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的罪人

第30章


尼可找到了十来个重要的证人,且一半以上的证人都和他打算呈堂的物证及鉴定结果有关。利普兰泽也会出庭,显然是要说,我曾经让他不要去查我家的电话记录。克拉波特尼可太太也表示,她曾经在卡洛琳所住的公寓楼见过我,但她不能确定我是不是卡洛琳被杀当晚她见到的那个陌生人。证人中还有一个住在尼尔林的女佣,她在她故弄玄虚的证词中说,她有一天晚上曾经见过我坐在从市区开往尼尔林的公交车上,而那一天就是在卡洛琳被杀前没多久。同样被列为证人的还有雷蒙德·霍根、汤米·莫尔托、我的秘书尤金妮亚、我去看过几次病的心理医生罗宾森,还有其他几个科学鉴定专家,包括熊谷医生。
  然而,这些显然都是间接的证据。没有人亲眼见到我杀死了卡洛琳·波尔希莫斯,也没有人会直接指证我(除了莫尔托,他在证词里显然把我在四月的那个星期三对他说的气话当真了)。这个案子的核心是各种各样的物证:一是留下了我两个指纹印的玻璃杯,和我在十二年前刚刚成为副检察官时留下的指纹记录是一致的;二是我家里的电话记录,记录显示我在卡洛琳被杀前的一个半小时还从家里给她打了一个电话;三是卡洛琳的阴道抹片,抹片证明,在卡洛琳外阴发现的精液血型和我的血型是一样,而润滑剂的使用则表明她死前的性交是双方你情我愿的行为,并不是被强奸;最后是在卡洛琳衣服上和尸体上发现的地毯纤维,和在我家提取的地毯纤维是相同的。
  最后这项证据是三个州警在我家搜查取证的结果。那是那个黑色星期三(也就是我在雷蒙德办公室得知自己成了嫌疑犯的那一天,我和巴巴拉把它叫黑色星期三)之后的一两天。门铃响了,我去开门,来人是汤姆·莱斯兰斯基,他担任检察院的传讯人已经有六年多的时间了。我还没有完全明白自己当时的状况,见到他的第一反应居然还有些开心。
  他开口说话了,“我也不想来这儿”,然后递给我两张大法官的传票,一张是要求搜集物证的,还包括采集我的血样,还有一张是提起诉讼的。他还带来了一张刚刚签发不久的搜查令,表示州警有权采集我家里各处的地毯纤维,以及我所有外套的纤维。巴巴拉和我坐在客厅里,看着三个穿棕色制服的人拿着塑料袋和剪刀从我们家的一个房间搜到另一个房间。他们在我的衣柜里倒腾了一个小时,从每件衣服裤子上剪下线头线脚。尼可和莫尔托很聪明,他们没有让州警搜查凶器。他们知道,我作为一个执法方面的专业人士,肯定不会把凶器藏在家里。如果他们下令搜查了凶器但又没有找到,那么检方在法庭上就必须承认没有找到凶器这一事实。
  “我们家的地毯是苏格兰麦芽色的吗?”趁着州警在楼上搜查时,我悄悄问巴巴拉。
  “我也不知道,拉斯迪。”巴巴拉似乎正努力控制着自己的情绪,和平时一样,她有点不高兴,但也不至于很生气,好像这些州警不过是几个深夜还在玩鞭炮的十三四岁的孩子。
  “那是化纤的吗?”我又问。
  “你觉得我们买得起羊毛地毯吗?”她回答。
  后来,我给斯特恩打了电话,他让我把他们采集的所有证物都列了一份清单。第二天,我主动去了警局让他们抽血,但没有去录口供。斯特恩和我曾经激烈地争论过这个问题,斯特恩一再强调,开庭前的口供会让检方做好反驳的准备。斯特恩提醒我,我在雷蒙德办公室的那次发火已经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所以,现在的任务是,不能让那个疯狂的插曲影响到我的名誉。如果我能按兵不动,行使法律赋予我的沉默的权利,拒绝给出任何证词,那么这件事大概都不会留下记录,只是检察院里的每个律师大概会知道,而一半的普通老百姓也可能会听说,但也就是仅此而已。血型检查的结果出来以后,斯特恩又坚持认为,这只能说明最后一个见卡洛琳的人碰巧也是A型血,这种巧合的概率大概有十分之一。但我明白,我能够迅速脱罪的最后一个机会已经没有了。莫尔托的态度非常坚决,于是,在五月一个阴沉的下午,我和我曾经鄙视过的那些嫌疑犯一样,灰溜溜地走进了大法官办公室,接受传讯。那是一间没有窗户的小房间,像个小型剧院,法官向我提出了三十六个不同的问题,我的回答统统都是一样,“根据律师的建议,我拒绝回答所有可能对我不利的问题。”
  “那么。”斯特恩问我,“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世界的感觉如何?”我还在埋头看纸箱里的资料,完全没有注意到他走进了会议室。他站在门口,一只手握着门把手。斯特恩个子不高,有点胖,穿着一套相当高档的西装,亮锃锃的脑门上,只有几缕头发,手上还夹着一支雪茄烟。斯特恩只有在办公室才会让自己这样享受一下,在公众场合抽烟已经是不文明的行为,而他的妻子克莱拉也不准他在家里抽烟。
  “这么快就回来了。”我对他说。
  “马格纽森法官的日程安排得太满了,我们的听证被放到了最后面。”他说的是他目前在处理的另外一个案子,显然,他已经在法庭上等了很久,但案子一直迟迟没有定论,“拉斯迪,如果肯普和你一起去参加听证,你介不介意?”他开始给我解释原因,但我打断了他。
  “没问题。”
  “太好了。现在,我们先看看你的老朋友尼可送过来的这些东西吧。你一般叫他什么?”
