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言情小说

第78章


记得他还说过从西方法院的名称上,普通人一眼就可以分辨出该法院受理的是哪一类的案子,比如税务法院专门审理税收案件、交通法院专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行政法院专门审理公民告政府案件……我们却把所有不同类案件的审理都集中在一个法院,到底是好还是不好?这只有让法律专家、民意代表和执政党的政治家们去研究。自己无须操心,而且也根本操不了这个心。不过,令他高兴的是,中国总算有了审理民告官案件的专门法庭了,这说明执政党开始考虑和重视政府部门和官员违法损民的严重问题了。他蓦然忆起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小平同志重新主持中央工作以后,中国青年艺术剧院曾经排演过一部剧名叫《权与法》的大型话剧,讲的是权力跟法律搏杀的故事,戏的结局当然是大光明——法律最终战胜了权力,让观众带着欢愉和满足的心情走出剧场。今天长乐花园业主委员会,状告市房管局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业主提出产权异议的情况下,仍一意孤行替开发商办理架空层停车位产权证的行政乱为,其实也是一场权与法的搏杀;唯一不同的是,双方的搏杀场从戏剧舞台搬迁到了二十几年后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法庭上,虽然庭审结果到底是权力大还是法律大,尚不得而知,然而他现在对业主委员会的最后胜诉还是抱有信心。
当他返回行政庭的时候,里边除了李慧一个人坐在原告席外,旁听席上还坐了十几位业主。其中三位是购买架空层停车位并取得产权证的业主,跟南建房地产公司一起作为被告第三人,坐在靠近被告席的地方。他走进来的时候,好几位业主起身跟他打招呼,有两位第三被告业主也笑着跟他点头示意。他还过去跟他们寒暄,只有坐在最边上的一个业主在恶狠狠地朝他瞪着眼,他没有理会这个人,便径直走到原告席,坐在李慧身边,抬起手腕看了看表,离开庭时间还有两分钟了。
这时进来两个男子在对面的被告席坐下,其中一人是房地产交易中心法制处姓聂的副处长,赵明跟他打过交道,另一个更年轻一点的他不认识,但可以肯定不是房管局局长,也不是萧建,因为他曾经见过他们的尊容。
不一会儿,法官进来了,后面跟着女书记员和两位均约五十来岁的男、女人民陪审员。法官坐到立有审判长小牌子的居中法官席,两名陪审员分坐在法官两旁,当法官指示原被告到书记员处登记,并问及第三被告人到了没有的时候,陶律师急匆匆地跑了进来,向法官表明了是第三被告人南建房地产有限公司代理律师身份,法官批评了两句并示意他坐到被告席上去,也是作为第三被告的那三位业主,都移坐到被告席第二排座位。
开庭了,法庭上的气氛顿然严肃了起来,场面上鸦雀无声。
法官宣布:本庭收到原告金海市长乐花园业主委员会要求被告金海市房地产管理局撤消颁发给十二个第三被告的架空层停车位产权证诉讼,涉案被告第三人众多,虽然都是同一性质,事实也大同小异,但是应该让所有的被告第三人都能享到法律赋予他们陈述申辩的权利,所以决定十二个案逐个审理。每一位第三者都要当庭陈述,所以本案审理将进行三天。接下来请原告开始陈述。
李慧“代理词”的事实与理由准备得非常充分,而且在法庭上足有45分钟的陈述也有非凡的发挥。她首先以长乐花园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并备案,有业主大会授权,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有业主共有的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用房和对物业管理费和车辆管理费节余部分的管理与支配权,在物业管理和公共财产保护上有广泛的责任与权利等等事实理由,都非常有力地证明了业主委员会完全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赵明从李慧一开始陈述,就注目于台上的法官,他从法官专注的神情中读出其内心对她论点和论据的认同。他回眸端详片刻,看到她显得特别的兴奋、激动和自信,很为她今天的表现感到高兴,并向她投以赞许和鼓励的目光。
李慧的第六感觉似乎感觉到赵明赞许的目光,更坚定了自己的勇气和信心。她接着陈述:“第二点,被告对第三人之间长乐花园架空层停车位的独立交易行为以房屋交易的名义进行受理、登记、确权、发证等一系列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被告的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属于越权的违法行为;还有被告在没有依法收取、核实出卖人合法的权属证明情况下,对第三人之间就长乐花园架空层停车位的独立交易行为以房屋交易的名义进行受理、登记、确权、发证等一系列行政行为,又属于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理由如下:一、被告没能向法院举证证明:被告有权将架空层停车位的单独交易以房地产交易的名义进行管理、确权。二、关于‘房屋’的分析理解——被告没有权力和理由违背主管部门的规范解释和汉语言的通常解释,对房屋的含义做任意扩张的、‘特立独行’式的解释,将不属于房屋的架空层空间部分擅自纳入房屋范围,并对此单独交易进行登记、确权、发证。我们从概念上分析,架空层不属于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建筑物及构成物。’这一立法解释的表述属于形式逻辑上的单称判断,而不是全称判断。所以,被告关于由此条可以得出‘土地上的建筑物及构成屋都是房屋’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不能成立。
