这样的失职却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这样的妖首并不存在。叫魂案件虽如此荒谬,但弘历在当时却对此并无察觉。不过,说弘历“利用”了政治罪并不见得比说政治罪“利用”了他更接近真实。
政治罪为君主的某种行为的产生提供了一个大背景,而这种行为的塑造则应归之于官僚君主制的一些长期存在的结构性特点。弘历将各省官员们在缉捕妖首问题上的失职归咎于他们的怠情、迟疑、对无能属下的姑息,也归咎于江南的腐败以及官员个人的忘恿负义。这些问题正是君主常年关注的焦点。我们已经看到,弘历要在常规环境里对付这些问题有多么困难。像叫魂案这样一桩政治罪所造成的最大冲击,就在于它动摇了官僚们用以有效保护自己的常规行为方式,从而为弘历创造一个环境,使他得以就自己所关心的问题同官僚们直接摊牌。
严饬属下
我们已经看到,弘历对督抚们整饬属下时的失职有多么失望。在君主看来,狡猾的地方官对纵容和轻信的督抚们隐匿下情是一种典型的官场陋习。弘历相信,他的督抚们既怠情又易受骗。河南巡抚阿思哈试图让其主子相信,术士们有隐身秘术故得以逃脱,弘历在朱批中嘲笑说:“浊存此心,无怪属员缉孥不力,其欺汝无用废物矣!”弘历认为,向上封锁消息是州县官员逃避责任的典型做法,春天的剪辫恐慌迟迟未得上奏便证明了这一点。在羞辱了高晋和彰宝对今春剪辫事件的失于奏报之后,弘历又斥责了他们对地方官员督饬不严。长州、元和、吴县的知县报告说他们县没有剪辫事件,这是“极为荒谬和不实”的。
弘历命令高晋查清三县剪辫案的数目,然后参劾这三县的知县。但过不多久,他又改变了想法。彰宝应该参劾这些知县,但要让他们先缉拿案犯。弘历所担心的是,不然他们就会在极度惊恐之下隐匿一切。虽然地方官肯定有隐瞒情事,督抚也有包庇地方官的情形,彰宝在此时应暂缓参劾下属。弘历朱批道:“如此,则谁肯报公耶?此时但督其察挈,获正犯后查挚……不解事矣,恐不能获正犯矣。”不过弘历已经把话点明了,各省对地方官的督饬必须加强。
重申官场规范
对地方官来说,没有什么比辖区的边界对他是更为确切的保护了。他对自己辖区内发生的一切负有全责,这也意味着辖区外的任何事情当然都是别人的问题了。但是,这样的常规与行省官僚职责的非常规方面形成了冲突:他的主子的公务是不分畛域的,当发生的事件危及王朝的安全时,作为其主子的个人臣仆,他也不能以辖区界限为由来逃避责任。弘历没有放过任何一个机会来强调这一点。妖术大师玉石据说躲在安徽宿州。
江苏巡抚彰宝抱歉地奏道,因为宿州不在江苏,超出其管辖范围,因此他对越出省境的缉捕颇觉踌躇。弘历指斥说,即使在追缉普通罪犯时,官员们亦不妨越境会协邻省缉拿。若此等匪魁潜匿他境,“岂可尚存畛域之见,视同膜外”,以省界为借口而逃避责任呢?督抚受封疆重寄,当以“国家公事”为重。若顾虑越境“或伤同官和气”,“皆非公忠任事之道”。若所有官员,“相率如此,则各省将扦格不通,尚成何政体乎?”
在发生政治罪的情况下,官僚们发现职务的界定并不比辖区的边界能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保护。当浙江巡抚冯钤报告说他让省臬司去调查妖术嫌犯时,在寻常情况下这本是很合理的做法,弘历却呵斥他推诿卸责:“此何等事,而汝按例交臬司?汝不当每日亲市详讯乎?外省习气实在可恶!”
强化个人关系
除了极为严重的渎职要受到刑事处分外,君主有两套缰绳来控制他的督抚们。其一是常规的行政则例,君主可以将官员交由吏部赏罚。另一套则是行使非常规的专制权力。使用这种权力所导致的制裁,可以是丧失宠信,也可以是丧失财产、自由甚至生命。可以相信,后面的这种情况在官员的心目中并非仅为臆测想象:无论在处罚发生于战场上或是镇压谋反时的严重渎职时,弘历的残酷和严厉都是出名的。①在弘历用以进行个人控制的言词中,玩忽职守就是忘恩负义。当江苏省按察使吴坛承认自己未及时向朝廷报告今春的叫魂案件时,弘历在朱批中斥骂道:汝在刑部时,表现出色。然一任外省,即染模棱腐败之陋习。殊堪痛恨……汝空耗时日,奏报但无一宇是实。汝实有负朕之信任,不知恩之物!
这样的语气在比较温和时,实际上是对谢恩表的一种对应,是君臣之间礼仪交换的一部分。来自于被斥官员的回答通常是“悚惧难安”或“愧报无地”之类表示惊恐羞愧的套语,为成百上千的行省奏章增添了色彩。对帝王宠信的漫读会带来真正的恐怖。山东巡抚富尼汉肯定还记得,他的前任准泰在十六年前因隐匿1751一1752年伪稿案件的证据而被举发。准寨未将一份在奉省发现的伪稿抄本奏报上去。因为伪稿攻击的是弘历的☆★☆★☆★☆★①在1749年对金川土著的战役中以贻误战机的罪名处决张广泗,是一个臭名昭著的决定。在1767年对缅甸的战役中,弘历因谎报军情处死了两个官员。关于这些案例,见第三章。在1751年的伪稿案中,弘历因山东巡抚准泰匿报物证而监禁了他,并查抄了他的家产。《宫中廷寄》,乾隆十六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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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行为(并可能指斥王朝的台法性),毫不奇怪,弘历把自己的盛怒发泄在这个倒霉的旗人身上,指责准泰:“平日一味取巧因循,已不能称职。及见此诬谤悖逆之词,竟至忍心隐匿,实出朕意料之外……置君臣大义于不问。”弘历囚禁了忘恩负义的准泰,并查抄了他的家产。政治罪将官僚生涯中的整洁有序的后院置于专制权力的严厉狂暴之下,这就是为什么当叫魂案发生时,它是君主的问题而非官僚们的问题。
官僚的抵制
关于官僚机器如何回应君主的淫威,我们必须在档案文件里细心地寻找。好像有几种不同的抵制情况存在。毫无疑问,其中有一些抵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有一些是由于官僚程序的颟顸阻止了对紧急事件的及时因应;再有一些可能是某些官员因不可知论而产生的轻视使他们不把叫魂案件当作一回事;还有一些可能是害怕清剿会危及自己的仕途;最后,则可能有一些耿直的官员拒绝根据诬告之词迫害无辜民众。
抵制无疑是存在的。在北京,风闻春天在江南发生的事件以前,抵制就开始了,一些莫名其妙的事件根本就未向朝廷报告。
当对信息先发制人的控制未能达到息事宁人的结果时,各种补救过失的措施便应运而生了。我将要讨论的每一项抵制措施都可用其他的理由来解释,但把它们综台在一起来考虑,我相信它们所展示的便是对专制权力谨慎而广泛的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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