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冤无仇?”一个讥诮的男子声音响起,丁直璜循声望去,赫然看到了林义哲。
此时的林义哲,一身蓝色的朝服,头戴官帽,手执笏板,颈挂项珠,完全是入殓时的打扮,他面色苍白,双目深陷,眼珠布满血丝,看起来有如复活的僵尸一般,分外可怖。
而看到林义哲出现,丁直璜立刻明白了那个浑身是血的番族女子是谁了,也明白她为什么要向自己索命了。
“丁直璜!你当年逼死我爱侣,可曾想过会有今天?”林义哲看着浑身筛糠的丁直璜,冷冷的说道。
“你……以夷变夏,乃是名教罪人!我……有甚么错!”丁直璜虽然心中恐惧之极,但一涉及到“夷夏大防”,兀自强硬不休。
“愚顽老朽!以道学为名目,毁人婚姻,致我爱人为倭贼所害,而今尤不悔悟,留你在世上,又不知要害死多少无辜之人!”林义哲大怒上前,飞起一脚,将丁直璜踢了一个跟头,“白发匹夫,皓首老贼!天下之人,恨不能食汝之肉,寝汝之皮!我今日便为天下除害!”
林逸青说着,用手中的笏板猛地打起丁直璜的耳光来,丁直璜给打得眼冒金星,口中喷血,他猛地发出了一声哀号,眼前的梦境一下子消散不见了。
丁直璜从梦中醒来,惊恐的看了看四周,发觉自己仍在房间里,刚才只不过是做了一个恶梦时,这才松了一口气。
丁直璜正要起身,却发现自己的身体好似僵住了一般,根本使不上力气,头也分外的沉重,他低头看了看,赫然看见了胸前的斑斑血迹。
他有些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用颤抖的手轻轻的蘸了蘸胸前,手指上立刻粘上了粘粘的血。
他呆呆的看着自己的手,下意识的用手摸了摸自己的口鼻。立时便看到了满掌的血迹。
丁直璜回想着刚才的梦境,心中一时间恐怖到了极点。
“鬼!鬼!——”他发出了声嘶力竭的嚎叫。
听到丁直璜的房间里传来连续不断的嚎叫,仆人们都给吓着了,他们纷纷向房间跑去。但还没等他们赶到,房间里的嚎叫声突然间嘎然而止。
仆人们全都惊恐不已,他们在门口停住了脚步,面面相觑了好一会儿,一个胆大的仆人方才上前。推开了门,进到了房间内。
他一进屋便呆住了,几个仆人跟着进了屋,看到屋内的景象,也全都呆立当场,作声不得。
椅子上,丁直璜仰面朝天的坐在那里,口鼻胸前满是血污,他的一双眼睛瞪得大大的,望着天花板。象是看到了什么极为恐怖的东西。
管家闻讯赶了过来,进屋一看,顿时惊呆了,他过了许久才回过神来,战战兢兢的上前用手探了探丁直璜的口鼻处,发觉丁直璜早已没了呼吸,不由得吓得手一缩。
“老爷!——”
※※※※※※※※※※※※※※※※※※※※※
山东,登州,郊野山林。
叶都任有些担心地看了看给那位年轻的军官担任向导的老迈的父亲叶崇芝,回过头继续盯着前面的山地。频繁的重复着向前迈步的动作。自从五年前,这个动作就成了他每一天必然要做的事了,比吃饭和睡觉都要必然,叶都任可以三天不吃不睡。但不可能不走路。
今天比昨天要多走了快有两个时辰了,父亲显然还没有要停下来的意思,叶都任想,两年前的事对他来说并不值得怀念,那其实是件倒霉事,明明和自己及父亲没关系的事却受了牵连。
叶都任继续飞快的重复着向前迈步的动作。一边继续回忆上一次这么拼命赶路的情形。
