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幻--蓝疆帝月

第262章


    
  拄着拐杖,在远处静观的莫雷吃了一惊,道:“是哪里的马贼呢?居然懂得行军布阵之法,这头子肯定是军人出身。”    
  就在莫雷惊疑的时候,十匹快马冲过,把他围在中间,喝道:“举起手来!”    
  莫雷把拐杖在地上狠狠地点了好几下,道:“狠什么狠?你们这些不知天高地厚的马贼,居然敢打官马的主意,死到临头了,还不知道,真是愚蠢。”    
  十骑先是一愣,跟着就是一阵大笑,道:“我们是马贼?”    
  两个骑士跳下马,把莫雷的武器给卸了。莫雷虽是训练有素的军人,左脚残废,行动不便,根本就不是对手,除了被擒,没有其他的出路。    
  两个骑士还算是人道的,一左一右地扶着莫雷,押着他走了。    
  夜狼看着三夫军团的马夫带人套马,手法娴熟,点头赞叹道:“大人真是奇人啊,了不起啊,在大人手下办事,只要你有才,不怕你没地方施展,就连囚徒都有出头的日子。先有裘冉飞再有铁娘子,现在有了马夫宁晓成。”    
  想到吉乐捉弄魏莽,把铁娘子弄上他床的事情,自己也是有份,夜狼脸上挂上了笑容。    
  为了更好地管理马匹,吉乐决定成立养马队。让吉乐伤脑筋的是,养马队的头儿由谁来担任,这个位子要求精通马性的人来担任。    
  就在吉乐伤脑筋的时候,魏莽给他推荐了一个人,就是三夫军团的马夫宁晓成。魏莽的话点醒了吉乐,把宁晓成找来一问,宁晓成滔滔不绝地兜售起了他那套养马经,吉乐听所未听,闻所未闻,当即叫板,由宁晓成出任养马队主管一职。    
  高兴得不得了的吉乐把魏莽着实夸了一通,魏莽含含糊糊地敷衍几句就走了。魏莽不是不想听好听的,而是他受之有愧,因为推荐人不是魏莽本人,而是他的夫人,著名的铁娘子。她一听说吉乐为了养马队头儿一事发愁,就给魏莽推荐了宁晓成。和铁娘子成婚以来,魏莽越来越了解她,知道她是个非常聪慧的人,她极力准荐的人肯定不会错,才向吉乐推荐。    
  宁晓成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会出任养马队的主管,接任时,自己都有些难以置信养马是他的最爱,惊讶之余就是开心,选了一批人来养马,传授他们养马的技巧,要他们了解马性,教他们套马的技巧,花样多的是,却招招有奇效。让这些养马的人惊奇不止。    
  这次北征,破坏敌人的马场是一个战略目标。对敌人来说是破坏,对自己来说就不一定是要把战马全部杀了,尽可能地使用敌人的战马是吉乐的一个想法,自然是要带上养马队的。    
  夜狼一攻占了马场,宁晓成马上带人处理起战马,能用的就用,不能用的就卖,不能卖的就杀,制成肉干,充作军粮,处理得井井有条,让夜狼不得不服。    
  “大人,马场的头儿给我们逮住了。”骑士推着莫雷过来。    
  夜狼扭头一看,惊奇地道:“是你?”    
  就在夜狠说话的同时,莫雷也同时惊呼道:“是你?”眼里射出怨毒的光芒。    
  夜狼和莫雷居然认识。大也出人意科了。十骑惊奇得眼睛都瞪成铜铃了。这还不算,让他们更惊奇的是莫雷接下来的说话。    
  “你什么时侯改行当起了马贼?怪不得,这些马贼训练有素,用的是军阵之道,你是他们的头子,也就不奇怪了。”    
  夜狼给人当作马贼,实在大荒谬了,惊奇得眼睛都发绿了,右手举得老高,半天才道:“我我我,我是马贼?”    
  “你不是马贼,你还是什么?”莫雷非常肯定地道。    
  “没想到,我们又见面了。上次,我们见面是在战场上,现在,我们又是在战场上,这事嘛也太巧了。”夜狼不无感慨地说。    
  “没错。我恨死你了,你砍掉了我的脚掌。你叫什么名字?”莫雷眼里射着怨恨之光。    
  “夜狼,你呢?”夜狼道。    
  “莫雷,千骑长。”莫雷说道:“拜你所赐,现在是马场的主管。”    
  夜狼耸耸肩道:“那一刀,本来是要砍下你脑袋的,你的运气太好了,居然掉倒了,脑袋是躲过了,脚却翘得大高了。半个脚掌换一条性命,你也挺划算的。”    
  “你又来说风凉话了,不过,你的刀法很好,那一刀快如闪电,我很钦佩。”莫雷想了想道:“我请你喝酒,花生仁下小酒。”    
  夜狼想也没有想,非常爽快地道:“好,就来尝尝你的花生仁下小酒。”    
  一个骑士忙道:“将军,不可。”    
  夜狼手一摆,道:“不要说了,千骑长不是那种人,我信得过他。”    
  莫雷睁大眼睛把夜狼看了好一会儿,才大拇指一竖,道:“果然是条汉子,爽快。”    
  他的眼里有一层雾气,很是激动能得自己的敌人信任,那是非常难得的事情,可以说是很大的荣耀。    
  骑士把莫雷的拐杖还给他,莫雷接过,拄在地上,道:“走吧!”    
