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异罪案侦缉实录

第46章


他使劲压了压,才将这股火压了下去。在办公室坐了一会儿,陈明虎出门去上厕所,看到财务科的门敞开了,刘出纳则已经走到走廊的另一边继续打电话。想到近年来厂子效益不景气,每回报个条子这个费劲,但厂领导和财务部门的条子却历来是来者不拒,陈明虎一气之下回屋将党旗拿了出来,从门外扔进财务科的屋里。据他回忆,扔的时候,党旗是完全展开平铺在地面上的,铺开的位置约为门口到保险柜之间。当时他还想,反正党旗我买来了,书记问起来就说给财务科了,等着他们报销呢。
  扔完党旗,陈明虎去了趟厕所,回来时发现刘出纳还在走廊那头打电话。他看着财务科门口的党旗,心里稍微合计了一下,觉得自己的做法有些欠妥,这不等于激化矛盾嘛,以后更没法办事了。于是,他走到财务科门前,弯腰将党旗收了回来。据陈明虎说,当时他在党旗上发现了几枚脚印,自己还暗骂刘出纳太过分,党旗掉地上了不但不捡起来,还踩上几脚。陈明虎将党旗拿回房间,抖落两下,收进了自己的卷柜里。
  我们立即问他,你看到的脚印什么样,是男人还是女人留下的?陈明虎想了想,说那谁能留意,而且也过了好多天,得好好回忆一下。他合计了半天,突然大叫一声:“啊呀,好像是个男人的脚印,还挺大的,我当时怎么就没想到这一点呢,刘出纳可是穿着高跟鞋的。”
第八章 还有一个隐藏的人
  这条线索太重要了,我们立即找到出纳刘丽娟进行核实。刘丽娟对陈明虎曾在财务科门口找她商量报销一事予以确认,但对党旗扔在地面一事却予以否认。据她说,她打电话的时候习惯溜达着。那天和陈明虎交涉之后,自己觉得这个男的挺磨唧,确实一生气摔过门,然后就在走廊另一端继续打电话。大概打了几分钟吧,回来后并没有发现地上的党旗。对于我们之前曾问她下午是否离开过财务科、离开时是否忘记锁门,她曾经予以否认的事情。刘丽娟给出的解释是:在走廊那边打电话,财务科的门就在眼前,算不上脱离视线,当时自己忘了。
  采集到上述信息后,专案组立即召开紧急案情分析会,大家通过讨论,一致认定陈明虎提供的线索极有价值,足以解释之前的很多疑点。他撇在财务科地面上的党旗上的足迹虽然已经无法查验,但依旧可视为犯罪嫌疑人所遗留。第一种可能是死者吕阳的,第二种可能就是锁上保险柜门的那个人。其中,第二种可能性最大,因为通过勘验,党旗所覆盖下的地面区域也留有死者吕阳的足迹,可以认为吕阳是先窜至财务科的,而陈明虎扔党旗发生在其后,锁柜门之人是最后来到的。
  至于刘出纳所说的在走廊尽头处打电话,财务科没有脱离实现的说法,司马局长认为刘出纳可能过于自信,存在疏忽走眼的概率。
  更重要的是,根据陈明虎的回忆,他报销无果回到办公室后,曾听到刘出纳摔门的声音。根据刘出纳回忆,自己确实摔过门,但房门是完全闭合的,虽然没有锁死,但肯定是闭合。而陈明虎扔党旗的时候,门却是敞开的。也就是说,死者吕阳是在刘出纳与陈明虎交涉及摔门之后,再次来到走廊口打电话的时候,偷偷推开房门窜进财务科办公室的,然后利用偷配的钥匙打开了保险柜。但不知是何种原因导致他钻进柜中,并将钥匙保留在柜门之上。当然,最大的可能是,吕阳在听到门外传来陈明虎的脚步声后,在惊慌失措之下,出于本能反应选择进柜躲藏。紧接着,陈明虎到门口扔下党旗,并去了厕所。同时,吕阳一直躲在柜子里没敢出来。再接下来,案件中隐藏的那个锁柜人出现了,他踩着党旗走进财务科,将柜门上的钥匙拔出。考虑到这个隐藏的人如果发现柜内有人的话应该会有所反应,大致能够判定,吕阳是将柜门轻掩上的而锁门人并未开柜。或许是事先已经得知吕阳在柜里,故意锁门;或许是完全无意的行为,但他拔钥匙的举动也说明其心存不轨。当这个人取走钥匙逃离之后,正好陈明虎上完厕所回来,并再次来到财务科门前将地上的党旗取走。此时,吕阳被锁进柜里有一段时间,估计已经凶多吉少了。
  整个案情的发展脉络由司马强局长一一道出,所有人均感到前所未有地不可思议,陈明虎去厕所小解,整个过程不过两三分钟,这么多的人物在这么短的时间内逐一出现在财务科,时间间隔极短,却一直不曾彼此撞见,还逐步变成一起闷尸案。这么一系列离奇的巧合实在让人无法想象,而司马局长的细致推理和大胆推测更是让人觉得匪夷所思。但是,这一切又无法推翻,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案件,似乎只有这样一种合理的解释了。
第九章 那人是谁?
