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

第103章


正好象罗马在废除君主之后,君主之名也变成了可憎的名称一样;因为人们自然而然地都会想到,要把带有蔑视心情的任何形容词用来表示重大敌人的重大罪恶。当同一批人对掌管民主政府或贵族政府的人感到不满时,他们则用不着寻找不好听的名称来表示他们的愤怒,而会用现成的话把其中的一个称为无政府状态,把另一个称为寡头政体或少数人的暴君政体。冒犯人民的事情不是别的,乃是统治他们的方式不是每一个人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而是公众的代表(不论是一个人还是一个会议)认为合适的方式,也就是受到一个独断政府的统治。由于这一点,他们咒骂他们的上级。也许要到经受内战以后不久,他们才会认识到没有这种独断的政府,这种战争就会永远持续下去;并且认识到,使法律具有力量和权威的不是空谈和允诺,而是人和武力。
    因此,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中另外有一个说法便也是错误的,那便是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应当处于统治地位的不是人而是法律。一个具有天生知觉的人,纵使既不能写也不能读,谁又看不到自己是受着自己所畏惧、并相信在自己不服从时就可以杀害或伤害自己的人的统治呢?谁又会相信没有人插手、没有人握着剑作后盾,纸上谈兵的法律能够伤害自己呢?这也是有毒害的错误之一,因为这些错误诱使人们在自己不喜欢自己的统治者时,就归附于把这些统治者称为暴君的人,并认为对他们发起战争是合法的。然而这些错误却时常有圣职人员在讲道坛上加以拥护。
    他们的世俗社会哲学中还有一个错误决不是从亚里士多德那里学来的,也不是从西塞罗那里学来的,也不是从任何其他异教徒那里学来的;那便是在人们的言行都符合宗教的情况下,通过对他们的信仰进行审查和宗教审判,把仅仅是行为法则的法律扩展到人们的思想和良知意识上去。这样一来,人们要不是由于表达真思想而受到惩罚,便是由于害怕惩罚而被迫表达非真实的思想。诚然,当一个世俗君主要聘用一个教士负责传教时,可以询问他是否情愿传某某种教义;如果他拒绝的话,他就可以不其他担任这一职务。但当一个人的行为并没有受到法律禁止时,强其他指控自己的见解却是违反自然法的;特别是有一种人教导旁人说:一个人如果在基督教教条的信仰方面抱着错误的见解死去,就会要被判遭受最苦的永罚。试问一个人既然知道犯错误就有这样大的危险,他天生关怀自己的心情又怎么能不迫使他根据自己的判断让自己的灵魂去碰一下运气,而要根据另外一个毫不关心他的刑罚的人的判断行事呢?
    一个平民没有国家的权力为根据,也就是不得到国家代表者的允许就按照自己的精神来解释法律,是政治学中的另一错误,但这却不是从亚里士多德或任何其他异教哲学家那里得来的。因为他们没有一个人不承认制定法律的权力就包括着在必要时解释法律的权力。《圣经》中所有记载律法的地方,都是根据国家的权力成为法律的、因之也就成了世俗法律的一部分,情形难道不是这样吗?
    除开主权者以外,任何人要是限制别人享有国家所不限制的权力,便也是同一类的错误。比如有些人把对法律未加限制的人传布福音的事交给某一类俗人掌管的情形便是这样。
    如果国家让我传道或宣教,也就是说,如果国家不禁止我,那就没有任何人能禁止我。如果我处在美洲的偶像崇拜者中,虽然我没有担任牧师之职但却是一个基督徒,难道我在没有从罗马接到教谕以前传布耶稣是基督的教义便应当认为是一种罪吗?或者说:当我已经传布了这种道之后,难道不能解答他们的疑难、并向他们解释《圣经》——也就是说,我难道不能宣教吗?关于这一点人们也许会说,正象为他们行圣餐礼一样,事实的必要性就是充分的传道权,这话是正确的。但还有一个说法也是正确的:不论对什么事说来,有必要的地方都应当有豁免,如果没有法律禁止的话,就无需乎豁免了。因此,否定世俗主权者没有否定的职权,便是剥夺合法的自由,而这则是和世俗政治的道理相违背的。
