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它,是因为顶楼有一个露台,十七八坪大小,站在露台上就可以看到黄浦江上来往的船只。屋子里有两个房间,一个小客厅,卫生间和厨房都不大,但住我一个人足够了。所以当时就和房东商定好价钱,签定合同,付了一年的房租给他。房东夫妇是很不错的人,就住在一楼,看我如此爽快,也没有难为我,给了我一个合理的价格。
“女人要对自己好,特别在生活上,绝对不能马虎;不管是自己的家,还是在异地寄居。”老妈总是这样说。我一直认为老妈的话,比某些治理明言还管用。
在我之前的人生中,一直有一个不算太好也不算太坏的习惯:高兴的时候喜欢做饭,心情不好的时候喜欢收拾屋子。这个习惯一直陪着我到今天,任凭什么办法怎么样也改变不了。
苏眉曾开玩笑地说过:“以后一定要和你一起住,白天走之前先骂你一顿,让你生气,在家收拾屋子,晚上回来,再夸你几句,让你做饭。然后周而复始……。”
我白了她一眼:“我有病啊。”
“你有这种习惯,还不是有病吗?”苏眉吐了吐舌头。
我自认这种习惯还不算坏,也不想去改变。
周末的时候,在房东太太的指点下,到旧家私市场买了几件家具。上海的消费水平太高,不是我能承受得起的。虽然我的工资在上海已算是不低,可是从小城市出来的我还是不敢这样花费,因为我还未养成这种习惯。
就这样,我在上海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小窝,起码在感情上,可以为我遮风避雨。
回忆之伤
终于把一切都安排妄当,洗个澡,坐在窗台上吹风,这里很安静,偶尔有船的汽笛声传来,淡淡的。已经没有了长发,感觉还真的不习惯。以前,总是在窗口吹干长发,林枫也是最喜欢躺在沙发上,看我吹风的样子。
我甩了甩头,想把他从我的头脑中赶走。不要说我脆弱,我想这也是需要时间来淡忘的。曾经有个姐姐告诉我:“忘记一个人最好的办法,就是不断的想他,直到你再也想不起来他的样子为止。”
可我却不敢想他。怕一想起,就会无法忘记;也怕忘记,真的就再也想不起。现在的我除了回忆,就再没有和林枫有任何牵挂的东西了。
当初林枫的表白方式可算是经典了。
那天晚自习,他当着那么多同学的面,走到我的书桌前,只说了一句话:“夏暮雨,和我交往吧!”那么正式的话语,谁也不会把它当做笑话来看。我想当时呆在当场的不止我一个人,在那之前,我们说的话总共不超过十句。别看这一句土得不能再土的话,却让我一夜无法入睡。在那之前,我还没有幻想过自己的爱情。那一年,我十七岁。
就是现在,十七岁的恋爱也不会被人当做早恋,但在我那时,还不是开放的年代。虽然许多人那时已经很明目张胆的恋爱,可我不敢。我胆子那么小,不想成为别人议论的对象,不想破坏自己在老师眼中好学生的形象,所以,我们的恋爱是私下里的偷偷活动。
记忆中最幸福的事情,就在坐在他那除了铃不响全身都响的自行车后座的时候,抱着他的腰,一只手被他握在手中。他的背很宽,让我很有安全感,我喜欢靠在上面的感觉。幸福,是说不出来的。
我们的关系在高中毕业后才敢公开。那时候,我已经转学到另一所重点高中了。高考后,原来的高中吃散伙饭的时候,我又被叫了回去。在酒桌上,一些男同学开我玩笑的时候,林枫站了出来,仗着酒劲,一把搂住我。“你们别打我媳妇儿主意。”
大家惊讶的表情不用言表,除这而来是对他的满不在乎。连我最好的朋友石雪也惊叫起来:“林枫,开什么玩笑,喝多了吧你?”看着林枫的惨惨地笑容,我只好出面做证。证实我们差不多好了三年。那天晚上,林枫被所有人灌酒,以惩罚他对幸福的隐瞒。
我们的初吻也是发生在那天晚上。也许没人会信,相恋三年,只停留在牵手与拥抱的阶段。但我们就是这样,这样也让我很安心。我喜欢平淡的爱情,只属于我们俩个人的感受,别人怎么看,我全不在意。
我们班包了一个KTV唱歌,在喝完酒之后。我们班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四十二个同学,只有十一个女生,而我们班男生,基本属于“野狼派”歌星。特别是喝完酒后,便无坤士和淑女可言。
