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

第65章


然而《圣经》中并没有任何地方告诉我们法术是什么。因此,如果行法术不和许多人所想象的那样,是用咒文和咒语产生奇异结果,而是用普通方法行骗和欺诈;如果它并非超自然的,因为使行骗的人要行法术根本无需唱高调研究自然原因,而只要细察人类一般的无知、愚昧和迷信就行了;那么看来似乎证明了魔术、巫术和法术的力量的那些经文,意义就必然和初看起来有所不同。
    因为,事情十分明显,言辞只对能理解的人才会产生效果,而且这样产生的效果也不是别的,而只是表示说话的人的意向和情感,因之而使听到的人产生希望、畏惧或其他的激情与概念。这样说来,当杖看来成了蛇,水看来成了血,或法术看来造成了任何其他奇迹时,如果不是为了启迪上帝的子民的话,受到法术作用的(也就是受到咒语作用的)便不是那根杖、也不是水或任何其他东西,而只是在旁边看的人。
    于是一切的奇迹便都只在于行法术的人骗了人;这根本不是什么奇迹,而只是非常容易做的事情。
    所有的人一般都十分愚昧无知,而且易于发生错误,对于自然原因以及人类的本性与利害关系知道得不多的人尤其如此,以致被许许多多很容易识破的诡计欺骗了。在人们不知道有星体运行的科学以前,一个人如果告诉人们说,今天或这个时刻太阳会暗下去,他又将怎样地被人们认为具有神异力量呢?变戏法的人要他那套高脚杯或其他小玩意儿时,要不是现在一般都耍,便会被人认为至少是借妖魔的力量搞出这一套希奇古怪的事来的。有一种人练习着用吸气的方式说话(这种人在古时称为腹语人),使他那微弱的声音听起来不象是出自语言器官微弱的冲动、而是由于距离遥远;这种人能使许许多多人相信,他随自己高兴告诉他们的任何话都是从天上传来的声音。有一种狡诈的人打听了人家的秘密、打听了人们一般向旁人推心置腹地谈出的有关自己以往的行为和冒险的情形,然后又把这一切告诉原说话的人,这本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有许多人却用这种方法而取得了方士的名声。要把所有这类的人都列举出来,未免太长了;希腊文把他们称之为行奇幻之事的人。然而这些人做出这一切时,都是凭自己一个人的巧诈而来的。我们要是看一看串通一气所行的欺诈,就会发现一桩事情不论怎样不可能实现,也不会不可能让人相信。因为如果有两个人狼狈为奸、一个人装成跛子,另一个人用符咒来医治的话,就可能偏住许多人;要是有许多人沆瀣一气、让一个人装成跛子、另一个人用符咒来医治他,其余的人都作见证,那就会骗住更多的人了。
    对于人们这种轻信假冒的奇迹的倾向说来,最好的告诫就是我在前一章已经说过的上帝首先通过摩西所谕示的告诫,我认为除此以外也没有其他告诫了;这就是《申命记》第xiii章开首和第xviii章末尾所记载的那一条告诫,其内容是:
    任何人如果在上帝的代理人(当时是摩西)已创立的宗教以外传布任何其他宗教,就不要把他当成先知;同时,任何人即使是传布这种宗教,但如果没有见到他的预言应验时,便也不能把他当成先知。这样说来,当我们没有相信自称的先知或奇迹之前,在摩西的时代应当问问摩西,在亚伦和他的继承者的时代应当问问亚伦和这些继承者,在所有的时代都应当问问位置仅次于上帝而为神的子民的最高统治者(即教会的首领)的人,看看他已经确立的教义是什么。这一点办到之后,对于人们声称为奇迹的事还必需看到它完成,并用尽一切可能的方法来审察它是否的确完成了;非仅止此,而且还要审察是否任何人运用其自然禀赋的能力都无法做出与此类似的事情来,而必需由上帝直接插手。这一点,也必需求助于上帝的代理人;我们在一切有疑问的事情中都把个人判断交托给他们的。举个例来说,一个人口里对着一块面包念了几句之后,声称上帝马上就要使它从面包变成一个神或一个人,或者是既变成神又变成人,然而这面包看起来却和以往一样,始终是一块面包;那么任何人在他没有通过上帝的代治者询问上帝这事究竟作成了没有以前,便都没有理由认为事情的确已经作成了,而且也没有理由惧怕他。如果他说没有成,那么摩西在《申命记》第xviii章,第22节中所说的话跟着就出来了:“那是他擅自说的,你不要怕他。”如果他说作成了,那么他就不能反对这事。同样的道理,如果我们没有亲眼看见奇迹,而只是听说,那么我们也要询问合法的教会(即其合法的首领),看看说出这事的人究竟能相信到什么程度。这主要是目前生活在基督徒主权者之下的人所遇到的情形。因为据我所知,现在从没有一个人看见过应符咒或应一人的呼求与祈祷而完成的任何奇异事物,会使得具有中等理智的人认为是超自然的事。