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文历史2014年第18期

第33章


  督抚们对此各有意见。两广总督岑春煊提出“立宪事必不可缓,以十年为期,甚乐赞成”,比端、戴二人的15年期限更为激进。反对者中,据报道有绥远将军贻蔼、云贵总督丁振铎。盛京将军赵尔巽则赞同15年的期限。湖广总督张之洞在回电中干脆表态不愿意参与这种“串联”:“立宪一事,关系重大,实不敢妄参末议,祈鉴谅”。陕甘总督升允也附和说:“候旨垂询,再陈管见。”
  最能准确反映端方、戴鸿慈对立宪期限的看法的,当属他们回国后给中央递交的报告。这份题为《请定国是以安大计折》,收录在端方的《端敏忠公奏稿》中,虽然有诸多证据证明报告其实是梁启超代笔,但也的确反映了端、戴二人的真实思想。
  这篇洋洋万字的奏折,其实说明了两个问题:一、“中国非立宪不可”,二、“速立宪又不可”。在用大量篇幅阐述了“中国非立宪不可”之后,这篇奏折笔锋一转:“虽然,中国为救亡计,即于今日采用立宪政体,实行宪法可乎?臣等又考列国宪政制度所以能实施之故,而窃以为中国此时尚未可也。何也?中国数千年来,一切制度、文物虽有深固之基础,然求其与各立宪国相合之制度,可以即取而用之者,实不甚多。苟不与以若干年之预备,而即贸然从事,仿各国之宪法而制定、颁布之,则上无此制度,下无此习惯,仍不知宪法为何物,而举国上下无奉行此宪法之能力。一旦得此,则将举国上下扰乱无章,如群儿之戏舞,国事紊乱不治,且有甚于今日。是立宪不足以得安,而或反以得危矣。故谓此时即行立宪者,臣等实确见其不可,而未敢主张此有虚名,而无实益之政策也。”
  客观地看,这的确是“实事求是”的意见,宪政本身涉及一系列的制度设计,是一套精密的“技术活”,只是为了虚名而推行,未得其利,先蒙其害。
  奏折随后详细地分析了日本的立宪路线图:“查日本开设国会,实行宪制,在于明治二十三年;预定开设国会之期,则在明治十四年。然明治元年,其天皇已以五事誓于国中,其国是已大定矣。盖自明治元年以至明治二十三年,皆立宪预备时代也。其立宪以前,必以五事宣示天下,以定国是者。盖日本当时以西洋之相迫,遂有覆幕尊王之举,国民呼号奔走,群起求政治之改革。而其时,日本天皇亦知非立宪不足以谋其国之安且富强也。欲即立宪,故先以五事定国是。旋乃定开设国会之期,使全国官民,于若干年中周备,为立宪之预备,实行种种之改革。及乎实施宪制之时,而一切法制皆已,无忙迫不及之弊。故开议会后仅五年,而其国力已足胜我也。今日中国之情势,本当时无异。而有莫实与日。”
  因此,奏折建议中央应立即“宣示”立宪的决心及时间表,“以定国是”,“约于十五年至二十年,颁布宪法,召议员,开国会,实行一切立宪制度。”
房契、地契、不动产登记
作者:李开周 字数:1606
  民国以前,中国是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地主想证明某块土地属于自己,得靠地契;业主想证明某处房产属于自己,得靠房契。
  地契和房契都是合同,过去叫文书,地契是买地的文书,房契是买房的文书。用现在的话讲,地契和房契就是不动产买卖合同。
  古代的不动产买卖合同跟今天不一样,一是内容太少,一份合同少则几十个字,最多几百个字,只写明不动产的位置、面积和成交价,没有详细的赔付条款,更没有配套的质量保证书;二是模糊不清,合同上往往只有卖方和中间人的签字,没有买方的签字,即使有,也只有一个姓,而没有全名,如果有全名,那也是化名,不是真名。
  我手头有几百张老房契,随便拿出一张给大家看一看:
  “立绝卖房屋连基地永远割藤杜绝文契林栋序,为因妹丈周某父子先后病故,遗下吴邑十一都二十四图虞家庄朝南房屋一所,计七间,一披厢。今凭中绝卖与永义堂为业,三面议定价银一百二十两整。道光十五年五月,绝卖人林栋序(画押),中人周孝清(画押)。”
  通过这张房契可以看出,一个名叫林栋序的人卖掉了他妹夫的房子,房子坐落在苏州城郊虞家庄,坐北朝南一小院,内有七间北房、一间厢房,卖价120两,交易时间是道光十五年农历五月,中间人是周孝清。
  房契里有几个术语:绝卖、割藤、凭中。“绝卖”是完全卖掉,以后无论房价涨到多少都不会再找买家赎回(与绝卖相对的是“典卖”,典卖是可以赎回的);“割藤”指的是没有任何纠纷,今天我把房子卖给你,保证没有任何人找麻烦;“凭中”的意思是通过中间人,这笔交易有中间人在场,万一将来出现纠纷,咱找中间人说事儿。
