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鬼情系列-离魂衣

第3章


  “是吗?怎么我听不见?”
  “这么大声音你都听不见?”小宛正想取笑,张之也的手机响起来,虽然听不到对方的声音,可是张之也的表情语气透露出这分明是个女子,或者就是他女朋友。
  小宛避嫌地站起来走到门边,发现雨已经小得多了,她张开手接了几滴雨,对着天自言自语地说:“夏天就是这样,雷声大雨水少,这么快停了。”
  张之也收了线,听到小宛的语气里有催促的意思,只得说:“谢谢你借屋檐给我避雨,我得走了,还要去采访赵自和。”
  小宛淡淡答:“走好。”径自走过去将衣裳三两下脱下来叠进箱子里。也怪,雨刚停,太阳还没重新探出头来,身上倒已经不觉得冷了。
  死玫瑰(1)
  那个歌手没有来。
  小宛呆呆地坐在地铁口的栏杆上,眼见着黄昏一层层地落下来,熟悉的地铁口空落如故。人群来来往往进进出出,不知道哪里来的那么多人,可是人群里没有他,那么再多的人也与她无关,再拥挤的地铁站也还是空虚。
  她闭上眼睛,在心底里重复着一支歌。那是他最喜欢唱的歌。每次她来这里,他都会唱起。
  歌名叫做《死玫瑰》:
  “我已无所谓,送你一枝死玫瑰;我的心已灰,我会爱的心已然成灰;我的眼泪,伤悲的眼中挤不出一点泪;对你就像死玫瑰,在冬天枯萎……”
  小宛家学渊源,幼承庭训,一直热爱戏剧,从来没有听过任何一场通俗歌曲
  演唱会,可是却一直都很喜欢在地铁站听流浪歌手唱歌。他们通常很年轻,长发,衣服有点脏,但是不会脏得很厉害。唱歌的时候半闭眼睛,虽然是讨钱,却看也不看扔钱的人——因为他们不是乞丐,是艺人。
  那是小宛认为最好的流行音乐。直见生命的苍凉。
  如果一个人在那样的时候那样的地方还可以认真地唱一首歌的话,那么那首歌一定很值得听。
  小宛所有的流行曲碟都是照着这样的标准搜集的。
  ——但仍然没有一次,会像那一次那样令她心动,在瞬间忘了自己。
  那是半年前的冬夜,忘了为什么会路过那里,坐了那班地铁,经过那个站台,看到那个人,听到那支歌。只记得,在初听的一刹,她已经被俘获,从此不属于自己。
  唱歌的少年叫阿陶,最多只有二十岁的样子,清俊的脸上,却写着抹不去的沧桑。穿一身破烂的牛仔衣,已经辨不出本来的颜色,却因为旧而格外妥贴,与人融为一体。就像他的歌声与地铁与夜融为一体一样。
  他怀中抱着一把同衣服一样旧而妥贴的吉它,望着地铁站的出口扣弦而歌:“我已无所谓,送你一枝死玫瑰……”
  苍凉的声音一点点加深着冬夜的凄凉与忧伤,车水马龙在身后川流,行人来来往往,太阳落下去而霓虹灯亮起来,什么都留不住,可是年轻歌手的声音是真实的,也是真诚的。
  小宛忽然就流了泪。
  从那以后,便养成了每晚换三次车老远地跑到那个地铁站听歌的习惯。
  听了整个冬天。
  如果有人在那个冬天经过那个站台,也许会记住那样一幅画面——清俊的男孩与秀丽的女孩隔着一个站台口遥遥相对,女孩居高临下,坐在地铁旁的栏杆上听歌,眼神专注,蓄满泪水,整个面容是生动而感性的。身后的人流滔滔地涌上来没下去,像不息的岁月,而女孩的泪与男孩的歌,却是永恒。
  那样的画面,叫做青春。
  要到很久以后,小宛才知道,当她专程为了听阿陶的歌而换三次车赶到地铁站的同时,阿陶也是专程为了她而忍受冬天的风从十月唱到腊月。其实在这期间,他早已在酒吧找到一份晚间驻唱的工作,可以告别地铁生涯,只是为了她,才放弃黄金时间风雨不误地来到地铁站口。不仅忍受寒冷,还要躲避警察。
  当小宛知道这一切的时候,已经深深爱上了他。
  她没办法不爱他。这故事本身的戏剧化和悲剧性对于十九岁的少女而言,既是利剑也是鸦片,有着无可抗拒的杀伤力。
  那一天,他们两人并肩坐在栏杆上,看着人流上车下车,只觉有说不完的话。其实,却自始至终也没说几句。恋爱的快乐盖过了一切,少年的心还来不及体会,已经没有余地顾及其他。反正,日子还长着呢,还有明天,后天,大后天,以及无尽的将来……
  可是,就在她表白爱情的第二天,阿陶失踪了。
  小宛不死心,依然每天跑到地铁站口来等,不信自己的初恋会这样迅忽而来迅忽而逝。
  一直等了七天。
  第七天晚上,当她终于等到他拎着吉他疲惫地出现在地铁站口时,她兴奋极了,忘情地冲向他,然而,他却躲开了,冷淡地说:他要走了。要离开北京。因为,上海有一家唱片公司打算与他签约。
  上海,那个风花雪月的城市,就这样间接结束了小宛风花雪月的初恋。
  她和他之间,除了那些歌和等待之外,甚至没有一个拥抱,没有一句再见珍重。
  他走了,从此音信杳无。
  可是她却不能将他忘记。而仍然常常在某个清冷的黄昏,独自换乘三次车来到地铁站口,久久地久久地坐在冷冷的栏杆上盯着地铁站发呆。人流滔滔不息,她仿佛仍然可以听到阿陶清冷的歌声:“我的爱已成灰,像玫瑰在冬天枯萎……”
  曾经很长时间,她一直到处寻找那首歌的CD,但始终没有找到,甚至没有听第二个人唱过。后来她终于想明白,那大概是阿陶自创的一首歌曲。
  想到这一点,她就无论如何不能抛开一个念头:一首歌原来也可以像一个人一样,是种缘分,错过了就再难相遇。
  再后来,她从杂志的一篇文章中看到,死玫瑰是在国外流行的一种习俗:当爱人分手,失恋者会在
  情人节那天赠给旧情人一枝死玫瑰,代表消逝的爱情。
  那么,阿陶是在纪念一段死去的爱么?