现在的问题已经不是我们亲眼看到做成了的事情是不是奇迹,我们听到的或在书上看到的奇迹究竟是确有其事、还是凭口或凭笔编出来的,用一句明白的话来说,现在的问题在于这种记载究竟是真实的还是谎言。关于这一点,我们不能每一个人都运用自己的理性或良知去判断,而要运用公众的理性,也就是要运用上帝的最高代理人的理性去判断。诚然,如果我们已将主权付与他、让他做出一切对于我们的和平和防卫而言有必要的事情,我们就已经把他当成事物的审断者了。由于思想是自由的,一个人在内心中始终有自由根据他自己对号称为奇迹的行为,在迫使人相信时,根据它对于那些自称能行奇迹或支持奇迹的人会产生什么好处,来决定相信与否,并根据这一点来推测这些事情究竟是奇迹还是谎骗。涉及这种信仰时,个人的理性就要服从公众,也就是服从上帝的代理人。至于谁是上帝的代理人和教会的首领的问题,将在下面适当的地方予以讨论。   
    第三十八章 论永生、地狱、得救、来世和赎罪在《圣经》中的意义  
      世俗社会的维持在于司法,司法的维持则在于国家的主权者所操的生杀大权以及程度较轻的赏罚。如果在主权者以外还有人能颁赐比生命更高的奖赏、施加比死亡更重的惩罚,那个国家就不可能立足。永生既然是大于今生的奖赏,而永罚则是重于自然死亡的惩罚,所以每一个希望通过服从权力当局的方式避免乱世局面和内战之祸的人,便都值得好好考虑一下:《圣经》中所谓永生和永罚究竟是什么意思,人们究竟是犯了什么罪和对谁犯了罪就会遭到永罚,究竟是什么行为可以获得永生。
    首先我们看到,亚当原先被创造时的生活情况:要是他没有违犯上帝的诫命,他就可以在伊甸乐园中永远享受这种生活。因为那儿有生命树,只要他不吃禁止他吃的辩别善恶之树的果实,就可以准许他吃这树的果实。所以,当他一旦吃了以后,上帝就把他赶出乐园去,“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的果子吃、就永远活着”。因此,在我看来亚当如果没有犯罪的话,就会在地上具有永生、必死的命运是由于他第一次犯罪而进入他本人以及他的后裔身上的。然而在这一问题以及所有其他需要取决于《圣经》的问题上,我都服从祖国所承认的《圣经》的解释。当时进入他身上的不是实际的死亡,那样亚当就不可能有后裔了;然而他后来还活了很久,而且在没有死之前看到了繁衍众多的子孙。不过据说:“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这必然是指他必死的命运、确定了的死亡。亚当既然是由于犯罪受到剥夺而丧失了永生,那么谁要是取消了这种剥夺就可以因之而恢复永生了。耶稣基督既已经为所有信他的人赎了罪、因而也就为所有的信徒恢复了由于亚当的罪而失去的永生。圣保罗在《罗马书》(第v章、第18、19两节)中所作的对比就是在这种意义下作出的,他说:“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这一对比在《哥林多前书》(第xv章、第21、22两节)以下列的话作了更清楚的说明:“死既是因一人而来、死人复活也是因一人而来。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
    关于人们享受耶稣为他们取得的永生的地方这一问题,上面所引的这段引文似乎把它说成是在地上了。因为如果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那就是被剥夺了乐园和地上的永生;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那么众人便都要在地上复活,否则这一对比就不恰当了。《诗篇》作者的经文和这儿的说法看来也是相符合的:“在锡安山……有耶和华所命定的福、就是永远的生命”(见《诗篇》第cxxxiii篇,第3节),因为锡安山在地上的耶路撒冷。圣约翰的经文也是这样,他说:“得胜的,我必将神乐园中生命树的果子赐给他吃”。(见《启示录》第ii章第7节)。这就是亚当的永生之树,而他却本是要在地上生活的。圣约翰还有一句话似乎又一次地肯定了同一说法:“我又看见圣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里从天而降、预备好了、就如新妇装饰整齐、等候丈夫。”(见《启示录》第xxi章第2节)。在该章(第10节)中也有一段大意相同的话,意思仿佛是说:新耶路撒冷——上帝的乐园——在基督重临人世的时候将从天上降临到神的子民这里来,而不要百姓从地上升到乐园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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