业主 第三十二章(3)
“我们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在《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建住房[2002]66号)中开宗明义地规定:房屋,一般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温,供人们在其中工作、生活、学习、娱乐和储藏物资,并具有固定基础,层高一般在2—2米以上的永久性场所……
“还有,只要我们不是文盲,查过词典的人都会知道《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版)第356页也明确解释,房屋是房子的总称,房子是指有墙、顶、门、窗、供人居住或做其他用途的建筑物。
“再就是在被告向法院提交的证据7《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也表明:签订合同的第三人双方也认为‘架空层车位’与商品房是根本不同的两个概念,‘商品房’的外延不能包含‘架空层车位’。既然如此,那我们看看国家主管部门对商品房是如何定义的,我上面曾经引用的建设部颁发‘建住房[2002]66号法规’对商品房的定义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请注意,这里指的是‘房屋’。因此,合同双方才有必要在合同将‘商品房’与‘架空层停车位’予以明示区别。”
李慧放下“代理词”抬眼瞅了一下对面的被告们,只见聂副处长目光恍惚,陶律师低头寻找文件。她心里冷笑了一下,继续说:“一、从设计目的上分析,架空层不属于房屋,而是房屋的公共设施,众所周知,架空层的结构是架空承重之间的开放式的空间,其建筑理念来源于湘西的‘吊脚楼’、闽南以及东南亚一带‘骑楼’等传统建筑。因为南方气候温热多雨潮湿,架空层的主要功能是为了解决南方住宅底层的通风、透气、防水、防潮防虫、通道、避难和扩展视野、美化景观等需要而设计的,其直接服务对象就是架空层上方的所有住户,客观上不允许为某个人单独服务,更不允许为某个人单独所有。为了充分利用架空层的地表面积,以及解决因开发商为了牟利而违反城市住宅小区必须按照比例配备停车位的规定造成业主停车难问题,所以才进一步拓展了架空层停车等附属功能;但不能买椟还珠,废除甚至损害其主要设计功能。应该说,架空层的设计目的,其实与传统意义上的门、窗、楼梯、电梯、道路一样,都是为了增加住宅的舒适度、方便度而建造的。二、从结构上分析,长乐花园的架空层不具备房屋使用功能,它不能分户独立,不允许变更设计的要求进行围墙封闭,更不允许居住、储物……”
她突然想起赵明曾经教她在法庭陈述或辩论的时候,除了口齿必须清晰之外,还要运用音量、语调、轻重音、节奏和停顿等语言技巧,让自己的讲话吸引并打动在场的所有人。于是,她稍微停顿了一下,有意识地看了看法官席和被告席,看到法官和人民陪审员都在目不转睛地注视着她,还看到被告席上的聂副处长和陶律师他们正在瞋目而视。她感觉到自己的陈述已经产生作用了,干脆脱开“代理词”文本,其实对自己所要陈述的内容已经倒背如流、成竹在胸。
她昂起头轻轻地清了一下嗓子,用清脆而有力的声音,继续说:“三、从规范性文件分析,长乐花园架空层不属于房屋,首先属于公共部位,兼有公用设施设备的功能,架空层的主要结构是下部与上面楼层公用的基础,四周只有与上面楼层公用的大柱而没有墙、门、窗,上部用的是上一层楼房的地板,显然不是房屋,《金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金海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比例配备公共停车库,住宅建筑架空层作为停车库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同时在《规定》附则中明确规定公共停车库(场)属于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在第三人作为建设单位没有给长乐花园小区建设其他任何公共停车位的情况下,而且又在《购房合同》上没有规定架空层停车位属于开发商的情况下,长乐花园全体业主当然可以认为本小区架空层停车位属于公用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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