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尚与哲学家

第49章


然而这是单独的一个现实性的两个表面。
在亚洲流行一种理论,人们称之为“人权与民主原则的相对性”理论。一些像有着专制而不极权政体的亚洲国家,公开主张这样一种思想,即西方人鼓吹自己的人权和思想、表达的完全自由,结社自由,以多元选举为基础的民主,这套废话令它们厌烦。它们认为,在每一种文明中都存在一种特殊的人权概念。这样一来,就有了一种与民主并无多大关系的亚洲人权概念和一种西方式人权概念,它们劝说我们将这后一种人权概念留给我们自己!这种古怪的人权相对性理论得到特别地发展。
人权根据文化而具有相对性的这种理论还被法兰西共和国总统雅克·希拉克所认可,他于一九九六年四月访问埃及,在一篇讲话中他发展了这样的思想,即每个国家都有其人权概念,并以自己的方式运用人权。这是向穆巴拉克总统提供意外帮助的方式,告诉他说,总的来说,虽然埃及与人们正常情况下所说的民主国家没有多少相似,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国家在人权方面就是应受谴责的。希拉克的这篇宣言无论如何都严肃地提出了这个问题,即必须知道是不是真的存在一种亚洲或非洲的人权概念,它是与伟大的民主思想家们一直捍卫着的那种民主概念不同的!佛教关于这一点态度如何?
马蒂厄——根据佛教,一切存在者都希求幸福并且具有幸福生活之同等权利。一切存在者都希求从痛苦中解脱,并且有着不再受苦之同等权利。这些希望与权利当然是具有一种世界性的价值。所以应当审察人类法律与制度的本质及效能,以看看它们是有利于这些基本权利,还是束缚它们。东方比西方更加倾向于认为,一个社会的和谐不应当被一种无政府主义所危害,无政府主义利用人权的观念以在任何时候、用任何方式做任何事,只要它是“被允许的”就行,因为这种态度导致权利与义务、对自己的自由与对他人的责任之间的不平衡。在西方社会里,占主导地位的是“个体国王”(individu roi)。只要是还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他实际上就能够做任何事。
让—弗朗索瓦——甚至经常是离开了法律许可的范围!某些个体和某些组织的权利事实上常常达到一种超出了合法性的放纵(permissivite)。这是些权利之外的权利(droits hors dudroit)。
马蒂厄——这种表现对于个人来说不是幸福、充实的源泉,而且它还会不断地干扰这个个人赖以发展的社会。个人的责任,就是有意识地保护社会的和谐。只有当个人不是由于强制性义务,而是根据一种世俗的和精神的伦理而尊重法律时,人们才能做到这一步。人们于是明白,正如直到近代在印度和西藏的情况那样,一个被具有更为精神性本质的传统管理着的社会,更加重视的是全社团的共同幸福,而不是对个人主义的不顾一切的尊重。极权政体的失败与悲剧,就是因为它们通过愚昧粗暴地统治个人而与个人主义对抗,并且企图以一种与事实明显矛盾的手段保证人民的幸福。问题并不是要限制个人的自由,而是要培养其责任感。关键是要保障男女权利的平等,生命、幸福和抵御基本痛苦的权力的平等,不论我们是属于什么种族、种姓或性别。
让—弗朗索瓦——那么好……坦率地说,我相信这些精神担忧丝毫不具有那种在亚非人权概念与西方人权概念之间的区别!贼吧Zei8。COM电子书下载
我们再来谈谈你在几分钟前描述的弊端,人们非常清楚地知道它们不断地出现在那些最民主的社会中。民主社会以什么方式容许一切这种做法,这些做法使得某些种类的群体——即人们用英语、甚至也是用英语化法语说的“lobbies”——一些具有社会职业利益的群体、享有某些特权的群体或个人,能够从共同体夺取一些特殊利益而同时又让这些特殊利益表现为民主权利。
欧洲和美洲社会目前正在继续进行着关于“既得利益”的论战。某些行会多年来事实上已经捞取了其他公民并不享有的一些利益。它们经常是以自己在其历史的某个时刻的条件或特殊困难的名义做到这一步的。因此,开始时,人们可以为这些法律的例外和这些特殊利益而辩解,但是随着一年一年过去,这些特殊利益已经变得过度了,并且构成了一些特权,它们被其受益者们捍卫,仿佛这种现象符合普遍利益。在民主国家里,这种破坏是经常性的,我甚至要说是几乎不可避免的!为了纠正它,就必须周期性地将一些事物重新放平,将计数器引回到零,也就是说回到所有人在法律面前和在公共财富的使用面前的平等。