  从唐朝到民国,甚至到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二十年,中国民间的不动产契约一直都是这个样子,一直都是这个格式,一直都是先写交易性质(绝卖还是典卖),再写交易起因(缺钱或者亡故),最后再写标的属性(位置和面积)、成交价格、卖方姓名和中人姓名,而咱们现代人看起来最为重要的买方姓名和违约责任却付之阙如。严格讲,像这种契约根本就不是完整的不动产交易合同。
  可这些不完整的交易合同却曾经是中国人最重要的产权证明。仅靠一份残缺不全模糊不清的不规范合同来做产权证明,会滋生出大量的房产纠纷,进而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从宋朝开始,官方都在呼吁民众进行不动产登记——让交易双方去衙门缴纳契税,完了衙门在合同上盖一个红章,并对交易进行备案。
  问题是中国的契税历来很高,从南宋到清末,最低2%,最高9%,加上各种各样的附加税,有时候能占到房价的23%,花100万买套房子,为了缴税还得再花23万!老百姓图省钱,往往不去备案,仍然用一张没有经过官方盖章的“白契”做产权证明。白契没有备案,完全可以造假,如果恶霸和讼棍想霸占你的房子,随手造一份假房契,再替你伪造一个签名就行了。
  进入民国,国父孙中山先生为了厘清产权,减少纠纷,呼吁进行不动产登记。各地市政府先后响应孙先生的号召,纷纷在地方法院下面设立“登记处”或者“登记局”,让业主们主动去法院申报房屋位置、房屋面积、房屋质量和房屋现值,登记处或者登记局先审查,再公告,确信没有产权纠纷了,再登记备案,最后发给业主一张《不动产登记证》。
  1925年4月,北京地方审判厅登记处张贴了一份不动产登记布告,是用白话文写的,容我抄录如下:
  “本厅自民国十一年九月一日创办不动产登记制度,已经印发过十几万张传单,对大家说明了。北京的土地房屋自庚子变乱后,关系很复杂,有补签的,有失契的,有盗典、盗卖、盗押的,打官司的实在不少,一经登记处登记,权利就算是永远确定了,什么盗卖伪造的事情均敢保其没有,即万一遇到兵灾水火,契据丢失,不须登报声明,不须找铺保补契,就可以对抗第三人。从本年四月一日起,土地房屋每价值千元,只收一元登记费。”
大时代的小个子
作者:李舫 字数:3230
  “我的幸福,往往来自于我所遭遇的不幸。”
  在电影《我曾侍候过英国国王》的开篇,小个子主人公捷克人简·迪特如是说。被监禁了近15年,简·迪特遭遇大赦获释,站在监狱的大门口,跌宕起伏的人生在他的回忆中次第铺开。
  1968年8月20日深夜,数十万备有现代化武装的苏联和华沙条约成员国军队,采用突然袭击的方式,一夜之间侵占了捷克斯洛伐克的首都布拉格。从此,漫漫长夜降临到这个欧洲小国。
  《我曾侍候过英国国王》便是捷克最著名的文坛巨匠博胡米尔·赫拉巴尔在这段漆黑长夜中写下的传世之作。2006年,在打了十多年漫长的官司之后,捷克导演伊利·曼佐终于如愿以偿将其搬上银幕,影片甫一问世,旋即轰动世界,此时,赫拉巴尔已谢世10年。
  出生于1914年的赫拉巴尔,其人生可谓跌宕起伏。他年轻时曾就读于法学院,不久,因德国入侵、纳粹关闭了捷克所有高等学府而辍学,直到战争结束才修完所有课程,获得博士学位。然而,他却没有按部就班地在学术道路上走下去,而是从仓库管理员、铁路工、炼钢工、打包工、推销员、剧院布景、龙套演员做起,“对于我来说,最重要的是生活、生活、生活。”正是这丰富的人生体验,赫拉巴尔的作品总是充满了旺盛的生命力和看似随意的斐然文采。赫拉巴尔49岁时才出版了他的第一部作品,可谓大器晚成,此后却频频获奖,迅速被世界文坛接纳。捷克斯洛伐克沦陷后,举凡不肯对占领公开表示支持的作家,均遭到新上台的权力当局的严厉制裁,赫拉巴尔是其中之一。
  政治上的被抽离、文学上的被边缘,让赫拉巴尔倍感悲凉,他甚至萌发轻生的念头。幸运的是,妻子在布拉格远郊的林中空地置办了一所简陋的木屋,正是在这个几乎与世隔绝的地方,赫拉巴尔找到了心灵的归所。萨特斯卡小镇蓝星酒店的小个子老板讲述自己从前在饭店当学徒的故事让赫拉巴尔深受启发,他灵感如泉涌,只用了18天的时间,就一气呵成了这部仅仅5个篇章、13万字的旷世之作《我曾侍候过英国国王》,难得的是,此后再未做一字一句地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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