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你的嘴

第32章


第一印象是带有根本性的。如果你没有管好自己的嘴,在一个陌生群体当中出现“言失”或过分表现自己的所谓口才,那么你在这个群体当中会很难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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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逞一时口头之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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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与人之间发生一些小误会或小磨擦,在日益多元的社会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胸怀宽广的人大致会过而即忘。但并不是人人都有这般胸怀。在人际交往当中,常常可以看到一些争吵原是出于某一件鸡毛蒜皮的事,但由于一方逞一时口舌之快,说了带情绪的话,伤害了对方的自尊心,而另一方也不愿意做省油的灯,受羞后也勃然大怒,反唇相讥,从而导致双方你来我往,把口水仗打得如火如荼,甚至大打出手,小事变成了大事,酿成祸端。
  爱逞一时口舌之快者大多数是心浮气躁、又习惯指责他人的人。在他们的心灵世界里根本就没有“忍”字。只要不顺心,见事骂事,见人骂人,为的是排遣胸中的忧烦,仅此而已。但他们根本就没有想到,自己焦躁的情绪得到宣泄了,被骂者的心里感受如何呢?
  当然,逞一时口舌之快者也并不都像如上所说的那种可怕之人,平常社会活动中,正常人也时有来这么一两下,但此“快”字必也是一闪而过,接下来的便是“不快”了。举个浅显的例子。当你在超市排队付款时,队伍前进的速度非常缓慢,前面有一个老太太“霸”在收款台前用了很长时间数着收款员找给她的零钱,你一面心疼浪费掉的时间,一面强耐着性子等了好久,最后终于按捺不住歇斯底里吼了一声。就这么冲动的一句话刚一出口,你立马就感到后悔、脸红。这就是我所说的正常人的逞一时口舌之快。
  就像人打完喷嚏会竖起一阵毛孔一样,但凡逞一时口舌之快其实也是生理快感的宣泄形式。所不同的是,打喷嚏的快感是纯生理的,而逞一时口舌之快却搀有极浓的心理色彩。从这个意义上讲,要克服逞一时口舌之快的毛病,就要从平常的自我心理调节上下功夫。
  这就像围观、看热闹者即时的心情,也是一种生活方式。比如A公司起诉B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看热闹的也分好几派。有希望A公司输的,有希望A公司赢的。最终A公司放弃起诉,双方和平解决问题。可惜那些爱看热闹的人由于没热闹可看了,那种莫名的快感也就没了。
  逞一时口舌之快者在心理上也有围观、看热闹者的意味,他嘴发痒了,你不让他宣泄,那张嘴岂不更痒?然而俗话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很多事情靠自己找快感的谩骂和攻击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只会把事情办得更糟。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你知道自己有逞一时口舌之快的毛病,而且在短时间内很难克服,那么你就应该常备相应的补救措施。我有个老朋友叫黄康,见什么不舒服都习惯逞一时口舌之快。其实言多必失这道理谁都明白,但黄康是打死也不信这个邪。
  记得有一次他负责招聘,一个应聘者说自己是北师大毕业的,但没具体说是师大哪所学院,黄康脱口而出就是一句让人大感不恭的话:“北师大有一流的也有末流的。”这话的意思不就是怀疑那人有点儿徒有虚名吗?黄康这话让那人逮个正着,非让他说出北师大到底哪所学院是末流。众所周知,北师大几所学院水平虽然有高有低,但哪所也不至于末流。黄康的话其实是话赶话赶出来的,只要承认自己是逞一时口舌之快就完了,但黄康确实不同凡响,他当时具体怎么说的我记不住了,反正是绕了个大圈子,最后把“末流”解释成为是“中不溜”的意思。哈哈!老黄真不愧高手!不,是高嘴!
  当然,我并不是在这里宣扬黄康的随机应变能力。而是想说:对于有逞一时口舌之快者,最重要的是不断培养你的耐性。一个耐性强的人,是很少从逞一时口舌之快中找快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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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动辄狮子大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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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到狮子大开口,想必很多人都会找出一大堆搞笑的段子来。为什么呢?大家对这种小人实在太瞧不起眼了,但事实上这种人在当今社会上不但没有绝迹,而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我这里所说的狮子大开口,专指那些游手好闲,只会四处钻社会的空子,以“维权”为理由,找机会勒钱“发家”的无聊之徒。他们的目标十分明显:抓住一些著名厂家或商家的产品质量问题,幸灾乐祸地猛敲对方一把。
  当然,产品的质量应该接受消费者监督无可厚非,但凡“万密”必有一疏,如果为这一疏而让厂家或商家付出不合理的代价,那该是谁的悲哀?这个问题法律上没有解释,因而在客观上纵容了别有用心者的行为,他们雄赳赳气昂昂地找上门来,又是要求赔礼道歉又是狮子大开口地索取经济赔偿,厂家或商家真是名利两失啊!
