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中华史卷十八:王安石变法

第27章


凡此种种,请问离专制主义又有多远呢?
  留下的教训,更是惨痛而深刻。
  毫无疑问,王安石是改革家,他的变法也是改革,而且是必要的改革。这让他赢得了崇高的声誉和许多同情,尽管某些同情不但可笑,还很廉价。幸运的是,王安石让我们明白了一个道理:不要以为改革就好,还要看为何改革,为谁改革,怎样改革。如果没有想清楚这三个问题,那就只能算盲动;如果像王安石那样弄错了答案,更得咽下苦果。
  另一个教训便是应该怎样看待理想,看待道德。有理想的人无疑值得尊敬,尤其是同时还有道德。但,如果他掌握了公权力,还要用这公权力来实现理想,就有可能变得恐怖和必须警惕。要知道,道德是用来自律的,道德高尚不等于认识科学决策正确,社会理想的实现更是只能靠全民的共识和践行。一旦动用公权力强制推出,就一定是悲剧。
  问题是,以当时的情况,王安石不改革,行吗?改革而不动用公权力,不依靠政府部门,行吗?也不行吧?
  这恐怕就是更深层次的悲剧了。是的,中华帝国发展到两宋,一方面是文明程度到达了顶峰,另方面是整个体制和机制都出了问题。结果,不改则烂,变法则乱,改革和纠偏用力过猛则亡。何况北方还有人虎视眈眈,先是女真,后是蒙古,他们可不是已经变得和平的契丹,更不是菩萨。
  风萧萧兮易水寒,丧钟已在刺骨的寒风中敲响。
  宋,将漂浮在水面上,淹没在大海中。
  本卷终
  请关注下卷《风流南宋》
  [50]见杨仲良《纪事本末》卷六十八青苗法上、《宋会要辑稿·食货》、黄以周等《拾补》卷五熙宁二年九月丁卯日条。
  [51]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熙宁三年正月乙卯日条、二月壬戌日条和癸亥日条。
  [52]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熙宁三年三月己亥日条。
  [53]以上规定见《宋会要辑稿·食货》。
  [54]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黄以周等《拾补》熙宁三年二月壬戌朔日条。
  [55]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八熙宁四年十月庚申日条。
  [56]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七十熙宁七年四月辛未日条。
  [57]见《宋史·食货志下八》。
  附录
  本卷大事年表
  1067年(治平四年),宋英宗赵曙卒,太子赵顼继位,是为神宗。1068年(熙宁元年),以王安石为翰林学士兼侍讲。
  1069年(熙宁二年),以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厉行改革,史称“熙宁变法”。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行均输法和青苗法。
  1070年(熙宁三年),行保甲法和免役法。司马光反对新法被贬,王安石任宰相。
  1071年(熙宁四年),定科举法。苏轼被贬。
  1072年(熙宁五年),行市易法、保马法、方田均税法。
  1073年(熙宁六年),枢密使文彦博反对新法被贬。
  1074年(熙宁七年),郑侠上流民图请废新法,王安石被贬,吕惠卿为参知政事。
  1075年(熙宁八年),王安石官复原职。
  1076年(熙宁九年),王安石辞职,变法失败。
  1077年(熙宁十年),黄河决口。
  1079年(元丰二年),苏轼下狱,被贬到黄州。
  1084年(元丰七年),司马光《资治通鉴》完成。
  1085年(元丰八年),神宗卒,太子继位,是为哲宗。太皇太后垂帘听政,引旧党,罢新法。
  1086年(元祐元年),司马光拜相,尽废新法。苏轼任翰林学士。王安石、司马光卒。
  1093年(元祐八年),太皇太后卒,哲宗亲政。
  1094年(绍圣元年),章惇为首相,恢复新法。
  1100年(元符三年),哲宗卒,弟徽宗继位,章惇被贬。
  1101年(建中靖国元年),苏轼卒。
  1102年(崇宁元年),立元祐党籍碑。
  1127年(靖康二年),北宋亡,南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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