那一次,他和商队进山贩货,便遇到了绺子的劫掠,他们的目标显然是商队刚刚在外地收购的货物,那些精巧的铁制工具,锋锐的武器和那些带着密密麻麻的图案的漂亮花布,叶都任总觉得靠着人手就能织出这样美丽的东西是件很荒谬的事,可是显然,不管这事荒谬与否,那些花布和精铁制造的工具、武器一样,在绺子的眼里,同样宝贵。
那时叶都任还不知道那些绺子是什么时候来的,但是父亲知道,父亲不但知道,而且提前做好了绺子到来之后的准备,父子俩甚至是当绺子第一声唿哨的余音还未散去时,就直接从帐篷里跑出来的,带着所有早已收拾停当了的当然也是仅有的那点家当,然后就是没日没夜的赶路了。
当然,叶都任也迷迷糊糊的看到了绺子对他们营地的劫掠,绺子们注意到了这一大一小两个人的离去,不过营地里剩余的东西已经够他们多半年的挥霍之用了,没人愿意在没把更多的东西装到自己行囊里之前去搭理只带了一只包裹的人。
不过,叶都任父子俩却没有为此而放慢脚步,他们两天就走出了本要七天才能走出去的山区,当他们遥望到村镇的时候才开始放缓了脚步,而迎面偶尔行过的商队和行人让这父子俩知道他们已经没有危险了。
那一次可是在逃命啊!叶都任想,现在是在干什么呢?
父亲一边走,一边在和那位年轻的军官模样的公子哥儿不住的交谈着。这个人和他以前见到过的所有军官儿都不同,他年纪很轻,身材短粗,面肥耳阔,但脸上总带着和善的微笑,说话也极是和气,不象他以前见过的那些大大小小的官儿,和他们这些草民说话时总是吹胡子瞪眼的。
叶都任从看到他的第一眼时,便对他产生了一种莫名的好感。
但他身边的那些背着洋枪的护卫,却又让他心生畏惧。
因为他以前见过的官儿,哪一个也不象他的排场这么大。
前几天他也听别人偷偷说了,这个人姓袁,名蔚霆,和驻扎在登州的庆军大帅吴长庆甚有渊源。
对于官儿们,叶都任一直是心存戒惧的,他现在还记得,那一年被他和父亲及一些好心的村民救下后平安返回城里的那些洋人,后来曾托人带了两百块银元给他们捎来。以答谢救命之恩,但是这些钱却大部分都被当地的官儿拿去了,最后送到他们手中的谢银,连二十块都没有!
但这位年轻的公子哥儿。却和那些只知道贪钱的官儿不同。他在请自己和父亲作向导时,便将酬金亲自送到了他们的手中。
那可是整整二两银子啊!
二两银子,对他来说,足够一年的花销了。
想到这里,他的脚步又变得快了些。身上也不觉得疲乏了。
刚刚的一片树林已经被放到身后了。现在两侧迅速向后掠去的是密密的一片灌木和零星的几棵小树,眼前已经能看到另一片树林了。
叶都任又看了看父亲,父亲和几个时辰前是一样的表情,想来是不会休息了,不过今天走的路和平时很不一样,平时大多都是走官道,偶尔偏离出去也是为了打些野味回来,或是弄上几张毛皮,动物筋什么的,这些都能换来食物、盐和衣服。当然,叶都任身上的行头大多还是靠着父亲的那个药筐和里面的草药,以及关于那些珍贵的草药的故事。可惜叶都任总也听不到父亲的故事,因为父亲开始讲故事的时候叶都任都要抓紧时间睡觉,叶都任从未见过父亲睡觉,当叶都任醒来,或是父亲将叶都任弄醒时就是要上路的时候了,其实赶路已经是叶都任生命中的一部分了,几乎要和呼吸那样自然了,可叶都任不明白为什么要这么匆忙。为什么不能像其他人那样在某个地方多停留上几天,哪怕几个时辰也好,可每次,只要醒来。就要赶路了。
林子越来越深,叶都任知道自己要换个法子赶路了,果然,父亲轻轻碰了下叶都任,叶都任便已经跳了起来,攀上了一棵树。向前了望着。