  案件距离最后的水落石出似乎只有一层窗户纸了,但吕阳如何得到钥匙,又是如何得知钥匙就是开启纺织厂保险柜的?那个锁门人究竟是谁,他这么做的目的又是为了什么?同时,这一切的推理假设也仅仅是推理假设,尚且缺乏确凿充分的证据,无法作为定案的根本。专案组认为,前期的侦查肯定还存在一些遗漏,如果锁柜门的人不是厂方人员,一定还有外人进入到纺织厂。我们决定加大力度,全力排查当天下午究竟还有谁到过财务科所在的楼层,吕阳又是如何得到了这把钥匙。
  这次排查开始前,司马局长拍着桌子说:“挨个问,谁也别漏,就是苍蝇耗子都给我过一遍筛子。”
  五天之后,侦查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根据纺织厂门卫和办公楼传达室工作人员回忆,当天下午还有一名男性送水工进入过办公楼,是给三楼工会送水的。考虑到案发的财务科办公室在二楼,依据常理推断,送水工从三楼下楼后窜至二楼的可能性并不大,为避免打草惊蛇,侦查员首先找到送水公司负责人,向他了解这名送水工的一些情况。
  送水公司负责人表示,纺织厂工会所需的桶装饮用水均来自该公司,当天恰恰是送水服务满一年的最后一天。如须在接受服务,则要提前支付下一年的服务费,也就是一年的水费。往常这项工作由负责送水的送水工将发票交工会主席签字,然后到财务科报账领钱。但当天那位叫陈云飞的送水工回来后,称纺织厂财务科没人,需要下次送水的时候再去领钱。而根据刘出纳的叙述,当天并没有送水工来找过她。
  专案组立即认定,送水工陈云飞对公司负责人的回复是在故意隐瞒事实,而且与刘出纳的描述两相冲突,此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应立即予以控制。
  送水工陈云飞,男,27岁。看到我们来找他,陈云飞立刻慌了,没等我们怎么问,就哭天抹泪地说了。他交代:当天自己从纺织厂三楼的工会办公室下来后,直接去了二楼的财务科。当时,他是从走廊的西侧走进来的,看见财务科的刘出纳在走廊的东侧打电话,并没有看到自己。他刚要打招呼,突然发现财务科的门口铺着一面党旗,屋内则空无一人,而且屋内保险柜的柜门虚掩着,上面还插着一把钥匙。见此情景他脑子一昏,立刻起了贪念,鬼使神差地踩着党旗走到保险柜前,本想开柜顺手牵羊拿些钱,但手一摸到钥匙又立刻害怕起来,偷保险柜可是大罪啊。同时,他又想到,自己的指纹已经留在钥匙上面,万一这个柜子已经有别人提前光顾过,警察一验指纹,自己岂不成了个冤大头。于是,陈云飞顺手一顶,将柜门扣合锁死,然后拔出钥匙溜之大吉。
  供述之后,陈云飞可怜巴巴地问我们:“难道是保险柜里的钱少了?你们得好好查查,我可真没拿啊。我就是偷了一把钥匙,不算犯什么大罪吧?”看他这副样子,每名民警都感到一阵无法形容的怪异,难道这也算过失杀人吗?
  随后,陈云飞将藏匿在自己家中的保险柜钥匙交出,经多名当事人辨认,确为陈青山偷配的那一把,而且通过试验,也可以打开保险柜。
  至此,整个案件基本真相大白,吕阳入室盗窃,因为受到惊吓钻入柜中,而后,陈云飞拔出钥匙,并锁上柜门。其中,还穿插了陈明虎扔党旗等偶然事件,客观上给案件的发展制造了很多便利条件,当然,对于我们来说,则是很多障碍。
  看到案件总算是破了,我忽然想起当天看到案发现场时脑子里浮现出的那句话——“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看来这个吕阳,还真是活生生的一个例子啊。
  尽管案件大体已经弄清楚了,但依旧留下一些疑点:吕阳如何得到钥匙,又是如何知道钥匙就是开启保险柜的?他为何要选择白天潜入?是否真是因为听到门外陈明虎的脚步声,而出于本能反应钻进柜中的呢?
  围绕这些没有弄明白的疑点,我们又陆陆续续地查了将近一年,最后仍是没有任何头绪。目前,此案已被列为本局一号专案。侦查工作持续进行中。
后记
  关于送水工陈云飞,因为没有实施盗窃,也不构成过失杀人,我们对其批评教育后便予以释放。
  过失杀人罪是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
  本案中,陈云飞见到财务科保险柜已经开启,柜门上遗留钥匙,本意是想盗窃财物,但因其突然产生畏惧心理,便顺手关闭柜门拔出钥匙。虽然他的这种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吕阳的死亡,但无法认定他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无法认定他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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