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兵战术学

第20章


一、依靠近战歼敌规律:依靠近战歼敌是由步兵“彻底歼灭敌人”这一战斗的基本目
的、要求决定的。近战始终是步兵彻底歼灭敌人的惟一途径。火器出现以前,各种战斗大都是以步是为主、使用冷兵器进行白刃格斗分胜负的。那时,近战的距离就是冷兵器直接接触的距离,至多是弓箭、投枪等所及的十几米、几十米范围。可以说,那时的战斗就是近战,近战的胜利就是战斗的胜利。随着火器的发明和在战争中的广泛使用,敌对双方通常先从较远距离的火力战开始,尔后步兵利用有利地形,乘敌火间隙,分段跃进接近敌人,仍以白刃格斗决定胜负。19世纪末,随着火炮射程的增大和速射武器的发展,近战距离增大,除白刃格斗外,主要以火炮、步枪、机枪的抵近射击和手榴弹杀伤敌人,胜负仍然由步兵的近战决定。所以,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步兵有“战争皇后”的美誉。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和战后的局部战争中,尽管以坦克或坦克引导步兵实施冲击和以反坦克火力击毁敌装甲目标成为近战的重要内容,但步兵的近战在整个战争中仍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
随着高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在战争中的广泛运用,电子战、导弹战、空袭、非接触战等全新作战方式相继出现,其地位作用上升,某种方式有时可以成为战争的一个基本阶段,甚至可以单独达成战争目的,但短兵相接的步兵战斗依然大有用武之地。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中,美军仍然把地面战作为结束战争的不得不动用的最后的手段和阶段,始终没有放松准备。要坚决达成作战目的,彻底消灭敌人,或使敌人完全丧失抵抗决心,地面战就是最后的选择。而要赢得地面战的胜利,就必须彻底歼灭敌人的有生力量,就要以兵力坚决占领和防守阵地。
显然,这种作战目的,远战火力是难以完全达成的。一方面,火力再强、再准,也难以将有良好掩蔽工事的敌人彻底消灭。坦克可以快速突破敌人阵地,却难以彻底肃清阵地上的所有敌人,完成对阵地的完全占领。另一方面,不论是全面战争还是局部战争,远战火力、高技术兵器、大规模杀伤武器都不可能在所有战场、所有方向全面使用。所以,在地面战争中,依靠步兵近战彻底消灭敌人仍然是战斗的一艘规律。战斗的这一客观规律,决定了步兵这个兵种和步兵近战存在的理由和重要地位。同时,步兵也只有通过实施近战来完成远战火力和其他兵种难以完成的任务,才能真正适应战斗的客观要求。由此看出,近战是战斗对步兵战斗的本质要求。只要发生地面作战,要取得彻底、全面的胜利,就必然需要步兵的近战;步兵也只有实施近战,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兵种而存在,步兵战斗才能作为合同战斗不可或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存在,也才能圆满完成彻底歼灭敌人、夺取或扼守阵地的任务。
依靠近战歼敌是由步兵武器装备的特点决定的。步兵装备近战武器是由步兵的职能决定的。步兵的武器装备虽然有了很大发展,但仍然要以枪械轻武器为主。尤其目前的步兵轻武器技术含量还较低,这就决定了武器的射击精度必然受限于人的视力,随着距离的增大而降低。一般说来,对集团目标射击,在五六百米范围内效果较好,对单个目标的射击距离最好在300米以内,而手榴弹的投掷距离只有几十米,炸药包、爆破筒、匕首等只有与敌人面对面时才能发挥作用。可以看出,距敌人越近,步兵武器的射击效果越好,火力的种类越多,火力的强度越大,杀敌的手段越多。所以,受自身武器装备的限制,步兵也只能实施近战,这是达成战斗目的的惟一途径。依靠近战歼敌是我军步兵战斗特别重要的规律,近战是我军步兵的光荣传统。过去,我军步兵大胆实施近战,取得了一个又一个战斗的胜利。步兵的近战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红军的近战主要是在人民群众掩护下,多利用有利地形或不良天候隐蔽接敌,以抵近射击、手榴弹、白刃格斗歼灭敌人。