林枫找了一个沙发躺下,头枕在我腿上。他喝多了,我陪在他身边,我们拉着手,这是我们头一次这么光明正大的,在别人的眼光下手拉手。惹得同学们一阵嘘声。我们在只有两个人的时候,常常会这样,安静的靠在一起,不用说话,只静静地听对方的心声。拉着手,是能感觉到对方,能感觉对方的温度,他的手很粗,很大,我永远不能握满他的手。
就在这个时候,他忽然翻身起来,拉着我向外大步走。我被他的举动搞糊涂,只能任由他拉着我,在一个避静的角落,他把我推到墙上,然后附下身吻住我。我曾经以为,我的初吻会是那种蜻蜓点水式的浅吻。那种平静与现在的狂暴完全不一样,我迷失在他的吻里,因为这种吻,让我感觉他很爱我。
这就我理解的爱。我不要什么“惊天地,泣鬼神”;也不要什么“轰轰烈烈,至死方休”,我相信“平平淡淡才是真”;我相信“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
感悟
早上醒来的时候,我脸上的泪痕还未消却。原来想起以前在一起的时光,便让我更不能原谅林枫。他是我的初恋,是我的唯一,也是伤得我最深的痛。
但日子还在继续。
来到上海一周后,才想起了一件事情。去校友录上,在上个月有我的结婚通知的那条信息(已经被置顶)下面,留下了一段话,告诉大家我的婚礼已经取消,我和林枫已经分手。
这条留言引起了轩然大波,让我们班的校友录以前所未有的留言量出现。大家先是嘲笑我,这个玩笑并不高明,任谁也不相信,以我和林枫的深厚感情也会分手,听起来象是很不高明的笑话,而且是在宣布结婚之后。而后,有人证实了这条消息的准确性,他是林枫的最好的朋友,也是我们班的班长。结婚通知被删掉了,大家才开始相信。然后,有人把我们分兵手的原因公布于众,林枫成了众矢之的,大家都在为我鸣不平。
我现在知道遗臭万年是怎么来的了。原本林枫在大家眼里,是好男人的代表,是幸福真爱的代言人。可现在,他成了流氓、狗屎、变态和男妓。
还有一句叫墙倒众人推;树倒猢孙散。在我和林枫的爱情婚姻毁灭之后,我听到了各种版本的有关林枫的流言。可想而知,这种事情在我们身边出现的也不算少。有人说早看出来林枫不是什么好东西;有人说林枫在上高中的时候就一脚踏N船,和许多学姐学妹都有过暖昧关系;有的说林枫和我在一起不过是找个精神安慰,根本不是爱情。
我并没有因大家为我出头,臭骂林枫而感到解气。相反,我感同身受,仿佛大家的咒骂中,也含带了我,只是没点明说我蠢笨、无知。但是一切都是我自寻自找的,谁叫我所爱非人,怨不得别人。
除了苦笑,我还得做什么。
最让我笑不出来的是,我在那所高中里最要好的石雪,给我写来一封邮件,告诉我,林枫最喜欢的人不是我,而是她。曾经在我转校的日子里,林枫就向她表白过,而且还吻过她,不过被她义正辞严的拒绝了。最后说象这种男人不值得我为他伤心,不要再想着他之类的云云。
……
我的生活观好象被完全改变了。我开始后悔,为什么要告诉大家我们分手的消息。也许一切都不了了之是不是会更好呢?我开始可怜林枫,也可怜我自己。我不知道应该不应该去相信大家所说的话,不过即便这都是真相,对我来说,也已经无所谓了。
林枫已经不是我的林枫了,现在的他,不知道在谁的怀抱里沉睡?而我,也已经成了他的过往。
路晓
情场失意,让我把精力都投入到职场中去。于是,这一个星期我所打的文件要比平时我一年打的还要多。唯一的好处是我发现我的五笔输入法突破了自己的极限,由一百二十字每分钟直升到一百四十字。原本以为爱情才是我的动力,没想到失恋的动力远比爱情来得猛烈。
“你都要把我们的工作都抢光了。”路晓是北京来的,坐在我的对面。因为前一位北京职员刚辞职,她才从北京分公司调过来没有多久,算是和我是同期的新人。
整个后勤部门,除了我们俩,其他的事务女职员全部是上海人。正因如此,我的到来让路晓很是高兴,认定我是她的盟军,可以从此不再孤立。路晓是很典型的北方女孩,173公分高的个子,大大咧咧,有些毛燥,因为不细心总会挨汤姆的骂。可是我喜欢她的性格,爽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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