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的罪人

第34章


  按照法庭规定,摄像机是不允许进入法庭内部的,我们穿过大厅的旋转门时,只有报纸和电台的记者跟着我们挤了进来,他们把录音机伸到我们面前,大声喊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我们都没有回答。我们沿着走廊匆匆朝电梯走去,巴巴拉挽着我的胳膊,我也伸出手去拉她的手。
  “你怎么样?”我问。
  她的表情很紧张,但她告诉我她很好。她又说了一句,斯坦利真人没有电视上帅啊。我对她说,电视里的人都这样。
  对我听审的是艾迪·莫菲瑞法官,他是金德区高级法院的首席法官。我开始在检察院工作时,他刚刚离开检察院。即便在那时候,大家已经对他崇敬有加了,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他非常有钱。他的父亲在本市开了很多家连锁电影院,后来还开了酒店,办起了电台。莫菲瑞一直不想坐享其成,他当检察官当了将近十二年,然后又去当私人律师,但只干了一两年,就成了法官。他用实力证明了自己是一个正直、有能力的法官,虽然还谈不上聪明绝顶。去年,根据政府方面的安排调整,他升任大法官,不过还是会主持各种提审,处理审案前期阶段与被告之间的协商等事宜。
  莫菲瑞法官的法庭是一个有着洛可可装饰风格的阴暗房间,我在前排坐下来,巴巴拉坐在我旁边,她今天穿着一套精致的蓝色套装,我搞不懂的是,她还戴了一顶帽子,帽子前面垂下来一块黑色的网纱,大概类似于面纱吧。我想告诉她,这还不是我的葬礼呢,但一想到她从来就不喜欢我的这种黑色幽默,便作罢了。在我们旁边还有三个来自本地电视台的素描师(素描师,在美国法庭中,凡是一些涉及政治等方面的特殊案件,不允许现场拍照或是摄像,只能用素描画来记录庭审时的情形。——译者注),疯狂地画着我的素描画像。他们后面是记者和法警,都在等待我第一次在公众场合被叫作杀人犯时的反应。
  两点整,尼可从衣帽间走出来,紧跟在他后面的是莫尔托。尼可倒是很轻松,一边走一边回答着记者的问题,记者也一路跟着他走到了前厅,他站在门口继续和记者说话。我心里暗想着,这就是见鬼的新任检察长。巴巴拉一直握着我的手,尼可的出现让她握得更紧了。
  当我十二年前第一次见到尼可时,我一眼就觉得他是那种非常聪明的孩子,我在学校、在社会上都见过这样的孩子,但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在努力不想让自己成为那样的人:他们虽然聪明,但喜欢装作无所不知、满嘴大话、喋喋不休。当时,我们一批新入职的人很少,我和尼可迅速熟络了起来。我们一起吃午餐,帮助对方准备案件的材料。过了几年,由于性格上的差异,我们最终还是渐渐疏远了。我在州最高法院当了多年的文职人员,才当上律师。而尼可则和检察院其他很多人一样,一来就带着深厚的人脉关系。我那时经常听到他在电话上同别人的谈话。他的堂兄埃米利奥·托纳提是区委官员,尼可曾经在他那里当过辖区区长,也正是这个堂兄,帮尼可赶在雷蒙德最后一批的招聘中,顺利进入了检察院。尼可对区政府大楼里一半的人都很熟悉,而且经常会参加政治圈里的各种高尔夫球赛和晚宴,到处拉帮结伙。
  出乎我意料的是,他其实也是一个不错的律师。虽然他不喜欢待在图书馆,但他确实很能写材料,在法庭上的表现也很出色。过去这么多年来,我发现他在法庭上是那种典型的检察官风格,严肃、坚韧、毫不留情。他有一种很独特的紧张感,我只能用故事发展的高潮去形容那种紧张。上个星期,当斯特恩和肯普问我和尼可一起处理的最后一个案子时,我就是这么形容他的。
  那个案子大概是八年前的事了,尼可和我当时刚刚被指派到重案庭,我们都迫不及待地想做好新工作,所以同意接手去处理一个必输无疑的强奸案。≮更多好书请访问:Zei8.com 贼吧电子书≯
  我跟斯特恩和肯普讲,尼可让一个名叫露西尔·法伦的女人作为目击证人上庭作证。露西尔是一个黑人女子,那天下午四点正在一个酒吧里,就在那时,她碰到了被告弗莱迪·麦克,他们便攀谈了起来,而当时,她失业下岗的丈夫正在家里带四个孩子。露西尔和弗莱迪相谈甚欢,露西尔同意让弗莱迪开车载自己回家。而弗莱迪是一个四进监狱的惯犯,之前就曾经犯过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他开始变得有点兴奋,对露西尔开始动手动脚,露西尔表示反抗,结果还是遭到了强暴。
  尼可和我花了很长时间帮露西尔准备证词,但几乎没有什么效果。她是一个穿着紧身裙的胖女人,又邋里邋遢,看上去惊慌失措,对发生在自己身上的这件可怕事情总是说得含含糊糊。出庭的那天,她丈夫也来了,坐在前排,她便临时撒了谎,在法庭上编造了一个全新的故事。她说,她碰到弗莱迪的时候他正从酒吧出来,找她问路,尼可对她问话时,她回答得一塌糊涂。
  “弗莱迪先生当时都做了些什么,法伦太太?”