密林,叶都任想,密林是好地方啊,上次进这样的密林,收获了一张鹿皮和一枚蛇胆,为此叶都任吃了一顿新出锅的白面馒头而且还换了一双鞋。
白面馒头,其实白面馒头并没有多希奇,问题是新出锅的馒头,赶路的时候吃的都的冷冷的硬硬的干粮,那种松软的热气腾腾的馒头基本上吃不到的,不过这对叶都任来说还不是太大的惊喜,毕竟在路上也是能吃到或烤或煮的肉食。
大惊喜是那双鞋子,对于叶都任来说,脚上的东西多是草鞋,有时甚至会是在脚上绑上一块木板,因为每天都要赶路,鞋子可说是有一只坏一只,有两只坏一双的,而那次的鞋可是软底的猪皮鞋,如果不是父亲在鞋子下面又加了一层松木底,对于叶都任来说,那将是一双完美的鞋子。
叶都任对鞋子的回忆还没完的时候就听到了一声枯枝断裂的声音,寻着这声音,在叶都任的余光里隐隐约约出现了一头野猪的轮廓,就在侧后方大约七丈远的地方,叶都任仿佛看到了一双新鞋,急急的把脸扭向父亲,叶都任知道,自己发现了的东西,父亲会更早一步发现,可是父亲却还是之前的表情,没有波动,目光依然直直的盯着前方。
叶都任此很不满,不过他知道,父亲不打算做的事情,那么就不要再去想了,其实叶都任知道在上次收获了一张鹿皮和一枚蛇胆之后父亲也是很高兴的,虽然父亲没添置任何东西,但叶都任在父亲为他鞋子上钉松木板的时候可以看出父亲的喜悦来,那是平时见不到的东西,叶都任极力想回忆起当时父亲的表情,可是却想不起了,当时的叶都任太困了,他只记得再次醒来时对着新鞋子的喜悦以及后来那鞋子再也没法维持在脚上时的悲伤了。
算了,今天是非常时刻,饶过它吧!叶都任想,没有去碰背上的土火铳。
对于长期生活在这里的人来说,火铳可是威力最大的武器了。
以前生活在这里的人们,无论是农民还是猎户,狩猎都是重要的生活物资来源。加上村落之间的斗争和响马绺子的横行,使这里的人们普遍把武器视为第二生命。最早的时候,大家使用的猎具或武器都差不多,基本都是刀矛弓箭之类。听老辈人讲,火铳最早是全隆爷那会儿进入山东的。当然这些火铳都是偷偷带进来的,很多还是当地驻军卖给他们的。在韶光末年和洋人开仗之后,为了防止洋人夺取山东。朝廷才放松了对各地民众拥有武器的管制,并暗中提供了大量军队装备的火器给山东的居民。
民众手中的火器多了之后,绺子的武器装备自然也相应的得到了改善。他们自己当然不会制造火铳和火药,他们的火器都是高价从农民猎户那里买来或者用物品交换来的。再就是在和居民的冲突当中。从被杀的人手中抢夺来的。而且盗贼们似乎更容易接受火器这种新鲜事物,他们不但能够熟练的使用火铳,而且作为猎手,他们的准头普遍要好于农民。
就象眼前的这头野猪,在没有火铳之前。农民除非布设陷阱,否则是不会轻易去捕猎这种凶猛的野兽的。而且即使是有了火铳,农民和猎户也不敢轻易招惹。但绺子的猎手却常常背着火铳在逢年过节的时候主动去捕猎野猪,并且枪法厉害的常常能够做到对野猪一击毙命。
叶都任又回头看了父亲一眼,父亲的目光好象渐渐亮了起来,又或者是因为太阳的光芒渗进了林间的缘故,不过叶都任总觉得那是父亲的眼睛亮了起来,不是看上去亮,而是父亲的眼睛在发光。
叶都任注意到几名官兵护卫将肩上的洋枪取了下来,他看着这些闪着青光的洋枪的枪管。既感到畏惧,又有一丝羡慕。
那些高鼻子深眼窝的大个子洋人当初不就是凭着这些洋枪,深入到山里胡作非为的么?
