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濡的心

第26章


在讯问楯时,我问他,凶手为何使用容易引人注意的手枪,他回答,这样对凶手也许较为有利。
那么,什么是对凶手有利的条件?应该是能轻易拿到手枪,也能在不被人所知的状况下携出。但,其他就没有了吗?不,还有一点:伪装使用这把手枪杀人,事实上却是用别的手枪,如此,就能将嫌疑转嫁至他人身上。
我再次重新分析。已经无法漠视对妹妹的怀疑了。妹妹在命案前一天的二十四日曾至御厨家,但是没有上二楼拿手枪的机会。依典子的证言,还有女佣筱原高子的证言,妹妹并未至二楼房间。
由于知道典子和野末之间关系异常紧张是在二十三日,不可能在那之前就携出手枪,因此,妹妹是清白的。但,也正因为这样,手枪的诡计才能成功奏效。
妹妹能够使用的……只有我的手枪。在此,却有子弹数目问题的障壁,子弹如何补充?是否我的推断有很大漏洞?如果子弹能补充,妹妹的嫌疑就非常浓厚了。
在野末事件的几天前,我的手枪使用过,却仍未细部分解的擦拭过,就算妹妹使用了,只要擦拭干净,所有痕迹都将消失,这是很偶然的绝佳条件,妹妹难道不是利用这点?
从这时起,我开始害怕继续深入调查事件,如果可能,我甚至想退出调查阵容。
楯被杀,从他的住处找出四颗手枪子弹弹头。楯是发现事件的秘密而被杀,其秘密在四颗弹头上。能够解释的理由有三:
一、楯以前试射时使用四颗子弹,却误以为是三颗,所以,野末命案并非使用这把手枪。(子弹原本有七颗,剩下三颗由警方保管)
二、楯射杀野末后,拾起弹头,埋在御厨家后院。
三、第三者将弹头埋于御厨家后院。
若“二”为事实,楯应该会立刻报警,消除他自己和所有关系人的嫌疑,但,手枪确实在命案之日前后射击过。若“二”为事实,则楯自己是凶手,即毫无意义。因此,我推断应该是“三”!
埋弹头的人是凶手。为何有此必要?目的在嫁罪于楯。我将“三”予以修正,获得结论,但,那正是我最害怕的!
凶手未使用御厨家的手枪杀人,但是却必须有证明该手枪已使用过的证据。这样一来,能想到的方法只有一种,就是凶手偷偷携出手枪,将枪管插入后院的土堆里,其他部分则以手帕或包袱巾裹住,尽可能不发出声响的向土堆内开枪。
我能想象五月二十七日,命案发生后,妹妹至御厨家时的行动。她借口不打扰典子和寿利以便单独行动。典子的祖母住在别院,典子的母亲待在二楼自己的房间内,妹妹上到二楼,不声不响的进入御厨的房间,拿出手枪,装填入一颗子弹。当时,手枪已送回。
妹妹小心的不被任何人发现身上带着手枪,走出户外。她一面假装在庭院散步,一面绕至后院,来到小水池对面的土堆前。那是不会有人注意的场所,也是楯的试射靶场。一旦弹头在此被发现,警方将认定是楯杀害野末后,拾起弹头,拿回来埋在此地。而事实上,这是崭新的子弹,并非杀人时所使用的子弹!
妹妹可能捡来适当粗细的竹筒,事先深插入土中做为弹道,然后把枪管伸入竹筒内,开枪射击,一切就告完成了。这么做能使弹头附着最微量的泥土,也很像是人为埋入土中。
无人听见枪声。妹妹拔出手枪,仔细的拭掉枪上的泥土,用柔软的布擦拭干净。最后,再踩踩泥土表面,使之看来不会不自然……接着,妹妹回到御厨家中,把手枪放回匾额后。
在此,妹妹犯下大错,她想嫁罪于楯,却反而被楯识穿真相。由于四颗皆为同样弹头,但是自己只试射三颗,因此楯判断另一颗是有人故意射入土中。他仔细一看,发现那并非只是用手埋入,而是真的朝土里射击。这时,他知道御厨家的手枪并未用于杀人!
那,是谁用哪一把手枪杀人?很明显,答案指向妹妹!
