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通史

第41章


“人民的声音便是安拉的声音”。[4]
  民众主义的历史内涵,在于实现民众主权的政治原则,倡导民众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强调国家与民众之间双向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919年,凯末尔在安卡拉发表演讲,初步阐释了民众主义的基本思想:“在我们的组织内……全体国民拥有最高的权威……每个人都必须关注自己的命运。这种自下而上的结构,从地基到屋顶,将是坚不可摧的……我很高兴地注意到,我们的国民组织……已经拥有了它所依赖的关键性资源,得到了全体国民的支持。从此,自下而上的政治结构也将开始形成。”1920年8月,凯末尔表示:“权力应当直接交付给人民,并保持在人民手中”,“如果我们一定要给我们的政府下一个社会学上的定义的话,我们就把它叫作‘人民政府’……我们是不幸的民族,正在努力拯救自己的生命和独立……我们是遵循这样一种原则的人,即它将使我们能够为了保全这项权利和确保我们的独立,为了反对企图粉碎我们国家的帝国主义和企图吞并我们国家的资本主义而进行全民性的斗争……这就是我们的政府赖以维持的基础。”[5]1921年,《基本组织法》明确规定议会是“人民的唯一真正代表,是立法和行政两项权力的保持者”。[6]
  土耳其共和国建立后,民众主义表现为共和主义的逻辑结果,主权在民构成民众主义的核心内容,大国民议会以及共和人民党则是民众主义的政治载体。1924年宪法规定:土耳其所有的人民,无论其宗教和种族如何,就其身份而言,均属土耳其人;所有土耳其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团体、等级、家族和个人的特权均在被取消和禁止之列。然而,在凯末尔时代的土耳其,社会处于国家的操纵和控制之下,民众生活缺乏必要的政治空间,民众主义具有明显的虚构性。凯末尔强调民众的整体利益高于一切,淡化土耳其社会的阶级差异、宗教差异和民族差异,禁止以阶级、宗教和民族作为基础的政治活动,尤其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活动。1931年,凯末尔宣称:“我们的基本准则是,土耳其共和国的人民并非划分为不同的阶级,而是由不同职业阶层组成的共同体。”[7]在此基础上,凯末尔强调土耳其民众具有共同的政治利益和经济诉求;共和人民党作为唯一合法的政党,代表诸多职业群体的共同利益。
  凯末尔(前左二)和伊斯梅特·伊诺努(前左一)等走出大国民议会大厦  三、世俗主义
  奥斯曼帝国实行教俗合一的政治制度,欧莱玛构成奥斯曼帝国传统秩序的重要社会基础,官方伊斯兰教理论则是捍卫奥斯曼帝国的精神支柱。16世纪中叶苏莱曼一世去世后,苏丹权力日趋衰微,欧莱玛逐渐成为制约苏丹独裁统治的政治隐患。自塞里姆三世和马哈茂德二世推行新政举措开始,极权政治日渐强化,所谓的世俗化成为排斥欧莱玛和巩固苏丹统治地位的重要举措。
  1918—1923年民族解放战争期间,民族矛盾尖锐,教界与世俗民众同仇敌忾,捍卫苏丹和伊斯兰教成为争取民众抵抗列强的政治口号,安卡拉政权得到逊尼派、阿拉维派和众多苏非教团的广泛支持。1920年4月召开的第一届大国民议会中,73名议员来自宗教界,包括苏非教团长老10人,占议员总数的20%。第一届大国民议会召开前夕,伊斯坦布尔的大穆夫提在伊斯坦布尔苏丹的授意下宣布凯末尔是异教徒,而凯末尔则授意安卡拉的穆夫提发布宗教法令予以反驳,宣布伊斯坦布尔的苏丹政府背叛国家。同年4月,凯末尔呼吁全国民众“为哈里发和苏丹政权、为信仰和帝国、为国家的独立和民族的解放而祷告”。[8]5月,安卡拉的152名穆夫提联名发布宗教法令,谴责伊斯坦布尔的苏丹屈从西方列强,呼吁穆斯林支持凯末尔领导的民族解放战争。1921年9月,议会授予凯末尔以加齐(圣战者)的称号。1922年11月苏丹穆罕默德六世出逃后,安卡拉的穆夫提再次发布宗教法令,授权大国民议会选举新的哈里发作为穆斯林的宗教领袖。
  民族解放战争胜利后,民族矛盾逐渐缓解,世俗化进程再次启动。以民众主权取代安拉主权和废止教俗合一的国家制度,成为凯末尔时代世俗化改革的政治形式。“凯末尔主义者的宗教政策的基础是政教分离主义,而不是非宗教论;其目的不是要消灭伊斯兰教,而是要使伊斯兰教与政府分离——停止宗教及其阐释人在政治、社会及文化事业中具有的权力,使宗教的权力局限于信仰及礼拜方面”。[9]
