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膛手杰克结案报告

第15章


他没钱付那天晚上的双人床租。下午两点钟,凯萨琳告诉他,她要到伦敦东南方的柏孟塞去,也许可以找到她的女儿安妮。 
  安妮曾经在国王街有一间房子,很显然凯萨琳并不知道她的女儿搬离柏孟塞的房子已经很多年了。凯利说他希望凯萨琳别去。“留下吧。”他对她说。可是她非常坚持。当凯利大叫要她当心“刀子手”——街头对东区杀人犯的称呼——凯萨琳大笑起来,说她当然会小心,她一向很小心的。她还答应两小时之后就回来。 
  那天这对母女并没有见面,也没人知道凯萨琳去了哪里。也许她到了柏孟塞,惊讶地发现安妮已经搬家了;也许那里的邻居告诉她安妮和她丈夫已经搬走至少两年了;也许凯萨琳四处打听却没人听说过她的女儿。很可能凯萨琳根本无意到柏孟塞去,只是想偷空赚点钱去买酒喝;也许她很清楚自己的家人不想和她有任何牵扯,因为凯萨琳是个令人不齿的酒鬼、堕落女子。她是个烟花女,是子女的耻辱。她没有如她所应允的在四点钟回到凯利身边,却因为酒醉而被关在主教门警察分局。 
  警局地点就在亨兹迪奇区北边,他和凯萨琳就在那里吃喝,将典当他靴子的钱花光,也是他最后一次见到凯萨琳的地方。当他听说她因酒醉被关进警局,心想她应该很安全,于是就上床睡觉。他在死因调查法庭中作证说,以前她也被关过。但是当提到她成为开膛手的另一个受害者时,他立刻说凯萨琳是个“脑筋清楚又娴静”的女人,每当多喝了点酒——当然,这种时候很少见——就会开心地唱起歌来。根据这些受害者亲友在证人席上的说法,被开膛手杀害的女人没有一个是酗酒的。   
  二十一 彻底毁容(1)   
  那个周日下午两点半,布朗医生和一组医生进行了验尸。 
  除了左手一处新近形成的小瘀伤之外,医生们找不到凯萨琳·埃窦斯曾经和攻击者缠斗或者遭到殴击、捆绑或撞击倒地的痕迹。死亡原因是颈部那道六、七英寸长的刀口,从左耳垂下方——将它割除——延伸到右耳下方约三吋的地方。这道伤口划破了喉管、声带和颈部所有深层组织,轻刮过颈椎间软骨。 
  布朗医生判定凯萨琳·埃窦斯因左边颈动脉被割断导致大量出血而“立即”死亡,至于其他伤口则是死后施加的。他认为凶器只有一种,也许是刀子,很尖锐。可以叙述的细节太多了。验尸报告显示开膛手刺穿凯萨琳的衣服。想想她那身厚重的衣服,这点很有问题。 
  恐怕很难只用一种刀具能同时割断羊毛、麻和棉布,无论布料有多么破旧都一样。我曾经拿许多十九世纪的刀子、匕首和折叠式剃刀做实验,发现用刀锋长或弯曲的工具割布料是相当费力甚至危险的。必须是刀锋锐利、长而尖才办得到。我发现最理想的是一种六英寸长的匕首,带有护手盘,可防止手从握把上滑向刀刃。 
  我推测开膛手并没有真的“刺穿”她的衣服,而是割破了几层然后撕扯开来,露出腹部和阴部。这点关乎他作案手法的变动,非常值得重视,因为他似乎并没有刺透玛莉安·尼可斯或安妮·查普曼的衣服。我们对于较早那些案子的细节很难有十足把握,因为当时记录既不完整也不尽然详实,更没有妥善保存。尽管伦敦市警局同样无法逮到开膛手杰克,不过办案技巧却好得多。 
  凯萨琳·埃窦斯案的记录令人意外地保存得非常完整,显示验尸工作进行得极为彻底而专业。市警局原本就占有一些优势,并不是从最近媒体大肆渲染的失误中得到的教训。市警局拥有小而健全的行政体系、完善的停尸房和一群优秀的法医人才。当凯萨琳被送达停尸房,市警局马上派来一名督察坐镇,他唯一的任务就是监督尸体、衣物和私人物品。布朗医生进行验尸时,有两名医生在一旁协助他,包括大都会警局的特约法医乔治·菲立浦医生在内。如果凯萨琳的衣服果真是被“割开”而不是被翻开的,那么这一作案模式的改变显示开膛手暴力程度和自信的升高,更加不屑,也更急于制造惊恐。 
  凯萨琳的尸体几乎全裸,两腿分开。她是在人行道上遇害的。从她被割断的颈动脉流出的血液渗入她身体底下,在地上形成一个尸体轮廓,直到次日路过行人都还看得见而且来回踩踏。开膛手展开攻击的地点附近有守卫、在广场旁的住家里睡觉的警员,和一个每二十五分钟会经过他行凶地点一次的市警局警察。开膛手伤害凯萨琳的手法不需要任何外科手术技巧。他简直杀红了眼。   
  二十一 彻底毁容(2)   
