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爱难囚

第115章


  秦良玉抬头,温和地一笑,应了声。
  眼镜女被秦良玉的美貌闪了下,推了推鼻翼上的眼镜,回以一笑。
  这时,秦良玉听到来自审判庭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的声音:“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
  一阵桌椅和脚步声响过后,紧接着传来敲法槌的声音,一个中年男人的声音传来,“全体人员坐下。”
  “海滨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秦明月到庭!”
  随着话音落,眼镜女将通向审判庭的那扇门打开,一直站在门口的那两名法警,押送着戴着手铐的秦良玉走进审判庭。
  真正关乎秦良玉此世命运的庭审开始了....                    
作者有话要说:  
  ☆、第一百零八章
  随着眼镜女打开那扇通向审判庭的大门,庭里所有在座人的目光全部聚焦到秦良玉的身上。
  秦良玉清楚地听到几声倒抽气的声音,以及各种对自己褒贬不一的议论声。
  她挺直脊背,前世那种傲视群雄的强大气场随着众人的瞩目瞬间回归到她的身上。
  秦良玉从容淡定的表情,沉稳的步伐,冷漠的眼神,让所有在场的人,都产生一种强烈的压迫感。他们不明白,一个年纪轻轻的女犯人,何以有如此强大的气势和威仪。
  “宝贝!好样的!”马依风在秦良玉经过时悄声说了句。
  他早就在秦良玉甫一露面时,便已将在座所有人对秦良玉几近膜拜的神情尽收眼底。他没有因为秦良玉此时的处境和身份感到不妥,反倒因为找到秦良玉这样的老婆而感到自豪和骄傲。
  秦良玉冲马依风的方向悄悄地撇了眼,轻勾了下嘴角,径直走到那个摆放着“被告人”的席位上。
  主审秦良玉案的是法院刑庭的庭长田仁和。
  尽管之前去看守所提审秦良玉时,对这个女孩有过接触和了解,他曾对这个女孩身上独特的气质和强大的气场产生过质疑,因为这根本就不像是一个普通在校女生该有的。
  在刑庭工作了近二十年,他什么样的案件没审过?什么样的案犯没接触过?甚至也有一些曾经是社会上层的女强人落马的,但那种气质与眼前的秦良玉相比,真可谓云泥之别。
  再观今日的秦良玉,他感到震惊,这女孩太不寻常,存在于她身上的那种凌然正气,就连他这个以正义为标榜的执法人员都感到自愧弗如。
  一直以对待犯人的眼光看向被告席的田仁和,此时因为有秦良玉站在那里,显得那被告席更像是一个监督席,对自己的判案是否公允的审查和监督,他不禁一阵发怵。
  他有些怀疑这女孩是不是被人给冤枉了,或者她这案子里是不是有不为人知的内.幕?
  这一切的一切让田仁和不由得神经紧绷,格外重视起这起看似普通的贩毒案,开始以另外一种角度和思维思考秦良玉的案情。而不是像刚开始时那样,仅凭检察院提交的证据以及证人证言,对秦良玉主观认定有罪了。
  作为检察院公诉人来参加此次庭审的两位副检察长,此刻也被秦良玉的强大气场给震慑到,他们也均像田仁和般,开始怀疑自己手里所掌握的所有不利于秦良玉的证言的可信度。
  收回杂乱的思绪,田仁和开始了庭审的循例询问。
  在褚德重的帮助下,田仁和的询问,秦良玉均对答如流,像姓名住址之类,之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何时因何事被羁押、拘留、逮捕之类,何时收到的检察院起诉书副本之类等。
  “今天,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在本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由海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一案。”
  “合议庭由海滨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田仁和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魏综权、李实正组成,书记员郭饶担任本庭记录。海滨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宁远、丁锋剑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唯实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凤英为秦明月的辩护律师。”
  介绍完庭审的组成人员后,接着依据刑诉法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询问秦良玉是否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及公诉人申请回避。在得到秦良玉不回避的答复后,便开始宣讲作为被告人的权利。
  如自辩权;提供证明自己有、无罪,罪重、轻的证据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或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察的权利;以及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权。
  亘长而又繁琐的介绍和询问过后,田仁和宣布:“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调查!”