  哈里发制度是传统伊斯兰教神权政治的象征和教俗合一国家体制的外在形式,欧莱玛阶层则是哈里发制度的诠释者和传统神权政治的捍卫者。凯末尔的世俗主义,强调国家与宗教机构的分离,旨在削弱教界对于国家的政治影响。废除哈里发制度和进一步排斥欧莱玛阶层,构成凯末尔时代世俗化的首要内容。1923年,土耳其议会宣布:哈里发的职位属于奥斯曼王室,哈里发只能依靠土耳其国家而存在,应由议会遴选“奥斯曼王室中最属品学兼优的人”出任。1924年3月,凯末尔在议会宣布:必须“把伊斯兰信仰从数世纪以来惯于充任政治工具的地位中拯救出来,使其得到纯洁与提高”。[10]随后,议会连续通过三项法令,废除哈里发制度,将奥斯曼王室成员驱逐出境;罢免大穆夫提,撤销教法与宗教基金部,关闭宗教法庭,宗教法官即卡迪纳入世俗司法体系,成立隶属于政府的宗教事务管理局,负责任免教职人员、管理教产和解释教法;取缔欧莱玛控制的宗教学校麦克台卜(Maktab)和麦德莱赛(Madrasah),取消宗教课程,所有学校纳入政府的管辖范围,实行单一的世俗教育,旨在强化政府对于宗教活动、宗教场所和教职人员的管理。1933年,土耳其政府规定,清真寺的宣礼一律使用土耳其语,不得使用穆斯林传统的宣礼语言——阿拉伯语。1938年,议会通过政党法,禁止组建宗教政党。
  苏非教团作为伊斯兰教的民间形式,具有完整的组织结构和严密的等级体系,在奥斯曼帝国的历史上具有广泛的宗教影响和社会影响。奥斯曼帝国末期,包括麦乌拉维教团、拜克塔什教团和纳格什班迪教团在内的诸多苏非教团同情青年土耳其党,反对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的独裁统治。独立战争期间,苏非教团构成支持凯末尔和民族解放运动的重要社会力量。土耳其共和国建立后,苏非教团表现出抵制凯末尔主义极权化和世俗化的政治倾向,支持库尔德人发动叛乱。库尔德人分别属于不同的部落,缺乏统一的政治组织,长期处于支离破碎的状态,而苏非派卡迪里耶教团和纳格什班迪教团则超越血缘群体的狭隘界限,在诸多库尔德人部落中具有广泛的宗教凝聚力和社会影响。“1925年的叛乱曾经被说成是库尔德民族运动或分离运动。但是考虑到运动的领导人是托钵僧以及所公开宣布的目标,看来政府认为这是由于反对世俗化改革而引起的一次宗教反作用的说法,似乎是不无理由的”。[11]1925年库尔德人叛乱平息之后,土耳其政府颁布第677号法令,取缔苏非教团,关闭苏非道堂,禁止使用舍赫和德尔维什等苏非派称谓和举行相关的宗教仪式。
  凯末尔时代世俗主义的核心内容,是国家体制的世俗化和官方意识形态的非宗教化,强调土耳其不存在官方的宗教抑或国家的宗教,强调宗教信仰的个人化和非政治化,强调公共生活的非宗教化和国家对于宗教机构的绝对控制。1925年,土耳其政府颁布法令,规定凡无正式宗教职务之人不得穿着宗教服饰和佩戴宗教徽记,政府公职人员必须身着西服。在此基础上,土耳其政府在全社会的范围内提倡以西方礼帽取代奥斯曼帝国时期盛行和象征穆斯林身份的菲茲帽(Fez),即无边圆形塔状礼拜帽,限制伊斯兰教服饰,以土耳其语取代阿拉伯语作为清真寺宣礼的语言。菲茲帽自苏丹马哈茂德二世时代引入,百年来流行于穆斯林社会。凯末尔声称,菲茲帽是土耳其人无知愚昧和抵制社会进步的标志,而西方礼帽则是现代文明的象征。以西方礼帽取代菲茲帽,时人称之为“帽子的革命”。然而,在穆斯林民众看来,西方礼帽并非现代文明的象征,而是基督教的象征,因此表现出强烈的抵触情绪。由于抵制政府的法令,7 500人被捕,660人被处死。1926年,大国民议会宣布采用欧洲公元历法,取代传统伊斯兰历法,作为土耳其共和国的官方历法,伊斯兰历法仅限于宗教活动的氛围。与此同时,引进瑞士民法、意大利刑法和德国商法,禁止一夫多妻制,取消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婚姻限制,赋予婚姻以自由和平等的原则,废除贝伊和帕夏等奥斯曼帝国时期的贵族称谓,采用公尺制,规定星期日作为每周的休息日。1926年颁布的刑法规定:滥用宗教、宗教情绪或在宗教上被认为神圣之物,借以在人民中间进行不拘任何形式的煽动,直至发生危害国家安全之行动者,或为此目的而集会结社者,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不得组织以宗教或宗教情绪为基础的政治社团,不得在规定的宗教场所之外举行宗教活动。1927年11月,共和人民党大会宣布,在国家和民族的层面实现宗教与世俗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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