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

第82章


由这一点我们就可以看清楚,他不但具有教会管辖当局的权力,而且也有教会职务的执行权。
    从以上所说的政教权力集中于基督徒主权者手中的情形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个人可能具有的统治臣民,并管辖其政治与宗教的外在行为的一切权力,他们都具有了。他们认为臣民作为国民和教民而言用什么法律管辖才算最合适,便可以制定什么法律,因为国民与教民已经是合为一体了。
    因此,他们如果高兴的话,也可以象现在许多基督徒国王所作的一样,将臣民宗教事务的管辖权赋与教皇;但这时教皇在这一点上就要从属于他,并且是在他人的领土内根据世俗主权者的世俗权执行这一职务,而不是根据神权执行的。
    因此,当主权者认为对他的臣民的福利说来有必要时,也可解除这项职权。他们如果高兴的话,也可以将宗教事务的管辖交给一个最高的教士或教士会议;并且可以按他们认为最有利的方式赋与他们以管理教会或管理另一教士的权利,同时也可以按自己的意旨授与大主教、主教、祭司或长老等荣衔;
    还可以随自己的高兴为他们的给养规定法律(或是用什一税供给,或是用其他方式供给),他们这样做是出于自己的真挚良心,唯有上帝才是这种良心的判断者。正典《圣经》的审定者和解释者,只有世俗主权者才能指派,因为使《圣经》各篇成为法律的正是他。使开除教籍一事具有力量的也是他,因为要不是有法律、有惩诫,可以使顽固离宗背道的人屈服、并使他们和教会中其他人团结一致,否则,开除教籍这种事情就会受到蔑视。总起来说,他对于宗教和世俗两方面与言论及行动有关的一切案件都具有最高权力,因为唯一可以被人知道并进行控诉的就是言语和行动;至于无法进行控诉的事情,则除开能知道人的内心的上帝以外,就没有其他审判者。这些权力,是一切主权者(不论是君主还是会议)都具有的,这是因为成为基督教臣民的代表者的人便也是教会的代表者,基督教臣民的教会和基督教臣民的国家原是同一回事。
    虽然我在这儿以及本书其他地方所说的一切已经十分清楚,足以断定最高教权应属于基督徒君主,但由于罗马教皇普遍地对这一权力提出的挑战,主要地并且我认为是最强烈地受到了贝拉民主教在他那篇打笔墨官司的文章《论教皇》中给予的支持,因此我便认为有必要尽量简短地讨论一下他那篇论文的根据和说服力。
    在他关于这一题目所写的五章中,第一章包含三个问题:
    第一、绝对地说来,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哪一种是最好的政府形式。他的结论是三种全不是,他所主张的是三种形式的混合政府。第二、三者之中哪一种是教会当局的最好形式,结论是主张混合形式,但君主政体的成分应当最多。第三、在这种混合的君主政体中,圣彼得原先是不是具有君主的地位。关于他的第一个结论,我在第十八章中已经充分证明,人们有义务要服从的一切政府,全都是绝对的。在君主国家中,只有一个人居于最高地位,所有其他在国家中具有任何一种权力的人都是在他高兴的时候由他委派的,并且以他的名义执行权力。在贵族和民主国家中,只有一个会议居于最高地位,并具有君主国家中属于君主的同一权力;这种权力不是一种混合的主权,而是一种绝对的主权。关于三种之中哪一种最好的问题,只要在已经建了其中任何一种的地方,这一点是没有争论的余地的;只有现存的政府形式应当永远被认为是优于其他形式而受到支持;因为从事任何旨在推翻现存政府的事情都是既违反自然法,又违反明文载定的神律的。
    此外,教士除非具有世俗主权,否则哪种政府形式最好,对他们的权力并无任何影响;因为他们的使命不是以下命令的方式管辖人,而是教诲人,及通过论据劝说人,让他们自己去考虑究竟应当接受还是抛弃所教与的教义。因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向我们指明的是三种主权者,而不是三种教士;换句话说,它们所指明的是三种家长,而不是三种童蒙塾师。
    因此,第二个结论,也就是关于教会当局以哪种形式为最好的结论,对于教皇在本身辖区以外的权力说来是不相干的。因为在一切其他国家中,他如果具有任何权力的话,也只是塾师的权力而不是家长的权力。
