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总论

第38章


如系请求继承遗产,关于孳息的问题,适用上述请求返还特定物时关于孳息问题的原则。几出于占有人的过错而未收取的孳息,如系恶意占有,在两种诉讼中的计算方法几乎相同。反之,如系善意占有,已消费和未收取的孳息,都不予计算,但在提出请求以后,出于占有人过错而未收取的孳息,或收取而已消费的孳息,都应计算在内。
    3.在原物提出之诉中,被告提出原物还不够,他还必须提出他对该物的权利证件,这就是说,原告有权受领在请求后被告立即提出该物时的权利证件。因此,尽管占有人在迟延中对于其物完成取得时效,他仍会受到不利的判决。此外,审判员还应判令他返还中间期间,即从提起原物提出之诉到判决为止这一段期间的孳息。如被告称无法立即返还,请求延长提出原物的时间,而他的请求并非有意拖延时,则应予宽容,但他必须首先对于提出原物提供担保。如果他既不奉行审判员的命令立即提出原物,又不对于以后提出原物提供担保,审判员应即判令他给付相当于原告就立即提出原物所具有的利益的数额。
    4.如系遗产分割之诉,审判员应以每一物分别判给每一继承人,如判给继承人中任何一人的部分超过其所应得的,应判令他向其他共同继承人支付一定金额,作为补偿,已如上述。同样,继承人中一人独自收取属于遗产的土地所生产的孳息,或毁损消费属于遗产一部的物时,应对他作出相同的判决。如共同继承人有两人以上时,上述这些规则同样适用。
    5.以请求分割多宗共有物为标的的共有物分割之诉亦同。如果需分割的只有一物,例如土地,而该土地便于分割,审判员应以各部份分别判给每个人;如其中一份过多,应判令取得这一份的人向他人支付一定金额,作为补偿。无法分割的物,例如奴隶或骡,应把整体判给其中一人,并判令他向他人支付一定金额,作为补偿。
    6.如系界线划分之诉,审判员应审查是否有判给划分的必要。惟有在一种情况下有此必要,那就是:如果把土地的界线划分得比以前更清楚将是有利的。有此情形时,必须把属于其中一方的一部分土地判给他方,同时应判令他方向一方支付一定金额作为补偿。在这种诉讼中,也可对以欺诈手段扰乱界线的一方,例如对偷去界石或砍倒作为界线标志的树木的人,作出不利的判决。最后,还可对违抗审判员命令而反对大量土地的人,按藐视法庭作出不利的判决。
    7.在这些诉讼中,凡被判给之物,立刻成为受判给者所有之物。
第十八篇 公诉
公诉不是因诉权而引起,它同上述其他法律补救方法也无共同之处。它们之间,在开始和进行的方式上,存在着很大区别。
    1.所以称做公诉,是因为一般说来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提起。
    2.有些公诉的性质是严重的,有些则不严重。性质严重的指有可能被判处极刑、禁用水火、流刑或矿井苦役的一些公诉。判处不名誉刑以及罚金的,也是公诉,但其性质并不严重。
    3.根据下列各法律提起的都是公诉:犹里国事法的严峻规定,适用于一切图谋危害皇帝或国家的人。其刑罚是死刑,并使其遗臭万年。
    4.关于通奸罪的犹里法规定不仅对于犯通奸罪的人,而且对于同性间进行淫乱行为的人,处以死刑。同一法律处罚诱奸行为,如不用暴力而奸污处女或守节寡妇。对罪犯的科刑,如其地位高贵,则没收其财产的半数,如其地位卑贱,则处以体罚和流放。
    5.关于杀人罪的考尔乃里法,规定对于杀人者或意图杀人而携带“矢箭”徘徊的人,以报复之剑刺击之。根据盖尤斯所著十二表法释义,“矢箭”一词通常指用弓弦射出之任何物,同时也指一切用手投掷之物。因此石子、木头、铁器等都包括在这一词的含义之内,因为它原本的词意,根据词源希腊文“远”一词,是投向远处之物。我们也能在希腊文中找到相当于“矢箭”的这一字眼,而且具有同一含义。我们所称“矢箭”,在希腊文中称“投掷物”,系从“投射”一词而来,我们可从色诺芬那里获知,他说:“人们收集了投掷物——长枪、箭矢、石器和大量石子”,杀人者(sicarius)一词源出于sica指匕首而言。同一法律规定对于施毒者,或用毒物和魔术等可恶奸计杀人,或公开出售有毒药品的人,处以极刑。
    6.另一法律,即关于杀亲罪的庞培法,对于最可怕的罪行,处以特异的刑罚。它规定凡使其双亲或儿子加速死亡的,或使其他亲属加速死亡,或其杀害在法律上称亲杀罪的人,无论其行动是公开的或隐蔽的,是亲杀罪的教唆犯或从犯,即使不是家人,一律处以亲杀罪的刑罚。他不是受到剑、火或其他通常方式的刑罚,而是同狗、公鸡、蛇和猴各一,一起封闭在袋内。在把他禁闭在这种可怕的监牢之后,即依当地地形,把他投入海中或河里,在他还活着的时候,即已开始被剥夺了基本的活命条件,生时不见天日,死无葬身之地。
    对于杀害通过其他血族或婚姻关系相联系的人的,应依关于杀人罪的考尔乃里法处刑。
    7.关于背信罪的考尔乃里法,亦称遗嘱法,规定对书写、朗诵伪造遗嘱或其他文书,或进行偷换,或在其上盖印的;或明知故犯地制作、雕刻,或加盖伪造印章的,一律处以刑罚。法律所规定的刑罚,对奴隶处以极刑,如同考尔乃里法的杀人罪或施毒罪所规定的,对自由人则处以流刑。
    8.关于公私暴力的犹里法,对施加暴力的人,不论是否使用武器,一律处以刑罚。关于公私暴力的犹里法对使用武器施加暴力的人,处以流刑,对不使用武器施加暴力的人,没收其财产的三分之一。但是强奸处女、寡妇、修女或笃信宗教的其他妇女的,根据本皇帝宪令的规定,强奸者和从犯一律处死刑,详见宪令。
    9.关于公库罪的犹里法规定对盗窃公款或公共财物、神圣物、宗教物者,处以刑罚。长官在职期间侵吞公款的,处以死刑;不止是他,甚至帮助他犯罪或知情而从他接受赃物赃款的人亦同。其他触犯这一法律的人处流刑。
    10.关于绑架拐骗罪的发比法也属于公诉,根据宪令,对罪犯有时处以极刑,有时处以较轻的刑。
    11.此外属于公诉的,还有关于朋党罪的犹里法,关于渎职罪的犹里法,关于谷物罪和侵占公物罪的犹里法。
    这些法律运用于某些特种案件,对犯法人不处以死刑,而处以较轻的刑罚。
    12.以上关于公诉所述种种,使你们有可能对于这一问题略知梗概,作为学习的指南。你们可以依靠上帝的恩赐从更详尽的《学说汇纂》中,获得在这一问题上的更完备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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