  那段爱故事,应该是发生在她与他相遇之前。她来不及参与。
  她来不及参与他的过去,也再没机会参予他的将来。
  她和他的缘分,始于一首歌,而那支歌,代表死去的爱。
  从开始,已经注定结束。
  天彻底地黑下来,小商贩们开始借着夜的庇护做生意,卖盗版CD、地下书刊、假古董,或者粗制滥仿的维纳斯石膏像,最奇的,是有人在兜售冥纸,毫不避讳地叫卖:“活着的人不要忘了死去的人,自己有钱花,也给亡朋故友送点钱花吧。十块换十万块,阴阳兑换,便宜啊便宜……”
  令人啼笑皆非。
  小宛再一次想起,今天是农历七月十四,鬼节。
  她跳下栏杆,走进站台,辗转回家去。
  然而刚刚踏进地铁站,一个男孩子迎面走过来,递给她一束已经锈成铁灰色的枯死的干花:“小姐,买花吗?”
  小宛吓了一跳,凝神看着那个男孩:“这是什么花?”
  “死玫瑰。”
  “死玫瑰?”小宛的心剧烈地跳动起来,更加专注地看着男孩,“为什么会卖死去的玫瑰?”
  “今天是鬼节啊,冥钱烧给死去的亲人,玫瑰烧给死去的爱情。”男孩流利地回答,“小姐这么年轻,大概不会有失去亲人的痛苦。我看你坐在栏杆上那么孤独寂寞的样子,大概是失恋吧?买一束死玫瑰,烧给自己的初恋吧。烧了它,以后就不会再伤心了。”
  小宛看着那个男孩子,他的年龄最多不超过十五岁,可是举止言谈却像一个看破红尘参透世故的老人。这样诡秘的节日,这样诡秘的花,这样诡秘的话。
  她又有些觉得冷了。
  男孩已经在催促:“小姐,买不买?”
  小宛定一定神,只得掏钱买了一束花的尸体。15元一枝,还真是贵,比鲜花的价格都高。
  然而那个妖精般的小男孩自有成竹在胸:“那当然了,回忆总比现实珍贵嘛。”
  小宛彻底服了这个精灵小子,她想不出,男孩的话究竟是某个幕后高手写好台词让他背熟的呢,还是出自天真心灵的一语道破。
  地铁呼啸而来,像地狱使者要载人入黄泉。
  小宛顺手将花抛向轨道,既然是送给死去的爱情,就让它在车轮下零落成泥碾做尘吧。
  只是,从今往后,自己真地会忘了阿陶,忘记那段青涩而痛楚的初恋回忆吗?
  恍惚间,她看到一个身影迎着地铁撞上去,蓦然间爆裂如烟花,小宛惊呼出声,急转身在人群中寻找那卖花男孩的身影,却什么也没看见。
  寒意袭来,她匆匆跳上地铁,仍然不能自抑地一阵阵发抖。
  神秘的地铁口把人吞进去又吐出来,已经身在另一个地方。
  小宛家住在公主坟——这是个很高贵也很晦气的地名,公主、坟,两个天上地下的概念连在一起,构成一个令人想入非非又不寒而栗的悲剧意象,是种荒谬,也是大彻大悟——不知道国外有没有地方会用这么刺耳的字眼取地名儿,听说墓地都叫什么安乐园,哪里会把青天白日的居民区唤做什么坟的?
  住在哪儿?住在坟堆里。算怎么回事儿呀?可是北京人硬是把这名字叫了几辈子,没想到要改过。而且叫惯了,在后面加个儿化韵,说句“公主坟儿”,自个儿还觉得挺亲切的,从不觉得一个大活人住在坟地有什么不妥。
  小宛把同样的对话重复了十九年,问的答的人都颇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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