我过度拘泥于子弹的数目问题。只射击三颗子弹,却有四颗弹头……这时,我也明白自己的“错误”观念了。
回到家,我重新回想五月二十一日晚上追缉窃盗杀人犯当时的状况。由于曾写过报告,脑海里仍记得很清楚。我离开家,依当时的记忆逐一去实地演练,以确定在追缉过程中开了几枪。
第一枪和第二枪的射击地点和记忆完全一致,但在开第三枪的地点,我陷入混乱。因为就算是紧急缉捕,在那里开枪实在是太危险了。
路面很窄,在郊外的这块田地和空地极多的地域,两侧的住家相当稠密。我确实追踪杀人犯进入这里,由于刚病愈,体力很差,完全靠意志力奔跑,但,凶手体力奇佳,如短跑选手般往前冲。道路在前方缓缓右弯,再过去则为三岔路,地形转为复杂。
如果无法在此逮捕住,或许会被逃脱也不一定。我很焦急,于是用枪瞄准凶手。
在打算开枪的地点,我望向前方,当时的状况又在脑海中重现。凶手正转弯,已经快要消失,我基于射杀对方的意志开枪……那么,我射出的子弹应该飞入市场正中央才对!那时,是晚上八时过后,市场里的商店仍大半在营业,也有不少购物客人。
市场大门很宽,子弹应该射中某一家店内才对,搞不好,还有人因此受伤。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敢开枪吗——对此,我的记忆开始动摇了。
凶手转过弯抵达岔路口时,被同事们逮捕了,所以并无射击的必要。我在追至一半时听见已逮捕住凶手的哨子暗号声,颓然无力的坐在道路上……
我前往市场,见过当时还在市场所有的商店老板。大家都记得追缉凶徒之事,但,没有流弹飞入店内!
经营糕饼店、面向马路的老太婆说,她正面看见刑事(我)边挥动手枪边紧追凶手,由于枪口像是瞄准她,就尖叫的趴在地上。
在此一情景于脑海中复苏的同时,我明白自己的“错觉”了。老太婆不停扭动身体避开枪口……那情景在无意识之中深烙我脑海,等凶手被捕后,转为强烈印象浮现意识表面,而错觉当时自己真的开枪!
当然找不到第三颗子弹的弹壳了。
离开市场时,我曾问市场里的人“有没有人受伤”,他们回答“没有”,于是我认定为“有流弹射向市场内,但是无人受伤”。
这就是子弹数目之谜!事实上,我是凭瞬间的判断,发现流弹会射进人多吵杂的市场里,而没有开枪。
回家后,将手枪交给妹妹处理,自己去洗澡。只开两枪却自以为开了三枪的哥哥……这时,妹妹才想到要利用这把手枪杀死野末吧!她藏起一颗子弹,擦拭手枪。愚蠢的我后来并未发觉有异!
和我期待的正好相反,妹妹是杀人凶手已无可怀疑。有了这项觉悟时,又发现一项在此之前完全忽略的事——诱野末至游泳池之人是谁?
典子和寿利都否定。典子前往野末的住处,因此没必要诱对方至游泳池。贱子则因当天野末要至家里,也没必要这么做。楯和鹰场则无法诱出野末。寿利也前往野末的住处,如果她诱野末至游泳池,就没必要到野末的住处。野末告诉贱子“我和典子要在游泳池畔碰面”,假定诱出野末的人并非典子,则一定是有人利用典子之名撒下诱饵,而,详知野末和典子的关系,且能轻易接近野末之人……不是寿利,就是妹妹了。
还有更具决定性的打击等待着我!明明是解决事件的关键,照理应该欣喜雀跃才对,却不得不称之为决定性的打击,那是何等悲哀……
那就是楯在现场拾获的校徽;典子的校徽有J的姓名缩写字母,寿利的则有N的姓名缩写字母,那么,校徽是谁的呢?妹妹企图巧妙的逃避追究,却反而露出马脚。除了楯拾获的校徽之外,游泳池附近未掉有其他校徽,而且该校徽并非早就掉落,没有污秽和锈蚀,地点又正好是判断为凶手埋伏狙击野末的树林旁。
妹妹当然一直佩戴着校徽。为求慎重起见,我前往出售校徽的文具店,问五月二十六日是否有学生来购买校徽。老板回答,虽然没有太多人购买,但他也记不得购买校徽的学生之模样。
不过,老板又说,五月二十日以后购买的人一看即知,因为当时已无存货,开始售出新采购的货品,而新校徽图案中的鸽子色泽接近桃红色,四周框有细金线,旧校徽则为白色,金线稍粗……
本来,如果不知道就好了,我已无法忍受继续调查下去,但……我看过妹妹制服上的校徽,知道是五月二十日以后才买的……
我已经没什么可调查的了。剩下的只是将前面所述的一切向上级报告,逮捕凶手——妹妹——而已。但,我仍整天黯郁的工作、默默回家,在局里,几乎不和同事交谈,回到家也避免和妹妹交谈。我身心俱疲,一天天的磨耗时间,同事们和妹妹都认为我是因调查没有进展而颓丧。
在这次事件中,局长和调查课长经常鼓励我,希望我全力以赴。我的勤务成绩一向获极高评价!
妹妹是我到目前为止最信任的人。在逆境中成长的我们,比世上任何兄妹都更深深相爱,庇护妹妹,让她出人头地是我活下去的价值。我只是旧制中学毕业,必须自力维生——在官场,没有学历之人的未来早已决定!
我对自己的升迁不抱持丝毫梦想,但是对妹妹的未来却抱持极大希望。妹妹自幼聪明,我内心常引以为傲,而,随着年龄成长,她的聪慧更显突出,而且她又有坚强的意志和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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