虽然他们和官军一样,在凶悍善战的绺子面前铩羽而归,但那些洋枪的威力,却给生活在这里的人们留下了难以忘却的可怖景象。
而现在,这个公子哥儿的随从,竟然都带着这样一支洋枪!
野猪本能的觉察出了危险,刚要转身逃跑,护卫们的枪就响了。
伴随着一阵刺耳的枪响。叶都任看到几支洋枪的枪口喷出道道白烟,那头野猪的身上顿时血花飞溅,它挣扎着向前蹿了几下,便倒在了草丛中。不动了。
“大人今天有现成的礼可送了。”叶崇芝看着这头肥大的野猎,抹了把额头的汗,笑着对袁蔚霆说道,“平日难得猎到如此大的野猎,大人若是以此赠予林爵爷,可是再好不过的。”
“那就带上。”袁蔚霆点了点头。抬头看了看从林间枝叶的缝隙射入的阳光。
“大人还要猎什么?”叶都任听到父亲又问道,显然他看出来了这位袁公子意犹未尽。
“再往里走走,我听说这阵子发现有香獐子了。”袁蔚霆答道,“若是能猎上一头,林爵爷应该会更高兴吧。”
“那是,那是,现今这獐子香的价儿可是很高呢。”叶崇芝点头道,“只是这山东地面儿不常有这香獐子,前些日子听说有人猎到过,不知是不是真的。”
自从“绺乱”被平定后,山东基本算是太平了,京城的贵族大官时兴熏香獐香,那价钱眼瞅着往上涨,京城的商人四处高价收购这种香料。眼下恰逢初秋,天气并未转冷,捕猎正是时候,只是过去从这里到京城的商道常常有盗匪出没,这次却分外安宁,想来庆军进驻后,竟使得盗匪绝迹了。
一行人正在山腰上走路,看见下面山谷的溪流边有麂子在饮水,叶崇芝示意大家不要动,自己拿起火铳准备射杀这野兽。猛然间叶都任看见那麂子一头栽倒在溪水里抽搐了几下就不动弹了,胸膛上插着一枚羽箭。叶崇芝笑着说:“有猎人打埋伏,这下有肉吃了!”说完朝着对面的山梁打了个长长的呼哨,过不一会儿,对面也回了一声呼哨。
一行人牵马下山,好半天才绕到山涧边,早有一个当地的猎人在等着他们了。只见他三十岁上下年纪,个子不高但身体很壮实,眼睛非常锐利,长长的黑发上束着一个铜环。他的打扮很特别,上身罩着獾子皮坎肩,脚上蹬着麂皮靴子,腰带左边挂着制作粗糙的长刀,右边系着箭壶,手里提着大竹弓。叶崇芝上前和他打了招呼,那猎人看看这些人,咧嘴一笑,扛上麂子示意他们跟他走。
又走了有几里地,前面的树林子中突然传来一阵犬吠,接着钻出了一条大黑狗,对着猎人摇头摆尾甚是亲热。又往林子里走了二里多地,远远的看见了帐篷的尖顶,野兽的异味也越发的浓烈,好在早有准备,也不太难受。
可就在这时,他们的驮骡突然就犟着脖子不走了,领头的老马不停的摆头、打响鼻显得烦躁不安。那猎人看了这场景,哈哈一笑,飞奔过去把帐篷前栓着的三头大灰狼牵远一些,骡马们才迟迟疑疑的迈开了步子。(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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