  她脸上的刀痕显示下手非常利落而且劲道强大,嘴唇上的伤口穿透唇肉,切入牙龈里。她鼻梁上的刀痕一路划向左下巴,使得脸颊肉绽开,露出骨头。她的鼻尖被切掉,另外两道脸颊上的伤痕削出一块三角形的皮肤,像旗子似的竖起。此外她的腹部、阴部和内脏器官也饱受蹂躏。剖开她腹腔的刀口参差不齐且混有许多戳刺伤口,左肾脏被切除拿走,半个子宫也被胡乱切下并被带走。 
  她的胰脏和脾脏也有刀痕,阴道上有一道刀口延伸到直肠。她右边大腿股上方的切痕深得连韧带也切断了。这些刀法完全谈不上技巧,看不出目的何在,凶手只想杀个痛快,开膛手发狂了。他可以在十分钟、也许五分钟之内完成这些。他变得更加大胆狂暴,“有本事来抓我”的挑衅似乎发挥到极致。 
  画家、艺评人也是席格拥护者的麦柯尔曾经在信中说华特·席格“总有一天会栽在自己手里”。结果席格没有,至少活着的时候没有。当时的执法机关还没有能力追踪他每次犯罪所遗留的法医学和心理学线索。今天的犯罪调查、证物收集的技巧在维多利亚时期的人看来或许就像环游世界八十天那么疯狂吧。凯萨琳·埃窦斯的犯罪现场处理起来很困难,因为它在户外,容易受到污染。照明不良,加上现场的恐怖景象,警方担心会受到好奇群众的进一步侵扰,而这是一定会的,即使尸体已经移往葛登巷停尸房也一样。 
  谋杀案最重要的一件证物就是尸体,所有和尸体相关的证物都必须尽可能地妥善保存。换作今天,凯萨琳·埃窦斯的尸体在米特广场被发现,警方会立刻封锁现场,用无线电通知更多警力前来保护这个区域,同时联络法医人员赶到。现场应该架设灯光,不久紧急救护车会闪着红灯到达,四周所有的街道和通路都会被封锁并且派驻警力。 
  警探或法医助手会从外围开始拍摄现场,同时注意围观群众。事实上很可能——我敢说一定——席格曾经出现在自己的每个犯罪现场,混在人群当中。他恐怕会忍不住想瞧瞧观众的反应。在一幅命名为《迪耶普的夜间游乐场》的油画中,他所描绘的场景看起来就像是东区谋杀案发生时可能会有的群众聚集的情景。 
  这幅《迪耶普的夜间游乐场》是一九一年左右的作品,从人群背后取景,就好像作者站在好奇群众后面一段距离观看着的感觉。要不是右边有个类似旋转木马顶棚的东西,实在很难把这幅画和游乐场联想在一起。而画中的人群也不像是对旋转木马感兴趣,而是凝望着一大片住宅或房舍的方向正在进行的某种活动。     
  第五部分   
  二十二 恶作剧(1)   
  九月三十日凌晨三点,大都会警局警员亚佛雷·隆恩正在白教堂区的葛斯顿街巡逻。H分局辖区平时并不是他的巡逻范围,但是他被临时召来,因为开膛手才又杀害了两名女子。隆恩走过几间犹太人居住的黑暗房舍,晃着巡夜灯朝黑暗角落照射,仔细聆听是否有动静。他手中的灯光扫向一条通往建筑物内部的走道,照亮地上一块污黑的布片。它上方的黑色墙板上用白色粉笔写着: 犹太人(Juwes)是不管做什么都无罪的。一群人隆恩捡起那块布。那是一块染了血的围裙布。他立刻查看了一到一一九号住户的楼梯间。后来他在凯萨琳·埃窦斯的死因调查法庭中坦承说,“我没有找那些租屋户问话。总共有六、七个楼梯间,每个我都搜查过了,没发现有血迹或脚印。” 
  他应该搜索那栋出租公寓的所有住户的。很可能掉落那块围裙布的人走进了公寓里,也许开膛手就住在里面,或是藏匿在那里头。隆恩掏出笔记,抄下墙上的粉笔涂鸦,然后冲回商业街警分局去。他必须赶紧报告他的发现,因为他没有同伴随行。或许也因为他害怕吧。 
  两点二十分隆恩警员也曾经从葛斯顿街这栋公寓前走过,他发誓说当时走道上没有那块围裙布。此外他在庭上作证说,他无法确定墙上的粉笔字是“刚刚才写的”。说不定那些带有种族诋毁意味的字眼已经存在好一阵子了,而那块布只是凑巧掉在它底下。然而比较合理可信的说法是,那些偏执的涂鸦乃是开膛手在杀害了凯萨琳·埃窦斯之后写上去的。在一栋住满犹太人的公寓走道里写了这些字眼却能够好几个小时、甚至好几天不被抹掉,实在说不过去。 
  这些墙上的涂鸦一直是开膛手案中引发争议的焦点之一。假设是开膛手所写的这段信息字迹相当清楚,我在国家档案馆的大都会警局档案里找到两种版本。隆恩是个谨慎的人。他抄在笔记里的文字非常地一丝不茍,表示很可能非常酷似原来墙上所写的。他的临摹和席格的笔迹非常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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