    经院神学的博士们带进宗教的虚妄哲学,还可以举出其他的例子来,但旁人要是高兴的话,可以自己去看。我只打算补充这样一点:经院神学者的著作大部分都是一大串毫无意义的奇怪而粗俗的词句,或是以不同于当时通行的拉丁文的用法搞出来的词句,西塞罗、瓦罗和古罗马一切文法家都不会使用这种词句。这一点任何人要是想看看是不是有证明的话,那就让他象我在前面某个地方说过的一样试一下,看看他是不是能把任何经院神学译成英文法文等现代语言,或是任何其他更丰富的语言。因为一种东西要是不能用大部分这些语言说出来让人懂得的话,用拉丁文说出来也不能让人理解。这种无意义的话,我虽不能说是错误的哲学,但它却具有一种性质,不但能掩盖真理,而且还能使人认为自己已经得到了真理而不继续追求了。
    最后,关于虚伪或不肯定的历史中传来的错误,诸如:圣者的生平传记中有许多关于虚假奇迹的传说,罗马教会的博士们也引证许多幻影和鬼魂的历史来证明他们关于地狱、炼狱、咒语的效力,以及其他在理性和《圣经》中都没有根据的说法;此外,他们还把一套因袭相沿的传统称为无记载的上帝之道!这些东西岂不全都是一套老妪闲谈的鬼话吗?它们虽然也散见于古代教父的著作之中,但古代教父也是人,同样极容易听信虚假的传说。他们提出来证明他们所相信的东西是真理的那些见解,对于根据圣约翰的意见查验灵的人(见《约翰一书》第iv章,第1节)说来,其作用只不过是使他们在有关罗马教会权力(这种权的滥用要不是他们根本没有怀疑到,便是他们从中得到了好处)的问题上根据他们过于鲁莽地相信传说这一点否定他们的证据而已。纵使是最诚挚的人,如果不具有渊博的自然原理的知识(教父们便是这样的人),也最容易象这样鲁莽地相信。因为从本性说,最善良的人便是最不怀疑旁人欺诈的人。教皇格雷高里和圣伯纳有一些关于鬼魂的幻影的说法,说他们都在炼狱之中;我国的贝达也说了一些这样的话。但我相信这些东西只是从传闻中听来的。他们或者任何其他人要是根据自己所知道的来叙述任何这类传说的话,他们也不能因此而使这种虚幻的传闻得到更多地证实,而只是暴露出他们自己的弱点或欺诈而已。
    除了传入虚伪哲学一事,我们还可以连系着提出那些既没有合法权力的根据,也没有充分研究成为够资格的真理判断者的人压制正确哲学的问题。我们自己的航行说明得很清楚,所有精通人类的科学的人现在都承认有两极;而且我们也可以日益看清楚年岁、日月是由地球的运转决定的。然而人们只要是在著作中假定了这种学说,作为一个基础来提出赞成与反对的理由,便都受到了宗教当局的惩罚。但这又有什么理由呢?难道是这些见解违反真正的宗教吗?如果这些见解是正确的,这便不可能。因此,我们便要让真理首先由够资格的审定者加以查验,或者是让声称自己知道相反说法的人加以驳斥。难道是因为它们和国教相违反吗?那么就让教导这些说法的宣教者们的君主用法律来使它们沉默下去吧,也就是让世俗法律来使它们沉默下去吧。因纵使是教导正确哲学的人有不服从的情形时,也可以合法地加以惩罚。难道是因为它们支持反叛或骚乱,因而使政府发生紊乱吗?那么就让那些负责公安的人(也就是世俗权力当局)运用权力来惩罚这些意见的倡导者并使这些意见湮没下去吧。因为教会当局在任何服从于国家的地方根据自己的权利(虽然他们称之为上帝的权利)为自己取得的任何权力都只是一种篡夺。   
    第四十七章 论这种黑暗所产生的利益以及其归属于谁的问题  
      西塞罗非常推崇地提到罗马人中一位姓卡西的严厉法官在刑事案件方面所订立的一种习惯法。那便是在证人的证据不充分时询问原告,“对他有什么利益”也就是被告在这一事情上所取得的或打算取得的利益、荣誉或其他满足是什么。因为在所有的推定中,把行为者的情形说明得最清楚的莫过于行为的利益。我在这里打算根据同一法则来考查一下,究竟是哪些人在我们这一部分基督教世界里用一些与人类和平社会相冲突的学说把人民迷惑了这样久。
    首先,关于今世在地上的卫道教会就是上帝的国(即荣耀的国或福地,而不是神恩的国,后者只是福地的许应)这种错误的说法便牵连着以下各种世俗的利益。第一,教会的教士和教师因此就有权力成为上帝的公务仆人,并具有管理教会的权利。结果由于教会和国家是同一种人格,他们便成了国家的管理者和统治者。根据这一身份,教皇使所有基督徒国王的臣民相信,违背他的意旨就是违背基督本身;在他和所有其他国王(被灵权一字迷惑住了)之间发生分歧时,就要背其他们的合法主权者,这实际上就是统治全部基督教世界的太上皇。原因是这样:他们最初虽然是在皈依基督教的罗马皇帝之下、并在罗马帝国范围内(这一点他们自己也承认),以从属于世俗国家的教皇职位的名义被授与基督教义最高教士的权利的,然而在帝国分裂和瓦解以后,就不难在已经服从他们的人民头上强加上另一种权利,也就是圣彼得的权利。
小说推荐
返回首页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