这种危险,即看到某些群体和个人组织起来,以获得一种相对于普遍法规而言是特有的待遇,以使自己不再尊重普遍法规,这是民主的一个古老的魔鬼!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它就被很好地描述了,柏拉图指出,由于不断堕落,民主将会如何地产生暴政:当人们所称的“民主权利”只是由各种相互对立的特殊利益拼凑而成,并巳这些利益假借公共利益之名而危害他人时,人们就到达一种不可控制的无政府状态,它使得极权政府的欲望不可避免地涌现出来。我们已经看到这种事情在二十年代发生于意大利,在三十年代发生于西班牙。一个独裁制度从来不会从虚无中产生。必须是产生某些有利于它破壳而出的条件。因此,在我看来是荒谬的根据各个大陆和文明而不同的人权概念,它所意味的危险,事实上反映出一个民主的古老的疑问,反映出一个在最健全的民主国家中不断再生的问题。有些人所要说的是,一种一定程度的专制比无政府要可取。他们不是解决问题,而是使之模糊不清……以他们的强行方法。
马蒂厄——我们举一个激起不断论战的问题为例,即关于性剥削和大众传播媒介中暴力的问题。在美国,一旦立法者建议以法律控制在电视或英特网上的暴力或色情图像传播,他们就引起知识分子们愤怒的抗议声,后者援引表达自由(liberted"expression)。如果人们坚持“人权”而不考虑“人的责任”,这个问题就是无法解决的!人们任暴力成为家常便饭,以至平均每个美国青年在达到十九岁之前,将会在电视上看到四万次凶杀和二十万次暴力!暴力被不言而喻地表现为解决问题的最好的、有时是惟一的方式。由于与肉体痛苦相分离,暴力就这样受到赞美,因为这只是些图像。
这一态度延伸到了其他的许多领域。拳击手迈克·泰森已经成为有史以来获得报酬最高的运动员,一年七千五百万美元。为了什么缘故?为了拳打他人!不可否认的是,这种普遍态度增长了对于现实中暴力的帮助。如果人们试图控制这种泛滥,有人就说他限制表达的自由。如果人们不控制,人就会沐浴在暴力之中。问题来自责任感的缺乏,因为播送这些电视节目的和组织这些比赛的制作者们,他们自己内心完全知道,他们不是在为人类服务。可是公众对暴力和性感兴趣,那么“从商业上来说”这就行了!这些制作者在所有这一切中只看见要赚的钱,而立法者们则由于害怕碰伤了“表达的自由”而瘫痪。结果就是对于“责任”概念的全然无知和以法律或协议表述这种概念的无能。因为责任感不是应该产生于限制性的法律,而是应该产生于个人的成熟。而要使这些个人达到这样的成熟,有助于内心改造的精神原则就必须仍然在一个社会里活跃,而不是残酷地缺乏。
让—弗朗索瓦——思想自由和表达自由的概念诞生于一个三重背景之中:政治背景、哲学一科学背景以及宗教背景。在政治背景中,思想和表达自由意味着在一个自由的制度里,所有的人都有权利表达一种政治思想,坚持它,向选民们展现它,组成一些意在捍卫它的党派,以及促使人们选举那些努力使人实施这种思想的人,条件是这一切不对其他公民的权利造成危害。在哲学一科学的背景中,这种双重自由在反对宗教检查中受到肯定,例如在古老的基督教社会里,宗教检查将被认为违反教会信条的书籍判处火刑。一场非常类似的斗争也在与那些现代极权制度的对抗中出现,现代极权制度也烧毁书籍和艺术作品,关押学者,因为他们的研究与这样那样的极权国家作为基础的哲学信条相对立。在宗教背景中,随着某些国家例如伊朗的教权政治日益近似于一种极权政治的意识形态,而不是近似于就本义而言的宗教,这个问题似乎在今天非常迫近,更何况这些国家对于其他的信仰非常不宽容,并且实施残暴的强制和镇压。所有的现代民主大国都是同时建立在政治思想自由、科学与哲学研究自由及宗教自由的基础上的;但条件永远都是,这一切不得侵犯其他人的权利。
另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是,这种表达自由必须总是与它的各个领域相关的。例如,表达自由不包含许可煽动凶杀。如果我在协和广场发表谈话,说应该去杀死某某先生和某某夫人,这就不再是表达自由了。煽动凶杀受到刑法典的禁止并被惩处。同样,人们通过了一些法律以禁止对播祭的现实性和第三帝国时期对犹太人的大屠杀进行重新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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