    关于第三个结论,也就是圣彼得原先在教会中具有君主地位的问题,他所提出的主要论据是圣马太的一段话:“你是彼得,我要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他。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见《马太福音》第xvi章,第18、19两节)。我们要是仔细看一看这个地方就会发现,它所证明的不过是这样一点:基督的教会的基础只有一个信条,也就是彼得以全体使徒的名义表白出来,使救主说出了上述引文中的话的那一信条。为了清楚地理解这一点,我们就要考虑到,救主本人以及他通过施洗约翰与其他使徒所布的道只有这样一个信条——“他是基督”。一切其他信条所要求的信仰只不过是以这一信条为其基础。约翰第一个开始,只布了这样一条道:“天国近了”,(见《马太福音》第iii章第2节)。接着我们的救主本人也布了同一条道(见同处第iv章第17节),当他将使命交付给十二使徒时,除开这一条以外,也没有提到布了任何其他的道(见同处第x章第7节)。这是基本的信条,也就是教会信仰的基础。后来当使徒觉悟过来,领会了他的意思时,他问他们全体(不单是彼得)道:“人说我人子是谁。”他们答道:“有人说是施洗约翰,有人说是以利亚,有人说是耶利米,或是先知里的一位”(见同处第xvi章第3节)。于是他便又问他们全体(不单是彼得)
    道:“你们说我是谁”(见同章第15节),于是圣彼得就代表他们全体答道:“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我认为这是整个教会的基本信条。在这一点上我们的救主乘势说道:“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个磐石上”。根据这句话就可以显然看出,教会的基石指的就是教会的基本信条。有人又会反对说:那么我们的救主为什么又要插上“你是彼得”这一句话呢?如果这段经文的原文翻译得严格的话,道理是很容易清楚的。因此我们必须考虑使徒西门的姓就是石头,这就是叙利亚语Cephas 和希腊文NCEρBδ(彼得)的意义。所以我们的救主在承认了那一基本信条之后,便点到他的名说了一句话,用英语讲起来就是这样:“你是石头,我将在这块石头上建立起我的教会”。
    这就等于是说:“我是基督”这一信条是我要求于所有将要加入我的教会的人的一切信仰的基础。这种提到名字的事,在一般谈话中也并不罕见。如果我们的救主打算把他的教会建筑在彼得这个人身上而又说:“你是一块石头,在这石头上我将建立起我的教会”,那就是一句奇怪而又含糊的话了,这时,他要是说:“我将把我的教会建筑在你的身上”,那样就会十分清楚而没有含糊的地方,同时又照样点到了他的名字。
    至于往下的话:“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等等,这和我们的救主给与所有其他使徒的并没有两样。如《马太福音》(第xviii章,18节)中说:“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这话不论怎样解释,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这儿所赐与的权力属于一切最高教士,也就是所有身为基督徒的世俗主权者在他自己的领域内所担任的那种教士。其情形就好象是圣彼得或我们的救主本身已经使他们之中的任何一个人皈依了他,并承认了他的国;然而由于他的国不属于这个世界,所以救主便把那使他的臣民皈依的最高管理权留给了他而没有留给别人。要不然他就会剥夺他的主权,因为宣教权和主权是不可分割的连系在一起的。以上所说的就是对他第一章的驳斥,他在这一章中所要证明的是这样一点:圣彼得是全教会的至尊君主,也就是说,他是全世界所有基督徒的君主。
    在第二章中有两个结论:第一,圣彼得是罗马的主教,并死在当地;第二,罗马教皇们都是他的继承者。这两点都受到了旁人的争议。我们就假定这是确实的,然而如果我们所说的罗马主教是指教会的君主或最高教士,那么这主教便不是西尔维斯特,而是君士坦丁,后者是第一个成为基督徒的罗马皇帝。正象君士坦丁一样,所有其他基督徒皇帝都当然是罗马帝国的最高主教。我说罗马帝国,而不说整个的基督教世界;
    因为其他基督徒主权者,在各人的领域内对于本质上属于他们主权的一切职务都具有同一权利,这就可以答复他的第二章。
    在第三章中,他所讨论的是教皇是否反基督的问题。在我看来,就《圣经》中使用这一名词的意义来说,我还找不出有任何论据能证明他是反基督;同时我也不打算从反基督的性质中提出任何论据来驳斥他现在行使的权力或以往一直在其他王国或国家的领域中所行使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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