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朝廷

第31章


迨以其弟获罪,吴人谚曰:“议贵议功一言活,昭信中堂(指李侍尧)难逃青史;伪仁伪义三品留,江苏巡抚无补苍生”,《啸亭杂录》卷8《闵抚军》。
  (19) 《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下编,卷10)记载,李侍尧“为皇帝所信任,年老位高,平日儿畜和珅,珅衔之。年前侍尧为云贵总督,而贵州按察使海明(应为原任云南粮道、擢任甘肃臬司海宁)为沈阳府尹入京谢恩,历辞和珅。珅私问侍尧动静,海明言,侍尧贪浊无厌,畏其诮责,尝赂黄金二百两为寿于生日。珅乘间奏之……”
  (20) 以上参见李景屏、康国昌:《乾隆、和珅与刘墉》,台湾知书房出版社2000年版。
  (21) 《履园丛话》记此事,云:“国泰平日奔走和珅门下,和珅奉旨查办后,先已授意国泰弥缝掩盖,及抵济南,和珅令抽查库银即可。钱沣与刘墉决计彻查,遂封库,库中多系圆丝杂色银”,显系借商人铺户以充数者,因诘问库吏,得其实(《履园丛话》五《景贤·书南园先生事》及《清史列传》卷72《钱沣传》亦有类似记载)。
  (22) 参见《乾隆朝惩办贪污档案选编》,三册,第2405页、第2455页;《宫中档乾隆朝奏摺》,五三辑,第487~488页;《清高宗实录》,卷1159、1160。
  (23) 《乾隆朝上谕档》,五四辑,第457~458页。
  (24) 参见郭成康:《18世纪后期中国贪污问题研究》,《清史研究》1995年第1期;乾隆三年四月甲申,曾令三年之内,停止督抚贡献(惟织造、关差、盐差等进贡物件,向系动用公项制买,与百姓无涉,不在禁例“),那恐怕只是一时性的。
  (25) 《高宗实录》,卷1110。《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下编,卷10)亦载敏中家产值银二百万两,“皇帝大怒曰:‘朕任敏中数十年,知其为廉直,安得有许多赀?’命籍没其家产”。
  (26) 所谓“进京盘费”,无非为进贡及打点朝中权要;据萨载奏查封郝硕家产折称:“本年(1784年)闰三月郝硕差弁郝得禄运送备进贡物内之檀香炕屏、挂屏、桌屏由水路北上。又闰三月内将金笔筒等金器约重一千二百余两,熔成金锭大小一百三十余个,除存留九十锭已查出,其余四十多锭,同从前销化金围屏之金锭大小一百个随带进京。此外,尚有珍珠手串一挂、金银首饰一匣(二三十两)、红圆宝石一件并金如意一枝,碧霞玺、珊瑚朝珠各一盘,又朝珠一盘、手串九挂、玉器五宗。又四月内曾差把总茹飞虎运送备进贡物内嵌玉如意、玉无量寿佛、玉瓶、玉盆、珠手串、伽南碧霞玺手串、伽南珊瑚朝珠、大呢雨缎洋缎等物,由旱路进京”(《宫中档乾隆朝奏摺》,六十辑,第565~567页)。
  (27) 所谓“海塘公项”,即郝硕被罚交议罪银六万两以充塘工之用者。
  (28) 以上参见李景屏、康国昌:《乾隆、和珅与刘墉》;郭成康:《清史编年》卷6。
  (29) 乾隆三十七年正月庚子谕。
  (30) 乾隆六年正月庚午谕;又见乾隆十五年二月辛丑谕。
  (31) 郭成康、林铁钧:《清朝文字狱》,群众出版社1990年版。
  (32) 白新良:《乾隆皇帝传》,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第261~262页。
  (33) 参见亚历山大-伍德赛德:《剑桥清代史》第五章《乾隆朝》,及所引高翔:《康雍乾三帝统治思想研究》,第323页及其后。
  (34) 以上参见白新良:《乾隆皇帝传》,第24~231页。
  (35) 参见白新良:《乾隆皇帝传》,第231~241页。
  (36) 《四库全书总目》卷首《凡例》,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7页。
  (37) 《四库全书总目》,卷125,第1079~1080页。
  (38) 《四库全书总目》,卷125,第1080页。
  (39) 《四库全书总目》,卷134,第1136页。
  (40) 《四库全书总目》,卷125,第1081页。
  (41) 《四库全书总目》,卷106,第894页。
  (42) 《四库全书总目》,卷115,第984页。
  (43) 阮元:《畴人传》,第三册,卷44,《熊三拔传》,第576页。
  (44) 《四库全书总目》,卷71,第633页;以上参见清史所博士研究生熊月剑:《西来新对手的进逼》(未刊文稿)。
  六、六次南巡
  25.第六次南巡
  按照原定的计划,皇上模仿皇祖,一共要有六次南巡。但第六次南巡是在乾隆四十九年,皇上已是七十四岁高龄,他也知道这是自己的最后一次南巡,今后不会再来了。想到他曾经是那样喜爱江浙之地,真不知此时他心里是什么感受。
  第六次南巡最可记述的事,可能就是浙江海塘了。
  五次南巡之后,经过连续三年“采办石料,勘估建筑”,一条三千九百四十丈(13133米)的石坝在乾隆四十八年七月已经竣工。现在,皇上终于亲自视察了这条石塘。
  从乾隆二十七年皇上第一次亲临海宁视察海塘,到乾隆四十九年年底范公塘石坝完工,一条四十多里的石塘矗立在惊涛骇浪中,就像一座海上长城屏藩着富饶的杭州湾平原。史学家孟森对此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持之二十余年不懈,竟于一朝亲告成功,享国之久,谋国之勤,此皆清世帝王可光史册之事。”
  八月戊戌,就黄河漫口一事,上谕,贾鲁河一带,或择其土性稍坚之处,酌建石工一段,自更足资巩固。朕临御之初,部库帑银祗有三千万两,现已积至七千余万两。前因浙省海塘,为民生捍卫,是以特发帑项,将柴土各塘,一律改建石工。今河工关系民生者更巨,苟有裨益,虽费帑金一二千万,亦非所靳。况修建石工数百丈,所费亦不至一二百万,又何所靳而不为耶?