  “拖拉王。”
  斯特恩显然有点意外。他不知道我为什么要这样叫尼可,但又不太好意思问我原因。他脱下外套,让秘书送杯咖啡来。秘书把咖啡端来了,还拿来一个大的水晶烟灰缸。
  他说:“我们现在清楚尼可到底是想立什么样的案子了吗?”
  “我认为清楚了。”
  “那好,说来听听。如果你是尼可,用三十秒钟说说你打算怎么做开庭陈述。”
  我那天从雷蒙德的办公室出来以后,不到三四个钟头,就找到了斯特恩,我让他当我的辩护律师。他告诉我他的收费标准是预付款两万五千美元,庭外咨询的收费是每小时一百五十美元,出庭的收费是每小时三百美元,如果最后打赢了官司,余下的钱款会归还给我,这只是对我个人的优惠。他让我不要再对任何人说起案子的事,尤其是不要对检方再口出恶言。他让我尽量躲开记者,同时坚持不要辞职。他说,这一切都非常可怕,让他想起了自己在拉丁美洲度过的童年时期。他还告诉我,根据我过去的经历背景,他有信心这一切都能顺利解决。但是,桑迪·斯特恩,这个我曾经共事过十二年的人,这个无论大小事情都会听取我建议的人,却从来没问过我,到底卡洛琳是不是我杀的。他问了我很多细节问题,有一次,还非常突然地问我有没有和卡洛琳发生过性关系,我直接地回答他有。但是,他却从来没有问过那个最重要的问题。在这一点上,他和其他人倒是都一样,就连一直表示坚信我清白的巴巴拉也从来没有直接问过我那个问题。大家都让我坚持到底,他们都很小心,甚至是有点躲避,但没有人有胆量问出那个问题。其实我知道,那个问题盘旋在每个人的脑海之中。
  对斯特恩来说,这种不直接的态度倒很像他一贯的作风,他总是用这种严肃把自己包裹起来。但我知道,原因不仅仅在于此。他不想问,也许是不确定我会给出什么样的答案。在刑事案件中,大家都知道,被告是很少会说实话的,这就像重力定律一样,是个常识。警察、检察官、被告律师、法官,大家都知道,被告会撒谎。他们撒得一本正经,但手心还是会出汗,眼睛还是会乱转。他们经常装出小学生一样的无辜表情,仿佛是不敢相信居然有人会怀疑自己。他们用撒谎来保护自己,保护自己的亲朋好友。有时候,他们撒谎就是为了好玩,又或者是因为他们一直生活在谎言之中。在大的事情上,在小的细节上,在谁想了什么,谁做了什么,谁应该负责等问题上,他们都会撒谎。这是所有被告的通病。对警察撒谎、对律师撒谎、对审理案子的法官撒谎,如果被定了罪,对保释官要撒谎,对牢里的狱友也要撒谎。要不断宣称自己的清白,让所有人都对自己是否真的有罪将信将疑,也许事情有一天会出现转机。
  所以,斯特恩如果毫无保留地相信了我所说的一切,那也是有违他的职业敏感的,所以,他选择不问。这还有一个好处,如果我们找到了新的证据,而这新的证据与我曾经对斯特恩说过的话是直接矛盾的,那么,按照律师的道德操守,他可能要阻止我上庭作证。因此,在斯特恩询问我之前,我最好是先了解检方掌握的一切证据。在这样一个人人都会撒谎的体制中,斯特恩是在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而更重要的是,他希望能够让自己的庭上陈述更理智一些。他不想被我误导,也不想被任何匆忙中作出的决定所约束。随着审理过程的进一步深入,他会需要知道更多的信息,到那个时候,他大概就会问我那个问题了,而我也绝对会告诉他答案。目前,斯特恩认为,最有效的方法还是旁敲侧击。
  “尼可大概是这样想的。”我说,“拉斯迪一直疯狂地爱着卡洛琳,他无法对她忘怀,所以他给她家里打电话说他一定要见到她。那天晚上,他知道他妻子会出门,所以他打算悄悄去见卡洛琳,他打了电话,哀求要见她,卡洛琳终于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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