  夜狼跳下马来,扶着莫雷,道:“你带路。”回头对骑士们道:“你们去忙,不要跟来。”    
  这是对莫雷的莫大信任,莫雷又一次感动无已,把夜狼看了好一阵子,没有说话,头一甩,迳自朝屋里走去。    
  骑士们虽是不愿,但在夜狼无可更改的要求下,只得照办。    
  等二人走远了,一个骑士轻声道:“将军会不会有危险?”    
  几个骑士相对摇头,无可奈何,自去忙活了。    
  莫雷在夜狼的搀扶下,拄着拐杖向屋里走去,只有十多丈,一会儿功夫就到了,莫雷请夜狼坐下。    
  莫雷拄着拐杖翻起了柜子,从一个柜子里面取出一个精致的匣子,打开来,取出一个竹制缕花瓶,刚把塞子打开,一股清香溢出,满屋飘香。    
  夜狼猛嗅一下,道:“好香,是茶香,应该是香城右面小香山上的小香茶。”    
  莫雷一脸的喜色,猛点头道:“是啊,是啊。你居然闻出来了。”    
  “这小香茶性温,却悠长耐品,实是茶中不可多得的珍品啊。”夜狼点评起来。    
  莫雷把手里的茶晃晃道:“这是专门为你准备的。你当年砍掉我的脚掌,让我残废了,不过。我也佩服你的刀法,那是我见过最好的刀法。就在想啊,要是有一天能和你见面该多好啊,就准备了这小香茶,准备到时用来招待你,没想到还真是派上用场了。”    
  十年了,莫雷还如此念念不忘夜狼这个砍下他脚掌的人,这心情肯定是复杂的,既有对敌人的恨,也有出于对大好男儿的钦佩。不论从哪个角度来说,这都是难得的,很多人虽是有恨,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淡去,那些说多少年多少年还记着仇恨,还要报仇。绝大多数只存在于幻想与小说中,而钦佩他人固然是一种美德,钦佩敌人,还是和自己有大仇的敌人,就更加难得了,这说明莫雷是一个真正的男儿。    
  夜狼眼里射出了异样的光彩道:“谢谢你,这么多年还记得我。”    
  莫雷含恨地道:“你让我残废,我怎会忘记呢?”    
  夜狼仿佛没有看见莫雷怨毒的目光,而是报以大笑,道:“好好好,不忘仇恨的男儿是好男儿,你是条好汉子。”    
  莫雷眼里神光一闪,道:“谢谢你的夸奖。”    
  他泡好茶,端上来,在夜狼面前放了一杯,自己位子上放了一杯,取出一碟水煮花生仁,拿出一壶酒和两个酒杯摆好,坐了下来。    
  夜狼拿起酒壶在两个杯中斟满酒。端起酒杯道:“来,莫雷,你的酒,我的手,敬你一杯。”也不等莫雷说话,一口喝干,赞道:“好酒,北地酒味醇,就是太烈了些。”    
  莫雷眼中的神光更盛,赞道:“真是条好汉子,我决定了,对你的仇恨再也不放在心上了。”也是一口喝干,冲夜狠亮了一下酒杯。    
  要是换个人,要等莫雷先喝了,看看他有没有变化,喝是不喝再做决定,为的是怕他下毒。夜狼是喝在他的头里,说明夜狼对他是真正的放心,由不得他不激动。    
  夜狼笑笑,抓了一把花生仁,弹了一粒在嘴里咀嚼起来,叹道:“我说,莫雷啊,你整天就过着花生仁下小酒的日子,挺道遥的,自由自在,没有人来管你,你就是这里的皇帝,还真羡慕你。”    
  莫雷不无遗憾地道:“我也想出去走走,去看看,可是没办法。”着着夜狼问道:“你现在在哪个山头?日子过得去吧?”    
  他到现在还以为夜狼是马贼。    
  夜狼端起一茶杯,喝了一口,赞道:“好茶。真没想到,在北地还能喝到香城的小香茶,还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喝到的,这滋味就很不同了。你呀,就不要以为我是什么马贼了,我给你说了吧,我曾经脱离过军队,当起了雇佣兵,现在,我又回到了军队,奉大人的命令前来偷袭你们的马场。”    
  莫雷以看西洋镜的眼神看着夜狼,突然哈哈大笑起来,“你这人,你这人,还挺幽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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