  乾隆四十九年三月,皇上在即将结束第六次南巡时,撰写了《南巡记》,把“西师”和“南巡”作为自己一生中最重要的两件大事:
  予临御五十年,凡举二大事,一曰西师,一曰南巡。西师之事,所为宜速而莫迟者,……若夫南巡之事,则所为宜迟而莫速者。我皇祖六度南巡,予藐躬敬以法之,兹六度之典幸成,亦不可以无言。……
  盖南巡之典,始于十六年辛未,是即迟也。南巡之事莫大于河工,而辛未(十六年)、丁丑(二十二年)两度,不过勅河臣慎守修防,无多指示,亦所谓迟也。至于壬午(二十七年),始有定清口水志之谕。丙申(四十一年),乃有改迁陶庄河流之为。庚子(四十五年),遂有改筑浙江石塘之工。今甲辰(四十九年),更有接筑浙江石塘之谕。至于高堰之增卑易砖,徐州之接筑石堤并山,无不筹度咨诹,得宜而后行。是皆迟之又迟,不敢欲速之为。
  但无论怎样,皇帝都未能到黄河工地做一视察,致为史家所讥:(1)《南巡记》中又说:
  (河工)一有疏虞,民命系焉,此而不慎可乎!……若夫察吏安民、行庆施惠,群臣所颂以为亟美者,皆人君本分之应为,……至于克己无欲,以身率先,千乘万骑,虽非扈跸所能减,而体大役众,俾皆循法而不扰民,亦极其难矣。……敬告后人,以明予志。
  乾隆一朝的巡游,以南巡路程远、时间长、耗费多,对老百姓骚扰最大。学者萧一山说:其铺张奢靡,所费较之康熙时代,迨十倍之。劳民伤财,消耗元气,影响所及,吏治民风,同归败坏。故当时臣工多谏诤者,如顾栋高引对时,应曰:“将来皇上还要南巡吗?”上默然;尹会一尝奏言:“上两次南巡,民间疾苦,怨声载道。”因坐戍;杭世骏亦曰:“巡幸所至,有司一意奉承,其流弊及于百姓。”上大怒,欲置之重典。(2)据说初次南巡,曾在湖州城南开碧浪湖,大兴公役;会召问相国程景伊,对以湖州春季蚕忙,恐妨民事。立奉停止之诏。(3)
  对于南巡扰民的问题,皇上在《知过论》中就已经承认:认为南巡无过,“实自欺也”。在《南巡记》中又告诫他的继承人,对南巡之事要慎重,扈从官兵须守法,地方大吏要奉公,江浙人民才能欢迎,“一有不如此,未可言南巡”。在其退位后,则对军机章京吴熊光说:“朕临御六十年,并无失德。惟六次南巡,劳民伤财,实为作无益害有益。将来皇帝南巡,而汝不阻止,必无以对朕!”(4)
  26.政治案件
  乾隆朝文字狱的第二个高峰,出现在四十二年至四十八年。在这短短的七年间,见于记载的文字狱多达五十几起。这是清代文字狱,乃至中国古代文字狱的空前高峰。
  此期文字狱激增的直接原因,是在全国雷厉风行开展的查办禁书运动。查办、销毁某一种或几种所谓禁书,从清初就时有发生,但开动整个国家机器,历时近二十年之久,必欲将一切旧刻新编的禁书搜缴销毁净尽,则是乾隆朝的独创。而且,这一目的竟是大体实现了。
  乾隆四十八年以后,文字狱显著减少,五十五年查办《奈何吟》一案,就成了乾隆朝文字狱的绝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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