  据某报载,2004年7月7日,浙江一名消费者从购买的一箱未经拆封的啤酒中,发现一个空瓶,遂向厂方提出5000元的赔偿要求。厂方认为这名消费者的要价实在太离谱。此事一经见报,立即在老百姓中引发了热烈的讨论。
  依照《消法》的赔偿规定,厂方答应赔偿两箱甚至三箱相同牌子的啤酒,可以说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相当的“够意思”。但是消费者勒索5000元又从何而来呢?据说该消费者的大口是张在精神损失费的赔偿上。这就奇怪了:精神损失是由什么来界定的呢?当人家用这个问题向他提问时,这个消费者自己也不知道咋回事:“反正精神损失费就是精神损失费!”既然你自己也答不上来,这索赔5000元的标准又从何说起呢?
  除恶安良是法律的应有之义,但让一种不良用心得逞,将会招来一片更无聊的效仿者。据说如上那位仁兄拿出空啤酒瓶后,自己不知道如何是好,而他的几个熟人纷纷给他出主意:这下你可中头奖了,赶快给啤酒厂打电话,要求赔偿。你说这些人的嘴都叫什么嘴来着?
  “维权”是必要的,但不能过了头,更不得以维权为由,向厂家狮子大开口。这种行为,即使从法律上能够解释得通,但就个人品质而言,你还能剩下什么呢?
  再说了,现在是法制社会,任何一宗经济索赔案都要经过严密的法律程序来完成,这无疑给狮子大开口者也镶上了一定的风险。
  2003年夏天,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索赔案。受害人小明(化名)状告一小客车司机把他撞成软组织挫伤,要求法院判司机赔偿他医疗费5736.30元,继续治疗费6000元,护理费、营养费3000元,误工费32400元,服装、皮鞋、眼镜及自行车损失800元,精神损失5000元,合计52936.30元,并要求司机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在认真调查、取证和参考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出具的相关材料后,判定该案的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共计3147元,由小明承担2589元,司机承担558元。另外,判定司机负责赔偿小明各种费用共计620元。小明狮子大开口后却给自己设了一个陷阱:他提出的5万多元的赔偿请求,最后只得到了620元的赔偿;由于赔偿请求提得过高而支付了2000多元的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小明敲钱没敲成,反成了索赔案当中狮子大开口倒贴钱的笑料。
  当然,作为当事人,谁都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我国目前适用的是填充式的赔偿制度,当事人要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达到实际的法律救助就需要选择适当的诉讼请求。上述案件当事人小明大嘴一张,犹如猛狮,这就扩大了诉讼请求范围,所以要承担不予支持及交纳相应诉讼费的风险。
  如上两个事例在给无聊的狮子大开口者以莫大的讽刺之时,也给我们每个人提出这样一个警醒:做人是要有度的。做人失度,办事、说话也都会跟着失度。小题大做、狮子大开口者首先是由于做人失了度,因而他的“嘴”也跟着失度。
  说大话要有说大话的本钱,没有这么大的本钱,狮子大开口,那叫”折纸为狮”――没底气。一个没有底气的人把话“放”得很大,最终又能图得什么呢?我看除了为自己非理性的语言失度埋单之外,再有就是懊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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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言未必要逆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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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忠言必须逆耳吗?我认为这个问题本来不是问题,但由于长期以来被一些人有意无意地扭曲成某种定义化了,因此才成了问题。而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我可以很负责任地说:否!
  忠言作为真诚帮助他人的一种形式,它的初衷必须是善意的。既然是善意的,献言者就会想方设法把话说得让人容易接受,而逆耳之言如何让人好接受?反过来讲,不能给予他人忠告的人不是真诚的人,而这种人也有所谓的“忠言”,那么他们的“忠”从何而来呢?挑他人的刺而来。因为爱挑人刺,嘴又封不紧,情绪一上来叽叽歪歪地说到你没有脾气为止,末了,还要再“赠”你一句“我这是为你好,良药苦口,忠言逆耳”云云。每逢此境,你是真该感谢对方呢,还是该暗骂一句“去你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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