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新四军常以伏击手段,待敌靠近时出其不意地攻击,将敌分割围歼。或采取奔袭、奇袭等方法,以夜幕和“青纱帐”等作掩护,秘密接敌,摧毁敌据点。解放战争时期,我军的近战,由步兵单独实摘发展到在炮兵支援下协同实施,由主要在夜间实施发展到昼夜连续实施。昼间进攻多利用地形、交通壕在火力掩护下强行接敌,或采用对壕作业的方法逼近敌人,近战歼敌。防御时,则依托有利地形,待敌靠近前沿时突然开火,结合阵前出击和反冲击大量杀伤、消耗敌人。抗美援朝战争中,我军步兵在进攻时,通常潜伏在敌前沿前或隐蔽在预先构筑的屯兵洞内,以近距离突然攻击的方法歼灭敌人。在坚固阵地防御时,迅速占领阵地,以近战火力和反冲击挫败敌人。高技术条件下,依靠近战歼敌依然是找军步兵战斗的根本规律。这是因为:我军步兵长于近战、善于近战,具有不怕牺牲、英勇顽强、独立作战、连续战斗的光荣传统,这些精神因素在近战中表现得最充分、最明显,可以转变成巨大的战斗力,突破敌人的心理防线;敌人在远战火力上占据优势,我军步兵的近战火力与敌差距不大,只有实施近战,与敌形成胶着状态,才能使敌人占优势的远战武器装备无法发挥作用,充分发挥我军步兵近战武器的作用,做到避强击弱。可见,依靠近战歼敌规律在我军步兵战斗中发挥着特别重大的作用,是我军步兵战斗的根本规律。
二、优势力量制胜规律:步兵战斗首先是一种物质力量的运动,而一定的物质力量只有在较强的物质力量的打击下才能被消灭。战斗的胜利固然由多种因素决定,但主要的和经常的则取决于对抗双方战斗力量的强弱对比,列宁指出:“在决定时机和决定地点拥有压倒优势――这是取得军事胜利的‘规律”。力量的优劣是决定步兵战斗地位的物质基础。
战斗实践表明,在步兵战斗中,力量强的一方掌握着行动的主动权,而力量弱的一方则处于被动的地位。随着战斗的发展,敌对双方战斗态势主动或被动的地位也会随着力量的优劣转化而发生变化,决定这种变化的客观基础是力量的消长。只有始终保持力量的优势,才能确保战斗的主动地位。力量的优劣是决定步兵战斗结局的物质基础。步兵战斗的最终结局,从现象上看,系于战斗的规模、强度和进展速度、持续时间,合同战斗的制约和影响,以及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等,但究其本质,主要取决于战斗双方力量的强弱对比。
一般来说,力量强的一方,容易取得战斗的胜利,反之往往遭到失败。这就是优势力量制胜规律。我们在认识这一规律时,要注意正确理解步兵战斗力量的“强”与“弱”,“优势”与“劣势”。具体把握两点:其一,步兵战斗力量的“强”与“弱”是在步兵近战范围内相对而言的。步兵是近战突击兵种,实施近战是其消灭敌人的惟一途径。因此,只有在近战范围内形成的对敌优势,才能做到“以强击弱”,取得战斗胜利。这就是说,在远距离上形成的优势,如果不能维持到近战范围内,就不是真正的对敌优势。所以,战斗开始之前形成的优势或曰“强”,不等于“强胜弱败”中的“强”,只有战斗发起前之“强”,经过在敌火力打击下的接敌运动依然保持其“强”,才能为胜利奠定基础;反之,如果战斗发起前之“强”,经接敌过程中敌火力打击而变为近战距离内之“弱”,就必然招致失败。
步兵战斗史上,因此等原因胜利或失败的战例不胜枚举。为什么现代战斗中,无论是进攻或是防御,敌对双方都非常重视发扬自身远战火力和充分利用上级支援火力尽远打击敌人,同时注重自身防护?这都是为了使远战距离上不利于己的强弱对比向着近战距离上有利于己的强弱对比转化,或者使强敌变弱,或者维护已方之强,或者拉大我强敌弱之势,最终为了在近战距离上以强击弱,夺取战斗的胜利。
高技术战争中,敌对双方远战火力都有所增强,近战优势的聚集将更加困难和重要。
其二,步兵战斗力量的“强”与“弱”是步兵战斗力的综合对比。我们在这里所说的步兵战斗力量,是多种因索相互作用、协调一致在近战距离内发挥出来的,作用于敌人的一种综合的“力”。这种“力”,是物质力量因素与精神力量因素的统一,是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的统一,是数量与质量的统一,是步兵自身力量与上级、友邻支援力量的统一,是主体力量与可资利用的环境因素的统一,是静态力量与动态力量的统一。如此复杂的力量构成,要求我们在进行强弱对比时,不能简单地只进行单一因素的对比,要做到既对比有形又对比无形,既对比数量又对比质量,既对比自身又对比一切对战斗有影响的各种因素。这样才能真正分清强弱,切实形成优势。特别应该注意的是,步兵更看重兵力、武器数量以外的精神困素、环境因素等的对比。我军步兵战斗史上,以劣势兵力打败优势兵力之敌的战例很多,防御战斗中以少胜多自不必多说,就是一些进攻战斗,兵力上以少胜多的实例,也并不鲜见。这是因为,我步兵兵力虽少,但具有不怕牺牲、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的战斗作风,善于利用不良天候气象条件和复杂地形隐蔽接敌,能够在敌意想不到的时间、地点,采用敌意想不到的战法,出其不意地发起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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