  “他就做了那事。”
  “什么事,太太?”
  “他一直说的那个事。”
  “他是不是和你发生了性关系,法伦太太?”
  “是的,先生,他做了。”
  “他是不是让他的阴茎进入了你的阴道?”
  “嗯。”
  “那么他把刀放在哪里了?”
  “就在这里,就压在我脖子上,紧紧地压在这里,我每次呼气的时候,都觉得他会一刀割开我的喉咙。”
  “好的,太太。”尼可正要走开,这时,坐在律师席上的我递给他一张小纸条,尼可接着说,“对了,我差点忘了。当时他有高潮吗,太太?”
  “什么?”
  “他有高潮吗?”
  “没有,先生。他开的是一辆福特车。”
  尼可没有笑,他从来不会笑。倒是法官笑得躲到了桌子底下,还有一个陪审员简直是从椅子上笑翻了,尼可却连晃都没有晃一下。“等到我们都退庭以后。”我告诉肯普和斯特恩,“尼可发誓,他再也不会和我一起办案子了。他说,因为我当时也笑了,我让陪审团产生了一种不严肃的感觉。”
  今天,尼可倒是看上去非常开心,周身都散发着一种权势的光芒。他站得笔直,穿着一套深色的新西装,又别着一朵小小的康乃馨,显得很整齐干净。他前后走动,和记者随便闲聊几句,对记者提出的各种问题,总是能在回答中巧妙地加上几句个人意见,举手投足之间很有一种吸引人的活力。我想,有一点儿是绝对肯定的,那就是,这个浑蛋很高兴看到我现在的下场。他是这段时间各大媒体上的英雄人物,是破获了年度第一大谋杀悬案的人。随便拿起一份本市的报纸,都能看到他那张脸。上周,我就在报纸上看到了两个专栏,都建议尼可去参加两年后的市长竞选。尼可的回答是,他只会对波尔卡罗效忠,但看到这些专栏的人大概都知道这背后的策划到底是谁。
  斯特恩说,不管怎样,尼可已经表示了要公平公正地处理这个案子。他也许对媒体说了不少我们都认为不恰当的话,但并不是所有透露出去的消息都是他说的,甚至也都不是莫尔托说的。这样一起轰动的案子,不是警局内部所有的人都能做到绝对保密。关于调查的进程,尼可对我们都公开了,也告诉了我们所有新获得的证据,还提前通知了我起诉书的内容。他相信我不会畏罪潜逃,最重要的是,到目前为止,他也并没有给我加上妨碍司法公正的罪名。
  在我们刚刚开始碰面的时候,斯特恩就首先指出来,如果我被加上在调查过程中蓄意隐瞒事实证据的罪名,那我的麻烦可就更大了。
  “拉斯迪,陪审团很有可能会相信你那天晚上确实在卡洛琳家,而且会认为你应该坦白这一点,而不是在你和雷蒙德、莫尔托、尼可还有梅可的那次会面中对此撒谎,你对利普兰泽说不要查你家电话记录的话对你也非常不利。”
  斯特恩说这些话的时候语气很平常。他一边说,一边还在嘴角叼着一支雪茄烟。他是我所认识的人中处事最谨慎的,不知怎么的,我很清楚他为什么要提起这个话题。他想问的是,我们需不需要找尼可达成认罪轻判的协议?如果只是妨碍司法公正,我最多被判三年,如果表现好,一年半就能出狱,我还可以看着儿子慢慢长大。再过五年,说不定还能重新拿到律师执业的资格。
  我还有理性分析的能力,但我无法控制情绪上的惰性。我只想回到原来的生活,再别无所求了。我多么希望这一切都不是真的,我不想这辈子都被钉上杀人犯的标签。如果认罪,那就相当于同意给自己做了一场不必要的截肢手术,甚至更糟。
  “我不会认罪的。”我对斯特恩说。
  “当然不会。”他带着怀疑的神情看着我,他并没有问我这个问题,他不明白我为什么会主动提起。
  我们都以为尼可会把这项罪名加到起诉书里,因为它更容易定罪,但他并没有。在过去几周,我知道检方已经准备好了起诉的内容,我突然会冒出一些奇怪的想法,总是幻想我被起诉的罪名大概只有妨碍司法公正这一项,但实际的情况是起诉的内容只有谋杀这一项。检方作出这样的决定,大概也有策略上的考虑。如果陪审团认为我确实犯了杀人罪,可又对这案子的间接证据还无法确定的话,那么很有可能会判我妨碍司法公正罪,但检方无法接受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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