  在宣读完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应当遵守的规则后,便到了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的阶段。
  宁远开始宣读起诉书,“海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1998】27号,被告人秦明月,女,24岁....被告人秦明月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于XXX年XX月XX日被海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刑事拘留,同年XX月XX日经海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局刑警支队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秦明月于XXX年XX月XX日XX时许,在其居住地海滨市潼关路XX号XX别墅区XX号被刑警查获。刑警当场从上述地点起获毒.品12份,经海滨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毒.品中有XXX等,总重量54kg(毒.品均已收缴)。经查,存放毒.品的别墅,属被告人名下房产。”
  “XXX年XX月至XXX年XX月间,秦明月单独从事贩卖毒.品活动,将其持有的海Luo因等毒.品分多次转卖给黄勇富(已另案处理),具体分述如下:1、秦明月以在校学生身份为掩护,从包养她的男人李强(已另案处理)处获得毒.品,XXX年以来先后分四次贩卖给黄勇富,每次均在李强的酒吧、KTV歌房进行现金交易。”
  “据黄勇富交代,第一次秦明月是将毒.品放置在一个XXX牌子的密码箱中,交易的毒.品数量约合12公斤,以每克480元进行交易,黄勇富当场支付其现金576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房产证明、发破案经过、冰Du、海lUO因等物证、书证;2、证明人于奇、刘玉达、宋子栋等人证言;3、被告人秦明月、李强、黄勇富、于琳(本案开庭前因心脏骤停,已亡)、范刚、祁易同供述和辩解;4、海滨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XXX号理化检验鉴定报告;6、视听资料(光盘2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非法持有毒.品,高达一千克以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应予严惩。”
  “被告人秦明月贩卖毒.品,数量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综上二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秦明月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犯、协助警方破案等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宣读完起诉书,表情中始终除了严肃便看不到别的情绪和变化的宁远,向秦良玉扫视了一眼,眼神中有惋惜和一丝不明的歉意,而后才垂睑静静地坐下。
  待宁远坐下后,田仁和看向秦良玉道:“被告人秦明月,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与你收到的起诉书一样的吗?”
  在宁远宣读起诉书的时候,虽然秦良玉并不是非常清楚那起诉书中所引用的法律条款具体是怎么一回事,但通过宁远左一个“应予严惩”,右一个“追究其刑事责任”,便知道检察院对自己指控的罪责不轻。
  之前检察院来提审她时送达给她的起诉书,她凭着过人的记忆力,早已烂熟于心,听到田仁和问自己,便无奈地答道:“一样的。”
  “被告人,起诉书指控你的罪责和事实是否属实?你有什么说的没有?”
  褚德重赶忙道:“秦将军,赶紧说起诉书指控您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罪名不成立,还有贩毒的事实不清楚,您不知道那密码箱中的东西是什么,还有,您只送过一次!”
  秦良玉想起马依风之前对自己说的话,赶忙按照褚德重的话回复道:“起诉书中指控我非法持有毒.品罪,我认为这个罪名不成立。”
  “首先,那栋别墅虽在我的名下,但却是李强赠与我的,案发前,他一直与我同居在那栋别墅。因为需要上学,所以我每天在那栋别墅里逗留的时间并不多,里面具体放着什么东西,我并不清楚。”
  “其次,那些毒.品并非是我放在别墅里的,而是李强放的,并且是属于他的东西。我并不认识毒.品是什么样子,即便在平日里见到,或许会将其混淆为面粉或者食盐,在主观上,我并无非法持有的故意。”
  褚德重说一句,秦良玉便复述一句,“另外,起诉书中指控我贩卖毒.品罪,我认为这个罪名也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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